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禁 烟
一、禁种鸦片的动因
鸦片泛滥是晚清社会长期存在的一大弊病,各地种植罂粟者渐成蔓延之势,一般百姓只图谋取私利而罔顾其害。同治三年,山西因广种罂粟,农产品产量日渐减少,价格暴涨,严重影响地方百姓的正常生活。故清政府颁发上谕,令各省督抚通饬所属,一律严禁。同治七年,御史郭从矩因山西派员向各州县征收罂粟花税,“致种罂粟者日多,种谷者日少。”[108]请求严禁,朝廷遂又申明禁令。同年,御史游百川以甘肃、陕西、江苏等地也有种植者,有碍地方百姓生计,再请禁种。清廷于是传谕:
御史游百川奏请饬严禁栽种罂粟以济民生一折,栽种罂粟之害,有妨民食。始于甘肃,延及陕西、山西,近复江苏、河南、山东等省亦有渐行栽种者,小民贪利忘害,仅顾日前,势必至膏腴之产,尽种无用之物,于百姓生计大有关碍。前曾严行申禁,着各该督抚迅饬各地方官,再行恺切晓谕,一体禁止。若有不法匪徒,故意违抗,即治以应得之罪。各州县官如不能认真办理,任令吏胥饰词蒙蔽,该管上司即当从严参办,毋稍徇隐。[109]
同时制定了禁种罂粟条例,防止鸦片流毒危害社会。尽管清政府推行禁种政策,但因地方官员督饬不力,将朝廷禁令视同具文,遂致这一社会弊端演化为顽症痼疾,加剧了晚清社会危机。尤其是1860年代后,土烟产量不断增加,国内形成了两大鸦片生产地:一为四川、云南、贵州为最大,其次就是北方的山西、陕西、甘肃,为第二大鸦片生产地,产量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110]
甘肃近代以来也遭受了鸦片流毒的祸害。咸丰初年,太平天国起义爆发,东南各省对甘肃的协饷断绝,地方官员为挽救政府财政危机,遂许大开烟禁,以救燃眉之急。于是河西、陇南各县,试种者甚多。因罂粟用途较广,烟浆可以换取其他物品,子可榨油,茎可作燃料,百姓深以为便,因而导致西北地区鸦片种植的泛滥。
长达十余年的回民起义战争给西北社会带来了深重灾难,百姓死亡枕藉,流离失所,鸦片种植一度趋于消亡。民国时期的学者慕寿祺指出:“同治回乱且十年,人民死亡枕藉。流离失所,往往数十里无人烟,鸦片不禁而自禁矣!”[111]
同治十二年,关陇肃清后,甘肃社会部分复归稳定,湘军着力举办善后,初步恢复了地方经济,这为鸦片种植的再度复活提供了温床。战后,甘肃烟花遍地,百姓竞相种植罂粟。左宗棠对此极为忧虑,深入分析了鸦片对社会的严重危害。
首先,他从恢复西北社会风尚的高度剖析了鸦片的危害。他指出:“劫余黎民,元气未复,加以克伐,其何以堪?若不严行禁绝,三十年之后,汉人种族其将弱乎?”[112]认为咸丰以来的鸦片驰禁破坏了西北旧有民风,导致百姓身体虚弱和精神状态崩溃,并将其视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原由。他在给同僚的书信中提到:“关陇民气刚强,自逆回肇衅以来,积弱成风,暗懦不可言状。揆厥祸始,实鸦片流毒有以致之。吸食之徒,浩劫不能尽。”[113]为了重振民风,恢复战争所造成的民众积弱状况,必须对其严厉禁止。
其次,鸦片种植破坏了正常的农业结构,成为影响人民生活的社会顽症。甘肃布政使谭继洵发布告示,对种植鸦片的利弊进行了考量和分析,指出了种植鸦片的几大弊端,主要集中于获利少、废膏腴、防农工、毒民生等方面,劝谕通省百姓禁种鸦片,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左宗棠也认为:“栽种罂粟,非肥沃地亩不能滋长繁茂。而愚民无知,贪图重利,遂将宜谷肥土栽种罂粟。废嘉禾而植恶卉,不但流毒无穷,且乱后耕垦无多,民食、军粮尤虞不继。”[114]罂粟的种植不仅妨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影响了地方百姓的日常生活,而且给湘军的军粮采运带来了很大困难,成为影响西北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鸦片种植的蔓延加重了西北地区灾荒的危害程度。光绪三年,山西、河南、陕西一带发生大面积饥荒,甘肃也备受其害。左宗棠认为灾荒的重要原因在于山西、河南种植罂粟所致,在给朋僚的书信中指出:“上年灾旱特甚,晋、豫之外,关中紧居其次。揆厥所由,似广种罂粟,实有以致之。晋、豫素产罂粟,民间吸食者多,此次受害之酷甲于天下。”[115]山西、河南地区的救荒经多方筹措,成效较为可观,但仍有许多百姓死于非命,流亡异乡。对此,一些官员将原因归咎于办赈迟延。左宗棠反驳了这一论调,断言根本原因在于种植罂粟。为此,他以自己熟悉的西北地区为例,说明了罂粟对于灾荒的催化作用:
弟于隔省事体非所深悉,惟就关陇观之,其受弊之源,实由广种罂粟而起,办赈迟速犹非所论也。以赈事言,晋、豫之迟,固有任其咎者;至关中,则于豆麦歉收时已经中丞、方伯预为筹处,咎不在迟。陇中庆阳一郡,弟于州县报灾之先,即已多为准备,请赈即发,并无濡滞,而秦中各粥厂,道馑相望,庆郡亦然,殊不可解。[116]
从这条材料可见,左宗棠认为山西、河南一些地区饥荒导致百姓流亡的原因,固然与办赈迟速有所关联,但西北及时进行了防备和筹措,饥荒仍然没有得到遏制,死亡人数依然不少。推究其因,主要在于大面积种植罂粟导致农作物种植面积减少,粮食产量不断下降。其次,吸食鸦片使身体抵抗能力下降,吸食者在烟瘾和饥荒的双重折磨下,灾荒时成为最先死亡的人群之一。他说:
光绪三年,晋豫大饥,陕西之西同凤、甘肃之庆阳,被灾尤重,每日赈厂中多枕藉而死者,初疑赈务不能无弊,委员弁私行访查,并缄询前抚臣谭钟麟及放赈司道府县,均言死者非尽由于疾病,其中因瘾发不救者盖十居八九。[117]
此外,他还引用印度发生饥荒的实例,论证了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光绪三年,印度发生大面积饥荒,人民死亡甚众。他说:“近得沪上报,印度亦大饥,人相食,英吉利转东洋之粟赈之,峨艑巨艘相继不绝,亦缘产鸦片之地多,种谷之地少,吸烟之徒不耐饥饿故耳!”[118]
