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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和消费者的区分及流通-通货原理研究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亚当·斯密博士已注意到这种区别,因而在他对纸币运行的看法中就消除了对通货和资本的混淆,而这种混淆几乎渗透并破坏了现代所有关于这一主题的推理。而且还有另外一点也很重要,即商人之间交易的总额,最终必然被商人和消费者之间交易的总额所决定和限定。除了发行见票即付的期票以外,银行家的业务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正好与斯密博士所指出的商人与商人之间的交易以及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的区别相一致。

商人和消费者的区分及流通-通货原理研究

要对现行体制的运行有清晰的看法,指出和说明交换手段的不同性质,是极端重要的。亚当·斯密博士已注意到这种区别,因而在他对纸币运行的看法中就消除了对通货和资本的混淆,而这种混淆几乎渗透并破坏了现代所有关于这一主题的推理

斯密博士说,“每一个国家的流通,可以被认为是分成两个不同的部门,——一些商人和另外一些商人之间的流通,以及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流通。虽然是同样的货币,不论是纸币或金属货币,有时可以在一种流通中使用,有时可以在另外一种流通中使用,可是,由于两种流通都经常在同一时间进行,每一种流通都需要一定量的一种或另一种货币的储备才使之得以进行。在不同的商人同其他的商人之间流通的商品的价值,绝不会超过在商人和消费者之间流通的商品的价值,因为商人所购买的任何东西最终都要卖给消费者。可以对纸币加以管理,或使其只在商人之间流通,或扩大其流通范围,使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大部分交易也使用纸币。当没有10镑以下的银行券流通时,例如像在伦敦那样,纸币会仅限于在商人之间流通。消费者得到一张10镑的银行券,第一次买东西时就须兑换这张银行券,哪怕只购买5先令的东西。因此,在消费者把这张银行券用去1/40之前,它就早已回到商人手中了。” [1]

毫无疑问,这里所作的这种区分实质上是正确的。记住这种区分,则就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而言(包括工资的支付,它构成了消费者的主要支付手段),也就很容易看出,为什么硬币和作为硬币的较小面额的银行券,对这样的交换是必不可少的,因而,为什么如果那些较小面额的银行券被抽走,它们就肯定会被硬币所取代。但商人和商人之间的交换就不是这样了。银行券对于他们之间交换不仅不是必需的,而且事实上在大宗交易中,很少使用银行券。这点,对于任何稍稍了解如何进行这种交换的人来说,必然是明白无误的。

我国的绝大部分批发交易都是通过结算或通过抵消债务和债权来进行和调整的。债务和债权的书面凭证便是汇票(其中包括出票后应付给抬头人的所有期票),而在所谓现售中则大多用支票支付;仅仅是产生于大量这种交易的最终余额,需要用少量银行券来清算。我想,主要的例外发生在粮食贸易中以及买卖马牛羊的集市上。在那些地方,大多是用硬币和银行券进行支付。但毫无疑问,10镑和10镑以上的数额,如果不是由于印花税增加,汇票可能会像先前那样取代硬币和银行券。

除了这些例外以及少数其它不使用信贷的批发交易以外,很少或根本没有银行券介入批发商人之间的买卖活动,这是没有什么可怀疑的。这里,我要解释一下,为什么除了我所指出的例外,可以在不实际支付货币(通货理论把货币定义为硬币或银行券)的情况下完成这种买卖活动。在我所见到的论述通货问题的各种专著中,据我所知,尚没有一本对此作出过解释。

原因是,商人之间的所有交易,即经过所有中间制造过程的各个阶段以后,生产商或进口商向零售商或出口商的所有出售活动,都可以转化资本的流动或转让。而在绝大多数交易中,资本的转让不一定要求,实际上也不会引起在转让资本的同时转让货币,即银行券和硬币,我指的是有形的货币,而不是虚构的货币。资本的全部流动可能是,并且大多确实是通过银行和信贷的运营来完成的,没有实际的硬币或银行券的介入,即,实际的、看得见的和有形的银行券,而不是假定的银行券,由一只手发行,再由另一只手收回。或者更确切地说,资本的流动是通过记入总账的一边,又在另一边加以抵消来完成的。而且还有另外一点也很重要,即商人之间交易的总额,最终必然被商人和消费者之间交易的总额所决定和限定。(www.xing528.com)

除了发行见票即付的期票以外,银行家的业务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正好与斯密博士所指出的商人与商人之间的交易以及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的区别相一致。银行家业务的一个部分,是从那些不想立即使用资本的人那里收集资本,并把资本分配给或转让给那些想立即使用资本的人。另一个部分是接受消费者的存款,并根据消费者的消费需要付出。前者可看作是柜台后面的业务,后者可看作是柜台前面或柜台上面的业务;前者是资本的流通,后者是通货的流通。

讨论银行业务时还应把以下两者区分开来,银行的一部分业务是,一方面集中资本,另一方面分配资本;银行的另一部分业务是为地方的局部目的管理通货。作这种区分对于讨论通过国际汇兑管理流通的问题,对于讨论通货与物价之间的关系问题,都是极端重要的,因而也就需要最充分地阐明作这种区分的实际意义。所以,作为阐述这一点的最好方法,我大量利用了1841年发钞银行委员会的调查。如果有人感到只需简单说明这一点就非常清楚,而认为我为此引用的证词太多了,则我对此可以回答说,尽管对有些人来说这种区分可能非常简单和清楚,但在调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该委员会成员却受到了通货理论信条的严重影响,以至(至少是根据他们反复提出相同的问题来判断)他们显然仍不相信发钞银行无力直接影响银行券流通的数额。甚至直到今天,根据后来的情况,以及仍然偶然出现的反对过量发行纸币的言论、出版物和演说来判断,发钞银行有能力随意创造纸币 [2] 的信条,似乎仍像过去一样流行。

[1] 见《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麦卡洛克版,第 141、142页。

[2] 在通货学派看来,纸币就是公众手中的银行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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