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传统新闻理念认为,调查性报道是一种“揭丑”报道,调查性报道的题材被限定于对贪污腐败、商业欺诈、违法犯罪以及经济垄断等丑闻的揭露和曝光。David Anderson &Peter Benjaminson(1975:5)认为,调查性报道就是“报道那些被掩盖的信息……是一种对国家官员行为的调查,调查的对象也包括腐化的政治家、政治组织、公司企业、慈善机构和外交机构以及经济领域中的欺骗活动”(转引自张威,1999)。Silvo Waisbord(2000:17)则说,学者和新闻工作者们都从多方面考察并界定了调查性报道,其中“调查性报道记者编辑协会”给出的定义被广泛引用,调查性报道是通过某人的原创性工作而发现的关于一些人或组织企图隐瞒的重大事件的报道。记者的调查工作包含三个基本要素:不是通过别人调查而得的报道;故事的主题包含一些值得受众关注的重要因素;有人或有组织企图对公众隐瞒这些事件。De Burgh Hugo (2008:10)认为,调查记者就是那些运用媒体所可能的一切手段去发现真相,从真相中鉴别渎职堕落并以此为职业的男男女女。像这样的报道常被称作调查性新闻,它和警察、律师、审计员和政府管理机构的调查有相似的地方,那就是它们都不为目标所限,不一定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信息但这些信息是和公众密切相关的,但它们又不完全相同。James Aucoin(2005:91)总结出调查性报道的五个要素:曝光信息;对公众重要的问题;某人或某组织不想被记者报道的;记者花费大量时间所做的开创性“挖掘”;以带来革新为目的。Kovach &Rosenstiel(2001/刘海龙、连晓东译,2011:129—134)将调查性报道又划分成三种不同的形式:传统的调查性报道(original investigative reporting)、解释性调查报道(interpretative investigative reporting)和对于调查的报道(report on investigations)。传统的调查性报道是指记者自己发现并以资料证明那些之前不为公众所知的活动,这种调查性报道经常导致官方对所揭露的对象或活动进行公开调查;解释性调查报道不仅要使用与传统调查性报道相同的技巧,还要做进一步的解释分析。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传统的调查性报道是发现之前没有被人发现的信息,目的是向公众说明可能影响他们生活的事件或环境,解释性报道不仅要寻找事实,把信息加以整合,并在新的、更全面的语境中进行解读,加深公众的理解,同时还要对某一观念仔细地思考和分析。对调查的报道是指对官方正在进行中的调查所发现的信息或泄漏的信息进行报道,有时也对其他人(通常是政府的代理机构)准备开展的调查进行报道。虽然直到目前为止,调查性报道在其发源地美国也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7]甚至还有学者在列举了种种调查性报道的概念后认为,这些定义尽管都算准确,但并没有抓住调查性报道的精髓,根本而言,调查性报道是一种“义愤填膺的新闻学”(the journalism of outrage)(Protess et al.,1991:5)。但是,发挥媒体的主观能动性,通过记者科学细致的调查,揭露不为人知的事实真相,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这些基本点上西方学者和记者却是基本一致的(林照真,2006b)。一般认为,调查性报道应包含下列三个要件:①调查性报道的题材由两个要素构成,即被掩盖和损害公众利益;②调查性报道的采写过程需具备独立性和原创性;③调查性报道比一般新闻报道更加费时、费力、花钱,调查记者有时要面临巨大风险(段勃,2010:4)。
调查性报道是一个舶来品,这一概念何时被引入中国至今已无法考证。一直以来,学术界对于调查性报道的研究长期纠缠于对调查性报道这一概念的阐释。[8]以下是两种具有代表性的阐释。张威(1999)认为,调查性新闻以暴露或揭丑为核心,以社会的腐败现象、犯罪、政府官员的错误行为、内幕新闻以及被某些权势企图掩盖的事实为主要目标;它是新闻媒体相对独立的、精密的、深入的采访活动;它比较费时,篇幅较长,经常以连续报道的形式出现。周海燕(2003:1)也认为,调查性报道是一种以较为系统、深入揭露政府、公共机构以及社会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并以寻求解决方法为主旨的新闻报道形式。它利用长时间内积累起来的足够的消息来源和文件,向公众提供对某一事件,尤其是关系到影响公共利益的不正当行径的强有力的解释。这两位学者的看法比较接近西方的界定。国内学界还有一种曾经非常强势的观点认为,“调查性报道的题材选择应该具有更大的包容力和社会内涵,那些主题性的、中性的题材同样可以纳入调查性报道的题材视野”、“它在表现非揭露性题材——中性、正面题材方面同样可以大显身手——这也是调查性报道的中国特色的体现”、“中国调查性报道实质上是对西方调查性报道内容取向的突破”等。此类论点强调建立一种中国式的或者有中国特点的调查性报道(孙世恺,1996;曾华国,2006)。[9]
