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学的发展中,职业意识是与专业主义相联系的另外一个名词,也是一个时常被探讨的概念。与新闻专业主义类似,它同样主要关注新闻从业者对新闻的看法以及一些实务操作上的问题。在很多学者那里,专业主义与职业意识是被作为两个同义词使用的,新闻专业主义往往就代表着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意识。使用这一概念的学者们把新闻工作者的专业化过程看成是意识形态发展的清晰历程,对于“谁是真正的新闻工作者”和“哪个新闻媒体是任何时期的典范”,新的意识形态不断完善和达成共识。世界各地新闻工作者职业意识(occupational ideology)的强化是20世纪新闻专业化进程的典型特征。在将新闻作为一种专业的特殊语境中,意识形态可被看作是一个特定团体的信念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团体内部意义和观念的一般产生过程。“意识形态是新闻工作者使其工作合法化和赋予意义的主要途径”。意识形态对新闻职业团体起着社会黏合剂的作用,新闻工作者利用意识形态“成为团体成员并维持成员身份”(Deuze,2005)。
根据Deuze(2005)的梳理,已有不少学者探讨了新闻的意识形态问题,如Schlesinger(1978)研究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意识形态(newsmen’s occupational ideology);Goldin &Elliott(1979)讨论了更广范围的“新闻的职业意识形态”(journalism’s occupational ideology);Soloski(1990)提出“专业主义的意识形态”(ideology of professionalism);Zelizer(2004)则提到“记者的专业意识形态”(journalists’professional ideology)。但大多数研究者并没有明确解释这些意识形态包括什么,只有少数学者提及。如Reese(1990)认为意识形态包括“自相矛盾的价值观”;Schudson(2001)将新闻的职业意识形态描述为一种构成新闻判断的文化知识,它深植于传播者的观念中;Elliott(1988)和McMane(1993)则将新闻意识形态定位于一种“阶级精神”(class spirit);Zelizer(2004)认为是新闻工作者所使用的“集体知识”(collective knowledge)。Brennen(2000)认为这些理解沿袭了新闻教学的思路,它们都从相同的意识形态视角去观察新闻实践,却未考虑新闻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的所有变化(Deuze,2005)。Deuze(2005)则将文献中所有涉及新闻意识形态的概念、价值观和要素,归类为下列五种理想特征或价值观,具体包括:①公共服务。新闻工作者要提供公共服务,比如“看门狗”、“新闻犬”,积极的信息收集者与传播者都是此类角色的扮演;②客观性。新闻工作者是不偏不倚的、中立的、客观的、公平的,因此才是可信的;③自主。新闻工作者必须是自主的、自由的、能独立进行工作;④及时。新闻工作者要有及时、真实和速度的意识,这是新闻与生俱来的特质所决定的;⑤道德。新闻工作者要有道德、合理性、合法性的意识。如果将这些新闻职业意识形态的特征与陆晔、潘忠党概括出的新闻专业主义的特征比较,可以看出两者具有相当大的共性。究其实质,这位学者概括出的职业意识,其底色还是新闻专业主义。或者可以说,新闻职业意识的最高境界便是新闻专业主义。Deuze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概括新闻业的发展历程,颇具启发性,笔者也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界定职业意识的。然而,笔者认为新闻职业意识与新闻专业主义还是有一些差别的,不宜混为一谈。
意识形态(ideology)一词最早出现于18世纪末期。一般认为,是在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由法国贵族兼学者Destutt de Tracy所提出。在世纪交替之际,Destutt de Tracy使用意识形态这个词汇对启蒙时代的诸多概念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如同当时其他思想家一样,他相信人们可以运用科学去改善社会和政治的状况。对他而言,意识形态是研究观念形成的过程,它是一种“观念的科学”(science of ideas),用以表达一种藉由学习而得来的一套抽象、系统性的价值观念。此后,马克思(Karl Marx)和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发展出第二种较有影响力的意识形态理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他们不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观念科学”,而是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虚构(fabrication),它被某个特定团体的人用来自我辩解。因此,意识形态的概念是完全主观的,而且被用来为社会上的统治阶级做辩护。任何社会主流的政治观念或意识形态,总是反映了统治阶级的利益(Leon P.Baradat,2009/张慧芝、张露璐译,2010:7—8)。Karl Mannheim(1929/艾彦译,2001:70—79)则代表了第三种意识形态的理论。