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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服务外包的研究对象界定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清晰梳理这三个概念的含义、准确界定服务外包的内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服务外包的经济属性和发生机制。如果外包交易的对象是生产制造的环节或活动,则称为制造外包;如果交易的对象是服务活动、服务环节或服务流程,则称为服务外包。对于服务外包的定义,不同机构和部门的理解并不相同。

中印服务外包的研究对象界定

第二节 研究对象的界定

外包、服务外包和国际服务外包是三个含义不同却又相互联系的概念。清晰梳理这三个概念的含义、准确界定服务外包的内涵,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服务外包的经济属性和发生机制。

一、外包

“外包”(Outsourcing),又称“资源外包”(Outsource using),尽管学术界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统一定义(国内外几种典型的外包定义见表1- 1),但从经济学涵义上看,外包指的是企业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集中培养自身核心竞争力从而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将原本由本企业自身完成的生产或者服务活动通过合同或者契约的方式转移到企业外部完成的一种企业经营方式。简单说就是,企业将内部工序流程,无论生产制造活动还是服务活动,转移到企业外部去完成的市场交易活动。其中,将生产或服务依据合同转移出去的一方称为发包方,依据合同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一方称为接包方。

从基本特征来看,外包转移的是生产或服务的某个、几个环节或一个、几个流程,而并不是生产或者服务活动的整体向外转移。从本质上看,外包就是一种资源的重新配置与整合,即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来替代原本由企业自身进行的生产或服务活动,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并提高自身的效率,从而达到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部分制造业企业将生产链条中的流程分割开来,企业内部保留研发、营销等处于“微笑曲线”两端的核心的资本和技术密集环节,而将非核心的处于“微笑曲线”低端的部分生产环节转移到本企业以外的本国的低成本、专业化生产或组装企业进行;在这一过程中,发展中国家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其他生产经营成本对发达国家的生产环节转移形成了巨大的吸引力,使得这种转移活动进一步扩展,由单纯向发达国家国内企业转移开始扩展到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外部竞争,更多的企业参与到了这种生产环节外部转移的活动中来,并逐渐形成了一种外包的潮流。最初所涉及的领域集中于劳动密集型纺织服装行业,20世纪80年代以后发展到机械制造、通讯与电子设备等领域,90年代之后又进一步延伸至化学工业生物制药等领域。1990年,Prahalad和Hamel[4]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角度对制造业领域将生产流程分割的行为进行了理论上的总结,并将其称之为“外包”(outsourcing),这是理论界第一次明确地提出外包的概念。

可见,外包是随着20世纪70年代后期发达国家制造业大规模向成本较低国家转移而逐渐成为世界潮流的,随后才提升到了研究领域的理论总结。与此同时,外包理论在实践中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集中与优化配置。

表1- 1    外包的几种典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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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包的承接业务国别与企业间业务关系的角度,不同的国际组织对外包进行了不同的分类。世界贸易组织(WTO)将外包分为四类:本国内联外包、本国外部外包、海外内联外包和海外外部外包(见表1- 2)。

表1-2     WTO对外包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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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报告(2005)》,http://www.wto.org. report_2005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也将外包分为四种类型:附属在岸外包、非附属在岸外包、附属离岸外包和非附属离岸外包(见表1- 3)。尽管两大国际组织对外包分类的表述并不相同,但两者都是从发包企业与承包企业的关系层面来分类的,其基本涵义是一致的。

表1-3      OECD对外包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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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OECD:The share of employment potentially affected by offshoring.

从外包交易的对象所处行业与领域的不同,外包可以分为两类:制造外包和服务外包。如果外包交易的对象是生产制造的环节或活动,则称为制造外包;如果交易的对象是服务活动、服务环节或服务流程,则称为服务外包。从特征上来看,制造外包的环节应该是有形的生产与加工环节,被企业外包出去的制造部分多是劳动密集型的内容。相对于制造外包而言,服务外包主要是无形的技术密集型部分。从时间顺序上看,服务领域外包的兴起要晚于制造领域的外包发展,其大规模发展则在最近的十几年间。

二、服务外包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应用和普及,企业内部的许多服务流程和服务工序也像产品制造中的可分割环节一样逐步模块化和标准化,许多原本不可贸易、不可存储和不可运输的服务环节与服务流程,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络方便快捷地进行存储、传输和交易,服务外包应运而生,并在真正意义上推动实现了跨国公司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整合与优化配置。(www.xing528.com)

对于服务外包的定义,不同机构和部门的理解并不相同。我国官方机构对服务外包的定义来自于商务部2007年颁布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指的是通过服务外包提供商向服务外包发包商提供信息技术外包(ITO)与业务流程外包(BPO)的经济现象。其中,ITO强调技术,更多涉及成本和服务;BPO更强调业务流程,解决的是有关业务的效果和运营的效益问题。

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定义服务外包。从服务接受方的角度看,服务外包指的是公司从节约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效率的角度出发,将原本由本公司自行承担的商业流程、管理流程和服务环节等以独立的商业形式外包给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经济活动;从服务提供方的角度看,服务外包指的是服务提供者通过契约或合同的方式向服务的购买者提供特定的服务活动,以根据客户要求提供的专业化服务获得收益。但不管从哪一个角度来定义,服务外包都与服务流程有关,指的是企业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共性的、非核心的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5]

从服务外包的内容构成来看,服务外包可以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nformation Technology Outsourcing,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BPO)。(见表1- 4)

