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科技政策研究:解决我国模式弊端

科技政策研究:解决我国模式弊端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增强科技政策的“科学性”,提升科技政策的执行效能,有必要从政策场域的新视角对我国科技政策制定模式的弊端及解决对策进行探讨。在公共行政场域中,政府和科学共同体是政策的主体,政府是政策的主导者和实施者,而科学共同体则是为政策提供科学建议、论证和评估,以此保障科技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上述不同政策场域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从不同角度对科技政策制定模式所作的环境细分。

科技政策研究:解决我国模式弊端

周杰灵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210095)

【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科技政策因政策主体、互动模式、以及政策目标的不同,在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不同阶段、不同领域反映出不同的效果和问题。为了增强科技政策的“科学性”,提升科技政策的执行效能,有必要从政策场域的新视角对我国科技政策制定模式的弊端及解决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科技政策;政策场域;模式;弊端;对策

科技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科技任务而制定的基本行动准则,是确定科技事业发展方向,指导科技事业的战略和策略原则。[1]长期以来,我国科技政策因政策主体、互动模式、以及政策目标的不同,在政策实施的不同阶段、不同领域反映出不同的效果与问题。为了增强科技政策的“科学性”,提升科技政策的执行效能,有必要从政策场域的新视角对我国科技政策制定模式的弊端及解决对策再作探讨。

科技政策的制定往往牵涉多个部门和多个利益主体,不同的政策主体基于不同的利益诉求,遵循一定的规则进行互动并相互影响,都试图将政策引向自己所期望的方向。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的周华东博士从政策主体、互动模式以及政策目标三个维度,将科技政策划分为经济商业公共行政、公民社会、以及道德伦理四个不同的政策场域。[2]

在经济商业场域中,企业、政府、大学和科研机构、消费者构成了主要的政策主体,企业是这个场域中的主角。大学和科研机构通过知识创新和技术研发为企业提供科技支持;政府提供科技政策的辅助和指导;消费者通过与生产者的需求互动触发企业的创新灵感,督促企业的创新效能;而企业则是通过科技与管理创新的融合,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价值。

在公共行政场域中,政府和科学共同体是政策的主体,政府是政策的主导者和实施者,而科学共同体则是为政策提供科学建议、论证和评估,以此保障科技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公民社会场域中,政府、科学共同体以及代表纳税人的公众是政策的主体。由于科学研究得益于纳税人的资助,所以终极资助人应是科技决策的主角。另外,科技发展到今天,对于人类社会的影响,已经超出了科学家所能把握和掌控的范围,科技精英基于自身领域专业知识的判断,已经不足以为政策提供全面的指引,需要将与科技相关的议题向全社会开放,听取和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保障科技政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

道德伦理场域中的政策主体与公民社会场域一致,政策目标主要是防范科技发展中的道德风险。如生物技术原子能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既可造福人类,也能毁灭人类。如何保持科学的正直和道德,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紧迫的政策议题。

上述不同政策场域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从不同角度对科技政策制定模式所作的环境细分。理想的科技政策应该是以全体公众、科技共同体及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为目标并在完全信息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3]

由于我国科技政策研究起步较晚,加上经济、科技发展水平和民主化决策进程等因素,我国科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不同的政策场域还存在诸多弊端,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以精英的垄断模式为主

突出表现为许多科研基金、项目的申请和评审往往是一些权力精英和科技精英之间的利益博弈。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文员会官方网站查到的统计数据显示,每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负责人大部分是各自领域的精英,他们一般都是担任着一定的学术或行政职务,有着一定的权利资源。这种科技资源分配的精英垄断模式会导致科技领域公平维度缺失,影响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一方面,有些科技精英承担的国家或地方经费资助的课题非常多,出现疲于应付的情况;而另一方面,大量的科技工作者因无法得到科研资助,开展科研工作举步维艰。

2.2 科技投入结构不尽合理

目前我国科技经费投入大多集中在交通石油电力等垄断性行业,对基础性科教领域以及市场竞争性行业的科技投入明显不足,造成社会经济发展失衡,一些科技成果有量无质。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报告》来看,虽然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发明专利申请82.5万件,居世界第一,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创造仍然以数量效率型为主,各地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指数远低于创造数量、效率指数。如知识产权创造发展指数最高的北京,创造数量指数为89.72,创造效率指数为98.86,而创造质量指数仅为75.36。

2.3 科技政策评估缺乏科学的评价标准

目前我国科技政策的评价标准相对单一,评价过程往往注重短期效果、轻视未来结果;注重直接效果、轻视间接效果或负面影响;注重事后评价、缺乏事前的科学评估和事中监测手段。如此造成创新动力不足,科技发展不平衡,科技成果转换率低等不良后果。部分科技成果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变成了企业、机构、甚至个人眼中的“唐僧肉”,相当一部分企业将科技资助单纯看作一种解决资金问题的途径,还不能从企业创新战略的层面来考虑。[4](www.xing528.com)

建议从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实际需要出发,加快科技政策制定模式的转型,改革科技资源分配方式,创新科技政策制定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政策评价体系。

3.1 加速科技政策制定主体的转型

通过转变科技政策制定主体,将更多的社会主体纳入到科技政策制定过程中来,听取更多政策目标群体的意见,体现最广大公众和科技工作者的利益,接受最广泛社会民众和舆论的监督。

3.2 大力提高社会公众的科技素养

要加大对科普教育的投入比例,通过广泛的科普宣传,使公众了解科技知识、理解科研方法、树立科学精神,以此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科技政策制定的能力和意识。

3.3 改革创新科技政策制定机制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多元化的考评机制,保持科技效率和科技公平之间适度的价值张力,实现两者的动态统一、均衡发展,体现科技政策深层次的伦理价值关怀。建议综合采用同行评议法、自我评定法、对比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统计抽样分析法等各种科技政策评估方法,以增强考评与评估结论的可信度。[5]

3.4 建立和完善定量分析模型

加强与国际经合与发展组织(OECD)的联系,利用OECD推动的创新统计和计量方法,对科技政策进行科学的定量分析,使科技政策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价均建立在完整、准确的科学数据之上,形成准确、高效、完善的科技政策评价体系。

未来经济社会和发展要更加依靠科技和创新,把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在创新发展上来,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此,需要加强科技政策决策和实施的科学化,发挥科技政策的指导性和协调性作用。如果科技政策在经济商业、公共行政、公民社会、以及道德伦理四个不同的政策场域都能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目标就一定会实现。

参考文献

[1]徐芳,等.基于知识创新过程的科技政策方法论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3(4): 510-516.

[2]周华东.科技政策研究:嬗变、分化与聚焦[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1 (11):5-12.

[3]陈喜乐,杨洋.我国科技政策执行力研究综述[J].未来与发展,2012(2):2-5.

[4]张楠,等.先行科技政策体系与ICT自主创新企业反馈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0(3):510-516.

[5]匡跃辉.科技政策评估:标准与方法[J].科学管理研究,2005(6):62-65.

责任编辑:薛俊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