同治十年,回民起义渐近尾声,陇西善后已经次第举办,有人认为该地边荒偏远,善后重建无所作为。左宗棠在给浙江巡抚杨昌濬的书信中,对这种消极善后思想进行了批驳,指出这种地理环境论者过分强调了自然因素对地区发展的影响。他从陇西落后的历史原因入手,阐明了人力在改造环境中的作用,并申明严禁种植罂粟,以维护社会风化:
论者每谓陇西荒远,不足有为,其实山川城郭,固与内地无殊;土脉泉源,亦无区别。若如内地一一施治,得人久任,未必竟成荒服。惜自周秦以来,不沾濡圣化,教养两端,无人过问,遂亦愚惰成风,与戎、羌等。现于已复各郡县督耕垦,兴水利,刻经籍,立义学,大作基址,以待后人。不敢避迂疏之睄。而尤严禁载莳罂粟,以挽颓风。意者剥极而复,机关在此。[119]
基于以上分析和述论,为了力挽颓风,他决定采取切实可行的禁烟方案和举措,试图消除鸦片对于西北社会的危害。
二、查禁罂粟条规
为了厉行根除种植罂粟积弊,左宗棠亲自制定《查禁罂粟邪教条章》,会同刘锦棠进行鉴定后,颁发各地,作为查禁种植罂粟的法规。条章总计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1.以绅士负责查禁罂粟。绅士作为中国基层社会统治的重要力量,对于维护封建传统、协助政府管理、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张仲礼先生对其职责有比较深刻的论述:“绅士作为一个居于领袖地位和享有各种特权的社会集团,也承担了若干社会职责,他们视自己家乡的福利增进和利益保护为己任。在政府官员面前,他们代表了本地的利益。”[120]同时,因为绅士谙熟地方情形,加之清代地方官员更替频繁,故地方基层事务的料理,往往有赖于绅士阶层。正如晚清一位官员所指出的:“盖官有更替,不如绅之居处常亲。官有隔阂,不如绅士见闻切近。”[121]左宗棠对绅士在管理西北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也深信不疑,尤其在回民起义善后方面,绅士充当了湘军善后和重建的主要协助者和力赞者,他们捐建贡院、创办义学、捐资助赈等,为战后西北社会秩序的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次查禁罂粟,左宗棠认为绅士依然可资倚重。他指出:“查禁罂粟,地方官耳目难周,自不如本乡绅耆熟悉情形,稽查最便,劝诫较切。”[122]但因甘宁青地区幅员辽阔,管辖范围较广,为了切实保证查禁成效,他将甘宁青地区分为东南西北四乡,每乡选择公正绅耆十八名担任乡总,为一乡中最有威望的人物,承担查禁罂粟的实际工作。章程规定:“稍示优崇,接以礼貌,不得与乡约、堡头等役一例派办各项事件,俾成一乡之望,申明罂粟之禁,自然人人敬惮,易于信从,违犯者无从隐匿。”[123]同时,有效约束绅士的权威,不许其武断乡曲和干预地方词讼,防止其侵凌和削弱官府权威。
2.对于绅士查禁罂粟中具体任务的布置。左宗棠认为要彻底查禁罂粟,必须首先申明条例,运用法律手段,保证查禁活动的顺利进行。他查阅道光时期大臣穆彰阿编纂的《钦定严禁鸦片章程》,对于违禁种植罂粟和贩运鸦片者均有明确处罚:
内地奸民人等有栽种罂粟花,收浆制造鸦片烟土,或煎熬成膏售卖,及兴贩鸦片烟膏土发卖图利数至五百两,或虽不及五百两而兴贩多次者,首犯拟绞监候,为从发极边烟瘴充军;兴贩仅一二次,为数不及五百两,为首发新疆,给官兵为奴,为从发极边足四千里充军。兵役受贿包庇,与首犯一体科罪。赃重者计赃以枉法论,又开栽种罂粟花连畦成亩,尚未收浆制造烟土及收买鸦片、烟膏、烟土,尚未售卖贻害者,为首发极边烟瘴充军,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124]
左宗棠认为这一章程虽历时久远,但仍可以作为西北查禁罂粟的主要律例,同时,他对甘宁青地区百姓只知贪利、罔顾禁令的心理进行了充分估计,要求绅士:“每到一堡,传集芟老子弟讲明条例,如仍悍然不愿,由绅士呈报,照例惩办。”[125]
申明条例后,左宗棠对绅士的具体活动进行了布置和安排。
首先,派绅士于罂粟未种以前,在所管乡间周历一次,劝谕百姓种植农产品和经济作物,禁种罂粟。为了防止种植罂粟,采取十家取具连环结保之法,不足十家者,数家结保,并将其具结呈报官府备案。若日后查有偷种罂粟者,经官府查明具结后,严行追究。条章规定:“除将种植之家拿究外,出具保结之家,仍行连坐,如各家有先行举报及合力拔除者免罪。”[126]绅士在二月间下种后周历一次,进行巡查。三四月间再次巡视,这是烟土出苗的时候,系查禁最为关键的时刻,发现有偷种罂粟者,立即查令其拔除。
其次,对种植罂粟者的查办方法。甘肃百姓贪图种植罂粟取利,长期以来因地方官员未能认真查禁,致使种植罂粟已蔚然成风。此次查办时,左宗棠一再申明,如发现种植罂粟者,一经查出,立即派人拔除干净。倘有人以生计维艰阻挠或请求免于查拔者,条例规定:“或有男妇大小泣求免拔,以存生活,断不准稍示姑息,致禁令不行,彼既不遵禁约,即属帖终之民,咎由自取,拔除后照例惩办,不为惨刻。”[127]对于查禁时违反规定并聚众闹事者,经绅士禀报地方政府后,派令差役进行拘拿,但差役不得借此需索。如有不服拘拿抗拒者,由县令会同地方驻防部队协助拘拿,但不准擅自殴打和刑讯。抗拒者拘捕到案后,由官府按律审断,“一面将倡首聚众之人,照例究办;一面将所种罂粟拔除,仍照同治八年定章,以其地亩充公”[128]。此外,由地方政府发布谕帖,绅士负责和乡约、堡头协助的方式,调动各级管理者合力查办。条章指出:“盖乡约、堡头日夕密迩,随时可以劝谕,有犯即能觉察。”[129]这样层层约束、互相牵制,推动查禁事务的顺利进行。故意违反规定者,首先由乡约、堡头向绅士举报,绅士应立即禀报地方官员,拘拿惩办;举报过程中若有徇私现象,逐层追究。条章规定:“如绅士徇庇不报,由乡约、堡头径行禀官,仍重治绅士之罪。如乡约、堡头受贿包庇,或徇情隐匿不报绅士,绅士查出,立禀地方官,将该乡约、堡头提讯严究。”[130]
