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的职业是在最近一两百年才得以形成的,自诞生以后,职业便在社会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它统治了整个20世纪的现代社会,并在当下的全球化时代依旧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在现代社会,新闻应是一个职业,当无疑义。但它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业,人们却产生了相对不同的看法,歧义的关键在于,新闻是不是一门专业?
根据一般人的认知,职业和专业的含义并不相同。在《辞海》中,职业是指个人所从事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或是一些分内应当做的事。专业则指专门从事某种职业或是专门的学问。在一些英文辞典的解释中,专业是要求经过长期的高等教育或训练之后才能够培养出来的,具有特殊领域上的任职技术和资格的工作。[5]但在专门研究职业现象的西方专业社会学家眼中,专业一词显然具有更加丰富的含义。
1933年,专业社会学家Carr-Saunders &Wilson(1933)为专业作出了两种不同层次的定义。第一种定义是“专业是一种职业,将某部分学识或学科的专门知识使用在其他领域的事务之应用上,或基于此专门知识的一种技艺的实践上”。另一种定义则是“任何使用某一技术的一群人,组织一个目的在于藉考试方式测验这种技术能力的协会”。显然,第一种定义是将专业当作一种职业来看,而第二种定义是将专业当成团体的概念来看。这两种定义有着强烈注重技术层面的倾向。20世纪30年代以后,学者们很少试图对专业的概念进行跨国度的界定,而是将他们的讨论集中于律师、医生等公认的代表性专业上(刘思达,2006)。当然,很少界定并不意味着这个问题不重要,定义问题恰恰在很长时间里一直困扰着这一领域的研究者们。
在早期的研究里,研究者们往往试图通过列举其一系列的特征而对专业的概念进行分类学的定义并以此将专业与其他职业区分开来,但往往徒劳无功,因为不同学者列举的专业的不同特征经常有着本质区别(刘思达,2006)。作为一个科学术语,专业被看成一个富有历史、文化含义而又变化的概念,主要指一部分知识含量极高的特殊职业。由于不同学者关注的领域和视角各异,因而罗列出来的特征也往往千差万别。于是Beam(1990)提出,对于行业知识基础和技巧的控制往往隐含着职业的一般特性,既然没有行业团体能够拥有绝对的权威称得上专业,那么干脆就不要讨论一些行业是否是专业,而是看这些行业的职业化程度如何。这一看法代表着专业社会学中的另外一个研究范式,即关于“专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的研究。这一派的学者普遍认为,与其通过对特征的列举来理解专业,不如将注意力集中于专业化过程中知识的作用以及使某些行业团体能够实现其对专业化技能的垄断要求的社会条件(刘思达,2006)。Allison(1986)认为上述两类研究文献代表着探讨专业问题的两种取向:一种是权力取向,另外一种是结构功能者取向(罗文辉,1996)。[6]
就权力取向而言,这一派的学者认为权力是探讨专业这个概念的主要问题,因此是职业认同及市场行为的核心概念(Beam,1990)。权力取向者把专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视为一种政治过程,一种专业人员与社会环境中的其他重要角色及劳动市场的关系。这种取向偏好检视某一职业取得专业地位后所获得的利益。因此,专业化被视为是维护及取得特权与威望的复杂过程。从权力取向的角度来看,专业(profession)被视为是一种职业的权力关系;专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系某一职业的成员集体巩固与获取权威(authority)以控制工作的过程;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则可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工作系统,经由此一系统,该职业的成员得以约束自我的行为(Beam,1990)。该取向的代表性研究是Wilensky(1964)对专业化过程的概括。他在研究18种职业之后,提出专业化的五阶段论:①专业职业成为一种全职工作,并有其特定工作范围;②出现专业人员的培育训练机构,令专业人员学成之后能具备权威性与排他性的专业知识与技能;③专业人员组成工会,以保障专业人员权益以及自主性;④经由政府法律的保障,如证照考试、资格限制等方式,限制与规范专业人员的资格;⑤专业人员基于本身自觉以及社会期许,建立专业价值观规范。
