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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意识形态与文学翻译的互动成果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意识形态常常是赞助人、翻译委托人和出版机构强加给译者的。[5]“翻译研究学派”把意识形态作为影响(文学)翻译活动的最重要的文化因素之一,虽然不尽全面,但的确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说服力。事实上,意识形态与文学翻译的关系非常复杂,笔者将在下节对二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做一详细的介绍。

中国社会意识形态与文学翻译的互动成果

根据《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意识形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意识形态可以表示任何一种注重实践的理论,或者根据一种观念系统从事政治的企图。从狭义上说,意识形态有五个特点:1.它包含一种关于人类经验和外部世界的解释性的综合理论;2.它以概括、抽象的措词提出一种社会政治组织的纲领;3.它认定实现这个纲领需要斗争;4.它不仅要说服,而且要吸收忠实的信徒,还要求人们承担义务;5.它面向广大群众,但往往对知识分子授予某种特殊的领导任务。”[1]阿尔图塞认为,意识形态“是个体与其真实的生存状态想象性关系的再现……是一个诸种观念和表象的系统,它支配着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群体的精神”。伊格尔顿说:“意识形态通常被感受为某种自然化和普遍化的过程。通过设置一套复杂的话语手段,意识形态把事实上是党派的、论争的和特定历史阶段的价值,显现为任何时代和地点都是如此的东西,因而这些价值也就是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改变的。”[2]有时在某个社会阶段或某一社会时期存在一种意识形态(例如中国的20世纪50—70年代,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有时同时存在多种意识形态(例如中国的五四时期和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新时期)。另外,意识形态还有社会的与个人的之分,翻译研究学派著名的翻译理论家勒菲弗尔对意识形态作了一个界定,认为“意识形态指的是社会的、政治的思想观念,或世界观。它可以是社会的、上层的,也可以是个人的。”[3]综合上述概念界定可以看出,意识形态是一种观念系统,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并且有集体和个人之分,具有很强的影响和支配的力量,会对个人或社会群体的精神、观念和思想产生影响甚至制约作用,进而影响到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组织等社会基本物质构成。

与其他形式的翻译相比,文学翻译不仅是双方语言层面上的转换,而且更多地受到语言以外的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特别是会受到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和制约。茅盾在《为发展文学翻译事业和提高翻译质量而奋斗——一九五四年八月十九日在全国文学翻译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一文中对文学翻译的特点和要求做了非常精彩的论述,他说:

对于一般翻译的最低限度的要求,至少应该是用明白畅达的译文,忠实地传达原作的内容。但对于文学翻译,仅仅这样要求还是很不够的。文学作品是用语言创造艺术,我们要求于文学作品的,不单单是事物的概念和情节的记叙,而是在这些以外,更具有能够吸引读者的艺术意境,即通过艺术的形象,使读者对书中人物的思想和行为发生强烈的感情。文学的翻译是用另一种语言,把原作的艺术意境传达出来,使读者在读译文的时候能够象读原作时一样得到启发、感动和美的感受。这样的翻译,自然不是单纯技术性的语言外形的变易,而是要通过原作的语言外形,深刻地体会了原作者的艺术创造的过程,把握住原作的精神,在自己的思想、感情、生活体验中找到最合适的印证,然后运用适合于原作风格的文学语言,把原作的内容与形式正确无遗地再现出来……这样的翻译既需要译者发挥工作上的创造性,而又要完全忠实于原作的意图。[4](www.xing528.com)

茅盾对文学翻译的理解和认识,就他所处的那个社会历史时期和翻译发展阶段而言,是比较进步的。他已经充分意识到了文学翻译不只是语言的转换,而且是文学形象、文学精神、文学艺术形象和意境的传递。但他似乎还没有意识到,文学翻译过程事实上还是社会文化与意识形态影响、制约、表达和宣传的过程,文学翻译的动机和策略会受到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制约,文学翻译的结果,也就是翻译文学,往往是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的表达、宣传和再现。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在翻译学和文化学这两大学科逐渐发展繁荣,并且相互交流日益频繁的情况下,翻译研究的发展才开始出现文化转向,即开始研究和探讨译文产生的文化渊源和影响译文生成的文化因素,例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等等,特别是意识形态对翻译的影响作用更是受到许多翻译研究学派的重视,其中尤以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的“翻译研究学派”在探讨翻译与权力、意识形态的关系方面成果最为丰富。该学派著名的翻译理论家勒菲弗尔提出了“意识形态决定论(ideology-governed translation)”,认为意识形态决定了译者基本的翻译策略,也决定了他对原文中语言和“文化万象”有关的问题(属于原作者的事物、概念、风俗习惯)的处理方法。翻译并非在两种语言的真空中进行,而是在两种文学传统的语境下进行的。译者于特定时间的特定文化之中运作。他们对自己和自己文化的理解,是影响他们翻译方法的诸多因素之一。意识形态常常是赞助人、翻译委托人和出版机构强加给译者的。译者必须在译入语的意识形态和自己作为职业工作者的地位之间取得妥协。勒菲弗尔认为,翻译实践是与一定的历史现实相联系的实践,是在新的历史环境下按照某一社会群体的利益对原文进行重新阐释的实践,它本质上是文化政治的实践。翻译过程中译者不仅翻译字句,也翻译意识,他们对译与不译的选择更多的是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5]“翻译研究学派”把意识形态作为影响(文学)翻译活动的最重要的文化因素之一,虽然不尽全面,但的确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说服力。事实上,意识形态与文学翻译的关系非常复杂,笔者将在下节对二者之间的复杂关系做一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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