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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政策对湘军集团与西北回民大起义的影响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采取“以回制回”的举措,利用老教势力消灭新教团体,出台了“扶旧灭新”的政策,以实践其“以回制回”的理念。其次,推行“扶旧灭新”政策。清朝统治者认定新教为邪教后,在办理善后的过程中,采取严禁政策。

宗教政策对湘军集团与西北回民大起义的影响

第四节 “扶老抑新”[209]宗教政策

清代官书中所谓的“伊斯兰新教”,是乾隆年间出现的一个伊斯兰教派,其宗教名称为“哲赫忍耶”。创始人马明心,受业于也门道堂大伊玛目伊本·栽泥,他于雍正六年随叔父同赴麦加朝圣,因遇大风袭击流落也门,后随其师研习哲赫忍耶学派。经十年刻苦静修后,于乾隆二十六年回国,在青海撒拉族中广为收徒,宣传其学派和主张。他不仅传授苏菲派学理,同时有改革伊斯兰教之意。[210]哲赫忍耶学派的创立及传播引起了传统花寺派的强烈反对,并由此而酿成教派纠纷和教徒的互相械斗,成为引发有清一代西北回民起义不断爆发的重要缘由。

一、乾隆时期的伊斯兰“新教”政策回顾

马明心创立哲赫忍耶学派后,在甘肃许多地区迅速传播,信徒日渐呈增长趋势。这使花寺派的正统地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打破了其一家独尊的态势,形成了两大对立的宗教集团。此外,新教在教义方面的点滴改良引起了老教的不满和仇恨,双方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最终成为乾隆朝苏四十三起义的导火线台湾张中复先生指出:

按新、老教皆是恪遵《古兰经》为主要信仰的伊斯兰教派,双方在部分宗教仪式上所呈现的差异,往往便成为相互滋生事端的导火线。[211]

究其实际而言,新教和老教的分歧仅为细微的教义之别,大关节并不冲突,其主要龃龉在于:

老教诵经,则合掌向上,新教则两掌向上而不合,老教端坐诵经,新教则课诵卯怒,卯怒头摇而肩耸。老教送葬不脱鞋。[212]

教义分歧引发了双方教争和械斗,而清代地方官员的偏颇认识和曲向[213],伤害了新教群众的感情,因而酿成了乾隆四十六年的回民起义。

苏四十三起义爆发之初,以乾隆为首的清政府上层对伊斯兰新教的认识尚不十分明晰。乾隆四十六年二月,乾隆曾在谕旨中说:“前勒尔谨所奏回匪名目及新教、旧教总未明晰。既系两教争立,互相残杀,断无官兵缉捕时转致合而为一之理,究系何教之人首先抗拒逞凶?现在彼一教情形若何?着勒尔谨即查明复奏。此时总须镇静办理,不可稍涉张皇。”[214]这说明,起义之初清政府上层因对新教的认识所限,策略上也显得比较柔和。随着起义形势的日渐明朗,其策略有了根本性转变。这从乾隆给阿桂的谕旨中可以看出,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他批示:“应明切晓谕旧教之人,赦其互相争教之罪,作为前驱,令其杀贼自助。如此以贼攻贼,伊等本系宿仇,自必踊跃争先,既壮声势,又省兵力,而贼势益分,剿灭自易。新教、旧教既自相仇杀,必非合伙,或赦一剿一,以分其力,未尝不可。”[215]清政府试图通过“以旧制新、以回灭回”的举措,削弱伊斯兰教在西北的影响。但总的来说,此时清政府对伊斯兰新教的角色定位尚处于酝酿阶段,只是以镇压起义为主要着力点。

苏四十三起义被镇压后,清政府将对伊斯兰新教的政策列为善后的首要问题之一,对其定位及办理如下:

1.定性“邪教”。乾隆认为,伊斯兰新教创始人马明心在甘肃安定一带传教活动,是此次回民起义的罪魁之一,并由此认定伊斯兰新教为邪教,必须严行查办。给阿桂和李侍尧的上谕中,明确指出:

马明心究系新教之首,其在安定一带煽惑构衅已非一日,最为此案罪魁。即苏四十三擒获就戮之后,其新教余孽若不查办净尽,尚未可称为竣事。盖此等新教即系邪教,所到之处最易煽惑,不但内地不可容留,即新疆各处亦不可发遣安插,致贻后害,此等即从严多办亦不为过。所谓“辟以止辟”,不得不如此也。阿桂、李侍尧如何设法料理,计出万全,使新教一类根株净尽,永保无虞之处,须斟酌妥善行之。[216]

清朝统治者将伊斯兰新教定性为邪教后,确立了严禁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采取“以回制回”的举措,利用老教势力消灭新教团体,出台了“扶旧灭新”的政策,以实践其“以回制回”的理念。首先,从政策上安抚旧教,使其为清廷效力。乾隆在起义后明定谕旨:“至旧教相沿已久,且人又众多,自须妥为抚辑,令其各安本业,伊等自必益加感激,于绥靖边隅之道更为有济。”[217]这样通过保护旧教、抚绥其众的方式达到分化的目的。其次,推行“扶旧灭新”政策。因老教和新教素不相容,加之清政府的分化政策,更加激发了老教对新教的仇恨,因而此时利用老教消灭新教,已是清政府比较明朗的态度。仅从乾隆在两日内连续发布的两条谕旨中即可窥其旨要,其中一条是在乾隆四十六年五月癸巳,明令宣示:“现在总以帮扶旧教灭除新教为词,明白晓谕以安旧教回众之心。”[218]不难看出,清朝统治者利用老教翦灭新教方是真正意图,安抚其心倒在其次。另一条是在五月乙未,又颁谕旨:

此案用旧教而除新教最为吃紧关键。盖旧教相沿已久,回人等耳濡目染,习惯性成,今欲去之,势有不可。譬如僧道未尝非异端,亦势不能尽使为民也。而新教则如白莲等邪教,平日虽亦拜佛念经,而惑众滋事,其名目断不可留。将来办理之法,首先分别新旧名色,即其中有已归新教而仍自认为旧教者,是尚知畏罪避祸,查办时亦只可因其避就量予生路。所谓法外之仁,不得不网开一面也。[219]

由以上两条谕旨可见,清政府将新教定位为邪教后,在认可老教正统地位的同时,以老教作为消灭新教的主力,从而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