3.对于绅士的奖惩。各地方官府选定负责查禁罂粟的绅士后,每年岁首年底给予抚慰,以示优待和慰问,调动和鼓舞其积极性。其次,给予绅士一定数额的薪金,每人每年给予二十千文的伙食钱,由地方官员在厘金项下拨发,并亲自发放,不准书役和家丁转手。每年查禁完毕后,对于查禁中认真办理、实心实力者,由地方官员酌量给予奖赏,发现虚与应付、徇情隐匿不报者,经地方官员巡视查清后,禀请上级官员进行处罚。对于绅士的违规行为,条章规定:“绅耆如该地方官遴选未当,致有徇情,受贿隐匿,或倚势凌人等事,仍准各乡平素守正绅耆查明实迹,指明具禀,讯明究办。”[131]此外,还采取地方官员查验制度,以保证查禁的有效性。绅士对于所管范围罂粟查禁后,将查办情形禀报地方官员,由地方官员对其工作成效进行查验。规定:“倘有隐饰,除将罂粟拔除外,仍重治绅士之罪,如无隐饰,即由地方官出具印结,申赍各上司衙门,并移邻封各厅州县查核。”[132]同时,条章还规定了地方官员互相监督和稽查的政策:
令接壤州县,分赴东西南北相界各乡查验,不准赴该管地方衙门拜谒,致碍情面,如查出该管地方官扶同捏饰,即行禀各上司衙门核办。如无扶同捏饰,另具文申报,如邻封各厅州县扶同徇隐出结,一经发觉,并予参究。[133]
三、禁烟措施
回民起义结束后,西北地区遍植罂粟,农作物产量日渐下滑,百姓生计日益窘迫。为此,湘军采取禁烟举措,以保证业已取得的善后成效,其主要举措如下:
1.发布《禁种罂粟四字谕》。同治八年,左宗棠向西北各地颁发《禁种罂粟四字谕》,劝谕西北百姓深刻认识种植罂粟的危害,从而改弦易辙,消除长久以来的社会公害,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禁种罂粟四字谕》认为,鸦片作为列强进行精神侵略的工具,对中华固有风化和习俗危害巨大。左宗棠指出:“外洋奸谋,害我华俗,借言疗病,实以纵欲。”[134]首先,近代以来鸦片泛滥,蔓延至西北地区,破坏了西北的农业种植结构,导致农民生活更加困顿,并随着种植面积的扩大和鸦片贩运的猖獗,严重破坏了以农为本的原有经济和家庭生产单位,成为西北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他说:“农辍耒耜,士休卷轴,工商游嬉,男妇瑟缩。小贩零沽,蜷聚破屋,家败人亡,财倾命促。”[135]其次,罂粟种植和鸦片泛滥影响了传统的士农工商阶层的正常运转,对社会结构的稳定形成了严重威胁。第三,经过大规模回民起义战争后,自然灾害不断发生,民生日益艰难。尽管湘军通过招募垦荒、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移民救荒等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种植罂粟的现象并未根绝,而且日渐蔓延,严重威胁民生。他指出:
尔不谋长,自求膳粥,乃植恶卉,奸利是鹜。我行其野,异华芳郁,五谷美种,仍忧不熟。亦越生菜,家尝野蔌。葱韭葵苋,菘芥莱菔,宜食宜饲,如彼苜蓿,锄种壅溉,饔飧可续。胡此不勤,而忘旨蓄?饥与馑臻,天靳尔禄。大命曷延?生俱曷卜?尚耽鸦片,槁死荒谷。[136]
陈述了种植罂粟和鸦片泛滥造成的严重后果后,左宗棠劝谕地方百姓,将所种罂粟拔除,消除祸乱根源。并将四字谕在西北各地张贴,刊发各乡村私塾和书院,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以期获得一定程度的社会效应,进而为查禁罂粟张本。
2.重申禁令和对地方官员的奖惩。同治十年,浙江道监察御史吴镇曾上《私种罂粟并将洋药按税亩摊征请饬严禁》一折,请求在全国各地禁止私种罂粟。清廷也以罂粟有碍民生,故传谕各地督抚:
民间栽种罂粟,地方官即应认真查禁。至洋药税一项,取之商贩,何得科派农民?着各该督抚严饬所属,于征收洋药税务只宜稽察商贩,不准按粮摊征,以免扰累。并随时晓谕农民,不得违禁私种罂粟,致干功令。[137]
左宗棠遵照谕旨,令陕甘布政使会同按察使节录谕旨,出示晓谕,通饬西北各地官员一体办理。规定:“嗣后陕甘辖属农民如有仍种罂粟者,地方官于根苗初发时即饬拔除。严禁丁差借端扰索,不肖官吏如敢按亩收费,即照枉法贪赃严参治罪。”[138]
发布禁种罂粟规定后,对于地方官员分别进行奖惩,以保证查办工作卓有成效。
宁夏土壤肥沃,并有优越的灌溉条件,历来是西北重要的粮食生产地,富饶甲于甘肃通省,但战后因广泛种植罂粟,农作物产量日渐下降。主要原因有二:
首先,宁夏原为马化龙所据之地,回民以种植罂粟为忌,因而鸦片在回民起义前和起义爆发后一个较长时段内,百姓慑于回民军威势,尚不敢公然大面积种植。战后,随着善后活动的举办,招募垦荒举措的实施,可耕地日益加增,百姓的贪利思想也逐渐抬头,将种植罂粟作为一项重要利源,遂导致罂粟种植的泛滥。左宗棠指出:
惟宁夏一府,沃土之民狃于恶习,广种罂粟,视为利源,地方各官一加查禁,则群以钱粮无从完纳为词,隐相抵制,驯致宜谷之区广植妖卉,较金积堡未复之前,殆有甚焉。缘回俗忌烟,鸦片久悬戒律。方逆势狉猖时,民心犹有所忌,故种罂粟者少。迨宁灵克复,诸逆扫除,招徕耕垦渐多,而罂粟之潜滋暗长,翻数倍从前矣。[139]
其二,战后禁令废弛。左宗棠指出:“罂粟之繁滋,几遍地皆是,视马化龙窃据一方时禁令废弛尤为甚焉。”[140]他派人对种植罂粟情况详细考察后,经统计,河东地区每亩产烟土七八十两,中卫县管辖辽阔,种植罂粟更多,宁灵厅、灵州次之;河西碱地,每亩只可出烟土三四十两。左宗棠认为原因在于地方官员办理查禁不力所致。一些官员以积重难返为由,无视禁令,所颁查禁条章形同具文。对此,他从正民俗、厚民生的角度作出批示,要求地方官员实心举办查禁事宜,并从振兴国家的高度表露了查禁鸦片的决心:
