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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与重构:中国现代文学史观及编写问题初探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论是文学学科还是史学学科,或是具体的中国现代文学史,其本质都是一种“人文学科”或“人文科学”。同样,也只有在弄清人文科学的本质性特征和应该关注的范围目标之后,才可以更清楚地看清中国现代文学史应该承担的学科定位。中国现代文学史编写中的诸多问题才会暴露出来,文学史观的探讨也才能更深入。

重审与重构:中国现代文学史观及编写问题初探

文学史书写在中国的系统展开已逾百年之久,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写有意识地开展也有半个多世纪了,不论是纵观还是综观中国现代文学史观的应用和研究,我们发现它们都很难适应当前学科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没能承担起文学史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使命。

不论是文学学科还是史学学科,或是具体的中国现代文学史,其本质都是一种“人文学科”或“人文科学”。这点,我们都是不反对的。什么是“人文科学”呢?这点在学界有着较大的分歧。刘鸿武提出,“人类所有知识与思想——从就其所涉及之问题、所关注之对象、所探究之目标来看,大体上无非或是关乎自然的,或是关乎社会的,当然,这其中还有一部分,在我们看来,则是关乎人自身,关乎人类的心灵世界,是专门以人类之情感、精神、价值和意义世界为认识研究对象的。通常,我们将这一些专门‘照看人类心灵’的精神探索活动,以及由这些精神探索活动所产生的系统化观念、知识、思想与理论,称之为‘人文科学’。”[1]唐桂丽认为,“人文科学则是一种知识或学科体系,是用来区别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一个词,常常用来专指文学、语言、哲学历史艺术、神学及音乐等学科,因而,它遵循知识体系或学科发展自身的逻辑规则。”[2]黄长著提出,“人文科学(the Humanities)是研究与人类和人类文化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的科学。这一宽泛的定义,既表明了它的研究领域始终不会脱离人类文明、文化传统和文化建设,同时也说明了它的涵盖面极广,凡与人类文明和文化建设有关的问题,可能都是它关注的领域。”[3]从所罗列的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尽管对人文科学的理解和表述不尽相同,但对它的内涵和指向不同的研究者还是有着相近的看法的,即不同的论者大都直接地将人文科学和人联系起来考察。在刘鸿武那里,它是“关乎人自身,关乎人类的心灵世界,是专门以人类之情感、精神、价值和意义世界为认识研究对象的”。在唐桂丽处则是一种学科体系,这种学科体系具体说来就是文学、语言、历史等学科。黄长著的看法——“研究与人类和人类文化密切相关的各个方面的科学”更多的是强调对整个人类发展的关注,当然,对人类的关注并不意味着对个体人的忽略,因为这里的人类文化的落实和实现都离不开个体人。综合看来,所罗列的这些看法大都没有特别强调人文科学存在的基础,即对个体性的关注,在这个问题上韦尔海姆·狄尔泰的观点可以形成一定程度的互补。韦尔海姆·狄尔泰认为,“人文科学的目标——即理解社会历史现实中的单一和个体、认识其形成过程中的一致性、为其未来的发展建立目标和规则”。在《人文科学导论》的随后一节中,他又进一步强调“分析指明了作为社会和历史得以形成的元素的生命单位,也就是精神物理学的个体;对于这些生命单位的研究构成了人文科学最基本的成分”。[4]不论是对人类、人类文化还是对个体精神的关注,其核心和根本的立足点在于关注人。由此,可以说人文科学本身是关注人的科学,这门科学所关注的人类精神层面的东西是建立在对个体人的关注的基础之上的,同时由于个体人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因而人文科学同样关注人类共性经验知识的凝结。