与学术界的分歧有所不同,在中国的调查记者中,对于调查性报道的理解已经基本上达成共识。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制片人张洁(2005)认为,调查性报道应该具备三个最基本的因素:第一是记者独立展开调查,第二是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第三是这种行为被掩盖。调查性报道是对真相的探寻,而真相或被权力、利益所遮蔽,或被道德、偏见所遮蔽,或被生活圈子和知识技术所遮蔽,或是某种集体无意识。它应该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调查性报道就是揭黑,广义的则可以包括一些中性题材,但不存在正面调查性报道这么一个概念,“正面报道如果用调查的手法来做的话,它可能是调查节目,但它不是调查性报道”。再比如著名调查记者王克勤(2010)的定义:“调查性报道,是职业新闻记者通过独立、深入、细致、全面的侦察式、访问式调查,所完成的一种揭露被某些人或某些组织故意掩盖,损害公众利益或公民权利行为内幕的深度报道,又称为揭黑报道、揭发报道、揭丑报道、扒粪报道。”我们不难发现,中国新闻业界对于调查性报道的认识其实更接近于西方。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那种认为正面题材也可以纳入调查性报道题材视野的观点,与其说是总结了调查性报道的中国特色,不如说是对中国调查性报道实践的误读,是企图以本土化的实践篡改调查性报道的本来面目。我们必须看到,调查性报道不仅是一种报道方法、报道形式,更是一种报道的理念和追求——对真相的探求、对正义的呼唤。而在这一点上,无论中西,概莫能外。与西方调查性报道一样,中国的调查性报道同样是对这一理念和追求的展开。诚如卢跃刚(2007)所言:“我们这个社会最缺乏的是什么?最缺乏的是真相与诚实。调查性报道记者担负有以诚实的态度揭示社会真相的责任。”正是因为承载了这样的责任,调查性新闻才显得如此重要。
林芬(2008)将中国的新闻报道划分成黑区、白区和灰区,在这三个区域内,新闻实践遵循不同的报道逻辑。黑区是禁忌新闻区,乃新闻报道的红线,绝对触碰不得;白区则是安全新闻区。灰区处在两者之间,主要包括对地方官员腐败滥用权力的揭露,对天灾人祸的报道,对政府行为和非关键性政策的批评,以及对社会问题的报道与分析等。从内容来看,灰色区域正是调查性报道的主要关注领域。与黑区、白区相比,灰区新闻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不仅没有明确的边界,而且边界往往还是动态变化的,围绕着特定的议题、区域随着时间不断变化。恰恰是在这种变动不居的状态中,调查性新闻得以发挥其效用。在改革前的中国新闻业中,批评报道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这种报道因为有可能威胁到政权的合法性,因而并不受到鼓励。有限的批评报道更多是通过“内参”的形式被送交上级部门。Grant(1988)将中国调查性报道的源头归结于内参,显然过高估计了内参的政治含义。众所周知,对内参的阅读是有一定级别限制的,这种形式把新闻从公开变成了私隐,无法承担新闻关乎民主的基本功能。正如一位资深的调查记者所说,“一个调查记者,会对自己的文章发在‘内参’上很不屑,他更愿意面向公众发言”(杨海鹏,2006:191)。