2.禁绝新教和取消掌教名目。清朝统治者认定新教为邪教后,在办理善后的过程中,采取严禁政策。大学士阿桂和陕甘总督李侍尧联衔上疏,请求禁绝新教。乾隆审阅奏折后,表示首肯,并颁布上谕:“查回教旧俗相延已久,回人等耳濡目染,习惯性成,而新教则如白莲等邪教,各处回民凡以习新教者,俱仍改从旧教,现已严饬各属,将新教礼拜寺概行拆毁,如有私行传习、阳奉阴违者,查出照邪教律从重办理。”[220]此外,加强对伊斯兰新教的严格控制和管理。除了明令禁绝外,还下令革除和取消宗教管理机构。乾隆认为:“此等逆回在该处煽惑愚人,妄言祸福,甚至设立掌教及总掌教之名,以致无知回民被其愚惑入教,指挥听令。”[221]因而谕令陕甘总督李侍尧将伊斯兰新教总掌教名目强行革除,并将这一政策扩散到全国,其他各省中有此名目者一例裁革。同时,对伊斯兰教争问题也相应作了规定:“嗣后各省督抚遇有此等邪教争控、聚众念经之案,即应亲提案犯严审,从重究拟,据实具奏,以净根株,不得颟img1了事,率行咨部完结,致复蔓延滋事。”[222]参与新教起义的人员,上谕规定:“至邪教案内凡有发遣之犯,不得发往奉天、吉林及新疆等处,将邪教复行,煽惑民人,被其愚惑。将此传谕李侍尧及各省督抚一体遵照。”[223]

通过办理苏四十三起义善后,清政府基本确定了对伊斯兰新教的角色定位,在政治上将其宣布为邪教。以这一定位为基点,采取了禁止新教传播和革除新教名目等举措,试图从根本上压制和取缔新教。[224]

清朝统治集团对于新教的强力压制和灭绝政策,并没有使新教团体从心理上彻底输诚,反而更激发了其反抗意识。乾隆四十九年冬,田五、张文庆、马四娃等人,以通渭石峰堡为据点,在“为马明心报仇”、“反抗剿洗回民和洗灭新教”的口号下,发动了又一次回民起义。

此次起义在清政府的残酷镇压下很快失败了,清廷善后时大肆屠杀新教回民,同时,不得不重新审视伊斯兰新教。就在清政府镇压苏四十三起义后不久,福康安在给乾隆的奏言中说:“自马明心正法之后,各属回民学习新教者,仍有一半。”[225]此外,尽管以乾隆为首的清朝上层极力推行禁绝政策,但一般官员却“奉行不善,胥吏又从中勒索滋扰,致逆回得以诓称剿洗回民,借词煽惑,到处勾连”[226],查禁工作并未收到实效。还有,乾隆在石峰堡起义之初,一味将事变的原因归咎于新教滋事,而没有看到地方官员在处理新教事务中存在的问题。他在上谕中说:“究其起事之由,系田五等久蓄逆谋,各处新教回民暗相煽惑,肆行不法,并非因地方灾歉不加赈恤与夫纵容贪官污吏扰累百姓,激变滋事。”[227]由于其认识的偏颇和政策扭曲,导致了清政府对于伊斯兰新教角色定位上的错谬。乾隆在此次事件后,开始比较理性地审视对伊斯兰新教的定位。这可由四十九年六月颁发的上谕中隐约可见。他在谈到田五起义善后问题时说:

兰州、河州二处经哈当阿设法严防,又有伍岱等断贼前往之路,而现在供出勾合各犯复已按名查拿,自可不致复行滋事。但该二处回民较多,从前苏四十三滋事时即由河州前至兰州,而该二处亦有回民送贼渡河、馈送粮食之事,将来若仍留新教名目,不能净绝根株,恐致芽孽复萌,又须另起炉灶。但业经被贼勾合者即当按名严拿正法,其或实系邪教而从未露从贼行迹者,若一概查拿办理,未免致回民惊畏,实难措手。着传谕阿桂、福康安,将来办理善后事宜时,应将拿获贼目逐一详细研究,令其将邪教一一指明供出,不论兰州、河州以及西安各处,一经贼目供扳,即可按名查拿严办。如此办理,既不致逆匪漏网,而且查办有因。朕辗转思维,此乃善后第一紧要关键,舍此恐别无良策。[228]

这一上谕,是清朝统治上层对伊斯兰新教政策转变的重要信号,说明清政府对于伊斯兰新教的认识已有所变化。此后,乾隆继续反思,试图通过政策调适,对伊斯兰新教有一个准确的定位。这也在上谕中清晰可见。首先,他认为:“现在内地回民所习之教、所讲之经,皆与喀什噶尔、叶尔羌等处回人经教无异,原无新旧之别,况内外均属编氓赤子,顺则恩有可加,逆则法无可宥。”[229]他承认新教本质上和老教并无较大差异,承认二者存在趋同性。此外“顺则恩有可加,逆则法无可宥”的说法则可通过上谕后文作一确切阐释,那就是只要服从清朝统治,即可以在政策上给予一定优容。上谕批示严厉镇压新教团体的同时,也提到:

其余并未从逆之回人,不必更分旧教、新教,皆系良民,概毋庸波及,以免株连。总之,查办此事只当分别从逆与否、邪正之殊,不必论其教之新旧,即如僧道原非例禁,而白莲教等邪教之必应查究者,亦以其左道惑民、聚众滋事也。嗣后阿桂等奏折内凡从逆回匪俱称邪教,不必复分新旧之名目,俾回民等咸知朕洞悉其教根源,不分畛域,断不肯因滋事贼匪将无辜守法良民一并株连之至意。将此通谕中外知之,并着阿桂、福康安及各直省于凡有回民处誊黄编贴,宣示知之。[230]

此上谕当属清廷对伊斯兰新教政策的一个重大转折。可见清朝统治者已经修正了以前对于伊斯兰新教的政策,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这不仅使其对伊斯兰新教的角色定位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而且为以后的伊斯兰新教政策定下了基调。正如张中复先生所指出的:“可见,只要新教不从逆,即为良民,此点清廷无异是承认了新教的合法地位。至此,以往‘新教即邪教’的刻板概念便逐渐淡化。”[231]

清政府由禁绝转为默认其存在,一方面是新教团体不断斗争的结果,同时也是清朝统治者对新教重新认知和审视的必然结果。尽管如此,对伊斯兰新教势力依然采取防范和警惕的态度,但在具体方式上发生了变化,以前激进和高压的手段已逐渐弱化,代之以劝谕、化导的温良手法,限制伊斯兰新教势力的发展。乾隆四十九年七月所颁谕旨中,一方面批示对于新教首领严厉镇压,但对于随从者,则采取比较宽容的政策:

此外凡属邪教回众,本应彻底根究,但念此次逆回滋事,经官兵歼戮及拿获正法者人数已复不少,虽系该犯等孽由自作,朕心究觉恻然不忍,且恐辗转查办,或致良善回民波及株连,更非朕不为已甚之意,是以格外施仁,除审明实系平日与逆犯等通回谋逆者查拿治罪外,其余概免追究,予以自新。[232]

并以马明心和田五因起义而被镇压为例,劝谕新教回民:“是新教不但与回民无益,且至丧躯破家,其祸尤烈。回众等何苦甘为所愚,执迷不悟,受其流毒?”[233]

通过清廷“由禁到驰”和“扶老抑新”政策的转变,可以看出,处理田五起义实际上是其对伊斯兰新教角色定位的一个关节点,以乾隆为首的清朝统治集团经过长期观察和分析后,最终认同了伊斯兰新教的合法地位。

二、湘军的伊斯兰新教政策

湘军镇压回民起义时期,在战争方略上,采取了“宗教分化”政策,以达到剿抚兼施之效。同治八年,刘松山会剿狄道回民军时,左宗棠批示:

陕回与甘回,向以同类不相残害,今因饥迫,无复顾忌矣。陈林、余彦禄之于胡家堡、马家寨,崔、禹等逆之于半角城等处,皆因抢粮致相残害。甘回近亦恨之。其党渐离,正宜分路办理。大约扶老教以抑新教,保甘回以拒陕回,为现在正办。[234]

这是有见于史籍的左宗棠最早对伊斯兰新教的办理方针。此后,在办理善后时,多次论及对伊斯兰新教的政策和方针。黄鼎收抚回民军南八营后,左宗棠认为:“土回良莠不齐,古教、新教各别,自应抚其良者,除其莠者,乃可相安。所办自系一时之计,若要彻底澄清,非令复其古教不可。”[235]同治十一年,他在批札中再次重申“扶老抑新”政策:“有天地以来,即有西戎;有西戎以来,即有教门。所应禁者新教,而老教断无禁革之理。”[236]

同治十年,湘军攻破金积堡,马化龙起义被镇压后,左宗棠认为新教是扰乱西北社会和破坏稳定的根源,并目之为邪教,因而上疏请求禁绝。他在奏疏中说:“新教之所以必宜断绝者,为其自托神灵,妄言祸福,行为诡辩,足以诱惑愚回,俾令甘心役使,同陷大逆而不知,加以显戮而不悔,一如白莲、清香、无为、圆顿诸邪教之足以酿乱阶而祸天下也。”[237]

而且,他认为有清一代的西北回民起义,皆因伊斯兰新教而起。起义镇压后,新教势力依然存在。他说:

兹幸诛夷迁徙,异患可冀永除。惟新教传染已广,回民聚集之处,率有传习新教之人。不及时严加禁绝,仍虑历时稍久,故智复萌,不逞之徒,时思窃法,又将重烦兵力也。除已获海里飞、阿訇诸逆穆四、穆五、马承祺、牛占元、牛占宽等,业经讯明惩处,未获之金师傅、马篆鲜二犯,咨行各省一律捕治外,一面出示晓谕所属各府厅州县回民,严禁传习新教。其从前误被新教迷惑之人,概准自首悔教,免治其罪。庶几渐趋觉路,永拔迷津,新教绝而回族安,关陇可保百年无事也。[238]

此疏上奏后,清廷回顾了有清一代伊斯兰新教政策后,承认左宗棠所称旨在思患预防,为西北地区的持久稳定考虑。同时,清廷从战后安抚回民的角度,认为应该继续乾隆以来的新教政策,采取宽容态度:“惟回民散居各省,同隶编氓,各安生业,若因区别旧教、新教设为厉禁,地方官稍不加察,书吏藉此搜求骚扰,必致回众惊疑,转生枝节。”[239]并明确指示,对于新教仍然需要化导和晓谕,使回民认识到新教的消极影响。左宗棠出示禁习新教的法令,清廷认为应该严饬地方官妥为开导,不可操之过蹙,致激事端。[240]尽管左宗棠禁绝新教的请求未能获准,但具体办理上他依然采取明令禁止的政策。这从史料上可以反映出来,因为清廷对于新教采取“不可操之过急”的上谕,是在同治十年五月。而同治十二年,左宗棠宣布的《安插回民告示》中,仍然认为伊斯兰新教为异端,并借用朝廷旨意严禁新教。《安插回民告示》中说:

回教以穆罕默德为宗,即今回民所行老教,其经典亦是教人学好向正,并无异端参杂其中,千数百年未之有改,亦无悖乱不经之事自干刑戮,久为圣世所兼容。惟乾隆四十余年马明心、苏四十三、田五等犯自西域归,传授新教,煽惑愚回,驯致结众为逆,随经天威扫荡,诛灭无遗。近如马化隆潜以新教煽惑各处回民,汹焰日炽,经大军剿灭净尽。即马桂源自称得受西方圣人玉印,能号召回部,曾因办教起衅,致启兵端,复以诡词效顺,得守乡郡,旋与其兄本源沟通客回,抗拒官军,公然背叛,见在该叛兄弟妻子均已悉数就擒,解省审办。是新教在天方为异端,本穆罕默德之罪人:在中国为妖孽,乃国家必讨之贼。尔等试思从前千余年老教久享太平,何以百余年新教一兴,屡遭诛夷之祸?前鉴不远,后患宜防。既经奏明严禁新教,奉旨尤应一律遵守,永杜异端,共沾圣化。嗣后遇有海里飞、满拉等复敢以新教潜相煽惑者,十家长、百家长即拘送官司,审明严办,勿为所惑。自取灭亡。其从前误被新教煽惑者,准其递具甘结,概予免究。如敢阳奉阴违,仍从新教者,查出严办,断不姑容![241]

这个告示中,左宗棠认可伊斯兰老教的地位,肯定其对中国传统秩序及社会风化的维系作用。其后,列举了新教创立以来对西北社会产生的危害和影响。并冠以朝廷名义,自称奏明严禁新教,要求广大回民应奉旨一律遵守,放弃异端。此外,不仅在告示中诋毁和攻击伊斯兰新教,在此前颁布的《抚回禁令》中,也提到新教煽惑回民,并宣布对真心悔悟者不咎既往,而对于仍然奉行者严厉惩办。左宗棠的这一告示和清廷的谕旨显然是相违背的,当时清廷对左宗棠的决定是佯装不知、有意迁就?抑或毫不知情?因史料无证,不得而知。