上年旱灾,秦次于晋,河西不能采运麦粟供泛舟之役,岂非荒百谷而广植妖卉之明证乎?每一言及,心为之腐,若复不查不办,务为含容,纵官殃民,流毒将何底止?无论无以示岛夷而正民俗,亦何以申禁令而厚民生?张署守所禀各情诸多不实,揆其用意,不过以牵涉过多有所顾忌耳。实则近时办法,本朝廷宽大之政,若并此而不能守,外海之鸦片永无断时,中国之生灵将胥沦为异类,吾辈之罪亦将安道?[141]
对于因循敷衍的官员撤职查办。甘肃各地因查禁不善被撤职者达九名,其中有:宁夏府知府李宗宾,因在任已久,对于辖境内广种罂粟漫无察觉,颁布查禁章程后,并未认真办理,且以积重难返为借口推诿,经左宗棠查明后,予以撤任;候补直隶州知州、代理宁夏县知县胡韵兰,辖境种植罂粟最多,未能切实查禁,经左宗棠奏明后予以撤任;灵州知州孙承弼,卸署平罗县事、两当知县任懋修,卸署中卫县事、碾伯知县邵杜三员,因查禁不力被撤任查办;宁朔县知县贺升运,“失察县境栽种罂粟,而民旗互杂,地亩私种者尤多”[142]。
甘肃灵台县知县汪凤述因任内未能切实奉行查拔罂粟,所辖地方有人违禁偷种罂粟,平庆泾道魏光焘禀明左宗棠,左宗棠因汪凤述在灵台政声尚好,遂将其先行撤职,派人接署灵台县篆务,并请旨饬部“将灵台县知县汪凤述开缺另补,以示惩戒”[143]。代理宁远知县熊宝光,查禁罂粟时,派差役下乡查勘,“议罚钱免拔,虽罚款均未入己,而罂粟未能拔除”[144]。署古浪知县赵德龄,罂粟长发时始行禀请办理,左宗棠赴肃路经古浪,驻营于城外,亲见罂粟满地,并询访此人官声狼藉,经奏准朝廷后,一并革职,永不叙用。
除对查禁罂粟不力的官员进行惩罚外,对于查办得力者则予以奖叙。署甘肃宁夏镇总兵冯南斌,“遇事尽心,治军驭边,均有条理,舆论翕然”[145],深受左宗棠信服。查办罂粟过程中,左宗棠以其为总司巡查,冯本人也实力奉行,“遇有违禁栽种、占地太宽者,即饬所部各防营兵勇随同印委各员切实锄拔”[146]。左宗棠对其查禁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不惮烦劳,毫无扰累,集事之速,大得其力。”[147]于是,向朝廷奏请照一等军功例议叙。
署宁州知州杨大年、署正宁知县黄绍薪奉令查禁罂粟,不辞劳苦,经常巡视乡野,亲为劝导,政声素著。经地方官员禀报,甘肃布政使和按察使复查后,回禀:“该两员官声素好,深洽舆情。其种棉教织,实著成效。现在罂粟合境绝种,民知务本,习俗渐端。”[148]左宗棠奏准朝廷,以杨大年系改留甘肃补用同知,补缺后以知府用,遇有甘肃同知缺出,无论繁简,尽先题奏,补缺后仍以知府留甘,尽先即补;黄绍薪前因同治六年县城失陷,后督练团防镇压回民起义有功,免罪留署正宁县事,此次严禁罂粟,劝种棉花,予以破格奖叙,官复原职。
3.发布戒烟药方。战后,罂粟的广泛种植导致吸食鸦片者逐年增长,许多人吸食成瘾、恶习相延,严重败坏了社会风化。左宗棠于同治八年度陇后,决意出示严禁,首先刊刻四字韵文成本,遍发各府厅州县,以期力挽颓风。同时,派地方官员亲历乡村督令查拔。经过数年经营后,大有成效。据各府厅州县陆续禀报,甘宁青地区种植的罂粟基本查拔殆尽。断绝鸦片来源后,为了进一步挽救西北社会风化,左宗棠对吸食成瘾者采取了设法拯救的措施,使其尽快脱离烟患困扰。他认为:“本地罂粟既经禁种,外来烟土不准入境,是鸦片来源可期断绝。而从前吸食业已成瘾之人,脏腑久已受伤,瘾发病生,奄奄待毙,坐视其死,诚难为怀,亦须设法拯救。”[149]为此,他对陕甘境外所传戒烟药方进行考察后,认为各方均用烟灰配置而成,究竟药不能离,而用此方配置而成的药方对于成瘾者不能产生很大效力,无法根本断绝鸦片吸食。对此,静宁地方官员以吸食者脏腑受病之处对症立方,如法施治,疗效甚佳。左宗棠认为其理可信,其言有征,故将药方详加考定后,选取其中简明易知者刊刻成书,颁发陕甘各府厅州县,转由地方绅士广为传布。规定:“凡戒烟难于断瘾者,可即察证抄方,次第服药,自可培元固本,断除瘾害,庶几康强逢吉,同为盛世良民。”[150]并在陕甘全境发布药方告示,分发各属,张挂晓谕,由地方官员一体遵照实施。
4.禁绝外来鸦片。西北鸦片来源断绝后,经过发放戒烟药方,社会风化渐有恢复之势。但随着土烟断绝,烟价上涨很快,不法商贩乘机而起,大量从川、滇等地贩运至西北,成为土烟断绝后威胁西北社会的另一重要来源。为了防止外来鸦片流入,左宗棠饬令各属官员刊行简明告示,规定:“如有外来烟土,查出一律焚烧。”[151]并令商贩改营其他贸易。
同治十一年十月,左宗棠上疏,奏请严禁种植罂粟并外来烟土进入西北,制定严格的法令,防止外来烟土流入西北。规定:“外来商贩,或以洋药冒称土烟,希图免税,或以土烟冒充洋烟,希图多得利息,一经官司访查得实,应即随时分别惩办,以儆刁猾。”[152]
光绪五年,翰林院编修高万鹏上疏,奏参左宗棠禁绝外来烟土入境属操切之举,请求开禁。清廷下谕:
编修高万鹏奏请,饬罢操切之政以弥衅端一折。据称秦陇等处,烟土均由滇蜀入汉中贩运而来,肩挑背负,多系贫民。近闻陕甘大吏,于烟土入境,严拿焚烧,此辈半系盐枭改业,素非安分之徒,且汉中签会等匪群思蠢动,一旦绝其生计,恐勾结响应,易启衅端。并闻陕西周至县已有滋事之案,请饬暂罢烧烟之令等语,著左宗棠、谭钟麟、王思沂体察情形,酌量办理,周至如何滋事,并着谭钟麟、王思沂据实具奏。另片奏洋烟流入中国,耗费不赀,若不能禁洋烟之来,而徒禁中国之栽种,是其利之专归之洋人,漏卮更大。且近闻江汉关洋票现已行之陕境,若执洋票而来,更将何以处之等语,着左宗棠等一并妥筹具奏。[153]
左宗棠在奏疏中,针对高万鹏的观点,逐条予以辩驳,并再次申明断绝外来鸦片的重要性。
首先,重申西北鸦片之害:
臣维鸦片流毒已久,各省均被其害,臣自入关度陇,目见原野多种罂粟,异花遍野,妖卉夺目,愚民栽培护惜,倍于禾稼,其广种多收者,土贩预先银定买,获利尤饶。妇子嘻嘻拥灯吹吸等,诸日用之常,忘其正业,城邑市肆烟馆鳞比,招牌之书广土零切、南土零切者,垒垒相望。甘肃所产,俗称西土,则行销境外者居多。臣窃计军行所经已十二省,若论鸦片流毒之盛,未有甚于陕甘者。[154]
