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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职业体育产权特征-国外职业体育组织产权制度研究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美国职业体育联盟,包括职业篮球联盟,比较偏爱球队被单个人所有。该假说为企业解决计量问题和刺激劳动生产力提出了产权结构意义上的解答。他们认为,企业的产权结构就是为了克服企业内部各种要素所有者之间在协作群生产过程中的偷懒和搭便车动机而建立起来的制度安排。

北美职业体育产权特征-国外职业体育组织产权制度研究

一、美国四大职业体育联盟的球队构成

北美职业体育球队有很多,最有代表性的是传统的四大职业联盟的球队,共有122支球队。其中NFL32支球队,NHLMLBNBA各有30支职业球队。表310至表313是四大职业联盟的球队情况。每个大联盟都分为36个赛区。其中NFL分为美国橄榄球赛区(American Football Conference)和全国橄榄球赛区(National Football Conference)两个大区,每个大赛区又分为东部、南部、西部、北部四个小赛区,每个小赛区有四支球队,具体情况见表310NHLNBA则将全部球队分为六个赛区,每个赛区五支球队,一共有30支球队,分别见表311和表312。而MLB30个球队,分属于全国联盟NL和美国联盟AL,而NLAL又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赛区。NL16支球队,AL14支球队,具体情况见表310至表313

310 NFL球队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www.nf1.com整理。

311 NHL球队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www.nh1.com整理。

312 NBA球队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www.nba.com整理。

313 MLB球队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www.mlb.com整理。

二、职业体育球队的所有权状况:以NBA为例

NBA球队为例,当前NBA30支球队的所有权构成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私人拥有形式,有24支球队属于这个范畴,他们是勇士队、爵士队、黄蜂队、灰熊队、快船队、金块队、开拓者队、超音速队、森林狼队、太阳队、小牛队、奇才队、活塞队、网队、公牛队、热火队、马刺队、湖人队、76人队、国王队、步行者队、魔术队、骑士队、山猫队。这种形式的球队又可分为个人拥有、家族拥有和私人合伙所有三种亚形式,勇士队、爵士队、灰熊队、快船队、金块队、开拓者队、超音速队和森林狼队八支球队属于个人所有,国王队、步行者队、魔术队和骑士队四支球队属于家族所有,太阳队、小牛队、奇才队、活塞队、黄蜂队、网队、公牛队、热火队、马刺队、湖人队、76人队和山猫队12支球队属于私人合伙所有。第二种类型是某个大公司的子公司形式,这样的球队有四支,它们是尼克斯队、猛龙队、老鹰队和火箭队。第三种类型是公众公司型,只有凯尔特人队和雄鹿队两支球队属于这个范畴。

按照产权的类型来分,NBA 30支球队的产权包括私人产权和集体产权两种,尼克斯队、猛龙队、老鹰队、火箭队、凯尔特人队和雄鹿队六支球队属于集体产权,而其他的24支球队都属于私有产权。

可见,当前NBA球队的所有权形式主要是私人所有形式,共有24支球队属于这种形式,占整个联盟的80.0%;其他经济实体的子公司形式的球队共有4支,占整个联盟的13.3%;最少的是公众公司的形式,只有两支这样的球队,占球队总数的6.7%。这三种所有权形式所占比例见图34

34 NBA球队所有制形式

作为NBA球队中最普遍形式的私人所有形式又分为三种亚形式,家族所有的四支,个人所有的球队八支,私人合伙所有的12支。对于私人合伙形式,合伙人数从2人到29人不等,大多都在27人之间。这三种亚形式的所有者的特点是这些所有者都是腰缠万贯的大富翁1997年,NBA球队的所有者中,排名在美国最富有的Forbes400名就有11位(见表314),他们个人拥有的财富都在6亿美元以上。

314 NBA的所有者中名列1997Forbes 400强人员(www.xing528.com)

对于个人所有的球队,球队的所有者可以合理规避数量不小的税额。根据美国的税赋制度,如果一个企业盈利,企业的老板要缴纳两次税,一个是企业税,一个是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个人所有的球队来说,他可以将球队注册成个体独资企业(subchapter S corporation)。在个体独资企业中,企业的所有利润都可以看作是老板的个人收入,这些个人收入按个人所得税率缴纳税