我们知道,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都离不开人。其中,自然科学的研究主体是人,但客体对象大都不是人本身。对于自然科学而言,人更多的是研究的参与者,一定情形下又是研究的对象,如医学研究等。但尽管人也可以成为自然科学的关注对象,这个对象受关注的层面则更多地集中在身体存在的层面,与精神或心灵等相距较为遥远。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离不开人,但与人文科学不同的是它侧重于研究人的另一层面。[5]李建华、胡训军、周谨平认为,“社会科学对人类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社会的进行分门别类或整体考察研究,对人类社会的组织结构、功能作用、稳定机制、变迁动因等进行调查分析,获得关于人类社会发展和运行的系统知识和理论,使人类得以有效率地来管理它的社会生活……人文科学关注的中心或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人自身,是关于人的精神、文化、价值观念的问题。人文科学的价值不在于提供物质财富或实用工具与技术,而是为人类构建一个意义世界,守护一个精神家园,使人类的心灵有所安顿、有所归依。”[6]与他们对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理解的不同,李维武的理解要简单些。“对人的文化生命研究,与对人与社会的联系的研究,是不相同的。前者所探讨的,是人的生命存在和生命活动的本身,即人的本质;而后者所探讨的,则是人的生命活动在人与社会联系中不同方面的表现,即人的行为。对于前者的探讨,形成了人文科学;对于后者的探讨,形成了社会科学。”[7]潘立勇则说:“人文科学关心的是人类活动对人的生存的价值(values)与意义(meanings),而社会科学关心的是人类活动在社会系统中的‘功能’(functions)与‘功效’(effects),这就是它们的主要区别。”[8]这里,不同的研究者从自己所理解的角度对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做了一定的区分。从这些区分中可以看出,人文科学大多关注的是人的精神和心灵领域,虽然牵涉到文化积淀、社会规约的形成等,但总体来说是关注个体生命的价值和独特性的。社会科学则更多关注人的社会性层面,即作为个体人群体性特征。虽然二者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有些关注领域还是交互的,但可以明显地看出两者之间的显著不同。

之所以要旁征博引地介绍诸多研究者对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做出的区别,目的是更好地认识人文科学的本质,从而探讨人文科学应该关注的范围和目标。同样,也只有在弄清人文科学的本质性特征和应该关注的范围目标之后,才可以更清楚地看清中国现代文学史应该承担的学科定位。中国现代文学史编写中的诸多问题才会暴露出来,文学史观的探讨也才能更深入。人文科学是以人为关注对象,探讨人自身的存在与意义的科学,它不可避免地要承担起关注人的精神世界同时塑造人类精神传承的使命。从表面看,人文科学所承担的这种使命对于社会发展和人自身并没有大的作用,似乎它不能直接带来近代资本兴起后所追求的利益。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不论是社会的进步还是科技的发展其根本原因和基本动力都离不开人们思维的变革。而人们思维观念的变革恰恰是人文科学所要关注的。在西方,资本的兴起、资本主义社会封建社会的取代与文艺复兴所带来的冲击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没有文艺复兴对“人”的发现和重新认识,西方根本不可能如此迅速地由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具体到中国而言,“文革”结束后我们国家进入到全面发展繁荣与民族复兴的新阶段,这从表面看是经济发展的直接表现,但深究起来,如果没有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没有“解放思想”等促使人们从过去极左思维的桎梏中解放的倡导,同样不可能出现现在物质领域、经济领域巨大成果的取得。从这个意义上看,人文科学所带来的观念上的变革往往是深层次中促进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可谓“无用之处有大用”。尽管人文科学承担的责任和使命是巨大的,但人们对人文科学的认识却是落后的。我们发现,一方面是人文科学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从社科项目的规划和资金的投入可以看出来;另一面是人们越来越漠视其存在,孩子读书不愿意选择人文专业导致人文专业在大学教学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少。如果说,这些还只是人文科学面临的外部困境,人文科学研究者的迷失则是人文科学面对的更大的危机。我们发现,现有的许多人文科学的研究并没有真正深入人文科学内部,遵从人文科学研究所应坚持的研究方法。由于经济的繁荣发展,导致人们在评价研究产生的价值时往往是侧重于经济效益方面。这种评价方式也影响了人文学科,导致许多研究者采用了社会学的方法来做人文科学的研究。当然,并不是说人文科学不能借鉴其他科学形态的研究思路,实质上是当人文科学研究者趋之若鹜地关注“人”及其关系构成的外在时,就忽略了人文科学所应承担的精神层面的传递与塑造等。以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写研究看,虽然文学是人学的观点提出很多年了,但在编史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重视。不论是“进化论”“阶级论”还是“现代性”文学史观的提出实质上都是跟在社会学的研究后面跑。“进化论”原本是一种生物学用语,属于自然科学领域。当欧洲人为侵略他国找“合适的”理由时,这种观点被引进到社会学的视域中,认为人种的不同是导致社会发展先进与落后的主要原因,从而认为弱小的民族国家被他们奴役是“合情合理”的。当时中国的一些仁人志士出于图强之目的不加反思地引入此说已属无奈之举,但更令人惊诧的是这种学说竟然在文学史的编撰领域盛行多年,而且时至今日还在或隐或显地影响着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纂。文学是表现人的个体体悟的艺术,好的作品在民族精神的塑型和传递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给人以美和愉悦的感受,启人向善,把人引导到“净化”和“共鸣”等层面,从而使阅读主体不自觉地获得一种人格上的提升,这应该是古今中外文学作品都要展现和表达的。但我们的中国现代文学史却在文学形态先进与否的表层“打转转”,忽略了审视文学创作优秀与否的深层标准是难以经得起拷问和推敲的。