其次,回顾了禁烟以来取得的实效后,对于焚烧外来烟土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一,陕甘自同治八年开始查禁外来烟土,至光绪五年已有十一年。期间本境烟土充斥,外来烟贩夹带极少。其后烟禁渐严,外来烟土,因价贵滞销,冒禁而来者也有不少。左宗棠指出:“近时间有绕道晋边,偷入新疆及关外各处者,古城、安西州、吐鲁番均有盘获焚烧之案,仅将脚夫薄责释放,其烟贩则已避匿无踪,并未追究,是办法亦非过于操切也。”[155]其二,他对外来烟贩情况进行了透析,认为烟土一握数金,质轻价重,必须有充裕资本方能运营。而资本稍裕者,“必知顾惜身家,何至顿起衅端,甘为戎首”[156]。其三,对于洋票入境之事,也予以深入分析。洋票当时虽已进入陕西,但甘肃尚未侵入。于是,对持有洋票贩运入甘者采取严厉措施,令其迅速折回,以免焚烧。左宗棠认为:“禁烟之令已张,岂能因洋票而废法乎?且洋人亦早有禁鸦片之议,禁止销售,我本有词,若预以洋票自相恫吓,是视中国官司不如西洋商贩也”。[157]此外,他对高万鹏非难陕西周至滋事一案,经查实后,系因粮而起,早已办结,与甘肃禁烟无涉。
总括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左宗棠对于严禁外来烟土一事,是在有理有节和深思熟虑的基础上作出的决断,并非所谓操切行为。其辩驳分析入理,观点鲜明,切中时弊,有效维护了禁烟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左宗棠率湘军自同治八年进入西北后,即对西北烟患问题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并采取了禁种罂粟和防止鸦片流毒危害社会的举措。其解决鸦片问题的基本思路,即以禁种罂粟为首要之法,通过禁种罂粟以断绝鸦片。正如他所指出的:“欲禁洋烟必自禁土烟始,欲禁土烟必自禁种罂粟始,罂粟绝而后吸之者少,外来烟土可得而禁也。外来之烟土因滞销无利而不来,而后洋烟可得而绝也,势使然也。”[158]
在看到湘军禁烟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须承认,尽管左宗棠厉行禁烟,采取了许多强制措施,但因西北地方落后,百姓愚昧,加之地方官员在禁烟过程中因循敷衍,其禁烟举措大多流于形式,未能持续贯彻。对此,民国时期的学者慕寿祺评论曰:
甚矣哉!甘肃州县之欺罔长官也,以左宗棠禁烟而毫无效果者,盖无葛从周之分身术耳!委员出省,查烟官绅以重利啖之,非曰并未种烟,即曰翻犁尽净,宗棠日堕五里云中而终于不自知。夫州县但只图利,对甘肃漠不相关,固无足怪。同治回乱,富家大室贪恋一灯,不能远走高飞,其被祸为最惨,不谓经此大变,乱犹贪利,守旧如此等辈,真是不识浊洁,其可杀哉![159]
左宗棠离开甘肃不久,继任湘军总督谭钟麟因西北鸦片难以根绝,且因地方财政困难,故于光绪六年即已下令重抽厘税,明令开禁。地方百姓纷然复起,广植罂粟,左宗棠数年的禁烟成效遂毁于一旦,西北鸦片种植之风愈演愈烈,一直延续至民国时期,成为影响西北民生的重要社会问题。
【注释】
[1](民国)张东野:《重修灵台县志·卷三·丁税·赋额第九》,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
[2]《灵台县志·卷三·丁税·赋额第九》。
[3]《灵台县志·卷三·丁税·赋额第九》。
[4]慕寿祺:《重修镇原县志·卷十八·灾异》。
[5]《隆德县志·卷四·拾遗·故事》。
[6]左寿崑:《呈请划拨钱粮细数变通办理折》,民国《化平县志·卷四·艺文志》。
[7]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一》。
[8]严寄湘:《救荒六十策·序》,光绪己卯孟冬镌,甘肃皋兰县署藏板。
[9]严寄湘:《救荒六十策·序》。
[10]严寄湘:《救荒六十策·凡例》。
[11]严寄湘:《救荒六十策·凡例》。
[12]严寄湘:《救荒六十策·凡例》。
[13]严寄湘:《救荒六十策·凡例》。
[14]严寄湘:《救荒六十策·备荒之策》。
[15]严寄湘:《救荒六十策·备荒之策》。
[16]《办理新疆善后事宜折》,《左宗棠全集》第七册,第518页。
[17]《办理新疆善后事宜折》,《左宗棠全集》第七册,第518页。
[18]《宁夏道陶斯咏禀拟办汉渠工程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236页。
[19]秦翰才:《左文襄公在西北》,第235页,岳麓书社,1984年版。
[20]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四》。
[21]严寄湘:《救荒六十策·备荒之策》。
[22]严寄湘:《救荒六十策·备荒之策》。
[23]严寄湘:《救荒六十策·备荒之策》。
[24]严寄湘:《救荒六十策·备荒之策》。
[25]严寄湘:《救荒六十策·备荒之策》。
[26]严寄湘:《救荒六十策·备荒之策》。
[27]杜世勋:《社仓碑记》,《青海方志资料类编》,第1139页。
[28]龙锡庆:《重建西宁社仓碑记》,《青海方志资料类编》,第1139页。
[29]杜世勋:《社仓碑记》,《青海方志资料类编》,第1139页。
[30]杜世勋:《社仓碑记》,《青海方志资料类编》,第1140页。
[31]杜世勋:《社仓碑记》,《青海方志资料类编》,第1140页。
[32]杜世勋:《社仓碑记》,《青海方志资料类编》,第1140页。
