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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之条理与罗素思考中的外物问题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章外界之条理在讨论“外界之条理”前,我们可以先看一下罗素对“外物”问题的思考[1]:我们所必须考虑的是这个问题:就算我们肯定了自己的感觉材料,我们是不是有理由认为这些东西就是我们称之为物理客体的某种东西存在的标志呢?

外界之条理与罗素思考中的外物问题

第三章 外界之条理

在讨论“外界之条理”前,我们可以先看一下罗素对“外物”问题的思考[1]:

我们所必须考虑的是这个问题:就算我们肯定了自己的感觉材料,我们是不是有理由认为这些东西就是我们称之为物理客体的某种东西存在的标志呢?当我们列举我们自然而然地会认为与桌子相联系的一切感觉材料的时候,我们是否已经说尽了有关桌子的一切呢?或者是否还有不是感觉材料的某种别的东西,在我们离开屋子的时候,仍然继续存在着呢?常识毫不犹豫地回答说有。一个可以买卖、可以推来推去,又可以铺上一块布等等的东西,不可能仅仅是感觉材料的集合而已。倘使用布把桌子完全盖起来,那我们从桌子就得不到感觉材料了;因此,倘若桌子真的仅是感觉材料的话,那它就会中止其存在,而那块布便会出于一种奇迹而在桌子原来的地方悬空放着了。这种见解显然是荒谬的;但是要想作一个哲学家就必须锻炼得不怕荒谬。

我们之所以觉得在感觉材料以外还应当有一个物理的客体,其最大的原因在于我们要求不同的人都有着同一个客体。当十个人围着一张餐桌坐着的时候,若坚持说他们所看见的不是同一块台布,不是同一的那些刀叉、调羹和玻璃杯,那就荒谬可笑了。但是,感觉材料对每个人都是个人的,而直接呈现于这个人视界的东西,并不就是直接呈现于另一个人视界的东西;大家都从略微不同的观点去看事物,因此,看事物也就略有差异。因此,倘使真有共同的中立的客体存在,这种客体在某种意义上对于许多不同的人又是可能认知的话;那么,就一定有某种东西是超出于不同的人所见的个人的特殊的感觉材料之外与之上的。但是,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有这种共同的中立的客体呢?(www.xing528.com)

我们自然而然会遇到的第一个答案是:尽管不同的人可以稍有差异地来看桌子,但是他们看桌子的时候所看见的总还是一些类似的东西,而且他们所看见的种种不同的变化也是服从光线的远近和反射定律的;所以便很容易下结论说,有一种持久的客体构成了所有不同的人的感觉材料。我向这间房的旧房客买下了我这张桌子;我买不来他的感觉材料,他的感觉材料在他走的时候就消失了;但是我却能够买,也的确买来了可以信得过多多少少是与之相类似的感觉材料的期待。所以,事实是:不同的人们都有着相类似的感觉材料,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只要是在一定的地点,也会有相类似的感觉材料。这就使我们可以假定:超乎感觉材料之外与之上,一定有一个持久性的共同客体,它是构成不同的人和不同时间的感觉材料的基础或原因。[2]

那么我们现在要问的是“一个持久性的共同客体”是什么?我们又是如何知道的?或者说能否知道?在这个问题上,张东荪认为真的“外界”是“条理”,固然疏落但一定存在,但他又想避免新实在论过于强硬的立场,认为外在条理只是一种方式、秩序、架构或关系;后来他又用“自然限点”来弱化“条理”的硬性,但是无论如何,这样的“条理”或“自然限点”似乎都只能“推知”而无法直接知道,张东荪认为他的自然条理不是“物自体”,也不同意康德“物自体”的假设,认为“条理”背后更没有什么存在,认为“自然限点”便是最后的存在,本著者认为这样的说法是牵强的,主张依然回到康德的立场,承认“物自体”的存在,这样张东荪关于“外界条理”的种种理论困境便较易得到解答。在后期思想中,张又比较了中西“伦理”和“物理”的不同,在此“条理”说与前期思想明显不同,换句话说他用来解读理学的“条理”与知识论中的“条理”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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