就“阶级论”而言,其更直接地来源于社会学领域。阶级斗争学说原本就是马克思理论思想的一个主要构成部分,毛泽东等人对之做了新的发展。从侧重于公平价值的体现和理想社会的构建而言,该学说有较强的生命力和实用性,但以之评价文学作品的高低和价值的大小则失之偏颇。我们都不否认文学创作会呈现出一定的阶级意识,某种特殊情形下还可以扮演阶级斗争工具的角色,但如果以之作为衡量作品的标准则是不可行的。不论是贵族阶级的文学还是平民阶级的文学,其根本都是满足人的精神的需要,给人以心灵上的愉悦。我们不能以文学创作者的阶级归属来判断作品价值的高低。不论是阳春白雪还是下里巴人都能带给唱和者一定的欢乐和深层次的喜悦。我们不讲阳春白雪的价值高于下里巴人,同样也不能反其道而行之,认为下里巴人高于阳春白雪。现在看来,“阶级论”的史学观早已经不起推敲,不再是中国现代文学史编写的指导思想,但作为一种社会学领域的概念在文学领域尤其是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写中曾如此雄踞“指导”地位许多年,这期间固然有外部因素的制约,研究者学科意识不明确同样是脱不开干系的。如果说“阶级论”史学观在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写中过于突出的现象更多地是由于外界因素造成的,“现代性”文学史观的凸显则更多地要归咎于研究主体。“现代性”的文学史观是20世纪90年代乃至今日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写研究领域仍颇为“显赫”史学观。尽管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在学界产生了较大分歧,但并不妨碍它在观照中国现代文学发展过程中的“准则”位置。“现代性”一语是伴随着现代化的追求逐渐被人们追捧与接受认可的。判断文学作品是否表现了“现代”、是否具有“现代”气息以至于有没有现代性,同样是一个非文学的命题。抛开“现代性”的多种理解不谈,即便是被认可的贴上了“现代性”标签的物件等,我们也很难看出它在价值上的优越性。由于能做出价值判断的必然是活生生充满着灵性的人类,所以我们不能以所谓的“现代性”来认可一部分作品和排斥一部分作品。不同人的阅读和审美需求是不同的,有些人可能更偏向于所谓“现代”的作品,但同时还有些人在坚持传统理念固守传统精神的同时也获得了自己的内在喜悦,又怎么能断定作品价值的高低呢?20世纪30年代,“新感觉派”、“海派”描写了都市光怪陆离的一面,给读者带来了一种所谓“现代”的生活气息,以“现代性”与否的眼光审视,其应该是“现代”的。以此观之,沈从文等人的创作在表现形态上固然离所谓的“现代”较远,但其作品对人性善与美的展现带来的净化和阅读者人格境界的提升同样是不可忽略的,甚至一定程度上远较所谓的“现代”更为深刻。如果我们以“现代性”作为中国现代文学史书写的指导思想,对它们又该做何样的取舍呢?从这个意义上看,“现代性”同样不应是评价文学作品入史所应坚持和所能坚持的标准。如果以之作为入史的主要标准,势必会忽视和漠视许多作品文学性的阐发和人文科学应有关注点的失落。但奇怪的是,现在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编写似乎有越来越强化“现代性”指导作用的意图。不论是钱理群等人的《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还是“20世纪中国文学”、“中国新文学六十年”、“百年中国文学”等,其核心理念大都是以“现代性”作为入史标准和编史理念的。这一方面是省力取巧的表现,同时也是研究者学科意识不强的原因造成的。人文科学有着自己独特的关注领域,即人文世界。“人文世界并不是一个实在的世界,而是一种主观精神与客观精神、个性与传统所构成的教化与创造相统一的精神过程。它既不能仅仅归结为个体的人,也不能仅仅归结为外在于人的文化结构或文化系统……人文世界既属于人,属于现实的个人,又属于文化的传统。着眼于人文世界的创造机制的形成过程,可以说人文世界是人的创造性的结果;而着眼于人的存在状况以及人的创造力的来源,则又可以说,人文世界是人存在和进行创造的前提。人文世界是个人内在世界或精神世界与外在于个人的文化世界和文化传统的统一,二者缺一不可。人文科学、人文精神,就在于人与文化的互动、对话之中。”[9]朱红文的论述较为全面地反映了人文科学的关注对象。由于人文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一个复杂的存在,注定人文科学要关注到人的精神层面和由个体精神层面的塑造需要所产生的精神领域的传承等。这样,具体到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写则不能仅仅从进步、超越等层面突出一些文学形态而漠视另一些文学形态的存在。要将产生于现代时期的所有文学形态统一纳入研究视野,然后以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来权衡评价。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有必要在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写研究中采用人文史观作为撰史的指导。