结构功能者取向认为专业具有某些特质,而这些特质并不存在于非专业之中。因此,这一派的学者致力于寻找能够界定或描绘专业的一些特质,因而又被称为特质取向(Beam,1990)。从结构功能取向的角度来看,专业是指具有某些特质的行业,而这些特质可以使该职业与其他职业有所区分;专业化是指某一职业获取专业特质,转化成为专业的过程。专业主义则是指某一职业成员所共有的某些态度与信念(罗文辉,1996)。实际上,该派学者对专业具有哪些特质并没有达成共识,但多数同意专业只是一种理想中的概念,并不存在于现实中。因此,许多学者探讨专业化这个问题时,往往先找出专业特质,再来检视哪种职业团体最符合这些专业特质。广为流传的是社会学家Greenwood(1957)所列出的五种专业特质:①系统的理论;②权威;③小区认可;④道德规范;⑤一种文化。
专业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往往集中在西方社会少数几个已经公认为专业的代表性职业上,如医生、律师、会计师等。当我们主张新闻是一种专业的同时,却发现了一个令人有些尴尬的现实,在西方认可的专业名录中,遍寻不着新闻记者的身影。
如果追溯新闻专业化的历史,新闻成为专业并不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19世纪末的美国报业并没有所谓新闻专业的概念。对当时投身新闻工作的人来说,新闻只是各式行业之一,并非专业。此后,在报业转型、记者成为正式职业的情况下,新闻业界与学术界携手逐渐发展出这一行业的专业概念。按照人们一般的认识,一个人处在新闻记者这个岗位上,从事的是新闻报道工作,当然就是一个记者。但从前述专业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职业和专业不是一个对等的概念,工作只不过是职业的一个初级阶段,随着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知识体系的强化和扩张,工作发展到一定的成熟阶段时才能成为一种专业。因此,在西方社会里,只有医学、法律与科学三门职业才被专业社会学家认可为专业,其他专门活动则被视为正在向专业转变的行业(Pasti,2007:25)。
新闻业虽然不在公认的专业范畴之内,但它究竟是不是一种专业,新闻从业者是不是专业人士,则成为新闻学界和业界关切已久的问题,赞成与反对的答案莫衷一是。早在1903年,学者Lawrence就在《新闻是一门专业》(Journalism as a profession)一书中宣称,“新闻工作是一项专业”(钱玉芬,1998:53)。但也有人持反对意见,如Schramm(1957)就认为,记者只是受雇者(employees),他们受制于雇主和媒介所有人,不能独立作业,所以并不符合专业的标准。Kimball(1965)也认为新闻不是专业,因为新闻记者并不需要接受一定期限的专业教育,也不必通过考试。Lippmann (1965)也不认为新闻事业是一种专业,但是他认为新闻事业已经逐渐具备专业的特质(转引自罗文辉,1998)。一位资深的英国记者Cameron(1967/1997:170)也强烈批评了把新闻视为专业的做法,他说“新闻现在不是,也将永远不会是一门专业,它只是一种生意(trade)或者一个天职(calling),能够通过多种方式实践,但它绝不是一门专业,因为它既没有标准也无需获得批准”(Zelizer,2004:34)。(www.xing528.com)
还有些学者则尝试将专业社会学中的理论直接应用到新闻职业中,花费大量的笔墨来论述新闻业的专业性问题,即考察新闻业具备了哪些专业特质,以此判断新闻从业者是否一个专业人士。然而,从传统专业所具备的特质,来评估新闻事业是不是一种专业,似乎也并不合理,因为新闻工作的性质与医生、律师等传统专业有很大的差异,很难完全符合传统专业的各项标准。于是有些学者主张从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来评估新闻事业的专业地位(罗文辉,1996)。多年来,许多新闻传播学者努力为新闻的专业性提出说明,并且找出多项论点证明新闻专业具有不同于传统专业的特性,且应当能够建立新闻专业的观察标准。经过长期争辩之后,现在的学术界已逐渐达成共识,认为新闻不能与其他传统专业比较,应从记者自身的工作特质来界定专业内涵。Pollard(1995:683)认为,新闻的专业性表现在个人层面,来自新闻从业人员信守伦理规范、承担社会责任并有服务公众的精神,专业性高的记者会比较重视工作的内在层面。Weaver等学者(2007:131)也认为记者共享一套工作价值观,具备服务社会、以专业知识做判断、追求自主等特质,他们的研究证明记者具备许多专业特质,但是这些特质却迥异于其他大部分专业的描述。在这些学者看来,“新闻是不是专业”和“新闻应不应该是专业”已不成为问题,新闻具有专业性早已成为论述问题的基本前提,许多实证研究皆认定新闻已是一项专业,并探讨专业主义与其他变量之间的关联性。
