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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会计监管对象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会计监管的对象会计监管的对象和内容是会计监管的客体,具体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以及他们在证券市场上的会计活动和行为。因而上市公司理所当然地成为会计监管的第一对象。以下以2001年受证监会调查的东方电子为例,来阐述在会计监管中综合考虑非量化指标和表外信息的重要性。

证券市场会计监管对象

第一节 会计监管的对象

会计监管的对象和内容是会计监管的客体,具体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以及他们在证券市场上的会计活动和行为。会计监管的对象主要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包括某些其本身就是会计监管主体的市场参与者,如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监管的内容则主要指会计监管对象在市场上的一切会计活动和行为,以及由这些会计活动和行为所产生的各种关系和后果。

会计监管对象和内容是会计监管活动的核心。从逻辑关系来看,因为有了监管的对象和内容,所以才需要实施监管,因此监管对象和内容是监管活动的内在动因。但逻辑关系在监管实践中又是变化的,当特定的监管活动实施后,往往又面临着一个如何确定监管对象和内容的问题。以证券市场的监管为例,到目前为止,经济学界对证券监管对象和内容的认识还不完全一致。一般来说,为了消除市场失灵,对于通过政府财政金融政策引导证券市场就能解决的问题,通常都诉诸于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在政府直接提供证券服务比实施证券监管效率更高、成本更低的时候,就采取直接提供证券服务的做法;只有在上述两种做法失效或成本太高的情况下,才考虑采用监管的做法。但是证券市场的情况又远非那么简单,从而导致在解决市场失灵的时候,往往是多种手段并用。而这也就意味着,仅从监管的角度看,监管对象和内容的确定在事实上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经济学命题。但是从证券监管的实践看,绝大多数国家都把证券监管的直接对象定位在证券市场的参与者身上,并进而确定监管的内容,而这也是本章论述的一个出发点。本节先考察我国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对象。从会计监管的立场上看,其监管的对象主要是证券市场上的两类参与者,一是上市公司;二是会计师事务所。

一、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会计监管的核心。因而上市公司理所当然地成为会计监管的第一对象。上市公司总是希望自己股票的价格能够坚挺,这既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的形象,又有利于融资渠道的畅通——即通过高价配股二级市场筹集到更多的资金。股价坚挺需要公司业绩的支撑,在公司业绩不佳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为了维持高股价,就可能操纵会计报表,虚报资产、收入和利润,发布隐瞒亏损或负债的虚假的、误导性信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经营者操纵利润,就需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约束上市公司真实、及时、公平、充分的披露信息,加大对上市公司作假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特别是应该引入民事赔偿制度,让作假者得不偿失。表6—1列示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2000年处罚的上市公司情况。

表6—1 1999—2000年被处罚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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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1999—2000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中的相关资料整理。

从表6—1中可以看出,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我国资本市场上的部分上市公司存在着相当严重的违规现象。这些现象包括直接虚报利润、财产重估失实、漏记巨额债务、用募股资金放贷、隐瞒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而透过这些现象,我们看到的是证券市场上的另外一类参与者—投资者的利益所遭受的侵害,这种侵害既有上市公司对广大投资者权益的侵害,也有大股东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侵犯,这就需要引入监管机制尤其是会计监管机制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就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而言,由于公司的经营者、拥有控股权的大股东所掌握的信息与一般投资者所能掌握的信息处于非对称状态,因此,强化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切实有效地履行这种义务,应当成为会计监管的重点。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技术因素来说,尚有很多改进的空间。如在监管中考虑和注重会计数据量化指标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增加非量化指标的作用;在量化指标方面,除了继续以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作为主要评价体系外,还应当考虑指标的全面性,增加企业内部管理业绩、产品创新与成长业绩等方面的指标,以鼓励管理当局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建设和发展。而在非量化指标方面,则应综合考虑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技术水平、发展前景、招股说明书中的叙述性说明等,以便更全面地评定企业的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和投资价值;同时,非量化指标在很多情况下还有利于真正甄别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以识破量化指标在包装后给投资者和市场所带来的虚幻和假象。以下以2001年受证监会调查的东方电子为例,来阐述在会计监管中综合考虑非量化指标和表外信息的重要性。