人文史观从字面意义上看并不是学界陌生的一个语词,而且它一直也未远离我们的治学视野,但真正将之作为史学编纂的一种指导思想来考究却不多见。在学术期刊网中输入“人文史观”四字,查询1994—2013年以来的研究论文,与人文史观有关的结果却只有几篇,分别是王成军《孔子史学思想探析》(载《宝鸡文理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2期)和《中西文化与孔子史学思想之探析》(载《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张艺声和阎国忠的《〈土地〉:学理与形象的交错融汇》(载《文学评论》2002年第3期)以及李莲的《论司马迁“究天人之际”的人文史观》(载《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1期)等不多的几篇。纵观已有的研究文章,没有一篇是系统论述人文史观的,大多连人文史观是什么都不做界定直接使用。张艺声、阎国忠将“人文史观的意蕴”作为文章三部分中的一部分,但并没有谈到人文史观,只是说:“一部长篇小说包孕丰富的人文史观意蕴,就需要使之成为一部‘多声部’、‘复调小说’。”然后作者从“宗法宗族制”、“宗教文化观”和“历史观走向”三个方面概括了所谓的“人文史观的意蕴”。究其实质而言,这根本没有关涉到人文史观。王成军的《孔子史学思想探析》和《中西文化与孔子史学思想之探析》虽发表于不同时期,在涉及人文史观的部分却是大同小异的。作者对孔子人文史观的概括是“从现代史学的角度看,孔子史学思想的特征表现为:以民本主义为核心的人文史观”。从这个意义上看,作者对人文史观的理解也是只附其名,未解其实的。李莲的《论司马迁“究天人之际”的人文史观》简单地概括了人文史观,她提出,“人文主义历史观是指历史研究中突出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强调人是历史活动的中心的史学观点”,并进一步认为司马迁的人文主义史学观集中体现在“究天人之际”一语上。从她的概括看,其所言的人文史观是人文主义史观,并不是结合人文科学的特征来考察这个概念的。