私人所有形式中,无论是哪一种亚形式,都具有一个显著的特征,那就是都存在一个控股的大股东,这也与联盟的偏好一致。目前,美国职业体育联盟,包括职业篮球联盟,比较偏爱球队被单个人所有。联盟愿意与个人所有者处理关系,不大愿意与一群人打交道,联盟希望各球队的所有者能对球队的财务全权负责。从效率的角度来看,合伙人的数量越少,在处理球队与联盟关系过程中所花费的交易成本就越少。在私人拥有类型中,个人和家族拥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合伙所有的一种特例,即合伙人为一人或一个家族。有趣的是,即使是两人以上合伙拥有的形式,其中都会有一位股东的股份超过50%,获得了股权上的绝对优势,比如,奇才队的波林(Polin)拥有球队67%的股份,网队的库兹(Kutz)拥有球队65%的股份,热火队的哈德森(Harderson)、太阳队的考朗格罗(Colangelo)、小牛队的库班(Cuban)、活塞队的戴维森Davidson)、公牛队的雷斯多夫(Reinsdorf)、马刺队的霍尔特(Holt)、湖人队的巴斯Buss)都拥有球队明显多数的股份,居于控股地位。拥有球队的个人、家族,控股地位的所有者就拥有球队全部或主要的剩余索取权,也是风险中性者。他们提供稀缺的资金资本投资于球队,雇佣球员、教练、管理人员等生产资料,自己拥有或租赁主场球馆来生产职业篮球的核心产品——高水平的职业篮球竞赛,克服了“协作群生产”中容易出现的“搭便车”等道德风险,并且相对于采用市场机制,还节约了交易成本,因此这样的产权安排是有效率的。这也符合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两位经济学家提出的协作群生产假说(team production)(AlchianDemsetz1972)。该假说为企业解决计量问题和刺激劳动生产力提出了产权结构意义上的解答。他们认为,企业的产权结构就是为了克服企业内部各种要素所有者之间在协作群生产过程中的偷懒和搭便车动机而建立起来的制度安排。NBA私人拥有形式特别是个人和家族拥有形式就类似于业主制。在所有者(即业主)并不拥有篮球运动技艺、职业篮球管理才能等生产要素的情况下,必须减少或消除其他要素所有者(如球员、球队管理人员等)的偷懒动机,提高劳动生产力,必然要在产权结构上制造一种装置。要使这种装置有效地发挥作用,企业主就必须成为剩余索取者。因此,可以说NBA联盟这些球队的所有权属于数量很少的私人所有。

纽约尼克斯等队为代表的球队是某个或几个大的经济实体的附属,以这些大的经济实体的子公司的形式存在,该球队的母公司控制着球队的股份,球队是母公司的一部分。但是,这不意味着球队可以从母公司获得巨大的资金存量。这些球队往往实行财政上的自治。

第三种类型是公众公司型。波士顿凯尔特人队是于1986年成为公众公司的。当时,球队决定把球队40%的股份,折合成260万股,以每股18.5美元的价格上市,球队股票很快就被抢购一空。另外60%的股份控制在波士顿凯尔特人有限责任公司。密尔沃基雄鹿篮球队也属于这种类型(几千名股东)。这种所有制形式与其他的所有制形式有显著的区别。这些球队大多位于较小的城市,并且都曾经遇到过财政上的危机。当这些球队面临财政危机时,他们选择解决的办法就是把球队的股份出售给公众,把股份出售给公众事实上就是把球队的一部分垄断权力转让给了公众。即使是上市的公众公司,其控股权仍然属于某个法人和自然人,例如波士顿凯尔特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60%的球队股份。

三、美国职业运动球队所有权形式分析:历史渊源、产权制度限制

为什么NBA联盟的所有者不愿意把股份出售给公众,改制成上市的股份公司,进行典型的现在企业制度管理呢?原因有二:其一,主观上,NBA联盟是个庞大的商业垄断组织,其所有者及其利益相关人员都能从中获得巨大的垄断租,所有者不愿意把这个获得垄断租的权利转让给公众;其二,客观上,NBA50多年美国职业篮球发展的基础上成立,又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繁荣,各球队的财力雄厚,有很多经济实体、个人投资者愿意进入职业篮球领域,资金已不是各球队最稀缺的资源。

北美职业体育球队的所有权结构的现状,也是经过100多年的发展演变成现在这个状况的。在很久以前,职业棒球队最初的老板是通过经营球队来维持生计,并不都是像现在这样的亿万富豪,并且最初的所有者往往有一定的职业运动球员或者教练经历。例如:Connie Mark曾经是NL联盟Washington和费城队的接球手和PL联盟的Buffalo的接球手,最后成为老费城运动家队(Philadelphia Athletics)的老板;Yankees队的明星投球手Clark Griffith后来成为Washington Senators的老板;John McGraw在棒球场上是NLBaltimore队的三垒,后来成为纽约巨人队的经理和小老板;AL球队St.Louis的著名一垒选手Charles Comiskey,在19世纪80年代统治了大联盟多年,之后成为Chicago White Sox的老板;在NFL联盟,Geoge Halas更是身兼数职,既是Chicago Bear球队的老板、经理,更是亲自身披战袍上场比赛;Green Bay Packers队的Curly Lambeau也是身兼老板、教练和球员。