然而,Freidson(1994)、Soloski(1989)的研究均指出,专业主义是由组织设定的一种意识形态,通过这种意识形态的运作升级或酬赏等辅助手段可控制组织内工作者的行为。当把专业社会学的这一概念应用到新闻从业人员身上时,同样会面临不完全适用的情况。因此,Shoemaker &Reese(1991)提醒说,必须谨慎使用专业主义的概念,因为新闻领域拥有一些专业的特性,但并不构成完整意义上的专业。首先在于新闻工作者的培养过程,并不像从事医学或法律工作,需要受到严格的技术训练,而且具有证照制度加以审核(Soloski,1989),也就是说,新闻事业缺乏专业权威的特质。其次,在专业的自主性上,传统专业人员执行业务时,通常受到法律的保障,享有高度独立自主的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反观新闻记者的自主性通常不如传统专业人员。第三,在道德追求上,新闻业虽然一直被视为一种公益事业,许多记者也以服务大众为首要的工作目标,但是新闻专业组织却未能像一些已经被认定的专业组织一样,具有全面的影响力(罗文辉,1996)。
显然,西方学者对新闻业是否已成专业未有定论。认为新闻业尚不成为专业的学者们指出,新闻工作者不需要像医生和律师那样要领取从业执照;新闻行业的自律不如医疗和法律等行业那么强烈,机制也不那么完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从事新闻工作需要高度的专业技能,获取这些技能需要——或者说越来越需要——专业的训练,并且整个新闻行业有它的道德标准和职业信条,并有专业组织阐述和执行这样的行为规范。也就是说,在西方,新闻业已经形成了阐述这些专业特征和理念的一套话语,并且有相对独立于商业和政治利益的专业规范机制。因此,就传统专业的标准来看,新闻业确实已经具备了专业的部分特质,也有不少新闻从业者拥有了相当高程度的专业主义。他们重视专业价值,也愿意履行专业价值。虽然他们或许会对目前的工作有不满意之处,对自己的单位也持比较批判的态度,但他们对新闻工作却有一份使命感,愿意努力提升新闻工作的品质,并且不会轻易为高薪而离开目前的工作岗位(罗文辉,1996)。Barber(1963)指出,当一种职业开始在大学寻求地位,并努力提升本身的标准时,就成为“逐渐成形的专业”或“边缘的专业”。依照这一看法,不少学者赞成把新闻业视为一种“逐渐成形的专业”或“边缘的专业”,新闻从业者也因此被当作“专业传播者”来研究。Singletary(1982:85)在综述许多新闻专业主义的文献后断定,“很明显地,新闻现在仍然不是专业,事实上,从美国记者的现况看来,似乎也表示在不久的将来也不会专业化”。他认为,新闻是一门逐渐显现的专业,建议从记者个人的角度来探讨新闻的专业性。
简单来说,新闻工作是门职业(occupation),其内容就是新闻信息的采集、整理、加工和扩散。说它是专业(profession)是指从事新闻工作必需的专业技能、行为规范和评判标准,而这些又必须通过专门的训练而获取,并为新闻从业者所共享(陆晔、潘忠党,2002)。学者们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后者,即新闻能否算得上一门专业。尽管还存有分歧,但以往对新闻从业者的研究,无论是研究新闻从业者个体,还是新闻组织,抑或新闻来源,都毫无例外把新闻或记者看作一个职业,一个在社会分工中承担着传播新闻信息责任的行当。Zelizer(1993)认为这一研究框架限制了我们对新闻实践的理解,导致我们只关注与职业有关的新闻学维度,因此试图对这一主导框架提出挑战,她认为记者是一种“阐释的共同体”(interpretive community)。近年来,也有不少研究者不再把新闻工作看成是一个专业,而是把它看成一门手艺。一代代的新闻从业者就是在实践中,在师傅的言传身教中摸索、试错、领悟而成为熟手的,逐渐形成了共同体接受的行业规则(Zelizer,2004:34)。