(一)传统财务指标分析体系下的表现

1﹒净利润和每股收益。东方电子1998年净利润为1﹒34亿元,比1997年增长95﹒47%;1999年净利润为3﹒04亿元,比1998年增长126﹒32%;2000年净利润为4﹒73亿元,比1999年增长55﹒18%,净利润持久而高速增长,其每股收益在0﹒53元~0﹒6元之间保持相对稳定。从净利润和每股收益指标来看,公司表现出非凡的盈利能力。

2﹒净资产收益率。东方电子的净资产收益率1998年为33﹒96%,1999年为27﹒14%,2000年为33﹒91%。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大大高于上市公司的同期平均水平。

3﹒主营业务利润率。东方电子的主营业务利润率1998年为29﹒78%,1999年为35﹒48%,2000年为34﹒4%。可见,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非常强。

4﹒总资产报酬率。东方电子的总资产报酬率1998年为24﹒36%,1999年为23﹒45%,2000年为25﹒59%,在总资产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仍能保持很高的总资产报酬率,比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平均值要高。

5﹒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东方电子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1998年为90﹒33%,1999年为89﹒98%,2000年为60﹒68%,表现为高速增长。

6﹒资产负债率和利息保障倍数。资产负债率可以从静态角度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是否合理,财务风险是否恰当。东方电子的资产负债率1998年为24﹒1%,1999年为13﹒8%,2000年为26﹒6%。可见,公司的财务风险较低,资本结构较为合理。已获利息倍数可用于从动态角度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东方电子的利息保障倍数1998年为28﹒6,1999年为90﹒6,2000年为221﹒3。说明公司的息税前利润足以支付当期的利息支出

7﹒总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反映企业运用其资产的营运能力。东方电子的总资产周转率1998年为82﹒0%,1999年为66﹒3%,2000年为74﹒4%。可见,公司均显示出良好的资产营运能力。

通过上述传统财务指标体系的分析可以看出,东方电子在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成长能力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具有很高的投资价值。也正因为如此,该公司的股票一直深受广大投资者的喜爱和追捧,股价很长时间以来一直处于高位,2000年2月曾达到每股27﹒93元。因此,运用传统财务指标体系进行分析,表明东方电子是一家极具成长性、经营业绩良好、极富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

(二)现金流量指标分析体系下的表现

由于现金流量表编制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因此可以消除会计利润计算中由于采用权责发生制所带来的人为操纵和估计因素的影响。运用现金流量指标体系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评价公司会计利润质量的高低,并据此确定是否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行为。现金流量指标体系一般包括收益质量评价、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分析和现金流量营运效益分析三个方面。(www.xing528.com)

1﹒收益质量评价。

(1)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该指标反映每1元的净利润有多少现金净流量作为保障,在所有评价收益质量的指标中,这是一个最综合的指标。该指标对于防范人为操纵利润具有重要作用,因为虚计的账面利润不能带来相应的现金流入。东方电子该指标为:1998年58﹒0%,1999年103﹒34%,2000年80﹒5%。从该指标并不能看出明显的虚计利润行为。

(2)经营现金净流量/营业利润。该比率越大,说明公司的账面利润中流入现金的利润越多,公司营业利润的质量越高。东方电子该指标为:1998年48﹒7%,1999年87﹒7%,2000年75%,三年该指标都小于1,说明收益质量不高,但近两年偏离1都不太远。因而,不能据此判断其有明显的虚构利润行为。

(3)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折旧+摊销)。该指标衡量企业实际现金净流量偏离标准水平的程度,因而被称为经营现金净流量偏离标准的比率。一般而言,该指标应当在1左右方为正常。东方电子该指标为:1998年56﹒6%,1999年101﹒1%,2000年78﹒3%。与标准相差不远,偏离部分主要是由于应收账款在销售收入中比重的变化所引起的。其应收账款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为:1998 年40%,1999年25%,2000年28﹒5%。

2﹒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分析。

(1)经营现金净流量/负债总额。它反映公司用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偿付所有债务的能力,该比率越高,表明企业偿付全部债务的能力越强。东方电子该指标为:1998年48﹒9%,1999年175﹒9%,2000年85﹒5%。总体来看,其偿债能力正常。

(2)经营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该比率被称为现金比率。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能够满足偿还短期债务的需要,则公司就拥有较大的财务弹性,财务风险也就较低。东方电子该指标为:1998年58﹒7%,1999年194﹒3%,2000年85﹒5%。从东方电子的现金比率数值来看,其短期偿债能力的质量良好。