[33]杨昌濬:《奏为甘省西北路余陈仓粮平粜价银分发东南路乏粮处采买备荒请饬部立案事》,《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宣统朝》,档号:03—6676—076,光绪十八年八月二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34]杨昌濬:《奏为甘省西北路余陈仓粮平粜价银分发东南路乏粮处采买备荒请饬部立案事》,《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宣统朝》。
[35]杨昌濬:《奏为甘省西北路余陈仓粮平粜价银分发东南路乏粮处采买备荒请饬部立案事》,《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宣统朝》。
[36]严寄湘:《救荒六十策·赈荒之策》。
[37]严寄湘:《救荒六十策·赈荒之策》。
[38]严寄湘:《救荒六十策·赈荒之策》。
[39](清)王权、任承允:《秦州直隶州新志》卷三。
[40](清)王权、任承允:《秦州直隶州新志》卷三。
[41](清)王权、任承允:《秦州直隶州新志》卷三。
[42](清)王权、任承允:《秦州直隶州新志》卷三。
[43]陶葆廉辑、陆洪涛校:《陶勤肃公奏议遗稿》卷首《请恤折》,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45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70年印行,第6页。
[44]陶葆廉辑、陆洪涛校:《陶勤肃公奏议遗稿》卷首《公呈》。
[45]《查明甘肃东南各州县地震大概情形现筹抚恤折》,《申报》,光绪五年八月初二日。
[46]《光绪朝朱批奏折》第31辑,第149页。
[47]《光绪朝朱批奏折》第31辑,第437页。
[48]严寄湘:《救荒六十策·赈荒之策》。(www.xing528.com)
[49]《陕省各官捐银赈济甘肃难民请奖叙片》,《左宗棠全集》第六册,第50页。
[50]《筹办陕甘赈务折》,《左宗棠全集》第六册,第739页。
[51]《筹办陕甘赈务折》,《左宗棠全集》第六册,第739页。
[52]严寄湘:《救荒六十策·抚荒之策》。
[53]严寄湘:《救荒六十策·抚荒之策》。
[54]严寄湘:《救荒六十策·抚荒之策》。
[55]左宗棠:《筹办金积善后事宜折》,马福祥:《朔方道志》卷24。
[56]《河州抚事渐可就绪片》,《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234页。
[57]台湾故宫博物院:《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一辑,第527页。
[58]严寄湘:《救荒六十策·抚荒之策》。
[59]《请豁免甘省积欠钱粮折》,《左宗棠全集》第六册,第6页。
[6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24册(同治十三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6页。
[61]谭钟麟:《奏请豁免甘肃省光绪七年以前民欠丁耗钱粮等事》,《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宣统朝》,档号:03—6269—006,光绪九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未刊。
[62]谭钟麟:《奏请豁免甘肃省光绪七年以前民欠丁耗钱粮等事》,《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宣统朝》。
[63]孔子:《论语·为政篇》。
[64]北京图书馆编:《地方志人物传记资料丛刊》第18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1年版,第347页。
[65]《文县陶令模禀捐设恤嫠经费规条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31页。
[66]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四·经政下》。
[67]《陶模恤嫠章程》,(清)王权、任承允:《秦州直隶州新志》卷三。
[68]《陶模恤嫠章程》,(清)王权、任承允:《秦州直隶州新志·卷二十一·艺文三》。
[69]《陶模恤嫠章程》,(清)王权、任承允:《秦州直隶州新志·卷二十一·艺文三》。
[70]《陶模恤嫠章程》,(清)王权、任承允:《秦州直隶州新志·卷二十一·艺文三》。
[71]《陶模恤嫠章程》,(清)王权、任承允:《秦州直隶州新志·卷二十一·艺文三》。
[72]《陶模恤嫠章程》,(清)王权、任承允:《秦州直隶州新志·卷二十一·艺文三》。
[73]《知州陶公德政碑》,任其昌:《敦素堂文集》卷三,油印本,甘肃省图书馆西北文献部藏。
[74]《保节堂章程》,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四·经政下》。
[75]《保节堂章程》,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四·经政下》。
[76]《保节堂章程》,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四·经政下》。
[77]《保节堂章程》,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四·经政下》。
[78]《保节堂章程》,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四·经政下》。