对于清真寺的修建,虽未明文禁止,但也严加管理。

完成回民迁移后,在平凉设立了善后局,负责管理安置回民的具体事务。当时新迁回民陈林请求在安置地点建立清真寺,以便宣讲圣谕,以劝化战后回民。左宗棠认为此举实属向善,允许建造。但对清真寺的建筑规模,作了详细规定:

清真寺规制,高广准照各神庙祠宇之式,高不得过二丈四尺,长宽不得逾十丈。头进为大门,两旁为厢房;二进为神堂,供奉穆罕默德神位;三进为经堂,以藏经典。二进至三进两旁为长廊,以居守庙之人。墙厚不得过二尺五寸,寺内外不得修建高楼,以示限制。[242]

此外,对于回民起义首领所创清真寺,左宗棠以规制为由,将其拆毁改建。西宁马本源、马桂源兄弟所建西宁城大东关礼拜寺,因高度超越城墙而被平毁。后西宁各生童禀请建立湟中书院,作为全郡士人肄业之所。左宗棠认为所请意在振兴文教,嘉惠士林,事关地方公举,迥非寻常隐占营私可比。[243]同时对于西宁地区文风改变大有裨益,故力赞其事,并在批札中指示:

书院既为阖郡公建,与归公原议相符。汉、回子弟之愿入院读书者,均得一律甄别课试,以广教思而育英才,尤于地方士习文风大有裨益。应准如详办理,并传谕回绅等,毋准复持异议,显违背教令,致干究诘。[244]

【注释】

[1]《收抚回民安插耕垦片》,《左宗棠全集》第四册,第404页。

[2]《收抚回民安插耕垦片》,《左宗棠全集》第四册,第404页。

[3]这一主张的代表人物是湘军将领黄鼎。作为湘军集团中蜀军将领,他认为应该将陕西回民移往南方诸省,用高度的文化来同化他们。具体史实见于慕寿祺所著《甘宁青史略》卷二十三:“清穆宗同治十年春正月,黄鼎上《徙戎策》,总督左宗棠不纳。马化隆诣营求抚,金积堡业已肃清。黄鼎以叛回甚多,诛不胜诛,若留之甘肃,恐二三十年后又或弄兵潢池,贻西顾忧,请将已叛之回择其少而壮者徙诸缘江各省,俾得熏陶教育,变化风气,以除将来无穷之祸。乃上策于左宗棠,其略曰:昔者先零侵境,赵充国迁之内地,当煎作寇,马文渊徙之三辅,三国时凉州休屠胡梁元碧等三千余众降魏,左将军郭淮徙居安定之高平,贪一时之暂安,忘经世之远略,后世皆訾议之,今中堂亟遏嚣凶,操杀生柄,处置叛回,不投诸远省,而徙之平凉所属,岂非识微者之为乎?”对于黄鼎的提议,左宗棠没有采纳。对此,民国时期学者慕寿祺也作了相应评价,他说:“回族人入甘,非一朝矣。前代处之边徼,所以招抚,殊俗且别异华戎,用心亦良苦矣。大乱初平,归降之户甚众,黄鼎欲徙之南方,为一劳永逸之计。但新附者见徙,其徘徊观望者闻之,内不自安,使驱之使叛也。且此属衣毛食肉,乐冬便寒,南土湿热,居之不宜,进失归附之心,退无藩卫之益,置之中夏,恐生后患。”

[4]《平凉公局绅耆韩尚德等禀请将投诚回民安插远方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232页。

[5]《平凉公局绅耆韩尚德等禀请将投诚回民安插远方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232页。

[6]《平凉公局绅耆韩尚德等禀请将投诚回民安插远方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232页。

[7]《平凉公局绅耆韩尚德等禀请将投诚回民安插远方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233页。

[8]《左宗棠全集》第十三册,第142页。

[9]《平凉公局绅耆韩尚德等禀请将投诚回民安插远方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232页。

[10]贺瑞麟,字角生,号复斋,陕西三原人。道光二十一年进学,三试乡闱不中,遂放弃举业,潜心于程朱理学的研究和探讨,并以教授生徒为业。同治年间,关中深受破坏,人民流离,四地荒芜,他曾多次上书地方官员,建议垦荒营田,恢复生产,以苏民困;广设义学,发展教育,以兴风化。从同治四年开始,先后主讲于学古、鲁斋、正谊、宏道、味经等书院二十余年,为当时关中颇有影响的学者。

[11]贺瑞麟:《拟上三大宪论时势书》,贺瑞麟:《清麓文集·卷六·书答一》,光绪二十五年(1893)刘氏传经堂,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善本。

[12]贺瑞麟:《拟上三大宪论时势书》,贺瑞麟:《清麓文集·卷六·书答一》。

[13]贺瑞麟:《拟上三大宪论时势书》,贺瑞麟:《清麓文集·卷六·书答一》。

[14]关于安置陕西回民的问题,民国时期的学者秦翰才也认为:陕西回民在事变发生前,有七八十万。自事变发生后,有的死于兵,有的死于疫,有的死于饥饿,剩下十分之一二,在这剩下的十分之一二中,只有二三万还留居西安省城,其余五六万都流亡在甘肃的宁灵和河湟等地。事变解决以后,文襄公以为这批陕回最难安顿。照理他们回到陕西去,但是本乡产业,早已毁灭,怎样维持生活,实在不能回去。并且早先本和汉民不和,致起衅端,现在回去,岂不要防汉民报复,实在也不敢回去。还有,回去以后,对于原有产业,势必要求归还,但隔了十年大多数已给官家没收,势必发生无限纠纷,实在也不便放他们回去。

[15]《清代野史·纪董福祥佚事》,巴蜀书社,1988年版,第289页。

[16]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二》,民国26年(1937)铅印本。

[17]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二》。

[18]吴忠礼:《宁夏近代历史纪年》,宁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9页。

[19]王安定:《续湘军志》,岳麓书社,1983年版,第257页。

[20]郭廷以:《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上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19页。

[21]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二》。

[22]《左宗棠全集》第十一册,第146页。

[23]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二》。

[24]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二》。

[25]《刘提督松山禀拟调所部驻扎隆腰镇由》(同治八年己巳),《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148页。

[26]《刘提督松山禀拟调所部驻扎隆腰镇由》(同治八年己巳),《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148页。

[27]《刘提督松山禀分别安置降众及改道运粮情形折》,《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157页。

[28]《刘提督松山禀分别安置降众及改道运粮情形折》,《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158页。

[29]《刘提督松山禀分别安置降众及改道运粮情形折》,《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158页。

[30]《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161页。

[31]《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161页。

[32]《安插就抚回众请增设平凉通判都司折》,《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17页。

