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是它的时代的孩子。
——[法]费尔南·布罗代尔
长期以来,有关历史的探讨一直是学界的焦点。人们试图弄清何为历史但似乎又总是无法言说清楚。我国台湾学者郑睴生认为:“历史,广义地说,是一切事物以往的运动发展过程,它可分为自然发展史与人类社会发展史。”[1]万斌、王学川提出,“根据我国学术界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历史’一词应该有三重含义。一是指自然界和社会的发展过程,即自然界和社会已经发生而客观存在的事实;二是指已经进入历史认知视野,并通过各种文字、材料、口头传说保留、整理下来的历史事件和过程,这既是一种客观的存在,又不能脱离历史认知的主体;三是指对于历史和历史事实研究和通过这种研究而形成的知识体系,这是历史认知和研究的结晶。如果我们对‘历史’这三重含义再做分析就不难发现,其中第二重含义和第三重含义,已不是历史的本意,而是和历史密切相关并由历史衍生推演出来的,并且构成历史事实和历史学的基本内容。只有第一重含义,才再现了本来意义上的历史,乃是历史概念的真实规定”。[2]梁启超认为,“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也”。[3]李守常则说:“历史这样东西,是人类生活的行程,是人类生活的连续,是人类生活的变迁,是人类生活的传演,是有生命的东西,是活得东西,是进步的东西,是发展的东西,是周流变动的东西;它不是些陈编,不是些故纸,不是僵石,不是枯骨,不是死的东西,不是印成呆板的东西。我们所研究的应该是活的历史,不是死的历史……从前许多人为历史下定义,都是为历史的纪录下定义,不是为历史下定义;这种定义,只能告诉我们以什么构成历史的纪录,历史的典籍;不能告诉我们什么是历史。”[4]在此基础上,李守常提出了他对历史的看法。他认为,“什么是活的历史,真的历史呢?简明一句话,历史就是人类的生活并为其产物的文化”。诸如此类的定义概说学界有多种,兹不枚举。从上面几位历史研究者对“历史”的理解看,它包含着不同层面的问题。就郑睴生和万斌、王学川的论述看,更为强调历史的客观性。其中,万斌和王学川在对“历史”界说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历史学”的概念,并就二者的关系做了简单的区分。梁启超突出和强调的是历史的功用,他认为仅仅“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是不够的,还要“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梁启超对“历史”的这种理解实际上已经是类似于万斌、王学川所言的“历史学”了。李守常将历史界定为“人类的生活并为其产物的文化”则更多突出的是“社会史”,更看重社会演化的进程和意义,至于自然界的变化是否也可以引入历史的关注视野则不在他的思考内。李守常的这种理念可能和他的信仰有关。
由此,不同学者的不同论述引起了我们的思考,凸显的是“历史”一语的复杂性。简而言之,“史”字应该有不同层面的所指。笔者以为,如果就“历史”词语形态的存在看,它更多地指向过去——一种已经消逝的曾经存在;如果就“历史”的知识谱系考察,则它更多地是指一门学科形态和对已经消逝存在的研究和追寻,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历史学”;如果就“历史”的文本存在——历史学的人文或者是历史的社会科学知识形态而言的,它的本质可能更多地关及一种叙述;同样,如果把作为知识谱系的历史同特定的书写时代联系起来,其在传递知识的同时更潜藏着一定的意识形态和为特定政权服务的潜在诉求,从这个意义上看,“历史”可能就是一种工具。当然,不同的理解代表着对“史”字内涵不同侧面的认知。事实上,不管怎样看“历史”和“历史”这个词,我们都承认很难对这个词的内涵做出统一的界定,而且也没有必要做一致的认同,因为作为曾经存在的一种过往的“历史”已经消逝不可复原,而作为知识话语体系的“历史”又是一个时代的话题,没必要也不可能达成统一认识。意大利史学家克罗齐曾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从某种程度上看,这句话本身有其偏颇之处,但如果历史研究者脱离了其所处的时代语境,“历史”话题本身可能就根本无法存在。胡适也说过“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之类的话,他的关注点是作为知识谱系存在的历史,是从历史学的角度概括的。在这个意义上,“历史”二字是经久弥新的话题,垂垂老矣,却又散发着青春的光芒和热情。也正因为此,一代代的历史研究者才会抱着“鸿鹄之志”试图穷究“历史”,对其盖棺定论,但却又空怀补天之志,终逃不出“历史”的宿命。从某种意义上看,对文学史的研究和探求亦复如此。(www.xing528.com)
文学史是何时诞生的已无从考证。我们一般把林传甲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的那本《中国文学史》作为由中国学者最早编写出版的中国文学史教材。实际上,早在林传甲之前外国的学者就已经开始了对中国文学史的书写。日本人古城贞吉等1897年就在日本出版了他的《支那文学史》,此后的一些日本学者相继出版了他们的中国文学史著作。[5]中国人对中国文学史编写的关注和中国的教育改革一样是受了外国的影响产生的,和参考西方教育学科体制的设置有关。我们注意到,晚清学术分科的出现带动了中国文学史的编写,同时也奠定了文学史的教材角色。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张百熙仿日本颁布《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不仅导致现代意义上学科体制的出现,同时也带来了对文学史编写的需求。