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证券市场的风险
一、对风险的认识
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知道,在证券市场上有发行者和投资者这样两类基本的主体。发行者希望借助证券市场来筹集资金,投资者则希望通过证券市场获取投资收益。筹集资金也好,获取投资收益也罢,他们最终都要面对证券市场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和损失,而不确定性和损失恰恰是风险的两个基本要素。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风险一词,理论界关于风险的说法也很多,如将风险定义为:(1)可测定的不确定性;(2)出现损失的可能性;(3)发生某一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4)对特定情况下未来结果的客观疑虑;(5)一种无法预料的、实际后果可能与预测后果存在差异的倾向;(6)损失出现的机会或概率;等等。(3)但普遍采用的风险定义则是: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风险有两个基本要素,即不确定性和损失,它排除了损失不可能存在和损失必然发生的情况。换句话说,如果损失的概率是0或1,那么就不存在不确定性,因而也就没有风险。从风险的这一普遍定义来看,证券市场中的风险是和它所具有的负面效应联系在一起的,可以说,多少年来,人们对于证券市场的风险管理实则是对其负面效应的一种规避和控制。
风险起源于事件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属于人们主观心理上的一种认识,是指人们对某一事物持怀疑的态度,即人们对未来某种事件的发生难以预测。就证券市场而言,这种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后果既有损失的一面,又有盈利的一面,但在研究证券市场风险管理时,其不确定性则主要是指带来失败和损失的一面。(4)不确定性包括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发生状况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这种减少可以用货币来衡量。若从损失的一面来理解风险的话,则损失和风险是密切相关的,通常风险存在与发生的可能性决定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发生的概率越大,风险的程度越高,则损失的概率也就越大,损失就会越严重;相反,风险发生的概率越小,损失的概率也就越小。而且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还决定着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由于风险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难以确定,因此损失发生的时间及程度也就难以确定。
除了从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这一角度来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之外,证券市场的风险还具有以下特点:
1﹒证券市场的风险仅限于以证券为基础的资金融通领域。由于证券市场风险是风险的一种特例,因而它只存在和发生于特定的金融领域,即以证券为基础的资金融通领域。从本质上看,证券市场的风险均是因为证券交易而引起的,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的资金融通。
2﹒证券市场风险的存在和产生具有可变性。可变性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由于现代通讯技术与电子技术的发展,使以前很难发生或不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现在在几秒钟之内即可发生,巴林银行事件就是一例;二是指由于金融投资者识别和控制各类金融工具风险能力的增强,因而他们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者降低已发生风险的损失程度。
3﹒证券市场风险的影响范围广,损失金额巨大。证券市场风险虽然仅限于金融领域,但由于金融活动本身往往直接与生产和流通领域相联系,而且有时还部分地涉及分配领域和消费领域,所以,如果一旦证券市场发生动荡,其波及的范围就会覆盖社会再生产的所有环节。与风险覆盖的范围相联系,证券市场风险所带来损失的金额也是十分巨大的。如美国历史上1929年和1987年的两次股市危机,1929年10月、11月两月内,道琼斯工业股价平均指数由最高点452点一路下降了36%,1929—1930年的一年内指数总计下降了89%;1987年10月19日,美国股市出现了历史上最严重的股灾,道琼斯工业指数在当天下跌508点,跌幅达23%。1997年5月开始的亚洲金融危机,也使得亚洲的不少国家惨遭重创,到1997年底,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股市指数分别比上年末下跌了55﹒1%、52﹒0%、41﹒1%、37﹒0%、31﹒0%。随着金融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证券市场中的风险随之加大。如巴林银行事件的损失金额就达14亿美元,日本住友商社因期货交易损失的金额甚至高达18亿美元。
二、证券市场风险的类别
在明确了风险的含义和证券市场风险的特点之后,我们可以对证券市场中的风险作如下的归类和分析。
(一)市场风险(www.xing528.com)
市场风险是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带来的风险,又称价格风险,具体指股票等金融工具价格的大幅度涨跌给投资者带来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当股市出现大幅下跌时,投资者的财产往往要遭受重大损失。正因为如此,价格风险是证券市场中最受关注的一类市场风险。一般来说,当股市的价格波动幅度大、频率高、市场稳定性差的时候,投资者所面临的价格风险就越大,反之,则风险越小。国际上通常把股市指数日涨跌幅度超过10%的情况称为暴涨或暴跌,统计表明,我国股市在1992—1994年短短3年的时间内,暴涨暴跌的情况就出现过20次之多,属于价格变动风险比较大的一个市场。(5)