[33]《安插就抚回众请增设平凉通判都司折》,《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17页。

[34]《安插就抚回众请增设平凉通判都司折》,《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18页。

[35]《安插就抚回众请增设平凉通判都司折》,《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18页。

[36]《安插就抚回众请增设平凉通判都司折》,《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18页。

[3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德宗实录》卷304,同治十年二月壬戌。

[38]左宗棠:《筹办金积善后事宜疏》,马福祥、陈必淮:《朔方道志·卷二十四·艺文志一·公牍》,民国十六年宁夏修志局。

[39]左宗棠:《筹办金积善后事宜疏》,马福祥、陈必淮:《朔方道志·卷二十四·艺文志一·公牍》。

[40]《答陈舫仙》,《左宗棠全集》第十一册,第268页。

[41]左宗棠:《筹办金积善后事宜疏》,马福祥、陈必淮:《朔方道志·卷二十四·艺文志一·公牍》。

[42]左宗棠:《筹办金积善后事宜疏》,马福祥、陈必淮:《朔方道志·卷二十四·艺文志一·公牍》。

[43]《灵州王牧翔禀安插董字三营及迁徙各回民情形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271页。

[44]《灵州王牧翔禀安插董字三营及迁徙各回民情形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271页。

[45]左宗棠:《筹办金积善后事宜疏》,马福祥、陈必淮:《朔方道志·卷二十四·艺文志一·公牍》。

[46]《答张朗斋提军》,《左宗棠全集》第十一册,第241页。

[47]《答张朗斋提军》,《左宗棠全集》第十一册,第241页。

[48]慕寿祺:《甘宁青史略·卷二十一》。

[49]吴景敖:《清代河湟诸役纪要》,甘肃省图书馆书目参考部:甘肃省图书馆丛书(第一辑)《西北民族宗教史料文摘》(甘肃分册),甘肃省图书馆出版,1984年版,第219页。

[50](清)易孔昭:《平定关陇纪略》卷十一,光绪十三年刻本,北京大学图书馆古籍特藏库。

[51]易孔昭:《平定关陇纪略》卷十一。

[52]易孔昭:《平定关陇纪略》卷十一。

[53]易孔昭:《平定关陇纪略》卷十一。

[54]易孔昭:《平定关陇纪略》卷十一。

[55]易孔昭:《平定关陇纪略》卷十一。

[56]《河州潘牧效苏禀请准令回民迁归本籍由》(同治十二年癸酉),《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20页。

[57]《河州潘牧效苏禀请准令回民迁归本籍由》(同治十二年癸酉),《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20页。

[58]《河州潘牧效苏禀请准令回民迁归本籍由》(同治十二年癸酉),《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20页。

[59]《收复河州安插回众办理善后事宜折》(同治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281页。

[60]《收复河州安插回众办理善后事宜折》(同治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281页。

[61]《收复河州安插回众办理善后事宜折》(同治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282页。

[62]《收复河州安插回众办理善后事宜折》(同治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282页。

[63]《答陈舫仙》,《左宗棠全集》第十一册,第315页。

[64]《河州知州潘效苏禀拟办善后事宜由》(同治十一年壬申),《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03页。

[65]《河州知州潘效苏禀拟办善后事宜由》(同治十一年壬申),《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03页。

[66]《河州知州潘效苏禀拟办善后事宜由》(同治十一年壬申),《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03页。

[67]《河州知州潘效苏禀拟办善后事宜由》(同治十一年壬申),《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03页。

[6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德宗实录》卷336,同治十一年七月己丑,中华书局,1987年版。

[69]左宗棠、豫师:《收复循化厅城西南边地肃清并筹办善后情形折》,《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466页。

[70]《刘京卿禀马桂源率党千余盘踞堂仑头地方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19页。

[71]《魏道光焘禀奉文安插回目禹得彦等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21页。

[72]《魏道光焘禀奉文安插回目禹得彦等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21页。

[73]《秦安县程令履丰禀续到西宁抚回实在无处安插情形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28页。

[74]左宗棠、豫师:《收复大通县擒斩逆目即筹办迁徙安插事宜折》,《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426页。

[75]左宗棠、豫师:《收复大通县擒斩逆目即筹办迁徙安插事宜折》,《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426页。

[76]左宗棠、豫师:《收复大通县擒斩逆目即筹办迁徙安插事宜折》,《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426页。

[77]《秦安县程令履丰禀续到西宁抚回实在无处安插情形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28页。

[78]《清水县高令蔚霞禀张家川一带不能安插崔伟一股情形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25页。

[79]《秦安县令程令履丰禀安插抚回悉在属境并无推诿情形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29页。

[80]《秦安县令程令履丰禀安插抚回悉在属境并无推诿情形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29—320页。

[81]《安插西宁迁出回民札各州县营局》,《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541页。

[82]《安插西宁迁出回民札各州县营局》,《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541页。

[83]《安插肃州老弱回民片》,《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521页。

[84]《安插肃州老弱回民片》,《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522页。

[85]《安插肃州老弱回民片》,《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522页。

[86]《安插肃州老弱回民片》,《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522页。

[87]对于左宗棠湘军集团的移民举措,持否定态度的代表学者为马霄石、林干等。马霄石在其所著《西北回族革命简史》一书中,对于移民政策的评价如下:表面上看来,他这种办法似乎很周到,但是我们要知道民间有一句老话“寸土难移”!大家已经过了十多年的丧乱生活,好容易才得到安居,得到赖以生产的土地与工具,忽然又被左宗棠为了稳固满清江山和统治人民的方便,却大为迁徙一番,这种人力物力及其土地的损失,有谁来替人民计算赔偿呢?而况每人每日半斤、五两的小米粗面,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无辜的人民该遭受多大的困苦和饥饿,才能到达目的地呢?就这样搬来搬去,人口的死亡当然不在少数。这种活生生的损失,又有谁来替人民打算呢?加之各地方劣绅土豪的讹诈和威胁,致使陕甘的回族人民无形中又经过了一次残暴的浩劫。(马霄石:《西北回族革命简史》,第76—78页,东方书社,1951年版。)林干在《清代回民起义》一书中,也谈及善后移民问题,其观点大略相同:左宗棠为清朝统治者“图百年之安”,不惜采取更恶毒的所谓“善后”办法,迫使由陕西进入甘肃、青海革命地区的回民及原来住居甘肃的本地回民,移至仅有水源可资灌溉的荒凉地区,或移至自成片段、可使聚族而居、不能与汉族相杂、便于“分而治之”的地区,或移至旷野平原、无山川之险、无攻守之利、距离大路甚近、便于军事控制的地区。(林干:《清代回民起义》第60页,新知识出版社,1957年版。)在该书的61页,作者又一次对移民进行了评价,认为:左宗棠最主要的善后政策,就是强制回民分散,按照指定地点迁移,并且禁止他们靠近城市居住,因此有许多回民被迫迁移到偏僻荒凉的地方。原来居住在西北比较整块领土上的回族,一次又一次地被强迫分散,因而大大减弱了整个民族内部的联络与团结。这个情形,在和平时期便于统治者的统治,在革命的暴风雨时代则便于敌人的各个击破。此外,《回族简史》中也对左宗棠湘军集团移民政策进行了评价,其观点为:左宗棠借口“图百数十年之安”,强迫回族大迁徙,把在固原的陕西回民数千人移到平凉的大岔沟一带,把金积堡一带的陕西回民二万余移到化平一带,把河州的陕西回民三万余人移至平凉、静宁、会宁和定西一带,把在西宁的陕西回民三万余人移到秦安、清水一带。同时把金积一带的原有回民加以分散,迁到好几个地方,把肃州、甘州、凉州仅余的回民数千人移到兰州、渝中一带。回民的迁徙造成回民更大程度的分散。统治者的目的不过是为了平日的便于控制,战时的便于击破。(《回族简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0—51页。)