(3)经营现金净流量/利息总额。该指标被称为现金利息保障倍数。它类似于利息保障倍数,但由于账面利润中不能产生现金流入的部分并不能用于支付利息,因此它比利息保障倍数能更准确地评价企业实际偿付利息支出的能力。东方电子该指标为:1998年19﹒21,1999年106﹒33,2000年210﹒72。可见其偿付利息支出的能力相当强。

3﹒现金流量营运效率分析。

(1)经营现金净流量/主营业务收入。该指标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现金净流量的能力。东方电子该指标为:1998年15﹒8%,1999年36﹒7%,2000年27﹒7%。总体来看,该指标应算正常。

(2)经营现金净流量/资产总额。该指标反映企业运用全部资产产生现金净流量的能力。东方电子该指标为:1998年13﹒0%,1999年24﹒3%,2000年20﹒6%。该指标值也处于正常范围。

通过对东方电子现金流量指标体系的分析可以看出,该公司运营良好、现金充足、收益质量正常。因而,运用现金流量指标体系进行分析,也不能判断东方电子是否存在业绩造假行为。

(三)东方电子业绩的疑点分析

东方电子2001年11月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后,外界对其业绩造假行为存有诸多猜疑。我们对东方电子历年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的有关年度报告和各种公告进行了研究,对其历年来募股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追踪调查,发现了一些可疑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主营业务收入找不到合理的解释。我们假设公司1998年度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45 045﹒79万元是真实的,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公司1999年和2000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从1999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附注可以看出,配股资金运用项目在1999年度总共为公司带来23 611﹒10万元的收入,加上45 045﹒79万元,二者合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为69056﹒89万元。这一数字应该是公司1999年度真实的主营业务收入。因为根据公司1999年度报告,“公司100%的主营业务收入及100%的主营业务利润来自电子信息行业。”其中,“电力自动化软硬件产品即系统集成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5﹒79%及主营业务利润的98﹒82%;计算机硬件设备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2﹒95%及主营业务利润的0﹒53%;电子通讯设备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0﹒85%及主营业务利润的0﹒25%;电量变送器产品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0﹒42%及主营业务利润的0﹒41%。”可见,能为公司带来新的主营业务收入的项目都已包括在里面。而且,这样只会高估而不会低估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因为这一计算结果假设原来能够带来主营业务收入的项目仍带来与1998年相同的主营业务收入,把各个项目1999年带来的主营业务收入看成是在原来基础上的增量。公司1999年度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为85 576﹒39万元,这一数字与69 056﹒89万元的差额16 519﹒50万元找不到合理的解释。同理可推算公司200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中的疑点。

2﹒计划值和实际值相差悬殊。根据2000年3月7日公司公布的2000年度经营计划,信息技术业的计划销售额不到9亿元。(1)而根据2000年度报告附注中披露的信息,“公司100%的主营业务收入及100%的主营业务利润来自信息技术业”,其中,“电力系统软硬件产品即系统集成业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98﹒5%及主营业务利润的99﹒92%;计算机硬件设备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45%及主营业务利润的0﹒08%。”可见,能为公司带来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项目就是信息技术业中的各项目。而根据公司2000年度报告,主营业务收入却为13﹒75亿元,与计划值有将近5亿元的差额。实际值与计划值的差额,可能是计划不合理,也可能是故意的造假。而5亿元的差额用计划不合理来解释似乎难以令人信服。另外,在公司2000年度的经营计划中还有“其他产品”的计划销售额7﹒1亿元,至于“其他产品”具体内容指的是什么则没有说明,追踪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历年发布的公告和年度报告,都没有找到可以生产“其他产品”的投资项目。

3﹒专项报告与公司年度报告中的“收入”口径模糊。2001年5月15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山东烟台乾聚会计师事务所[2001]30号关于《烟台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的与配股项目的“系统收入”,与1999年和2000年年报中的“软硬件收入”的关系模糊不清,数据对比如表6—2所示。

从表6—2中可以看出,专项报告中的“系统收入”与年报中的“软硬件收入”口径不一致,让人无法理解“系统收入”和“软硬件收入”的关系。按照1999年的数据,“系统收入”似乎是指“软硬件收入”,但是这却与2000年报中的数据不一致;而按照2000年的数据,“系统收入”似乎仅指“软件收入”,而这又与1999年年报中的数据不一致。

