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随着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意识形态与翻译的关系越来越频繁地进入翻译研究者的研究视野。毕竟,翻译并不是简单的语言等值,而是“一种文化经验对另一种文化的表述、翻译或者阐释的服从”。[6]作为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意识形态,自然也参与了翻译活动中的双方从语言到结构到文化的转换与传递,与翻译实践活动之间构成一种颇为密切的互动关系——“翻译,作为一种社会实践,自然也不例外,无疑要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与制约。从某种意义上讲,翻译乃是意识形态的生产。换言之,它表明这样两点:首先,翻译的生产要受到意识形态的制约或支配;其次,翻译活动本身又同时在生产着意识形态。因此,我们不妨可以这样说,意识形态与翻译这一社会实践活动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7]本节以下将以中国的文学翻译实践为例,对意识形态与文学翻译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一番宏观层面上的探讨。
首先,意识形态会影响文学翻译的动机和选材。中国文学翻译的历史证实了这样一个事实,就是没有任何一个时期的文学翻译活动是毫无目的的任意为之,即使是在文学翻译还很不发达,文学观还很闭塞和落后的近代中国,文学翻译活动还是有着非常现实的目的、功能和社会意义的。德国功能目的理论(skopos theory)的代表人物莱斯(K.Reiss)在与费米尔(H.J.Vermeer)合著的General Foundation of Translation Theory一书中指出,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的参照系不应是“对等”翻译理论所注重的原文及其功能,而应是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中所预期达到的一种或若干种交际功能。[8]译者进行文学翻译活动,总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功能,而文学翻译想要达到的目的和功能无疑是源于某一社会历史时期的社会意识形态的要求。以林纾译介《黑奴吁天录》为例,林纾在《黑奴吁天录·例言》中说:“是书系小说一派,然吾华丁此时会,正可引为殷鉴。且证诸秘鲁华人及近日华工之受虐,将来黄种苦况,正难逆料,冀观者勿以稗官荒唐视之,幸甚!”他还在《跋》中再次强调了与魏易翻译此书的愿望:“余与魏君同译是书,非巧于叙悲以博阅者无端之眼泪,特为奴之气势逼及吾种。不能不为大众一号……今当变政之始,而吾书适成。……吾书虽俚浅,亦足为振作志气,爱国保种之一助。”周氏兄弟合译《域外小说集》,目的就在于在域外小说中寻求与中国社会模式相同或相似的东西,用以“改良思想、补助文明”。意识形态还会影响文学翻译的文本选材,例如近代中国对小说这一文学体裁的重视和强调,以及对西方政治小说、科技小说和侦探小说三类小说的大量译介;五四时期对欧洲现实主义文学的大量译介;20世纪30年代对无产阶级文学的大量译介。意识形态对中国文学翻译的影响和制约在五六十年代,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达到了极致,以至于这一时期的外国文学翻译活动“对于作家与作品都有较为严格的选择,强调译作的意识形态价值”[9];新时期改革开放使得社会意识形态变得更为多元化,政治意识形态对翻译文学的制约有所减弱,西方“现代派”文学被大量译介,翻译文学的来源和题材都更为丰富;新世纪多元文化语境下,翻译文学的来源、题材、类型等都越来越丰富,这在“中国社会文化对翻译文学的影响”一章中都有过详细的阐述,这里不再赘述。需要指出的是,意识形态对文学翻译取材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受文学赞助人的操纵。正如勒菲弗尔在《翻译、重写以及文学名声的操纵》(Translation,Rewriting,and the Manipulation of Literary Fame)一书中指出的,“意识形态经常受到资助人,即委托翻译或出版翻译作品的人或机构的加强与实施(Ideology is often enforced by the patrons,the people or institutions who commission or publish translations.)[10]。”换句话说,社会意识形态会受到以赞助人为代表的政治力量的影响和操纵,进而影响文学翻译的内容或者更多方面。这里所说的赞助人“包括政党、阶级、宫廷、宗教组织、出版社和大众传播机构等,他们时刻在操纵着翻译活动的全过程,赞助人对翻译的影响不可低估。赞助人可能有助于文学作品的产生和传播,同时又可能是防碍、禁止、毁灭文学作品的力量。赞助人对于翻译活动的走向、文学翻译的兴衰、译者的地位乃至生命都起着重要的作用”。