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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国外职业体育组织产权制度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排他性产权的确立使权利与义务对称化,这就使产权主体内有动力,外有压力,在利益动机的激励下从事交易活动。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

研究国外职业体育组织产权制度

一、产权制度的概念

在理解产权制度之前,首先必须了解产权结构的概念。产权(property rights)总是以复数名词出现的,也就是说产权包括多项内容。理论界多接受产权包括四种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产权的各项权能是可以相互分离而独立运动的。所以就某一资源X的产权来说,我们可以用向量PX)=(P1P2,…,Pm)来表示,其中分量Pii12,…,m)代表一项权能。对向量PX)来说,其各分量可以分属不同的经济主体。因此将各项权能界定给各经济主体而形成的权能分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产权结构。假设将权能Pi界定给经济主体nii12,…,m),那么所涉及到的经济主体也可用向量N=(N1N2,…,Nm)来表示,从而产权结构可表示为向量偶{PN}。

产权制度就是产权结构通过制度予以确立,即产权制度是将各项产权权能界定给特定的经济主体,以及与之相应的一系列行为规范。产权制度在历史上经历了五种类型。①小生产者的产权制度。这种小生产者企业,是简单商品经济阶段以小商品生产为特征的经济单位,是企业的初始形式。②以资本经营为特征的企业产权制度或企业制度。这种产权制度最初表现为独资企业,后来发展为合资企业,或者家庭式控股公司。③法人制度。法人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法人产权制度以法人企业制度的形成为前提,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典型形式。法人产权制度的典型特征是产生了原始产权。④劳动合作制企业制度。这种企业制度最初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为避免资本剥削或商业中间盘剥而兴办的一种劳动合作企业,即合作社。⑤社会主义国有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不仅从产权的最终归属于公有,而且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带有行政配置色彩的产权模式。

二、产权制度的功能

产权制度的最主要的功能在于它能降低经济活动中的交易费用,从而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产权制度的功能概述如下:

1)产权制度能界定交易界区。交换的本质是产权的交换,如果没有对财产权利本身的界定,就会模糊交易界区,从而不可能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交易。一个在法律上强有力的产权制度可以通过法律体系等形式界定和保护排他性的产权,使交易者既能在市场上展开公平的现货交易,又可以与其他交易者形成多样化的财货交换方式和财产转让方式。因此,排他性产权的确立是市场机制有效协调微观决策的必要条件。

2)产权制度能规范交易行为。一个在法律上强有力的产权制度,一方面通过法律等形式界定财产的最终归属,保护所有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对财产实际占有主体进行定位和对其拥有的权限进行界定。明确的产权关系既有助于制定公平而有效率的交易规则,又能有效约束和规范行为人的交易行为。因此,产权关系明晰化是市场经济有序化运行的重要条件之一。

3)产权制度能形成稳定的预期。一旦排他性产权确定,产权主体就可以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和不损害他人的权益的条件下自由支配、处分产权,并独立承担产权行使的后果。权利和义务的明晰化和对称性,使行为人在行使产权时具有稳定的预期,将全面权衡成本与利益的关系,以效用最大化原则来支配和处分产权。

4)产权制度具有激励功能。排他性产权的确立使权利与义务对称化,这就使产权主体内有动力,外有压力,在利益动机的激励下从事交易活动。

5)产权制度具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功能。排他性产权的确立,使公平、自由的市场交易成为可能;产权的可分离性,可使人们在拥有和行使这些可分离性的权利时实行专业化分工,获取由分工带来的增量收益;产权的可转让性,使资源能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在全社会自由流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一个在法律上强有力的产权制度既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又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正确理解现代产权制度

实行市场经济不可能回避产权。市场经济不仅要求产权主体多元化,而且要求流动起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重大决策,第一次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是对“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创新和突破,并且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是认识上的提高,实践上的跃进。我国改革发展到目前阶段,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实际上都已触及了产权问题,特别是金融和资本市场、国有企业、政府职能转变,已成为改革中的三个难点,也可以说是改革的“铁三角”,解决这三个问题都涉及产权。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打破改革有可能陷入的僵持状态,为改革实践提供了依据,在政策层面上开了口子,为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扫清了理论方面的障碍。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把握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和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代意义上的产权是以所有权为基础的一束权利