一些学者将当代中国调查性报道的源头追溯至20世纪70年代末。[10]他们认为,在启动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环境为中国的调查性报道提供了契机。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在经济体制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从政治系统上则由全能主义体制向威权体制过渡。这一时期的调查性报道主要以报告文学的形态出现,“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80年代、90年代,特别是80年代,由作家和记者组成的报告文学创作队伍之宏大,作品影响力之大,都是新闻作品难以匹敌的”[11](卢跃刚,2007)。在经过80年代短暂的繁荣之后,受政治环境影响,调查性报道也随即陷入沉寂,直到90年代中期以后重新出现(De Burgh Hugo,2003)。王海燕(2010)认为,1992年的邓小平南方谈话终结了党内姓社姓资的争论,释放出市场的力量,从而加速了经济改革,为调查性报道的重新出现提供了空间。时至今日,调查性报道与时评、日常的客观报道一起被视为舆论监督的三种常见类型(展江,2005)。调查性报道在中国的发展正呈现出以下态势:“越来越多的记者投身揭黑报道;越来越多的媒体介入揭黑报道;越来越多的好报道、好栏目在中国出现;调查性报道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全社会越来越重视与尊重调查报道记者。”(王克勤,2010)
邵春霞(2005)将中国新闻界的批评报道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作为“治理技术”的批评报道,主要是指那些由党和政府发动或虽非权威发动但却被纳入政府治理过程的批评性报道。比如,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组织自上而下发起的批评报道,最为典型的是山西长治市市长吕日周借助舆论批评改善吏治的做法。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基层权力部门的批评性报道也是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在“党的新闻事业”体制下,国家越来越自觉地将媒介当作一种治理技术,舆论监督正是给党和政府把媒介“权力化”提供了一个现成的正当性理由(孙五三,2002)。其二是作为“社会表达”的批评报道,指那些由媒体从业者和民间力量所推动而非由政治权威所组织和发动的批评报道,这类批评报道不以传达中央或各级党政部门的意图为己任,而是按照传播市场、新闻价值甚至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来暴露问题、表达民意。最典型的莫过于在《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中所出现的一些批评报道。[12]此类批评报道往往由媒介组织与新闻从业者主动发起,与强调新闻生产自主性的调查性报道不谋而合。当下中国新闻业的实践表明,作为“社会表达”的批评报道正在日益成为舆论监督报道中的重要种类,特别是那些更强调发挥新闻从业者和媒体能动性的调查性报道。记者们越来越多地披露官员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成为当代中国新闻改革中一道独特的媒介景观。1987年以后,舆论监督进入中国既定的新闻观念,意味着结构上的变化,而作为行动者的个体和组织则通过自己的新闻实践呼应着这种结构上的调整,于是“社会表达”式的调查性报道出现并成为一种常规的新闻产品(Li-Fung Cho,2010)。
在调查性新闻的发展过程中,新闻记者发挥了显而易见的重要作用。赵月枝(2000)便认为,调查性新闻在90年代的勃兴,是党的反腐立场与市场化媒介的公信力要求,以及记者的职业化与社会趋力三者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党的反腐立场与社会趋力都是结构层面的变化,而市场化媒体的公信力要求及记者职业化则是行动者对于结构变化做出的回应。王秀丽(2007)也指出,调查性新闻的兴起可归功于下列三个因素:党对媒介的舆论监督功能的鼓励、媒介组织数量的增长和运作的商业化,以及中国记者启蒙民众实现社会责任的理想。调查性新闻被视为新闻业中最具挑战性和价值的报道种类,相应地,从事这种报道的记者也更加具有职业理想和专业素质。De Burg Hugo(2003)甚至认为,调查性新闻在20世纪90年代的重新出现帮助中国记者界定了他们的职业身份。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闻记者的价值观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种源自市场民主环境中的新闻专业主义范式已在中国兴起,并与中国传统的党性原则的新闻实践范式一起,成为中国新闻工作者群体共享的职业规范(潘忠党、陈韬文,2004)。