他采取一种历史的观点来分析意识形态,拿某个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与另一个历史时期的意识形态进行比较,除非我们掌握前一个时期的观念,并研究前一个意识形态对目前意识形态的影响,否则无法理解任何意识形态。他把意识形态分成了两类:特定意识形态和总体意识形态。前者是个别人的观念和表象,目的在于掩饰某些集团的私利;后者是特定历史时期或特定社会团体的意识形态,目的并不在于现实利益的掩饰和遮盖,而在于塑造特定的世界观,确定理论思维的总体构架和主体的认知态度。自从提出以后,意识形态的概念几经许多思想家扩展延伸,直到今日,意识形态一词除了被广泛使用外,其含义也因众说纷纭而显得相当复杂,将近有十几种以上的定义被提出。综合已有研究,意识形态一词至少有下列四种含义:①是指一种关于“观念的科学”,关于观念(ideas)起源的研究。②在非贬抑的意义上,是指一种关于哲学、经济、政治、社会信仰与理想的体系。此种由各种观念(ideas)与信仰(beliefs)所结合的系统,以简要但抽象的语言解释复杂的社会现象,并企图制定一套社会与政治组织的行动纲领,号召信徒,从事改造世界的任务。③是指涉一种政治上的教条(political doctrine)。④具有轻蔑的意义,是一种虚幻的理论建构或虚假不实的抽象思辨,也意味着知识和实践上的贫乏与危险的激进主义。
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意识形态是一套社会信念与态度的体系,表达有关社会与人群关系的道德价值与理想,并用来激发人们行动和社会变迁的一套有系统的观念。意识形态的应用非常广泛,可以包括政治意识形态、宗教意识形态、经济意识形态等,当然也包括职业意识形态。此处的职业意识形态是指行为主体对于职业具有的某种思想或信念,或是一种参考架构,个人据以了解社会事物。它是一种受到社会文化因素影响而形成的观念或价值系统,可以作为行动的准绳。具体到本书探讨的新闻职业意识,它是在中国当下的新闻实践中日渐显现的一套关于新闻事业及人员的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和理想信念。它有着悠久的历史传承,也无法摆脱现实的规定,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因素相互影响、作用,并在多重撞击和博弈下展示着自己的生命力和活力。一方面,社会其他系统会给予其压力和活力,另一方面,其所属成员职业意识的生存、发展、演进不仅对其现实基础本身还对其他社会系统产生了作用。作为一套意识框架、一个思维系统,职业意识应该有着自身的产生和发展规律,就像一种植物有着自己的特性、规律,而只是由于生长的地方不同、孕育的环境差异而表现不同的性状,甚至出现变异和变种。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人类的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于人脑中能动的反映。这里有两层意思:第一,意识形态的内容是客观的,意识形态的形成源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是人类在不断的社会实践中,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思想、认识、观念、经验等各种精神性产物的积累。第二,意识形态又具有主观的形式,其反映过程不是“镜面”似的直观、直接和被动,而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它的客观、直接的内容会被人脑主观的进行有目的的整理、重组、抽象,这是一个能动的、个性化的过程。因此人作为主体不仅能反映客体,还能推知现存事物的过去、反映出人类所期望的某一事物的未来。新闻实践作为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种,同样会反映在人脑中并为反映者所加工,形成一种主观意识。新闻从业者构成了新闻事业及其新闻实践的主体,因此对新闻事业的意识转而变成了对新闻从业者的行为范围、操作范式、理想追求等方面的意识。从社会中存在的职业意识看,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作为个体的职业意识,一个是作为群体的职业意识。前者是指记者个体在从业活动中受到社会、行业、组织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一种对于记者的理解和看法,后者则是指在不同的个体中间共享的一部分观念。也就是说,前者包含的范围更为广泛,后者则相对集中在几个方面。本书对于调查记者职业意识的探究,考察的就是一个小群体对于新闻所具有的一些共享的看法。
对于新闻记者的职业意识,李金铨(1998:44)将之定义为“记者对于媒介功能及记者角色的信念系统”。记者的职业意识有其自身规律,是长时期培养出来的价值系统,内化成为记者日常新闻生产的一种指引。虽然偶尔和组织功能互相抵触,但大致上相辅相成。组织要求通常不会背离职业意识,一旦两者冲突,职业意识未必百分之百屈服,有时会发挥它的自主性,抵御组织的压力(转引自蔡士敏,2008:13)。叶青青和倪娜(2002)将职业意识界定为记者对所从事职业的认同,它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活力和创造性,是敬业乐业的前提。张志安(2008:50)认为职业意识包括新闻从业者对自我角色、媒体功能、伦理道德、工作自主性和满意度等一系列问题的认知和评价,是新闻从业者的观念体系和新闻价值观,也是影响乃至决定其新闻生产的内在因素。