[79]《保节堂章程》,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四·经政下》。
[80]《保节堂章程》,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四·经政下》。
[81]《保节堂章程》,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四·经政下》。
[82]《保节堂章程》,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四·经政下》。
[83]《保节堂章程》,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四·经政下》。
[84](民国)吕钟:《重修敦煌县志·卷十·艺文志下》,民国三十五年(1946)抄本。
[85](民国)吕钟:《重修敦煌县志·卷十·艺文志下》。
[86](民国)吕钟:《重修敦煌县志·卷十·艺文志下》。
[87](民国)吕钟:《重修敦煌县志·卷十·艺文志下》。
[88](民国)吕钟:《重修敦煌县志·卷十·艺文志下》。
[89](清)长赟:(光绪)《文县新志·记》卷七,光绪二年文县县署刻本。
[90](清)长赟:(光绪)《文县新志·记》卷七。
[91](清)长赟:(光绪)《文县新志·记》卷七。
[92](清)长赟:(光绪)《文县新志·记》卷七。
[93](清)长赟:(光绪)《文县新志·记》卷七。
[94](清)长赟:(光绪)《文县新志·记》卷七。
[95](清)长赟:(光绪)《文县新志·记》卷七。
[96](清)长赟:(光绪)《文县新志·记》卷七。
[97]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李裕泽传》。
[98]《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18页。
[99]《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18页。
[100]李裕泽,字问樵,河南信阳州进士。光绪四年,任甘肃徽县知县,因守洁才优、尽心举办善后而民心爱戴,为左宗棠所赏识。光绪七年,在皋兰县知县任上,实心举办善后事宜,并以兴学校、正人心为先务。为十多所义学,增拨学费,选聘良师,奖励学生,使义学大有起色。后升为河州知州。
[101]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四·经政上》。
[102]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四·经政上》。
[103]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四·经政上》。
[104]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四·经政上》。
[105]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四·经政上》。
[106]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四·经政上》。
[107]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四·经政上》。
[108]于恩德:《中国禁烟法令变迁史》,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94页。
[10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七册,同治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10]龚书铎:《中国社会通史》(晚清卷),山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516页。
[111](民国)焦国理总纂、贾秉机总编:《甘肃省重修镇原县志》,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58号,第1023页。
[112](民国)焦国理总纂、贾秉机总编:《甘肃省重修镇原县志》,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58号,第1024页。
[113]《答沈幼丹中丞》(同治九年),《左宗棠全集》第十一册,第194页。
[114]《奏请严禁种植罂粟并不准何省所种进入陕甘境售卖事》,《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宣统朝》,档号:03—5075—010,同治十一年十月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15]《与吴清卿》(光绪四年),《左宗棠全集》第十二册,第332页。
[116]《与吴清卿》(光绪四年),《左宗棠全集》第十二册,第332页。
[117]左宗棠:《奏为据实复陈陕甘查拔罂粟贩外来烟土入境办法实非操切事》,《宫中朱批奏折·光绪朝》,档号:04—01—0941—039,光绪五年十一月初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18]《与吴清卿》(光绪四年),《左宗棠全集》第十二册,第332页。
[119]《答浙抚杨石泉中丞》(同治十年),《左宗棠全集》第十一册,第236页。
[120]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中国19世纪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54页。