现代文学的人文倾向早已为研究者广泛关注,虽对人文史观关注较少,但现代文学治史中的人文价值也渐渐引起一些研究者的注意。“在后现代审美泛化的今天,如何打破现代性对文学史的机械套用,同时又不局限于审美性的窠臼,只能回归人文书写、人性诉求本真,真正实现‘文学即人学’的主张……文学史在后现代时期如何追随时代潮流,同时又保持其独特学科属性与内涵,我们认为,保持对人文、人性的关注,以美学的观点和历史的观点重新回归文学史研究,以新的视角重建文学史价值将是下一步学者的关键命题。”[10]对现代文学治史中人文理念的关注,粗略地反映出当前文学史编写变革的一个潜在倾向,即摆脱以往诸多文学史观线性发展的弊端,拓展更具包容度和涵括力的文学史观建构需求之强烈。在此情形下,笔者愿意就人文史观谈一点粗浅的理解。

何谓人文史观呢?史观二字在前文已有过论述。人文该做何理解呢?笔者以为人文的核心体现点应该是人文精神。我们都知道社会科学研究承担的一个主要任务是如何规范社会发展,以期更合理健康,这包括经济、政治、社会秩序的变化发展等。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关注点有所不同,它主要承担的是对人的内在的规范,包括内在的心态、精神层面及价值观追求的塑型甚至内在宇宙的形成等。从这个意义上看,人文精神是其核心要点。之所以说人文精神是建构人文史观的核心要点是因为人文精神承载着社会整体价值观的传递等,无形中规范制约着个体内宇宙的形成。同时,从另一层面看,人文精神又是个体内在外化的一种体现,只有众多个体不同内在体悟追求的共同合力才形成某一时具有普适性作用的人文精神。如果我们认可人文精神是建构人文史观的核心内容,那么对人文精神的理解又是一个必须探讨的话题。20世纪90年代中国曾掀起一股人文精神讨论的热潮,在学界和全社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时至今日还不断被人提起,但不可否认的是即便是大范围的讨论探讨只是形成了人们对人文精神的关注却没能形成对人文精神较为一致的认识。袁进认为,人文精神是“对‘人’的‘存在’的思考;是对‘人’的价值、‘人’的生存意义的关注;是对人类命运、人类痛苦与解脱的思考与探索。人文精神更多的是形而上的,属于人的终极关怀,显示了人的终极价值。它是道德价值的基础与出发点,而不是道德价值本身”。[11]陈思和提出,“人文精神是一种入世态度,是知识分子对世界对社会独特的理解方式和介入方式,是知识分子的学统从政治中分离出来后建立起来的一种自我表达机制。”[12]与陈思和看法较为一致的是王干。王说:“我觉得人文精神在当代,主要体现为知识分子的一种生存和思维状态……‘人’,主要体现在知识分子的精神上,‘文’,主要体现在知识分子叙事的可能性上”。[13]潘立勇认为,“‘人文精神’作为专有名词是现代的事,但人文精神本身在中国是源远流长了,只是中华人文精神具有特定的内涵和传统,而不同于西方的humanism……在中华传统‘人文’观念中,‘文’以‘人’为本位而人以‘文’为本质,对人的理解不停留在人自身,而着重在由人伦关系构成的‘文’,从而它就有别于以人的自然本性为出发点的人本主义。”[14]唐君毅则直接说:“一切文化之精神,都是人文精神”。[15]与袁进、陈思和、王干、潘立勇、唐君毅等人简单的概括不同,许苏民对人文精神的理解和阐释较为详细和系统。许认为,“人文精神是人性——人类对于真善美的永恒追求以及表现在这种追求中的自由本质——的展现,这种追求表现着人类对于自己所从来的外在自然和自己的内在自然(动物式的情欲)的自觉超越,使人的感性生活具有日益丰富而高级的文化品位,从而把人与自然界区别开来;这种自觉超越同时又意味着人能够以自身的尺度去从事自由的创造性活动,不断地从精神的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因此,人文精神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的精神、自觉的精神、超越的精神。也正是因为如此,人文精神表现为一种既根源于人类的至性至情,又超越于实用理性之上;既体现着人类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而又与宗教的彼岸世界迥然有别的目的观和价值观。具体地说,人文精神包含三个层面:第一,对于‘人之异于禽兽’、而为人所特有的文化教养的珍视;第二,对于建立在个体精神原则基础上的人的尊严、人的感性生活、特别是每一个人自由地运用其理性的权利的珍视;第三,对于建立在教养有素基础上的每一个人在情感和意志方面自由发展的珍视。其中每一个层面都包含并体现着人对真善美的追求,它既表现为真善美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又具有超越当下而展示人类精神文明发展前景的意义。”[16]