表1-4       服务外包的内容分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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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服务外包发展报告(2007).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麦肯锡公司根据服务外包行业的最新趋势,对服务外包的分类进行了扩展,分为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Knowledge Process Outsourcing,KPO)三类(见表1- 5);而印度全国软件与服务公司联合会(NASSCOM)2007年报告认为,建立在IT技术和网络平台之上的,任何可外包的作业(ITO、BPO、研发)经数据化后,转移出去的业务流程和办公作业都属于服务外包。尽管从内容上看,不同的机构基于ITO和BPO对服务外包的分类有所侧重,但不可否认的是,ITO和BPO都是以信息和技术为基础,ITO更强调技术,而BPO建立在ITO的基础上,更强调业务流程以及由此带来的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表1-5       服务外包的内容分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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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服务外包密切相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软件外包。软件外包指的是ITO中软件部分的外包,从服务内容上来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针对最终用户的应用系统开发服务,另一类是软件产品研发层的外包,具体包括应用软件设计与开发、应用软件系统集成、测试与维护,以及应用系统的数据服务等(商务部,2007)。软件外包是服务外包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服务外包的比例大约在70%以上。目前世界各国对服务外包的统计口径有所不同,相关的统计数据偏差较大,而软件外包的统计口径相对统一,数据相对准确。在服务外包相关数据缺失或准确性有待评估的情况下,研究界往往用软件外包的数据代替服务外包的数据。

三、国际服务外包

从服务外包的发包方和接包方所在的地域来看,服务外包可以分为离岸服务外包(off-shore outsourcing)和在岸服务外包(on-shore outsourcing)。国际服务外包与离岸服务外包,实际上是同一个事物的两种不同称谓,均指跨越国境进行的服务外包。从逻辑上看,根据发包方与接包方所在地域、国别的不同,服务外包可以分为国内服务外包(即在岸服务外包)和国际服务外包(即离岸服务外包),如果发包方和接包方同在一国境内,则是国内服务外包,即外包业务转移方和服务承接方来自同一个国家或地区,外包工作在境内完成;如果发包方和接包方分属于不同的国家,则是国际服务外包。

国际服务外包指的是跨越国境的服务外包,转移方和服务承接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外包工作跨境完成。但是,离岸服务外包并不意味着外包的行为一定发生在母国的公司和东道国的公司之间。由于服务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原因,跨国公司一般不会轻易将原由本公司自身承担的服务整体性地外包给本公司之外的境外服务提供者,也不采取直接与第三方进行市场交易的模式,而往往采用在成本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或经济体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向母公司或国际市场提供服务。

在国际服务贸易的框架下,国际服务外包与国际服务贸易属于同一概念体系,并与国际服务贸易紧密相联系。由于不同的国际组织对服务贸易的定义角度与定义方法不同,造成了国际上同时存在两种不同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也就造成了国际服务外包定义和统计体系的不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国际收支账户体系(Balance of Payment,BOP)下根据居民与非居民的原则确立了服务贸易概念和服务贸易统计体系。以IMF为主导的国际收支账户体系,是对一个经济体的居民在特定时期与外部世界非居民经济交易系统的概括和统计陈述,提供了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一致的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在一国领土上的常住单位或经济利益中心被定义为居民,它不仅包括本国企业和居民,而且还包括外国投资设立并长期运营的外资企业。居民之间的交易属于国内交易,居民与非居民的交易属于国际贸易。2002年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六大国际组织共同编写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将服务贸易分为四种供应模式,即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以居民与非居民间的服务贸易(BOP)和通过外国附属机构实现的服务贸易(FATS)两条主线同时进行服务贸易统计,以此确立了新的国际服务贸易定义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框架。

从根本上说,国际服务外包属于国际服务贸易的一种存在形式,而不同国际组织对服务贸易的不同定义,直接影响国际服务外包的定义与统计。从统计包含的内容上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与统计范围偏窄,是通常意义上狭义的服务贸易定义;而联合国等六大国际组织的定义与统计范围,在上述定义与统计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以外国附属机构商业存在(FATS)的内容,范围比较宽泛,是广义上的服务贸易。

笔者认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等六大国际组织的两种服务贸易的定义,造成了两种不同的统计口径,从而造成了不同国家服务外包统计数据的巨大差异。例如,依据前述两种不同的统计口径,中印两国服务外包的统计数据相差悬殊。这是因为,从2002年以来,中国一直是利用外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个别年份也是全世界最大的吸收外资国;大量的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独资或合资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境内向中国的本土企业提供服务,或者在中国境内接受中国本土企业的服务。尽管至今没有准确和完整的数据来统计这部分外国附属机构在华以商业存在形式提供和接受的服务,但可以预见数量非常之大。此外,由于印度利用外资的规模非常有限,因而在印度境内通过外国附属机构实现的服务外包也非常有限,其服务外包主要是跨境服务外包。

综上所述,本研究认为,在进行中印服务外包比较研究时,应在联合国等六大国际组织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提供的框架下进行服务外包的讨论。即,国际服务外包既包括跨越国境以跨境交付实现的服务外包,也包括通过外国附属机构形式实现的服务外包。由于全球范围内的服务业转移主要以国际服务外包的方式进行,因此,本文对服务外包的讨论也集中于国际服务外包,如果没有特殊的界定,本文所指的服务外包均指国际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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