[121]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82。
[122]左宗棠、刘锦棠:《查禁罂粟邪教条章》(清水县刊行),甘肃省图书馆西北文献部藏。
[123]《查禁罂粟邪教条章》。
[124](清)穆彰阿:《钦定严禁鸦片章程》,旧抄本,国家图书馆藏。
[125]《查禁罂粟邪教条章》。
[126]《查禁罂粟邪教条章》。
[127]《查禁罂粟邪教条章》。
[128]《查禁罂粟邪教条章》。
[129]《查禁罂粟邪教条章》。
[130]《查禁罂粟邪教条章》。
[131]《查禁罂粟邪教条章》。
[132]《查禁罂粟邪教条章》。
[133]《查禁罂粟邪教条章》。
[134]《禁种罂粟四字谕》,《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587页。
[135]《禁种罂粟四字谕》,《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587页。
[136]《禁种罂粟四字谕》,《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587页。
[13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咸丰同治两朝上谕档》第10册,同治十年八月十九日,第230页。
[138]《札陕甘藩司通饬各属禁种植罂粟》,《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540页。
[139]左宗棠、刘典:《奏为宁夏知府李宗宾等查禁罂粟不力请旨分别革降并出力各员请奖叙事》,《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宣统朝》,档号:03—7402—014,光绪四年七月初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40]《甘肃藩臬司等禀查明宁夏并无偷种罂粟情弊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452页。
[141]《甘肃藩臬司等禀查明宁夏并无偷种罂粟情弊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452页。
[142]左宗棠、刘典:《奏为宁夏知府李宗宾等查禁罂粟不力请旨分别革降并出力各员请奖叙事》,《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宣统朝》。
[143]左宗棠:《奏为灵台知县汪凤述查拔罂粟不力请旨开缺另补事》,《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宣统朝》,档号:03—7402—02,光绪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44]左宗棠:《特参查禁罂粟办理颛顼并失察委员丁役诈索之知县分别革降折》,《申报》同治十三年五月十六日。
[145]左宗棠:《冯南斌查办罂粟得力请敕部议叙片》,《申报》光绪四年八月十七日。
[146]左宗棠:《冯南斌查办罂粟得力请敕部议叙片》,《申报》光绪四年八月十七日。
[147]左宗棠:《冯南斌查办罂粟得力请敕部议叙片》,《申报》光绪四年八月十七日。
[148]左宗棠:《请奖励劝教兼施之州县折》,《左宗棠全集》第六册,第28页。
[149]《通饬陕甘各州县禁种罂粟并发戒烟药方》,《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562页。
[150]《通饬陕甘各州县禁种罂粟并发戒烟药方》,《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562页。
[151]《札陕甘藩司通饬各属禁种植罂粟》,《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540页。
[152]左宗棠:《奏请严禁种植罂粟并不准何省所种进入陕甘境售卖事》,《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宣统朝》,档号:03—5075—010,同治十一年十月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5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宣统两朝上谕档》第5册,光绪五年八月十九日奉上谕,第272—273页。
[154]左宗棠:《奏为据实复陈陕甘查拔罂粟贩外来烟土入境办法实非操且事》,《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宣统朝》,光绪五年十一月初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55]左宗棠:《奏为据实复陈陕甘查拔罂粟贩外来烟土入境办法实非操且事》。
[156]左宗棠:《奏为据实复陈陕甘查拔罂粟贩外来烟土入境办法实非操且事》。
[157]左宗棠:《奏为据实复陈陕甘查拔罂粟贩外来烟土入境办法实非操且事》。
[158]《答王雩轩方伯》(光绪五年),《左宗棠全集》第十二册,第532页。
[159]《重修镇原县志·外交志·烟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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