关于市场风险和价格风险的关系,尚有不同的认识。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其第32号会计准则《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曾对有关金融工具的风险作了归纳。该委员会认为,金融工具交易所涉及的风险包括价格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和现金流量风险四类,其中价格风险有三种,即货币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货币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价值因外汇汇率变化而波动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价值因市场利率变化而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价值因市场价格变化而波动的风险。笔者认为,这一划分不尽合理,因为货币风险和利率风险就是一种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即市场风险,所以,把货币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三者并列令人费解。进一步看,价格风险除汇率和利率变化的风险之外,还有股票指数变化的风险等,而这些风险均为市场价格变动所形成的风险,因此,把第一类风险用“市场风险”来概括更为妥当。(6)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手和证券经营机构无法履行合同而形成的风险。我们知道,证券市场可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两类,在场内交易中,任何一个交易者的交易对象都可以看做是清算所,即清算所是所有买者的卖方,是所有卖者的买方,每一个交易所对于金融工具交易都有严格的履约、对冲及保证金制度,所以场内交易通常不存在信用风险。当然,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清算所作为一类证券经营机构,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信用风险问题。但是,总体来说,信用风险主要还是表现在场外交易上,这类风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方违约可能性的大小;二是违约造成损失的多寡。前者取决于交易对手的信用,后者取决于金融工具所具有价值的高低。
对于信用风险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归纳和阐述,如有的学者将其划分为结算体系风险和证券经营机构的信用风险。结算体系风险是指在证券交易达成后,买卖双方按既定规则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收付时,由于一方不能向对方交付证券或资金而发生的风险;证券经营机构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代理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的券商出现财务困难,无法偿付投资者委托其代理买卖的证券和资金,给投资者带来财产损失的风险。有的学者将信用风险界定为违约风险,具体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7)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持有者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出售或平仓的机会而形成的风险。这类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证券合同的标准化程度、市场的交易规模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一般来说,场内交易由于其标准化程度高,市场规模大,交易者可随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决定证券的抛售或补进,所以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小。但是,场外交易则不然,在场外交易中,证券合同尤其是一些衍生金融工具合同多半是“量体裁衣”的,没有一个规范的可流通转让的市场,因而流动性风险很大。
(四)营运和法律风险
营运和法律风险是指因操作不当或管理失误以及各国法律规定不统一所形成的风险。其中,营运风险又称操作风险或技术风险,如人为错误、交易系统故障等形成的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是因为内部管理上的问题而造成的,但它还可能由此而引发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各国法律规定不明确或不统一而形成的风险。众所周知,证券市场中的金融工具总是处在不断的创新之中,这样,要求各国的法律能对各类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及时的规范其实是不可能的,由此便造成了一些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交易双方很可能因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自己而遭受损失。不仅如此,由于逃避法规管制本身就是一些衍生金融工具的设计动因,所以这些金融工具往往设法游离于法规的监管之外。此外,法规制定者对于新的金融工具的了解与熟悉制度不够,或者监管者对监管的见解不同,这些都会导致一些新的金融工具交易无法可依,从而形成证券市场的法律风险。
除上述分类之外,现代的证券投资理论还把证券市场的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类。系统风险是指那些对证券市场产生普遍影响的风险,通常表现为某个领域、某个行业或某个市场的整体变化,这类风险断裂层大,涉及面广,往往会使整个一类证券或一组证券产生价格变动。系统风险具体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宏观经济状况变化产生的风险等。非系统风险是指某些只对个别证券产生影响的风险,这类风险通常只和某个具体的股票、债券等相关联,而与整个市场无关。非系统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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