时至今日,专业社会学领域的大多数学者已经抛弃了特质取向及其背后的功能主义。他们不再关心一门职业是不是专业,转而分析在何种环境下从业者试图把一门职业变成专业并使自身成为专业人士,这就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现的专业化研究范式所讨论的核心问题,围绕这一问题相继出现了功能学派、结构学派、垄断学派与文化学派四种不同的理论视角(刘思达,2006)。到了80年代,Abbott(1988)对此前的专业化研究提出了最为有力的批评。他认为专业化是一个令人误解的概念,因为它仅仅关注专业团体、许可、伦理规范等单个专业的组织形态问题,忽视了专业活动的具体内容与不同专业之间的竞争,但所谓相对确定的专业化的结构次序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对专业的组织形态的研究虽然能够显示某些专业对其知识的控制和应用,却无法解释为什么这些形态得以形成。“专业化”概念的要害问题在于它对结构而非工作的强调,事实上,由于专业工作内容的不断变化,专业之间在对工作的控制上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而不同类型工作的分化则决定了专业之间的分化。Abbott就此提出管辖权冲突(jurisdiction conflict)理论,他将专业和工作之间的联系定义为管辖权,即专业对其工作的合法性控制权。专业的管辖权要求(jurisdiction claim)是在法律、公众和工作场所三个领域中得到认可的,而管辖权往往具有排他性,一个专业控制了某项工作,其他专业就不能再合法地从事这项工作。正是由于管辖权的排他性,一个专业的管辖权变化就必然与其他专业的管辖权变化相联系,一个专业的管辖权扩张也就意味着另一个专业的管辖权收缩,这就是所谓的管辖权冲突。这一理论的最大特点在于将同一个工作领域共存的多个专业视为一个生态系统,不同的专业为了对工作的管辖权而相互竞争。
如此看来,新闻是否够格成为一门专业并不重要,而是它能否在对事实的收集和传播的管辖权要求中获得排他性的权力。已有研究则表明,新闻记者通过对新闻客观性的崇尚部分地获得了这种权力,由此赋予了记者传播事实的垄断地位(Schudson &Anderson,2008:96)。Zelizer(1992)虽然试图借用文化、话语、叙事等概念讨论新闻业和新闻从业者,进而认为记者是一种“阐释的共同体”,但是她对专业的理解仍然停留在结构功能取向的基础上,没有关注专业社会学此后积累的成果尤其是Abbott将专业工作与实践联系的视角。由于没有将新闻专业知识的话语与建立于政治经济基础上的专业知识地位相联系,导致忽视了叙事之外的各种权力因素(Anderson, 2006)。
在Abbott和Zelizer等人的理论基础上,Anderson引入布尔迪厄的场域概念:当新闻记者试图宣称对新闻专业知识的供给具有垄断权力时,新闻场域随之浮现。新闻场域包括所有从事新闻工作的个体和组织,而不限于那些有正式资格获准从事新闻工作的个体和组织。原有的专业新闻工作者开始面临业余人士的竞争,如何厘定两者之间的界限成为一些西方学者关心的问题。Lewis(2012)借用Gieryn(1983)研究科学共同体时提出的定界概念,认为新闻业正规化和合法化的过程是一种“定界”(boundary work)的过程。定界是一个社会行为主体试图界定它相对于其他社会行为主体的生态位置的文化过程,通过不同的行为逻辑以区分内部和外部。在专业社会学的研究脉络里,定界是管辖权冲突的一种更具一般性的表现形式,其关注点在于动态的互动过程,而不是静态的管辖权解决方式。由于专业边界总是处在张力的挑战和转化中,Gieryn尤其强调这种边界的建构和协商性质。也正因为这一变动不定的特点,边界才能成为管辖权冲突发生的地点。西方学者之所以在当下关注新闻业的定界工作,主要是因为近年来新闻工作的自主性和权威正面临日趋严重的威胁,记者职业的合法性受到了博客、UGC(用户生产内容)等各种形式的挑战,以至于何为好的新闻业、如何从事新闻工作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议题。随着作为业余人士的公众侵入原本专业记者独享的文化工作,新闻业出现了“去专业化”(deprofessionalization)的现象(Anderson,2006)。
从上述对专业社会学研究成果的简要梳理来看,尽管学者们对新闻业是否算得上是门专业以及如何理解专业等问题存有一定的分歧。但总体来看,“专业”范式仍然是学者们对新闻从业者进行研究的一个主导框架,西方新闻从业者也往往把自己视为专业人士(profession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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