[88]秦翰才:《左文襄公在西北》,第98页。

[89]关于甘宁青地区原有回族分布格局,比较典型的当属甘肃河西地区,该地区自唐宋以来一直是回族活动频繁和聚居的地区。但自1873年湘军攻破肃州后,一方面镇压客回和土回,同时将两千多回族迁移到金县安插,结束了河西地区回族集中的历史,出现了“自是甘、凉、安、肃一带无回民聚处”的状况。此外,伴随着移民政策推行,甘宁青地区重新出现了新的回民聚居地。比较典型的就是甘肃的平凉、张家川等地,成为同治以后回族的主要居住地。对此,民国时期学者慕寿祺也指出:“甘肃回族极繁,其在平凉、化平、固原、海原、张家川一带,为同治乱后安插之陕回。”(慕寿祺:《甘宁青史略·副编·卷三》)

[90]《安插回民告示》,《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593页。

[91]《安插回民告示》,《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594页。

[92]《抚后禁令》,《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592页。

[93]《抚后禁令》,《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592页。

[94]《抚后禁令》,《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592页。

[95]《金县蔡令宇光详安插回民内陆续请票出境未归各情形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86页。

[96]《金县蔡令宇光详安插回民内陆续请票出境未归各情形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86页。

[97]《凉州府黄守崇礼禀关外正办军务不准回民借词请票远出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88页。

[98]《凉州府黄守崇礼禀关外正办军务不准回民借词请票远出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89页。

[99]《凉州府黄守崇礼禀关外正办军务不准回民借词请票远出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89页。

[100]《凉州府黄守崇礼禀关外正办军务不准回民借词请票远出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89页。

[101]《清德宗实录》卷308,同治十年四月己巳。(www.xing528.com)

[102]《清德宗实录》卷308,同治十年四月己巳。

[103]对于此案,据杨占鳌给左宗棠的咨复后,左宗棠奏称:“同治七八年冬间,会同乌鲁木齐提督成禄收抚肃州回众。旋值甘州百姓有聚众抗官之变,杨占鳌即于是冬率队旋甘。八年春夏之交,该回众恳求来甘郡贩卖货物谋生,杨占鳌批饬业经成禄奏请赏戴三品花翎、委署肃州城守营都司、专办回务之回目马忠良酌给路票,以备查验,至多毋过十人,不许携带兵器,违者即比照匪徒格杀勿论。并饬沿途营堡认真盘查,不准擅入民庄。抵甘州时,由杨占鳌派人指城外客店一所,伙伴同居,仅令一人入城交易,事毕克日回肃,不得借故流连。该回民往来数次,并未滋事。八年秋,闻肃城有西宁客匪潜出抄掠,马忠良从中袒护,不肯驱除。杨占鳌恐与肃回勾结为患,遂严禁肃回不许再来甘郡贸易,亦无绕至甘郡求给印票之理,实未发给路票。”

[104]《杨占鳌未给回民路票片》,《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189页。

[105]《清水县高令蔚霞禀县东北衔接陕壤回民结群赴陕割麦营生事有未便等情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94页。

[106]《清水县高令蔚霞禀县东北衔接陕壤回民结群赴陕割麦营生事有未便等情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94页。

[107]《清水县高令蔚霞禀县东北衔接陕壤回民结群赴陕割麦营生事有未便等情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95页。

[108]《清水县高令蔚霞禀县东北衔接陕壤回民结群赴陕割麦营生事有未便等情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95页。

[109]《凉州汪镇柱元凉州府黄守崇礼会报弁兵盘获回民执路票赴肃运货等情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92—393页。

[110]《凉州汪镇柱元凉州府黄守崇礼会报弁兵盘获回民执路票赴肃运货等情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93页。

[111]《甘州府龙守锡庆禀各处回民过境加意盘查路票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96页。

[112]《甘州府龙守锡庆禀各处回民过境加意盘查路票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96页。

[113]《与冯杰卿观察》,《左宗棠全集》第十一册,第305页。

[114]《与谭文卿中丞》,《左宗棠全集》第十一册,第302页。

[115]《与谭文卿中丞》,《左宗棠全集》第十一册,第302页。

[116]此案经查清后,其实情为:时任四品花翎护安肃道窦型受乌鲁木齐提督成禄所委派,作为内应,在肃州城中多年,惟回民首领马四之言是听。同治十年陕西回民崔伟、禹得彦到达肃州后,挟持窦型出肃州城向成禄求抚。窦型向成禄求银三千两犒赏禹得彦党伙,以酬其劳。恰同时左宗棠派徐占彪到高台和成禄会面,始知其事。成禄一面具奏,同时函札左宗棠派人署理安肃道。并将窦型革拿。其子由肃州回河南,随行人中河南籍居多,也有少数陕甘回民。其所带千总丁凤彪,受丁伍连父子贿托,带其随行。始有西安盘获讯问之案。

[117]《与谭文卿中丞》,《左宗棠全集》第十一册,第302页。

[118]《陇州周牧豫刚禀回民马老四等携眷搬居马鹿任意开垦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258页。

[119]《陇州周牧豫刚禀回民马老四等携眷搬居马鹿任意开垦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259页。

[120]《陇州周牧豫刚禀回民马老四等携眷搬居马鹿任意开垦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259页。