认识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有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即使现在,还有人把产权等同于所有权。因此,当国有企业的制度变革选择股份公司制作为改革模式时,曾有人认为是搞私有化,将产权制度的变革视为公有制财产所有权的变更。

在当代产权理论以及新制度经济学中,产权通常指与财产权相关的“一束权利”,或者说是在财产归属基础上引申出来的权利空间,并且经常与“激励机制、监督费用、排他性收益权、风险、机会主义倾向、组织成本和资产专用性”等概念相联。现代产权已经超越了企业产权这个范围,超越了它就当然包括企业里面的多种产权关系、各种投资者的各种产权关系。现代产权既包括国家的产权,也有企业里种种投资人的产权,还有民间私人产权。私人产权包括普通私人的产权,还有知识分子技术人员的技术产权。现代意义上的产权范畴有极其丰富的含义,简而言之,产权就是财产所有权及其派生的一组权利的总称,产权又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因而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不等同于所有权,而有其更为丰富的内涵。

首先,产权由“产”和“权”两个范畴组成,“产”是指财产,传统意义上不言自明地把财产当作物来看待,产权即指物权。从现代意义来看,或者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产”(财产)是指以稀缺性为特点的经济资源。人类的经济活动离不开人和物,人们的生产和交易都是人力和物力结合的结果,因此,财产或经济资源应当有两类:物力要素和人力要素,现代产权也因此包括物力资本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

第二,“权”是市场交易过程中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一系列权利的总称,也是规范人们行使这些权利的一种规则。值得一提的是,产权的原始形态是诸权合一,即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诸项权利的主体是集于一身的,这时产权就是所有权,或者说所有权集中了一束权利,所有的权利主体是集于一身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内含的诸项权利发生分解,同一财产由不同的财产主体掌握,这是财产社会化占有和使用的结果。财产占有关系社会化之后,所有权在分解的“权利束”中是主轴和基础,但它又需要占有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等权利来体现和实现,它的性质也是通过其他权利综合的性质体现出来。

第三,如果说“产”是“有主”的财产,那么“权”是“有限”的权利,也就是说财产归属要清晰,权责要明确。产权本质上是一定社会阶段人们之间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产权的内容和权利束结构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任何产权实现形式都具有历史性。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所有制是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一定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对生产条件的独占或垄断。所有制在法律上表现为所有权。以所有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关系,构成了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然而,所有制内部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经济关系还不复杂时,所有制的范围是狭窄的,所有者可以完整地行使其权力并享有收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大,所有者要直接行使各项所有权能变得日益困难,这就必然会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他人经营,让渡给别人一部分产权。可见,所有制内部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可以全部归一个主体去行使,也可以拆分或组合,同一所有制可能有不同的产权配置格局,有不同的实现形式。这种由既定产权关系和产权规则而形成的且能对产权关系实行有效组合、调节、保护的制度安排,就是产权制度。(www.xing528.com)

(二)归属清晰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础

所谓归属清晰,是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下,首先要弄清楚双重产权结构的界定,明确划分投资者所有权(或“原始产权”)和法人财产权(或“法人产权”),以解决法人产权独立化这一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同时,对原始产权而言,则应明确界定其具体化的产权主体、产权边界(数量、形式等)和产权权益,而非仅仅一个“归谁”的简单问题。由此可见,其中财产的最终所有权关系即财产的归属关系是产权关系的核心,它决定了产权关系的所有制性质。“归属清晰”不是单指狭义的所有权归属清晰,而是指广义所有权中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归谁拥有,必须界定清晰。如果客观经济情况需要进一步细分产权,那么新的派生出来的产权类别也必须界定清楚,以避免关系混乱。所有权清晰是指产权主体把客体当作自己的专有物,排斥他人随意剥夺的权能和作用。占有权清晰是指主体实际地或直接地掌握、控制或管理客体的权能。支配权,又被称作处理权、处分权或处置权。使用权,是产权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质和用途利用、改变和消费客体的权能。人们经常说到的收益权、受益权或用益权,是实施、行使和运用各种权能而获得利益的权利,是与上述“四权”联系在一起的,是内生、依附于各种权能的利益,并不是独立的一种财产权利。权能和利益是一体的。

归属清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产权主体归属明确和产权收益归属明确。产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产权的某项权利主体必须是明确的。这个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组织,它对产权的某项特定权利具有垄断性和排他性,对一切非主体的行为进行排斥。进一步说,产权就是人们对财产的各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这种权利并不是对财产的可能用途施以限制,而是对这些用途进行选择的排他性权利。没有排他性的产权主体,就没有清晰的产权归属,结果必然是产权主体“缺位”或“错位”。