[11]意识形态对文学翻译取材的影响间接地影响着译入语国家读者对外国文学的认识和评价,例如“大部分中国作家、读者都是通过翻译文学来接触外国文学的。文学翻译选择面的大小、译介的取向就决定了读者对世界文学的认识程度和价值评判。而文学翻译是‘文化过滤’的一种主要方式,它总是受到特定时代的意识形态和文学观念的影响,翻译文学所营构的世界文学语境,实际上是根据中国的文学文化需要作了选择、剔出的一种自我选择的‘中国化’的语境。正是由于文学翻译上的这种功利性和有限性,使得翻译文学营造的世界文学语境比自在状态的世界文学语境要狭小得多,也使中国文学与世界文学在文学观念上出现了错位”。[12]出版商也是左右文学翻译取材,进而影响译入语国家读者对外国文学及作家的认识和评价的主要因素。出版商过分地迎合(有时甚至是引导)当时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和读者大众的审美倾向,会导致出现所谓的“拜伦主义”现象。罗贝尔·埃斯卡皮在其《文学社会学》中分析文学的社会传播时,对出版商的出版职能作了评价,指出出版商对文学作品的挑选会促生“拜伦主义”现象,并对文学传播过程中出现的这一现象做了注解。他说“拜伦主义”“是指一种写作模式。它形成于拜伦1812年发表的《恰尔德·哈罗德游记》最初两章;这部诗作的特征在于它根据出版商约翰·默里的要求,巧妙地迎合了富于幻想的读者们的需要。从此以后,拜伦再也不能摆脱这一写作模式。默里促使他循着这一条路子创作下去,对那些有可能拂逆业已‘哈罗德化’的读者们的习惯的拜伦作品则百般阻挠不予出版”。[13]于是,出版商通过对文学作品题材、类型、风格等的挑选,不仅导致了作家文学创作风格的单一化,而且造成了读者对作家文学创作主题、风格等方面认识上的偏差。出版商在外国文学译介的过程中对外国文学作品题材的选择同样也会引导或左右译入语国家读者大众对外国作家、作品的审美评价,导致译入语国家读者大众的认识误差,出现“拜伦主义”现象。
其次,意识形态还会影响文学翻译策略。文学翻译中的策略选择与一时期的意识形态紧密相关,以中国近代文学翻译为例,清末蟠溪子在翻译英国哈葛德的小说Joan Haste(《迦因小传》)时,为了迎合当时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要求,删译了男女主人公自由恋爱、私订终身、未婚先孕等情节;而林纾为了向中国介绍西方的爱情观、价值观、人权观、自由观,将该作品未加删节地全盘译出,竟然招致唾骂:“今蟠溪子所谓《迦因小传》,传其品也,故于一切有累于品者,皆删而不书。而林氏之所谓《迦因小传》者,传其淫也,传其贱也,传其无耻也……凡蟠溪子所百计弥缝而曲为迦茵晦者,(林纾译)必欲历补之以彰其丑。”[14]但是,接受了西方新思想的五四青年一代读者群则从林译《迦因小传》中感受到了爱情的浪漫和坚贞:“那女主人公的迦茵是怎样引起了我深厚的同情,诱出了我大量的眼泪哟。我很爱怜她,我也很羡慕她的爱人亨利。当我读到亨利上古塔去替她取鸦雏,从古塔的顶上坠下,她张着两手接着他的时候,就好像我自己是从凌云山上的古塔顶坠下来了的一样。我想假使有那样爱我的美好的迦茵,我就从凌云山的塔顶坠下,我就为他而死,也很甘心。”[15]林纾的很多翻译文学作品的译名也受到了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例如林纾受中国近代封建伦理思想的影响,将狄更斯的《老古玩店》译为《孝女耐儿传》,司各特的《艾凡赫》译为《撒克逊劫后英雄略》,哈葛德的《蒙特祖马的女儿》译为《英孝子火山报仇录》,雨果的《九三年》译为《双雄义死录》等等,充分体现了以“忠、孝、节、义”为本的封建文化思想。可见,译者如何进行文学翻译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所处社会的文化语境和意识形态,并尽可能地体现该社会的文化意识形态。翻译并不是在两种语言的真空中进行的,译者如何理解自己所处的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是影响他们翻译方法的诸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
译者除了根据主流意识形态对文学翻译的文本、策略等进行选择外,译者的个体意识形态也是影响文学翻译的文本选择和翻译策略的重要因素,因为文学翻译的实践者和操作者正是译者本人,译者在使他的文学翻译努力适应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同时,还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在翻译过程中加入自己的意识形态选择和文化立场、文化态度等,“翻译为文学作品树立何种形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译者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可以是译者本身认同的,也可以是赞助人强加给他的”。