从当前调查性报道的发展状况来看,市场化媒体及其新闻从业者是实践这一报道形态的主要行动者,成为新闻专业范式的典型代表。正如洪兵(2003:46)所言,“在新闻采集与发布活动中,新闻记者作为主体和客体之间这种紧张对峙的状态,是调查性报道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新闻报道活动的主要特征,这种紧张状态,来自在对立立场下双方所进行的两种针锋相对的实践行动:媒体与记者判定某些事实或真相对于公众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而这些事实或真相的披露并不符合与之相关的某些个人或者组织的利益,媒体与记者获得事实与真相的努力,遭遇试图隐瞒这些事实和真相的各种壁垒”。此处强调了调查性报道的“独立”特质。黄旦(2008)在对“报刊批评”与“舆论监督”两个概念进行辨析后敏锐地指出,在报刊批评的语境中,报刊是“党用来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最尖锐武器”,党是批评主体,媒介是党从事批评的工具。而舆论监督中的主体,名义是民众,实则为代表民众的媒介,媒介成了监督或者批评的主体。此时,媒介就有了游离于原来的结构性身份——批评工具——的倾向和基础。这种游离并没有仅仅停留在观念上,而是以不同的形式在舆论监督的实践中有所显现。调查性报道毫无疑问发挥的是舆论监督的功能,它本身具有的独立进行的特质,必然使其在中国新闻界“舆论监督”社会功能的发挥中扮演重要角色。市场化媒体及其从业者出于多种因素的考虑,往往更愿意从事这一类型的报道。
随着中国传媒产业的蓬勃发展,中国的新闻从业者已经形成了一个极为庞大但又急剧分化的职业群体。记者与记者之间虽职业相同,但有媒体之分、等级之分、尊卑之分、价值观之分,他们的职业观念和新闻实践呈现出一个复杂多元的图景。这种分化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的,随着一批具有理想主义气质的新闻从业者因为主动或被动的原因纷纷淡出新闻圈,传统权威媒体的新闻观念并没有获得长足的进步,甚至较之于80年代也略有不如,媒体文化日益变得世俗、功利,新人一旦进入体制内媒体,很快就被这种文化同化。对于媒体经济属性的强化,一定程度上导致有偿新闻、走穴等不正之风在相当多的传统权威媒体中存在。而与此同时,一些完全由市场催生的媒体却如火如荼地成长起来,这些媒体的生存完全由市场来决定,其行为必须更接近新闻规律,更符合时代的潮流。这些市场化媒体的从业人员的身份实质是新闻人远甚于宣传员。而传统的权威媒体,其从业人员的实质身份正和它相反。相形而言,两类媒体从业人员的行为模式、职业伦理、管理方式差异之大,以致双方根本不在一个话语体系之内。(www.xing528.com)
在这种背景下涌现出新一代的中国新闻记者,他们正迅速从中国与西方的优良新闻传统中汲取力量。伴随着调查性新闻业在中国的迅速兴起,我们还看到了一个调查记者群体的成长。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曾用“扒粪者”一词来称呼美国进步运动时期的调查记者,他认为调查记者是对于政治、商业与社会中的政客、企业主等邪恶之人与事,会采取不留情面的揭露与对抗的人(林照真,2007)。美国新闻工作者也乐于以揭发扒粪的“看门狗”而自居,1970年代“水门事件”掀起了调查性报道的又一波高潮后,调查性报道愈来愈成为凸显记者专业伦理与技能的象征。在中国的新闻实践中,调查记者受限于新闻体制的约束,很难不留情面地去揭露政治、商业与社会中的丑恶现象。但在新闻从业者群体中,普遍认为调查记者的职业水准、伦理及规范应比常规报道记者更高。调查记者作为一个群体有很多的共性存在,比如拥有更崇高的职业追求、更强烈的专业意识,高度认同政治民主、市场自由、多元文化等现代社会的价值指标,认真恪守真实、全面、中立的客观报道规范和专业主义原则,能够在各种社会控制因素下实现心灵自由与社会自由的动态平衡(张志安,2008a)。在新闻从业者群体中,调查记者的人数不多,但他们在各自的媒介组织中,却往往占据着相对重要的地位,而且在新闻从业者群体内部也享有更高的声誉。2003年,中央电视台《讲述》栏目评选出当年的中国八大风云记者,其中7名是知名的调查记者,如赵世龙、陈峰、柴静等人(中央电视台《讲述》栏目组,2004)。