对私有产权来说,产权归属和排他性是很明确的。公有产权的归属明确和排他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现实中的公有产权必定在一定社会范围共有,在这一“范围之内”要有确定的产权主体,对这一“范围之外”的行为主体则必须具有排斥性;二是在公有产权的社会范围内,它具有排斥任何个人对产权的独占和垄断,排斥个人对具体财产的侵占。产权的私有和公有归根到底是由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决定的。在生产社会化基础之上的财产社会化联合和占有是产权公有性质的根本标志。纯粹的私有产权应当是财产个人所有和个人占有相结合的,是没有实现分解的财产权利关系。因此,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存在着动态的转化过程,以混合交织的状态并存。

为什么对有的财产实行公有,对有的财产实行私有?这主要取决于财产特性在现实技术状况下的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在原始社会,任何个人如果对自然资源实行个人占有式的排他,其成本可能无穷大(以死亡为代价),因此只能实行共有式的排他。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一方面排他成本大大降低,另一方面人类对资源的利用取得了发展,收益大大提高,排他性使用可以激励人们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对一些资源实行“归属明确”的排他性使用便成为现实。不同形式产权的排他性,范围有所不同,强弱也有所差异。

在归属不清的产权制度下,导致产权制度效率下降的重要原因是“搭便车”现象。即当产权受到侵害时,由于对相关的某个个人来说利益关系很小,他往往倾向于依赖他人的行动来制止这种侵权行为,而自己则从中获利。人人这样想、这样做,最后的结果是整体利益受损。因此,明确产权的归属和排他性,实际上是对产权收益的保护,是激励人们有效使用资源的手段。

现代产权制度归属清晰的第二层含义是产权收益归属要明确。这是产权主体归属明确的必然要求和结果。收益性是产权的各种权利的集中体现,所谓产权的收益性是指某项经济物品产权能给行为者带来利益和效用的特性。没有收益性,便不存在真正的财产权利。一项没有收益或收益不确定的财产,其产权主体肯定是不清晰的。正因为如此,有人称,产权就是市场主体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的收益归属明确是影响产权制度激励效率的直接因素。市场主体行为的基本动力和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和满足某种需求,产权是保障这一目的实现的一项最基本的条件,产权的收益性是市场主体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在产权上的反映。市场主体只有在获得一定的产权收益时,才有行动上的积极性。一项财产能否给财产主体带来收益,也是判断财产权利归属是否是明确的重要标志,不能带来收益的财产权利只是“虚设”或“残缺”的产权而已。

产权制度是一个经济运行的基础,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组织、什么样的技术、什么样的效率。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在《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中指出:“产权是私人谋取自我利益的社会性制度约束,这项约束可以解释人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增长的业绩,因为不同的产权约束对一个经济的交易费用水平有决定性的影响。”

(三)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是现代产权制度基本要求

明确的产权关系,必须是主体责任、权力和利益的统一。不仅要明确规定产权主体对财产能做什么,还应当包括他们不能做什么,同时,还要规定他们必须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那种对权力无限制的制度实际上就是无权力的制度。产权的权责明确的第一层含义是指对产权制度规定的权利及对产权客体的用途要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完全不受限制的产权是不存在的。“我不能把刀子刺进你的胸膛,这不是侵犯了我对这把刀子的所有权,而是受产权的有限性约束,但我可以使用这把刀子做任何都可合法去做的事情。”因此,对产权的行使,必须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不仅某一产权客体的某项特定权利由产权制度界定在一定范围内,而且该产权客体的所有权利都是有限制的。产权的权利和责任应当是对称的,权利边界和责任边界要相匹配,不能“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否则会滥用权利或责任落空。权责明确是保证不同产权主体彼此财产权利完整的先决条件,也是落实不同产权主体各自责任的重要保障。