[16]译者在文学翻译的过程中,往往会紧跟或配合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要求,努力调整自己的文学翻译策略和方法,但是译者违背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从个体意识形态出发,采取相应的翻译策略,对原语文本进行操纵或改写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例如林纾的翻译常常对原著进行有意无意的误读,以服务于他本人的意识形态,特别是那些有意的误读,更是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林纾作为译者本身所具有的文化立场和文化态度。蟠西子在翻译《迦因小传》时对原文中不合乎封建礼教的部分内容作了大量删减,目的是为了配合当时的中国封建伦理观的要求,而林纾却视当时的社会文化语境于不顾,做了全译处理,把蟠西子删译的部分补齐,有意违背当时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主流意识形态,选择服从自己的个体文化立场和文化态度。而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意识形态与文学翻译的关系主要地体现为译者的个体意识形态取向,“从各个时期文学翻译的方向、内容以及翻译方法看,都体现了社会文化语境下意识形态对翻译的影响,然而社会总体意识对译者个体的影响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还取决于个体与社会文化的关系。正如读者的阅读接受具有个体特征,译者的文化接受也有差异,对于各个时代、各种文化形态的理解在更大程度上决定了译者的翻译方法”。[17]在中国翻译文学史上,外国文学作品的复译现象屡见不鲜。复译现象本身就说明了不同时期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和要求的不同,更重要的是,复译的不同版本在翻译策略和方法的选择上也有着很大的不同,这些不同更加说明了意识形态,特别是译者的个体意识形态对翻译策略和方法的影响作用。中西方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差异对不同的译者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换句话说,译者对中西方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所采取的翻译态度是不同的,特别是那些意识形态中较为敏感的,差异较大的内容,例如政治、宗教、道德伦理等,有的译者采取回避的态度,在翻译过程中随意删减,有的译者则采取宽容和接纳的态度,大胆地将其直译过来,必要时加上注解予以说明(当然这其中社会文化开放程度的不同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现举几例予以说明:
例1 政治内容
例2 宗教内容
例3 伦理道德内容(www.xing528.com)
可见,对于同样的翻译内容,不同的译者由于个体意识形态的差异,选择的翻译策略也有很大不同。在例1中,对原文中的“Gunpowder Plot”一词及其承载的历史事实,林纾采取了完全删译的策略,这是因为林纾是近代中国历史上非常典型的文化保守派,他虽然译介了许多西方文学作品,对西方文化中的新观念、新思想也并不完全排斥,但骨子里还是对中国封建传统文化持固守的态度,甚至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大国自负心理,在政治上也反对完全彻底地推翻清政府的封建专制统治,对英国历史上阴谋推翻政府统治的“火药阴谋案”自然是持反对态度的,在翻译时将这部分内容完全删除也就不足为怪了。张谷若先生作为现代译者,在政治思想上与20世纪初的林纾相比,显得较为开放和现代,对西方的民主政治和社会革新的思想也更加能够接受,所以在翻译的过程中将原文内容如实呈现在读者面前,必要时还加了注释予以说明。在例2中,原文内容涉及基督教思想和文化,但近代中国还是一个佛教在宗教领域占据重要地位的国家,对西方的基督教还相当的陌生甚至排斥,生活于近代中国社会文化语境下的林纾也受到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对西方文学作品中的宗教内容大多加以删除,而处在宗教思想和文化相对较为开放的现代中国社会文化语境下的译者张谷若先生,则采用“直译加注释”的异化译法,适当引进一些西方宗教意识形态的内容,让中国读者大众或多或少地了解和接受一些基督教思想文化,开拓和丰富了中国宗教文化的内涵。例3中两位译者在处理西方伦理道德内容的时候,采用了不同的翻译策略。朱生豪先生和方平先生所处的社会时代和文化语境虽然相差不大,但在个体文化立场和文化态度上却有很大的差异,反映在翻译策略上,就是前者采用了归化译法,而后者采用了异化译法,这是因为前者受几千年来封建文化意识形态的影响,性观念较为保守,甚至忌讳谈到有关性的问题,因而在处理原文与性有关的内容时,巧妙地加以回避,虽然文字表达含蓄而优美,但终究没有完全忠实地表达出原文的意思;而后者则对西方较为开放的性观念和性意识不加避讳地表现出来,忠实再现了原文想要表达的青春女子想要与爱慕的恋人身心合一的强烈愿望和愿望难以达成而引发的幽怨之情。由此,译者个体意识形态对文学翻译策略的影响可见一斑!