简要来说,职业意识反映了新闻从业者对记者角色的理解、报道功能的诉求等,是其新闻价值和职业理念的综合体现,个人经历、教育背景、组织文化、行业状况及社会思潮等因素会对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意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张志安、阴良,2009)。从社会的视角来看,新闻职业是一种以职业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模式,它有不同于政治权力和自由市场的一整套理念和信仰体系,而这种理念和信仰落实到个体也就内化为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意识(吴飞,2010)。职业意识要想在新闻场域内发挥作用,就必须内化到新闻从业者的内心,成为指导他们职业行为的价值理念。不同的职业意识,似乎意味着新闻从业者不同的职业旨趣。新闻专业主义理念作为中国新闻从业者职业理念的一种,我们可以将之视为一种高级形态的职业意识。但与此同时,在新闻从业者中间,也不乏那些较为低端的职业意识。由于目前中国新闻业并存着呈冲突状态的多个价值理念,这种内化过程就显得更为复杂,只有那些能被多数媒介和新闻从业者认可并内化的价值理念,才会形成记者群体中共享的职业意识。
综合前述新闻专业主义与职业意识的已有研究,本书将记者的职业意识定义为,记者对于媒介功能、职业角色及自我身份的认知与理解。它是包含上述三个层次内容的一套完整的信念体系,三部分内容依次递进,互相影响。记者的职业意识有其自身规律,是长时期培养出来的一种价值系统,内化成为记者日常新闻生产的一种指引。对其进行研究的依据来自记者对于新闻、职业与自我的看法,以及记者在日常的新闻生产实践中的操作等方面。因此,本书对调查记者职业意识的分析将从三个层次展开:首先是调查记者对媒介功能的理解。简言之,媒介的功能是指它在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独特的政治文化和制度架构的国家,媒介的功能与西方社会中的媒介有着极大的差异。记者如何理解这一点,往往是他从事新闻工作的基础,也将决定着他此后的职业发展路径。其次是调查记者对职业角色的理解。角色是来自社会学的概念,它描述了行为主体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及模式。记者如何扮演自己的职业角色,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他在新闻实践中怎样实现自身对角色的期望。最后是调查记者对于自我认同的理解。自我认同是指个人对自己处境的主观感受,以及个人通过各种社会经验获取的有关自己的延续性和特质。由于社会情境的变化,当代记者的自我认同已经呈现出一个相当复杂多元的图景。他怎样看待自己,会深刻地影响到如何扮演记者的职业角色,进而对媒介的价值产生或积极或消极的判断。本质上来说,这同样属于职业意识的范畴,应该引起研究者的关注。
【注释】
[1]按照张建(2000)的看法,从1949年至1978年间,中共将其统治的合法性建立在马列主义意识形态之上;1978年至90年代中,经济增长取代了意识形态成为中共的主要合法性支柱,而意识形态则处于不可或缺但次要的位置;90年代中期以来,法治成为新的合法性来源。(www.xing528.com)
[2]可参见《新民晚报》老记者张循在“文革”中的经历。张循:《时代的大风潮中:赵超构与我》,南方周末2007年7月18日,取自http://www.infzm.com/content/6591。
[3]在英国历史上,早期的记者被蔑称为包打听(newsmongers)。美国新闻史上的扒粪者(muckrakers)最早也是以负面形象示人的。
[4]该书有中英文两个版本。英文版名为China ink。因有几位受访者不愿出现在中文版上,所以两本书略有差异。
[5]根据2002年出版的MacMillan英英辞典的解释,所谓的专业(profession)是指“要求特别的技术以及资格的工作,那些工作通常具有相当高的社会地位”。1995年出版的Collins Cobuild英英辞典的解释是,“专业是一种要求高等教育或训练的工作”。
[6]这两种取向也被称为属性模式和过程模式。参见徐小群:《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自由职业团体在上海的兴起,1912—1937》,新星出版社,2007年,第9—10页。钱玉芬(1998)则在上述两种取向之外,又概括出第三种——现象学取向。她发现,权力取向视专业为社会现象更重于抽象概念,并认定专业背后的权力关系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多;结构功能的专业取向有归纳面向区辨专业本质的研究,也有以历史类型界定专业程度的研究;现象学取向则认为,专业需置于脉络中考量,只有投入个别专业群体,了解该专业中一般成员如何理解与应用专业,才能建立专业的普遍本质与共相。
[7]黄旦(2011)在批评史学研究中对于理论采取轻蔑和任意的态度时,特意以近些年用“新闻专业主义”理论来研究历史上的某些报纸或者报人为例,指出大多都不是先细究这一概念之所由来,其包含的不同意义维度,与中国报刊实践的契合度,唯一所做的,就是用这一概念来分类,然后按照既定的逻辑,举证证明某某是“新闻专业主义”或者不是。他虽然谈及的是中国新闻史中存在的这一现象,但在当代新闻从业者的研究中同样需要认真考虑新闻专业主义理论分析中国新闻业的适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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