产权的权责明确的另一层含义是指在产权分解的情况下,要理顺各产权主体的权利和利益关系。现代产权具有分解的性质,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权利通常是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解的。由于特定产权客体可能有多种用途,对每一种用途便有相应的一种权利,这样,产生了产权的分解。产权的分解性表现为同一财产具有不同的所有权主体、使用权主体、占有权主体、支配权主体和收益权主体等。对产权分解的目的,是各项产权权能执行主体在经济中追求自身利益的结果。产权的分解,必然导致产权收益的分割。但是,实际上产权客体并没有发生分解,不同主体在同一客体行使权利,实现利益,权责不明的情况由此而生。可见,产权的分解,一方面通过风险和收益的重新配置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财产权利和责任界定的复杂性。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产权交易中归属的不断变化,产权排他性强弱的不同,产权的有限性和分解性,导致产权归属模糊、权责界限不清。从一定意义上说,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是市场交易的前奏,明晰产权和明确权责还要有强有力的保护才能奏效。

明确权责、保护产权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是市场主体在交易中的必然要求,客观上要求遵循收益-成本比较原则。例如,某工厂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当污染程度很低并且对周围居民影响很小时,人们并不会对它的排污加以限制,工厂向大气排污的权利得到事实上的认可。但是如果排污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时,就必须明确“工厂拥有排污权,还是周围居民拥有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利”。在前一种情况下,对权利的界定和保护是得不偿失的,因为产权界定和保护的成本大于收益。而后一种情况下权利的界定和保护就成为必要了。

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必须同时落实,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也是对相关主体权利、责任和收益的统盘界定和保护。一般说来,政府保护产权要比市场主体自我保护更有效率,政府通过行政、法律等方式确立产权交易和行使权利的“游戏规则”,可以使市场主体形成合理可靠的预期,从而大大降低整体在交易中的“摩擦”和不确定性。政府在打击产权交易中的侵权行为也比市场主体更有效率。例如,打击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市场主体几乎是无能为力的。产权关系要真正发挥作用,需要通过法律使其制度化,成为具有强制力的约束规则,这样才可以降低产权关系确立和纠纷解决中的交易成本,提高产权制度的效率和公平性。为根除侵犯产权的行为和保护一切合法的财产权利,必须建立严格、全面的产权法律体系,对一切合法财产权利进行最有效的严格保护。

(四)流转顺畅、权责利统一是现代产权制度健全的重要标志

产权的流转是指产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动和交易。产权的流转以交易的形式表现出来,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基础。产权交易和流动的目的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产权交易活动,是交易主体各方追求自身利益的综合作用。交易的前提是产权权能的分解,对产权权能分解和界定到不同主体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产权交易过程。产权交易显然受财权制度或产权有限性的影响与制约,如有些交易限制很少(如零售过程中的产权交易),并尽量降低交易成本;而另一些产权交易则设置很多限制,以至可能是禁止性的(如海洛因的交易),强行交易成本极高(有时达到无穷大——死亡)。

产权的流动和转让可以是部分的让渡,也可以是全部的让渡。在市场中对某项财产具有全部的转让权,就表明权利主体能完全行使其所有权和收益权。因为,能够流转顺畅表明财产归属是明确的,否则他无权承担产权转让和交易中责任和权限。此外,从财产主体的角度看,流转的目的是为了追逐更大的收益,只有财产归属主体能够完全支配流转带来的收益,他才有积极性进行交易和流转。产权流转受阻,主要是归属不清、权责不清、动力不足,造成无权或者没有积极性交易和流转。另外,完善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减少产权流转的技术障碍和人为障碍,也是保证产权流转顺畅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关键环节。

总之,产权到位是政权不越位、不错位下的产物。现代产权制度的确立,只要存在着政府间的竞争,制度变迁(包括产权制度变迁)就有可能出现,竞争的加剧将改变产权结构以及企业组织结构,并带来一系列的更有效率的新制度安排。现代产权制度是财产权利和利益高度统一的制度,是围绕财产在市场交易中保护收益、提高收益这一中心展开的。归属清晰的表象是排斥非产权主体的产权行为,其实质是排斥非产权主体对收益的侵占。权责明确则从正面和反面两方面保护了产权主体的收益,通过明确产权主体的权责,保护了自身的收益。同时,通过限制的产权主体的行为也保护了他人的收益,而对他人的限制反过来保护了自身的财产权益。严格保护是通过外力维护产权交易的秩序,维护产权主体的合法收益。产权的分解和转让,也是以收益为中心的,例如,所有者是否把使用权分割出来,并转让给使用者,取决于这样做能否能给他带来更大的收益。产权完整的流转还是部分流转,同样决定于流转带来的收益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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