但是译者个体意识形态对翻译文学发生影响的可能性和力度会随着社会意识形态对翻译过程干预力度的强弱而发生变化。当社会意识形态还比较混乱和软弱时,个人意识形态对翻译过程操控的自由度就较大,操控力度也较强,例如在中国近代翻译文学史上,译者在文学翻译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就非常明显,近代著名的翻译家林纾、严复等人都曾根据个人的文化心理、文化立场和文化态度等,对翻译过程进行较为自由的操作,或删译、或増译、或译述,在译作中加入译者本人的思想观点和文化立场。相反,当社会意识形态强有力地操纵和控制文学翻译过程时,个人意识形态对翻译过程的操控就弱化,甚至完全被禁止,译者本人作为翻译过程的主体和操作者也会逐渐隐身,例如中国历史上政治化意识形态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50—70年代,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
正是在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和译者个体意识形态对文学翻译的共同作用下,翻译文学与本土文学不断地产生互动交流,并相互促进。“翻译文学是原有文本在译者和读者共同创作下的产物。特定条件使主题、形象、价值观发生变化,形成不同接受群体文化框架的差异。文艺理念、产出机制通过阐释、参与,共同形成翻译文学的意义。这种文化过滤,使文本——不管是源语还是译文——得以新的理解。五四时期白话文学全译、节译、编译、译述等方式,再辅之大量解释性的注脚、附录、按语、导言之类,正是翻译文学与本土文学最初磨合、不断适应的产物。”[18]这段文字叙述中的“读者”指的就是代表着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文学接受群体。正是在代表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读者和具有个体意识形态的译者的共同努力下,翻译文学诞生了,并与本土文学相互作用,成为中国文学史上一种历史悠久,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且颇为壮观的文学现象。
当然,文学翻译也对意识形态产生着重大影响。巴恩斯通(Barnstone)认为,翻译不仅改造其他的文学、它的作者,而且在压制性社会中,明确地充当教育、提供信息、改变政治价值观念并因而改变文学价值观念的工具。[19]也就是说,(文学)翻译不仅改造译入语国家的文学规范和文学价值观念,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改造译入语国家的政治观念和社会意识形态。事实上,文学翻译内容和策略等的选择即有可能强化一个社会固有的传统意识形态,也有可能革新或改造旧的、落后的社会意识形态,进而建构新的、更为先进的社会意识形态。以文学翻译的“归化”和“异化”策略选择为例,“归化”译法是一种以目的语文化为目的的翻译策略,译者旨在用地道的本族语表达方式来传达原作的内容,目的是维护并坚守本民族的文学和文化传统。“异化”译法是一种以原语文化为目的的翻译策略,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用靠近原语的表达方式来传达原作的内容,吸纳外国语言和表达方式,目的是引进原语国家的文学和文化传统,用以改造、革新和丰富本民族的语言、文学与文化等。译者选择“归化”或“异化”译法,对译入语国家的社会意识形态,乃至文学规范、文化传统等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的。“归化”译法的选择有助于维护甚至强化译入语国家原有的社会意识形态、文学规范和文化传统等,而“异化”译法的选择则着力于改造和革新译入语国家的社会意识形态、文学规范、文化传统等,并在此基础上建构译入语国家新的社会意识形态、文学规范和文化传统。但是,译者对“归化”和“异化”译法的选择并不是绝对的,在更多情况下是“归化”和“异化”译法二者并用,只不过以其中一种为主,另一种为辅。不论译者选择哪种译法,它对于译入语国家的社会意识形态产生的影响却是绝对的。
需要补充的是,在翻译文学与本土文学的互动关系中,文学翻译作为翻译文学的生成过程,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除了上述意识形态因素之外,民族文学地位、民族文化心理等因素也会对文学翻译的整体结构产生影响,这在中国近代的文学翻译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本章仅就社会意识形态与文学翻译的互动作一研究。
鉴于意识形态与文学翻译之间互动关系的复杂性,本章以下各节将重点探讨中国社会意识形态对文学翻译策略的影响,以及文学翻译对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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