[121]《陇州周牧豫刚禀回民马老四等携眷搬居马鹿任意开垦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259页。

[122]《陇州周牧豫刚禀回民马老四等携眷搬居马鹿任意开垦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258页。

[123]喻光容,湖南宁乡县人,湘军将领。由文童于同治元年投效浙江,镇压太平天国起义,因收复汤溪、龙游、兰溪和肃清浙东各郡县有功,经左宗棠保奏后,奉旨以未入流归部即选。后随左宗棠转战于安徽、福建等地,累功积至知县,并赏加同知衔。同治六年十月,左宗棠督师关陇后,札调随营差遣,因镇压捻军起义有功,以同知改留陕西补用。八年,署理甘肃平凉府知府。十一年十一月,委署狄道州知州。任内精心料理善后事务,为左宗棠所赏识。

[124]《狄道州喻牧光容禀抚回马荣请归故土情节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22页。

[125]《狄道州喻牧光容禀抚回马荣请归故土情节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22页。

[126]《狄道州喻牧光容禀抚回马荣请归故土情节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22页。

[127]《狄道州喻牧光容禀回民马荣所筑围墙情形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49页。

[128]《狄道州喻牧光容禀回民马荣等恳于祖坟附近拨给祭田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76页。

[129]《皋兰马家湾回民马天荣等呈称无地安居恳请仍回原籍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46页。

[130]《崇藩司保详安插金县回民刘金章请赏还祖遗田产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489—450页。

[131]《崇藩司保详安插金县回民刘金章请赏还祖遗田产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450页。

[132]《崇藩司保详安插金县回民刘金章请赏还祖遗田产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450页。

[133]《翁藩司同爵禀呈〈四种遗规〉等书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265页。

[134]《狄道州喻牧光容禀举办地方各事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92页。

[135]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一》。

[136]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一》。

[137]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一》。

[138]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一》。

[139]左宗棠:《奏为前副将喻胜荣捐薪水银两创建书院等请饬部立案事》,《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宣统朝》,档号:03—7208—041,光绪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

[140]左宗棠:《奏为前副将喻胜荣捐薪水银两创建书院等请饬部立案事》,《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宣统朝》。

[141]左宗棠:《奏为前副将喻胜荣捐薪水银两创建书院等请饬部立案事》,《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宣统朝》。

[142]左宗棠:《奏为前副将喻胜荣捐薪水银两创建书院等请饬部立案事》,《军机处录副奏折·光绪宣统朝》。

[143]施补华,字均甫,浙江乌程人。同治九年举人,进入左宗棠幕府,西北回民起义爆发后,随左宗棠进入西北,后又随张曜出关收复新疆,深受张耀信任。

[144]施补华:《归儒书院记》,《泽雅堂文集》卷四,光绪十九年刻本。

[145]施补华:《归儒书院记》,《泽雅堂文集》卷四。

[146]施补华:《归儒书院记》卷四。

[147]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一》。

[148]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四》。

[149]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四》。

[150]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四》。

[151]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四》。

[152]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四》。

[153]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四》。

[154]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二十四》。

[155]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十五·学校》,民国六年(1917)甘肃政报局,石印本。

[156]张国常:《重修皋兰县志·卷十五·学校》。

[157]《安插就抚回众请增设平凉通判都司折》,《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18页。

[158]《安插就抚回众请增设平凉通判都司折》,《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18页。

[159]《安插就抚回众请增设平凉通判都司折》,《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18页。

[160]《甘省回生乡试拟编列字号分科取中折》,台北故宫文献特刊:《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一辑,第525页。

[161]《甘省回生乡试拟编列字号分科取中折》,台北故宫文献特刊:《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一辑,第525页。

[162]《甘省回生乡试拟编列字号分科取中折》,台北故宫文献特刊:《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一辑,第525页。

[163]《甘省回生乡试拟编列字号分科取中折》,台北故宫文献特刊:《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一辑,第525页。