在以上有关人文精神的论述中,袁进和潘立勇的观点与陈思和及王干的观点形成了较大的反差。陈思和和王干更侧重于将人文精神理解为知识分子特有的特征,是知识分子对“朝廷”和“江湖”的一种个体反思。袁进和潘立勇则不同,他们认为人文精神并不是为某一阶层或某一类人所特有,是关涉到每一个个体以及价值观、道德观的传承等。许苏民的界定颇有些洋洋洒洒的味道,但许忽略了重要的一点就是人文精神不仅仅是个人的、不仅仅关涉个体还关涉对个体的塑造、普适性价值观的形成与传递等。如果只是把人文精神理解为对个体影响的一种存在,那么就漠视和忽视了人文精神在承载的社会价值传递、民族气节的塑型等层面的作用,无疑是片面的。鉴于此,笔者认为对人文精神的理解应有两个方面构成:其一,人文精神是建立在个体精神及内在追求基础之上的侧重于对个体生存的一种终极关怀;其二,人文精神不仅关涉个体、关怀个体的精神和内宇宙,同时还以由个体外化而产生的精神等层面的规范塑造着个体人格和个体的精神追求等。由此,人文精神不仅是个体的同时也是家国、社会等层面上的,在对个人提供终极关怀和认同的同时无形中又影响规范着个体在社会中应该承担的和应该奉行的形而上的东西。

当我们认识了人文精神的一些特点,对人文史观的理解也就相对容易一些了。中国现代文学史作为一门与文学和史学相关的学科,其不可避免地承担着关怀个体、传递人文精神的使命。就中国当前的社会情形看,处于人文价值观重塑的时期。我们发现,建立在农业文明、小农经济和计划体制下的价值观已成为要批判的对象,但与此同时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业文明或后工业文明应运而生的新的价值观和评价体系并没能很好地建立起来。这其间,还存在一个大的认识误区,即认为农业社会和计划体制下的诸多观念和价值标准都是要否定的对象,但事实上它们中的许多颇有闪光点,时至今日仍在承担着传递社会价值和塑造个体认同的角色,是不该被否定和摈弃的。在当前的特定状况下,我们发现中国人处于一种“迷失”状态,即在社会中找不到自己的主体认同感,同时在价值判断标准上也导致了一切唯钱是从观念的产生、盛行。当我们只能从外在物质、金钱的丰富、多寡评判一事物、一个人价值的大小时,恰恰暴露出我们精神及内宇宙的极端不自信,这些现象的出现与人文精神的缺失有着直接的关系。具体到中国现代文学,那些表现人性的美好、人与人之间的善与宽容的细节,那些凸显几千年文化传承中对个体的关怀与塑造的精神被忽略了,取而代之的判断标准是批判的犀利、揭示的深刻,殊不知犀利、深刻的同义语往往是片面。鲁迅对中国历史文化“吃人”的概括一再被提起并被推崇到极致,但细想一下中国的历史文化真的是“吃人”的吗?当我们忽略掉作品出现的时代背景,而片面抽取所谓的“深刻意义”加以过度阐释时,我们立论的基础是否经得起推敲呢?在这种情形下,笔者认为从人文精神的角度对中国现代文学的发展做一新的阐释是完全可行而且应当实行的。在当前的中国,“人性的现代形态尚在萌芽期,主体性正在觉醒,科学理性精神不足,现代性定位困难,传统思维方式未根本转变,人、自然、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未确立,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诸领域发展不平衡,民族性与时代性仍在争执,世界历史、人文精神的大坐标还不明晰”。[17]当前社会这种现象的出现要求人文科学在教育中必须承担起使命,为人文精神的构建做出应有的贡献。中国现代文学的发展中出现了一大批优秀的表现人性、人情及个人骨气、民族气节等方面的作家作品。以作家作品对世界的人文关怀作为评判作品价值高低大小的标志书写中国现代文学史是完全可行的。文学是人学,是以人为中心的。这个人不仅是个体的人更是社会的人、群体的人和历史的人。由此,作品对个人人性、人性异化揭示的深刻程度以及由个人人性所体现出的时代性、社会性的紧密关联无疑可作为评价的标准。同时,在对人的塑造反映中不可避免地会关系到民族精神、民族气节以及社会普适性的价值规范传递和对个体的内在规范等。在书写中对这些方面的强调本身就是传递人文精神的一种体现,颇利于当前人文精神的构建。如果以人文史观考察中国现代文学的发展,则各种形态的文学创作都处在平等的地位,摆脱了由文学新旧、雅俗等不同形态所带来的地位上的差异。如果我们再将人文精神的体现与作家运用语言和写作技巧的高低结合起来考察则更见不同作家作品间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看,人文史观在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写以及其他史的编写中具有广泛应用的前景。