历史上,拥有一个职业球队往往是一种有钱人爱好,很多球队是家庭所有,目前仍然有一些球队是家庭所有的所有权形式。因为NFL联盟在所有职业大联盟中的收入分享制度的比例最大,造成拥有NFL联盟球队比较可行。

这种有运动经历的球员成为球队老板的情况已经成为历史,今天北美职业体育球队的老板既不需要有球员的经历,也不需要有教练的经历,甚至可以对职业体育比赛一无所知,他所需要的,很简单,就是金钱,而且是大量的金钱。这些老板同样还可以获得金钱的回报,并且这些经济上的回报是早期那些球员老板难以望其项背的。

Paul Allen是现在这些职业球队老板的佼佼者,他是微软的亿万富翁,拥有NBAPortland TrailblazesNFLSeattle Seahawks队。还有不少职业球队的老板位列Forbes 400富豪,见表315

315 Forbes 400拥有职业体育球队情况(2001年)

为了整个联盟的利益,各个联盟对球队的所有权结构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其中NFL的规定最为严苛。要想拥有一支NFL球队,必须得到联盟所有者委员会的同意,其评判的标准是是否有能力获得专营权(franchise rights)。专营权是专门赋予给球队老板的权利。最主要的权利是领地权(Territorial rights)和联盟收入分享(revenue sharing)的权利。领地权主要是保护球队所有者一定范围的排他的经营权,没有获得联盟同意,或者即使获得联盟同意还没有提供补偿的个人(或者法人)不能进入现有球队经营权范围内经营同样的业务。每个职业联盟对领地权的规定都不同。根据NFL联盟的规定,球队的领地权是主场比赛场地周围半径为120.7km的区域。收入分享计划将职业体育联盟的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各球队。这些联盟性的收入往往包括:扩军费、全国性电视转播费、授权产品销售收入,甚至门票收入等。同时球队所有者还得到在联盟委员会的话语权。联盟委员会的职能很多,涵盖很多领域,例如制定竞赛规则、联盟所有权规定、财务、劳工、电视转播和扩军计划等。联盟委员会作出决策以后,由联盟管理层执行。

NFL对球队的所有权结构也有着严格的规定。该联盟是唯一一个禁止法人所有权的职业联盟。这个规定是1970年开始执行的。这个规定存在唯一一个例外,就是San Francisco 49ers1986年球队的原所有者将球队卖给了一家主要经营零售业务的Edward J DeBartolo Co公司,结果联盟被迫接受了这个事实,但于1990NFL联盟对该公司处以50万美元的罚款,结果49ers球队成为了NFL唯一一支法人所有的球队。NFL还禁止球队成为公众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也有唯一一个例外,就是Green Bay Packers。这个球队在联盟规定之前就已经是公众公司了,所以就保存了这个所有权结构,Green Bay Packers也成为NFL唯一一支公众公司球队。前New England Patriots的老板Sullivan20世纪末入禀法院,诉讼NFL联盟不允许公众公司所有权结构的规定违反了反托拉斯法,该规定属于商业限制行为。他要求NFL老板们同意他将自己的球队的49%股份上市,结果没有成功。后来他被迫卖掉了球队。1997年,NFL增加了所有权结构的新规定,就是禁止交叉持股(CrossOwnership),即球队的所有者不能同时拥有NFL两个球队以上的股份。新的规定允许球队的老板拥有一支NFL球队,可以拥有橄榄球项目以外的球队,不管这个球队与现有的NFL球队是否在一个市场。

关于联盟对球队所有权的规定,FriedmanMuch1997)作了很好的总结:

不是任何一个人能成为一支职业运动球队的所有者。首先需要有很多的资金投入。即使是拥有很多的资金和有购买一支球队的愿望还不够,每一个联盟都对球队的所有权的变更有很严格的规定。联盟都严格限制球队的数量,同时也限制球队的地理位置,获得球队专营权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比如,MLB对拥有球队没有一个正式的标准,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往往要考虑一些关键因素,包括雄厚的资金资源、对球队所在地方的坚定信念、对棒球运动的执著、当地地方政府的支持、球队所有权结构与MLB联盟的利益没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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