因为教育体制的变革带来的是系统学习的需要,传统的师徒相授式的教学学习形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式的发展。于是,适应现代教育需求能够为大规模的教育所采用的中国文学史教材才得以出现。中国文学史的这种登场方式导致其存在形态相对单一。文学史本质上也是一种历史书写,可视为是文化史下的一门专史。作为历史书写要面对不同的读者群,要根据不同读者的需要向他们讲述那逝去的过往。在面向普通人群时要有适合他们阅读的史学书籍。作为知识传递的教材和研究者的研究需要同样也应有不同面貌的读本。文学史也不例外,它应该有至少三种存在形态,即面向大众的文学知识的普及读本、作为大学中文系必修课程的教材型读本和为适应研究者研究需要的研究型读本。我们注意到,就中国文学史的存在形态而言多是作为教材形态存在的。这一方面是由于现实等诸种条件制约的原因,同时也与促其产生的历史因素有关,在它出现的最初时刻就是作为教材的形式出现的。尽管就当前的发展的而言,也出现了适应普通阅读者阅读需要的一些中国现代文学史的读本,如钱理群等人的插图本等,但此类读物的所占的分量和影响力显然不能和教材型的中国现代文学史相提并论。因而,本书在探讨研究中国现代文学史的诸多问题时是就教材型的中国现代文学史而言的。
尽管文学史要归入历史一类,在它的编纂中要遵循历史的研究和编写方法,但这并没有否认文学史自身书写中的特殊性。文学史是对文学作家作品、文学活动、文艺思潮等层面的记录和评价,必然有自身的一些独特性。我们注意到,就本体层面看,文学史的存在与事件史等历史形态的书写有较大的不同。一般历史研究的本体在历史的发展中是已经消逝的“曾经存在”。作为历史事件在它发生的那一刻起就已经不复存在了,后人对其追踪、记录等更大程度上是对其真实性的还原。在还原的过程中,不管是依靠史料还是其他手段,所追求的最大目标是“真实”、“客观”。如果丧失了真实性,诸如事件史等诸多形态史的书写就丧失了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而,我们讲“真”是历史的编写第一位。如果在“真”的层面上经不起推敲,诸多历史书写都会成为无稽之谈、痴人说梦,没有任何价值,但文学史的书写与之却有一定的差距。文学史是对文学活动尤其是文学作品的记录和评价。就其书写的本体看,作为作品形态存在的本体并不像其他史的书写那样受到诸多的限制和约束。当其他史的书写在通过史料极力复原史实“真”的一面时,文学作品的存在本身就证明了其“真”的一面。尽管由于版本的不同,可能会有认知和理解方面的问题,但原始史料的发掘直接就可呈现出作品的最初原貌。由此,其他史的书写中着重强调的“真”在文学史的书写中并不具有难以穷尽或难以到达的困难程度。以对中国古代战争史和中国古代文学史的书写为例,战争事件具体信息的考证更多是通过文献和遗迹来推测,但文学作品的存在往往更为直观确证着一个作家的文学活动,尤其是宋朝以后。由此,对“真实”的追求固然也是文学史编写的基础,但反过来看,文学史的编写显然并不能仅仅停留在这个“较低”的阶段,在此之外还必然会重视一些编写中的特殊性。文学本身是一种“纸质文本”,是人类精神创造的体现,是一种理念形态的存在,只有通过读者阅读体悟等感情的投入才能获得对它的认识。因此,文学史的本体不像其他史的本体那样自身就标志着一种事件的“真实性”。由于文学创作在关注“真”之外还要关注“善”和“美”,导致文学史的书写也要传递出“善”和“美”的价值倾向。从这个意义上看,文学艺术的特殊性决定了文学史的书写必然要恪守自身的独特性。“文学史不是史料的年代学排列,将中国历史上的作品以及其他史料按年代学顺序排列起来,既不能产生本体意义上的文学史(我认为本体意义上的文学史是过去时代人类审美精神状貌的发展演变史,文学作品作为文本结构只是它的符号化形式),也不能产生认识意义上的文学史。史实只有通过史学家本人心灵或思想的冶炼才能成为历史。”[6]事实上,这段话比较明确地道出了文学史研究要突出的一些特殊性,即文学史家对“文学性”的把握。
从本体层面考察文学史的研究书写只可见出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之一。本体层面的不同必然导致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上的差异。就文学史而言,一方面它是历史的,这是它逃不脱的宿命;另一方面,它同时不可避免地要具有文学和艺术的属性,这是由于它关注的对象决定的。我们注意到,对文学史的关注忽略了此两点的任何一点都会是对其片面的认识和了解。周晓明在“现代中国文学学科观念与方法”学术研讨会上提出,“现代中国文学研究既是一种文学研究,也是一种史学研究;但不少人往往重视其文学研究的性质,而忽略其史学研究的性质。因此,很有必要大声呼吁:重视现代中国文学研究的史学性;加强现代中国文学的史学理论建设。”[7]尽管周晓明的观点值得商榷,但当前文学史研究中史学理论薄弱是积习已久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尽管需要在文学史研究中重视史学理论,但并不等于可以直接从历史学的其他研究领域中照搬照用。我们注意到,对文学史的研究在超越文学局限的基础上拓展其史学领域的研究只是其编写研究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在这个问题之后同样要关注其史学中的文学特性,即文学所具有的人文精神和价值层面的考察。这有些类似于“否定之否定”,但却是文学史编写研究要最终实现的飞跃。只有具备这样的研究视野,才可能实现文学史研究的新突破。由于不论何种史的书写都离不开特定史学观的指导,史学观的不同往往直接决定着一部史著的面貌,下文将就文学史观与现代文学史观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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