我们发现,以人文精神为核心的人文史观体现出了文学和史学等人文科学所要承担的责任与使命。就中国现代文学史而言,人文史观摆脱了以往“进化论”、“阶级论”以及“现代性”等形态的史学观从社会学的角度片面考察文学发展的不适情况。如果说以往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写思想过于突出“外在”从而漠视了对作品文学性以及人文层面的考察,那么在学术自由及研究较为繁荣的时期重新审视和开拓中国现代文学史编写研究的新境界应当是当前的主要追求之一。在这个层面上,人文史观具有一定的研讨和实践价值。首先,人文史观可以使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编写回到文学、史学的学科性质中,承担起其应该承担的人文精神层面的塑造与传递。其二,中国现代文学的研究一直处于一种被外界热潮牵着跑的境地,更多地关注到外在如“救亡”、“启蒙”、“思想”等层面,不自觉地漠视了对人文层面的关注和忽视了人文对社会个体内在的规约性。人文史观的研究势必带动中国现代文学微观层面的开拓,从而可以开拓出不同作品另一层面上的价值。其三,我们注意到中国现代文学史的研究编写往往带有较强的时代特征。“进化论”兴起盛行于一个革故鼎新追求图治以期摆脱挨打状况的时代。“阶级论”盛行于政治挂帅强烈的“大批判”时期。“现代性”则盛行于对物质生活的向往急于摆脱物质贫困的时期。就当前的时代特征而言,尽管还是前行在对现代的追求中,但我们的物质较新中国成立时期已有了很大的改观,社会个体不仅需要物质上的满足更需要关注精神及个体内在的充实。从这个意义上看,人文史观的开拓更具有当前的时代气息。其四,具体到中国现代文学史本身,已有的编史研究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研究需要,仅仅以新文学作为中国现代文学的代表形态是对其他文学形态的歧视,是不公平的。人文史观则可以更好地将所有的文学形态都纳入考察视野,公平地对待各种文学形态。其五,人文史观不仅可以作为中国现代文学史编写的指导思想,还可以作为中国古代文学史的编写思想,更便于中国现代文学史和中国古代文学史研究的接轨。自中国现代文学史学科成立以来,与古代文学的隔膜甚至对立就一直存在,两门学科各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和关注对象,互不搭界。究其实质,中国现代文学和中国古代文学只是中国文学这条长河中的不同阶段,不应采用两套体系和两种研究方法。人文史观的出现可以更好地审视中国文学在古代与现代包括当代的发展,摆脱不同学科各自为政、互不搭界研究现状。当然,人文史观还有许多其他层面的可供发掘与探讨的优势足以使其承担和解决好当前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面临的突出问题,但此处列出的已足以使我们相信在研究中对其加以探讨和研究的重要性。