表6—2 专项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收入口径不一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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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平均值相比表现异常。根据华泰证券综合研究所徐念榕等提供的数据,东方电子所在的电子电器业1998年和1999年上市公司的平均业绩情况是:主营业务收入1999年比1998年增长率为14﹒27%;每股收益1998年为0﹒269元,1999年为0﹒262元;净资产收益率1998年为9﹒65%,1999年为9﹒66%。东方电子1999年比1998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89﹒98%;每股收益1998年为0﹒56元,1999年为0﹒53元;净资产收益率1998年为33﹒96%,1999年为27﹒41%。各项指标都比行业平均水平高出很多,表现异常。

(四)结论

通过比率分析来判断一个公司财务状况的优劣和经营业绩的真伪,这是企业财务报告分析中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方法之一。但是,比率分析并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传统财务指标的分析如此,现金流量指标的分析亦是如此。众所周知,从传统财务指标到现金流量指标,这是财务比率分析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重要的突破和飞跃。然而,现金流量指标的计算和分析毕竟是依靠企业对外报告的现金流量表来进行的,当一个企业的财务伪装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延伸到现金流量表时,现金流量指标分析体系的局限性便凸现出来,前文第(一)、(二)两个部分通过对东方电子在两类指标体系下的表现的分析,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应当看到,比率分析的局限性并不来自于比率计算的本身,比率分析的局限性实则是会计报表的局限性。在企业跨行业、跨地区经营,且关联方关系日渐复杂的新形势下,仅仅通过三张报表提供的数据来判断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前文对东方电子经营业绩中疑点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年报绝不等于年度会计报表,对年报的分析也绝不等于对传统财务指标的分析和现金流量指标的分析。在各类财务指标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企业历年来发布的公告、报表附注和招股说明书等会计报表之外的辅助信息进行纵深的分析和相互联系的考察,这才是我们应该树立的正确的财务分析观和会计监管观。

二、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在证券市场中的中介地位,使得它既是会计监管的主体,又成为会计监管的客体即会计监管的对象,在执行会计监管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接受其他监管主体的再监管。这主要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监管中担负着极为重要的公众责任,要对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重新认定。但会计师事务所也是理性的“经济人”,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和严厉的惩罚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就可能在缺乏有效约束的情况下弱化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职能,造成证券市场虚假信息泛滥。因此,必须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执业情况进行监督,对没有充分发挥其会计监管职能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处罚,对严重犯规者应将其罚下场,甚至判其“终身禁入”,淘汰出局。此外,应引入民事赔偿制度,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其失职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表6—3列示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2000年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

表6—3 1999—2000年受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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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1999—2000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中的相关资料整理。

表6—3表明,在证券市场上,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并不总能扮演好“警察”的角色。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鉴证类中介机构,其在社会分工中占据着极其特殊的重要地位,独立、客观、公正是它们行使权力的基本道德立场,这就要求在监管机制上要确立起能够真正维护其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行为准则。当然,在考察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操作的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国际上一些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同样的问题。笔者在本书第四章提及的发生在美国的“安然事件”,就对赫赫有名的安达信会计公司亮起了红灯。事实上,就证券市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而言,“安然事件”给了我们很多极为有益的启示。

(一)不应夸大独立审计在会计监管中的作用

诚然,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是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的关键环节,是确保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外部制度安排。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在会计监管中的作用是有限的。独立审计只是会计监管的一个环节,它并不能保证防止、发现和纠正被审计单位的所有错误,在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蓄意作弊的情况下,更不能保证检查出所有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签发的审计意见也不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真实性的绝对保证。如果无限拔高独立审计在会计监管中的作用,将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或经营失败而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责任全部归咎于注册会计师,一方面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会计监管体系,不利于界定各监管主体在会计监管中的职责。独立审计并非包治百病的良药,正所谓:注册会计师不是万能的,没有注册会计师却是万万不能的。

