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概念内涵的厘定
本书所要专门讨论的是“委婉修辞”问题,因此对于有关“委婉”一词的概念内涵自然应该首先予以厘定。
“委婉”一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常听人说起,如“委婉其词”、“话说得委婉”之类,似乎“委婉”一词的内涵不必解释就能人人尽知、不言自明。
“委婉”一词的内涵概念尽管在很多人看来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为了使它的内涵更确切地为人了解,下面我们不妨看看《辞海》与《现代汉语词典》两部权威的汉语辞书的释义:
委婉 婉转曲折。《儒林外史》第二十四回:“更有那细吹细打的船来,凄清委婉,动人心魄。”(《辞海》)(1)
委婉 (言词、声音等)婉转:~动听︳态度诚恳,语气~。也作委宛。(《现代汉语词典》)(2)(www.xing528.com)
由上述两部权威辞书对于“委婉”一词的概念内涵界定,我们可知:所谓“委婉”,其意就是“婉转”,而且主要是指某一行为动作的效果而言,这从两部辞书所举的例证也可看出。
说到“委婉”一词的概念内涵,这里我们不得不提及修辞学界有些学者所提出的“委婉”格与“婉转”格(或曰“婉曲”格)的概念。关于“委婉”格或“婉转”格、“婉曲”格的提法,从20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无论是在大陆,还是在台湾,都有不少学者在其修辞学论著或教科书中这样提。这一点,只要稍稍熟悉中国现代修辞学的研究现状,看过几本常见的修辞学著作或教科书,就会很清楚。限于本书的篇幅,我们这里就不再赘述,也不想对其观点进行评判了。(3)
其实,基于上面我们所列举的“委婉”一词的权威释义,我们就可以径直认为,“委婉”格或“婉转”格、“婉曲”格都不是科学的说法。因为理由非常简单,“委婉”是一种言语表达效果,它可以通过各种修辞方式(或曰修辞格)来实现这种效果,但不存在“委婉”格。因为目的与手段(或方式)是不同的,二者不可混为一谈。比方说,修辞格中有“用典”格,“藏词”格、“双关”格等等,这些修辞格都有含蓄委婉的表达效果,我们在言语表达中为了获取这种效果,往往可以有意识地运用这些修辞格(或曰修辞方式)。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修辞格有委婉含蓄的表达效果,就给它们一个“委婉”或是“婉转”、“含蓄”的辞格名称。根据修辞学界的普遍共识,一般说来,命名辞格名称多是以表达手段来体现的,而不是以某种言语表达效果来命名的。比方说,“比喻”、“比拟”二格都有生动形象的表达效果,但我们不能以“生动”或“形象”来命名它们。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修辞现象中有“委婉”一类,但它只是一种修辞类型,而不是一种具体的修辞方式或修辞格。
本书所谓的“委婉修辞”,指的是汉语修辞中的一种现象,也是一种大的修辞类型。凡是表情达意有委婉效果的各种言语表达都属于我们这里所说的“委婉修辞”。也就是说,在汉语现有的诸多修辞格中,凡是表达效果能够体现委婉蕴藉韵致的,都包含于我们本书所说的“委婉修辞”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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