关于人文史观的建构,一个绕不过去的谈论点是价值评价标准的确定。不管是何种史学观都要做出一定的价值判断,只有这样才可能具有付诸书写实践的可能,才能应用到实践中。人文史观该确立何样的价值评判标准是一个尚待探讨的话题。“进化论”确立的是新必胜旧的观点。“阶级论”确立的是先进阶级的作家作品是具有生命力的,落后阶级的作家作品必然是没有价值的判断体系。“现代性”的文学史观则以“现代”与否作为评判标准。综合看来,这些判断标准都不能与人文史观的建构相吻合。人文史观的判别标准必然是建立在人文精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他相关方面的结果。对于人文精神,前文已多有论述。至于在以人文精神作为评价标准的基础还应注意到其他哪些方面,笔者以为朱德发提出的“一原则三亮点”的评价体系颇具参考意义。“所谓‘一原则’,即是指以‘人道主义’作为评价现代中国文学的最高原则,这是由文学的人学本质决定的。既然文学属于‘人学’的范畴,那就要讲人意、尊人道,不仅视人道主义为文学创作的最高原则,也应将之作为评价体系的最高原则……所谓‘三亮点’,则是指以真、善、美作为评估现代中国文学的尺度,因为大凡优秀精妙、充分反映人道主义的文学无不具有真、善、美和谐统一的闪光点”。[18]朱德发所言的这种价值评估体系原本是用于建构“现代中国文学史观”的,此处加以参照,有权宜之计的味道。由于人文史观的构建关涉到的方面较多,牵涉到的内容很庞大,仓促之间对之形成较有体系的构建设想无疑是很困难的一件事。但笔者相信,假以时日,随着认识和研究的深化,诸多现存的问题会得到有效的解决。

尽管人文史观对当前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研究具有多层面的意义,不可否认的是人们对它的关注还远远不够,对它的探讨也只是刚刚开始,这样本论述所具有的片面性和不完善之处是很明显的。从这个意义上看,本书对此方面的探讨只是一个开端,具体到人文史观的真正建构则不仅需要文学、历史学方面的知识,还需要教育学等学科理论的充实。由此,在初探之后如何真正确立与建构起人文史观是学界面临的一个问题。期待着更多学者对此论题的关注。

[1]刘鸿武:《人文科学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2]唐桂丽:《人文、人文科学与人文素质》,载《理论月刊》2007年第7期。

[3]黄长著:《关注人文科学在当代社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载《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2005年第3期。(www.xing528.com)

[4]韦尔海姆·狄尔泰:《人文科学导论》,赵稀方译,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29、31页。

[5]“社会科学研究人的行为,是从社会学和行为科学的角度,研究社会形态对人的影响,如社会制度、法律制度、社会组织、社会经济、社会教育、社区管理、公共关系、社会心理等社会存在,表达社会物质创造的成果和上层建筑对人的影响作用,特别是规范作用和强制作用。自然科学对象中的物质层面经过科学的改造后,就转化为社会科学对象中的物质层面,如土地,成为分配和支配的对象。社会科学包括了政治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活动。人文科学研究人的行为,则是把人放在人文环境中进行深入的考察。如历史文化遗产、语言教育、文学教育、艺术教育、宗教信仰、民俗惯制、哲学思想等因素,其中包括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教育与影响,但只局限于精神层面。”(见周治南《论人文科学与人文教育》,载《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6]李建华、胡训军、周谨平:《论人文科学的学科性质和体系分层》,载《现代大学教育》2004年第6期。

[7]李维武:《什么是人文科学?》,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

[8]潘立勇:《关于人文学科、人文科学与人文精神》,载《浙江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

[9]朱红文:《人文科学方法论》,江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77页。

[10]裴萱:《现代性的话语限度与文学史的人文回归》,载《兰州学刊》2013年第2期。

[11]高瑞泉、袁进、张汝伦、李天纲:《人文精神寻踪》,载《读书》1994年第4期。

[12]许纪霖、陈思和、蔡翔、郜元宝:《道统、学统与政统》,载《读书》1994年第5期。

[13]吴炫、王干、费振钟、王彬彬:《我们需要怎样的人文精神》,载《读书》1994年第6期。

[14]潘立勇:《关于人文学科、人文科学与人文精神》,载《浙江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

[15]唐君毅:《中国人文精神之发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16]许苏民:《人文精神论》,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页。

[17]杨岚、张维真:《中国当代人文精神的构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18]朱德发:《现代中国文学史重构的价值评估体系》,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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