(二)不容高估补充审计在会计监管中的作用

在安然事件中,位列“国际五大”(2)之一的安达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见,“国际五大”的审计质量并不总是值得信赖。曾几何时,每当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串通作弊时,总会有人满怀崇敬地抬出“国际五大”。2001年证监会出台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作为监管当局在非常时期采取的会计监管的一项非常措施,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提高其会计信息的质量。该规定要求,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需要经过“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补充审计,由国际所出具补充审计报告。如今,连声名显赫的安达信也会又急又愧地销毁审计资料,又怎么能不让我们怀疑他们在我国会计市场的审计质量呢?会计师事务所能否把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关,关键又在于能否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格的监管。正如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所说,“没有严格的监管,(国际)五大进入中国肯定也会作假账,尽管他们可能不像中天勤那么恶劣”(3)。郎教授说,美国的一些著名投资银行在香港市场上经常操纵市场,但在美国国内,他们却很少敢这样做,因为香港没有美国那样严格的监管制度与严厉的处罚措施。可见,要使投资者信得过中介机构,关键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只要监管得力,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一样会赢得信赖;如果不能建立起严格的监管制度,即使引进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也未必管用,谁又能保证他们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下不与上市公司串通作弊呢?

(三)应注重发挥政府部门在会计监管中的作用

长期以来,美国对经理人员的监管主要依赖经理人市场来约束他们的行为,如果谁没有良好的职业经历,在位时虚构业绩,那么,他就会失去信誉,丢掉自己的饭碗,再也没有人去聘用他。同样,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则是依赖其行业内部严格的自律制度和在职业生涯中建立起来的良好信誉来规范约束其行为的。因此,美国对经理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主要是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约束其行为的。安然事件却表明,市场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看不见的手”总有失灵的时候,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和民间自律进行会计监管以规范信息披露是不切实际的。市场经济需要适度的管制,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是管制的表现形式,但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本身同时也是被监管的对象。对于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而言,会计监管没有止境。在美国这样一个世界最大的、最具透明性和最具影响的资本市场中,也会出现像安然事件这样的惊天会计造假大案,不禁让人想起史美伦女士说过的话,监管永远走在市场的后面。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是一个不断博弈的过程,现有的监管制度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多年来不断博弈的结果,也是监管者多年来不断试错和纠错的结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无论多么严密完美的监管制度和防范措施,也会被高明的被监管者突破。因此,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这种博弈永远没有终结的时候,监管者的试错与纠错过程也不会终结。因此,政府的会计监管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素质和能力,紧跟会计活动日新月异的发展与创新,让“看不见的手”变成一双强有力的手。

(四)应充分发挥市场参与各方在会计监管中的作用

杜绝假账需要市场参与各方的努力,包括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及监管制度等。一个健康运行的市场需要依靠一套健全的监督机制,防止内部人滥用职权,这其中包括现代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禁止内部交易的规定等。安然公司的崩溃,安达信固然难辞其咎,但证券交易委员会、证券商、证券分析师、信用评级机构乃至媒体都负有相应的责任。如果参与各方都能尽职尽责地履行各自的监督职责,安然事件应该说是可以避免的。我们知道,作假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市场参与各方的“协调配合”才能不被识破。不难设想,就安然事件而言,如果仅仅是管理层舞弊作假,而市场的其他参与各方却能各司其职地加强监管,证监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都能发挥其专业监管职能,证券分析师、信用评级机构、新闻媒体都能有效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那么,要长期欺骗这么多的专业和非专业人士实非易事。因此,会计打假同样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市场参与各方加入到打假的队伍中来,让作假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会计监管的良好环境。

(五)应把诚信教育纳入会计监管制度建设的范畴

证券市场的参与各方都是理性的“经济人”,有着各自的利益动机和利益追求。证券市场又是一个充满机会和诱惑的博弈场所,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理性的“经济人”会做出何种选择呢?也许多数人会用道德约束自己,但不是每个人都讲道德,总会有一些人禁受不起利益的诱惑而置道德于不顾。因此,证券市场需要制度安排对参与者和监管者进行制约和威慑。但如果参与者和监管者不讲诚信,无论多么严密完美的制度安排与严厉的惩罚措施也会有人以身试法。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于道德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安然事件的发生也是当今的证券市场为忽视诚信教育所付出的代价。为了有效规范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需要对有关各方进行全方位的诚信教育,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注册会计师、律师、证券分析师、证券公司、新闻媒体、中小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政府官员概莫能外,而且诚信教育还应作为会计监管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持续长久地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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