De Burg Hugo(2003)在对中国电视记者进行访谈时,请受访者描述他们所尊敬的媒体,结果所有39位受访者的答案都是以调查性报道著称的电视节目和报纸,即使他们本人并不从事相关的报道。Shixin Zhang(2009)对《北京青年报》记者的问卷调查也显示,一些著名的中外调查记者更容易成为他们敬佩的对象。在近些年来出版的一些记者访谈录中,如《报道如何深入》、《记者如何专业》、《真相再报告》、《变脸》等,这些讲述者往往都是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在每年的记者节这一天,一些著名的调查记者也经常成为媒体的采访对象。[13]调查记者在媒介组织内的地位十分重要,其作品往往能够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以至于外界对调查记者有这样的溢美之词:“最崇高的职业是记者,最优秀的记者是调查记者,最出色的调查记者是让害人者难受的记者。”[14]
但是十分遗憾的是,以往的学术研究忽略了对这一职业群体的观照,相关的成果并不多见。本书希望对当代中国调查记者的职业意识做一个探索性的研究。这里的调查记者是指主要或长时期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他们分布在国内的新闻类周报、新闻类杂志、都市报、财经类的周报周刊等不同形态的新闻组织内。记者的职业意识指的是一套信念系统,包含记者对于媒介功能、职业角色及自我身份的认知与理解三个层面。相应地,本书主要聚焦于三个问题:第一,当代中国的调查记者如何理解媒介功能,特别是在这样一个转型时期,媒介在社会中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第二,当代中国的调查记者在新闻生产实践中如何扮演自己的角色?倡导与中立两种角色模式,哪一种更适合中国情境?第三,当代中国的调查记者如何理解自我?在他们的心目中,“我”到底是谁?在复杂的社会情境下,调查记者拥有什么样的身份认同?[15]
笔者研究调查记者的职业意识有下列几个原因:
首先,调查记者从20世纪90年代横跨到新世纪,一直在中国新闻界独领风骚,他们代表着记者职业的“最大可能性”。原《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因为对于出租车行业垄断黑幕的揭露,被称作“中国的林肯·斯蒂芬斯”。从数量上讲,调查记者是少数,是例外,是一个“非常态”的群体,而了解“非常态”的目的是为了彰显“常态”。调查记者虽然不具有“量”的代表性,但他们是新闻从业者群体中最具专业理念、职业精神的典范,更具有“质”的代表性(张志安,2008a)。目前关于中国调查性新闻的研究已有大量的中英文文献,但是对于调查记者的研究却相当稀缺,需要更多的经验性研究来对他们进行探究,比如调查记者是一群什么样的人?为何会从事调查性报道?在新闻生产中如何实践自己的职业理念?一般来说,记者的新闻实践通常是基于记者对于自我新闻工作的基本理念而产生的,也就是说他的报道领域、采访方式、价值判断都要受到记者职业意识的影响。反过来,记者身处的媒体环境、组织文化,甚至记者每一次的采访经历、与采访对象的互动关系,都是形塑记者职业意识的关键因素。如果我们想理解职业意识如何影响记者之实践,首先就应了解记者的职业意识包含哪些内容。
其次,与一般的日常报道相比,调查性报道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思维的深度都更高,所以更强调记者在这方面的锤炼和积累。这种积累显然是需要花费一定时间才能完成的,因此,调查记者理应由经验更加丰富的资深记者来担任。但与西方的调查记者相比,一线的中国调查记者却越来越趋于年轻化,而且职业寿命也要短暂很多。当一位调查记者从事过几年的一线采访后,由于主动或被动的影响,就面临着一个转型甚至转行的问题。从现实来看,记者职业似乎从可以投入长久的职业生涯,变成一种过渡或跳板。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困境?如果调查记者不再能够履行过往“新闻英雄”的理想,又有何种角色模式与自我认同代之而起?这是本研究的一个现实价值所在。
最后,近年来,社会科学研究加强了对“主体”(subjectivity)的重视,认为人类是根据事件对其主观的意义而行动,因此不应忽略行动者的角色。本书也正是希望探究结构与行动者的互动关系:在宏观结构变迁的情况下,作为行动者的新闻记者如何回应这种变化,因而更应该关注其个人的主观生活经验。职业意识是记者对新闻、职业以及自我形成的一个主观理解及阐释,透过这一途径,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新闻从业者,从而也为我们理解中国的新闻改革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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