[164]《国朝绥服蒙古记》,魏源:《圣武记》卷一,上海书局,光绪二十八年,石印本。

[165]《国朝绥服蒙古记》,魏源:《圣武记》卷一。

[166]马福祥、陈必淮:《朔方道志·卷二·舆地志上·边界》。

[167]马福祥、陈必淮:《朔方道志·卷二·舆地志上·边界》。

[168]马福祥、陈必淮:《朔方道志·卷二·舆地志上·边界》。

[169]马福祥、陈必淮:《朔方道志·卷二·舆地志上·边界》。

[170]马福祥、陈必淮:《朔方道志·卷二·舆地志上·边界》。

[171]清宁夏道耆彬:《贺兰山界碑记》,《朔方道志·卷之二十七·艺文志》。

[172]清宁夏道耆彬:《贺兰山界碑记》,《朔方道志·卷之二十七·艺文志》。

[173]谭钟麟:《饬将贺兰山界遵照老案办理札》,《朔方道志·卷二十四·公牍》。

[174]谭钟麟:《饬将贺兰山界遵照老案办理札》,《朔方道志·卷二十四·公牍》。

[175]谭钟麟:《饬将贺兰山界遵照老案办理札》,《朔方道志·卷二十四·公牍》。

[176]清宁夏道耆彬:《贺兰山界碑记》,《朔方道志·卷之二十七·艺文志》。

[177]《就抚回民挟仇互告减等议拟斩》,《左宗棠全集》第六册,第352页。

[178]《就抚回民挟仇互告减等议拟斩》,《左宗棠全集》第六册,第353页。

[179]《就抚回民挟仇互告减等议拟斩》,《左宗棠全集》第六册,第354页。

[180]《就抚回民挟仇互告减等议拟斩》,《左宗棠全集》第六册,第354页。

[181]《一件禀拟番地善后情形由》,(清)李瀛:《剿办阶州瓜子沟番匪一案》,稿本,北京大学图书馆古籍特藏室。

[182]《一件禀拟番地善后情形由》,(清)李瀛:《剿办阶州瓜子沟番匪一案》。

[183]《一件禀拟番地善后情形由》,(清)李瀛:《剿办阶州瓜子沟番匪一案》。

[184]《一件禀拟番地善后情形由》,(清)李瀛:《剿办阶州瓜子沟番匪一案》。

[185]《一件禀拟番地善后情形由》,(清)李瀛:《剿办阶州瓜子沟番匪一案》。

[186]《一件禀拟番地善后情形由》,(清)李瀛:《剿办阶州瓜子沟番匪一案》。

[187]《一件禀分起拿办匪犯二十名另呈供折并交清回省由》,(清)李瀛:《剿办阶州瓜子沟番匪一案》。

[188]《与杨石泉》,《左宗棠全集》第十二册,第616页。

[189]《一件禀拿办番匪汇呈供折并拟严禁跳神由》,(清)李瀛:《剿办阶州瓜子沟番匪一案》。

[190]《一件禀拿办番匪汇呈供折并拟严禁跳神由》,(清)李瀛:《剿办阶州瓜子沟番匪一案》。

[191]《总理后路关内营务处前署兰州道刘璈谨将酌拟分别赈抚章程五条缮具清折呈请宪核》,(清)李瀛:《剿办阶州瓜子沟番匪一案》。

[192]《总理后路关内营务处前署兰州道刘璈谨将酌拟分别赈抚章程五条缮具清折呈请宪核》,(清)李瀛:《剿办阶州瓜子沟番匪一案》。

[193]《总理后路关内营务处前署兰州道刘璈谨将酌拟分别赈抚章程五条缮具清折呈请宪核》,(清)李瀛:《剿办阶州瓜子沟番匪一案》。

[194]《总理后路关内营务处前署兰州道刘璈谨将酌拟分别赈抚章程五条缮具清折呈请宪核》,(清)李瀛:《剿办阶州瓜子沟番匪一案》。

[195]《总理后路关内营务处前署兰州道刘璈谨将酌拟分别赈抚章程五条缮具清折呈请宪核》,(清)李瀛:《剿办阶州瓜子沟番匪一案》。

[196]《总理后路关内营务处前署兰州道刘璈谨将酌拟分别赈抚章程五条缮具清折呈请宪核》,(清)李瀛:《剿办阶州瓜子沟番匪一案》。

[197]潘效苏:《断定柳林沟渠分作四渠州案》,(清)联瑛:《古洮阳狄道州志·卷二·水利》。

[198]潘效苏:《断定柳林沟渠分作四渠州案》,(清)联瑛:《古洮阳狄道州志·卷二·水利》。

[199]潘效苏:《断定柳林沟渠分作四渠州案》,(清)联瑛:《古洮阳狄道州志·卷二·水利》。

[200]潘效苏:《断定柳林沟渠分作四渠州案》,(清)联瑛:《古洮阳狄道州志·卷二·水利》。

[201]潘效苏:《断定柳林沟渠分作四渠州案》,(清)联瑛:《古洮阳狄道州志·卷二·水利》。

[202]《白羊河石洋河水案》,《镇番县志·卷二之一·城郭考》,据南京大学图书馆藏(清)宣统三年抄本复印,甘肃省图书馆藏。

[203]《白羊河石洋河水案》,《镇番县志·卷二之一·城郭考》。

[204]《白羊河石洋河水案》,《镇番县志·卷二之一·城郭考》。

[205]《白羊河石洋河水案》,《镇番县志·卷二之一·城郭考》。

[206]《白羊河石洋河水案》,《镇番县志·卷二之一·城郭考》。

[207]《白羊河石洋河水案》,《镇番县志·卷二之一·城郭考》。

[208]《白羊河石洋河水案》,《镇番县志·卷二之一·城郭考》。

[209]本书中有关伊斯兰新教和老教的提法,是沿用了当时清朝官方的一种称谓。其实清代历史上所说的老教和新教,主要是指伊斯兰教的传统逊尼派和苏菲派的非遵法派。苏菲派在叶肃、青海等省回族中的流派即所谓“门宦”,特别是马明心创立于乾隆年间的哲赫忍耶门宦,因为与反清起义诸如苏四十三、田五起义等事件密切相关而被清政府严加禁止。这一流派(主要是哲赫忍耶门宦)在宗教上的显著特点是在诵经规则等方面对传统逊尼派(老教)标新立异,遂有“新教”之名。

[210]马通:《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宁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75页。

[211]张中复:《清代西北的回民事变——社会文化适应与民族认同的省视》,台北市联经出版事业有限股份公司,2001年版,第72页。

[212](民国)桑丹桂:《甘肃省隆德县志·卷一·民族》,台北成文出版社,1977年版,第56页。

[213]据道光《兰州府志》记载,乾隆四十六年,青海循化地区老教和新教因教争而发生械斗,老教将此事控之当时兰州陕甘总督衙门,总督勒尔谨派兰州知府杨士玑会同河州协副将新柱带兵前往查办,他们有意袒护老教,压制新教,新柱曾说:“新教若不遵法,我当为汝老教作主,尽洗之。”这激起了新教的更加不满和反抗,坚定了他们起而反抗的决心。

[21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高宗实录》卷1127,乾隆四十六年三月癸卯。

[215]杨怀中点校:《钦定兰州纪略》卷一,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4页。

[216]《清高宗实录》卷1127,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壬辰。

[217]《清高宗实录》卷1127,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壬辰。

[218]《清高宗实录》卷1127,乾隆四十六年五月癸巳。

[219]《清高宗实录》卷1131,乾隆四十六年五月乙未。

[2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朝上谕档》第十册,乾隆四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档案出版社,1991年版,第794页。

[221]《清高宗实录》卷1130,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己卯。

[222]《清高宗实录》卷1130,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己卯。

[223]《清高宗实录》卷1130,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己卯。

[224]据杨怀中先生在文章《十八世纪哲赫忍耶穆斯林的起义》一文中的论述,清政府通过起义善后案,对参加起义的哲赫忍耶穆斯林采取“断绝根诛”的办法。河州、唐家川、洪济桥、安定之官川、兰州西、南关等地参加这次起义的撒拉人,凡成年男子,也一律杀掉,妇女送新疆伊犁“给官兵为奴”,男孩送云南“监毙”。另据王树民先生在文章《乾隆四十六年撒拉事变与西北回教新旧派分立之由来》一文所说,仅在循化,经过几次的搜捕,新教的人全被肃清,房屋一律烧毁,田地分给阵亡的老教士兵家属耕种。同时由陕甘总督颁布告示:“回民改从旧教,各归本村寺内诵经,毋得藏匿《冥杀》、《卯路》等经,摇头脱鞋念经,致于严谴。倘仍有新教,治罪不宥。”

[225]中国回族古籍丛书、杨怀中点校:《钦定石峰堡纪略》卷十八,乾隆四十九年九月二十日壬申,宁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40页。

[226]中国回族古籍丛书、杨怀中点校:《钦定石峰堡纪略》卷十五,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十四日丁卯,第262页。

[227]中国回族古籍丛书、杨怀中点校:《钦定石峰堡纪略》卷十九,乾隆四十九年四月初九日辛卯,第346页。

[228]《清高宗实录》卷1208,乾隆四十九年六月丙申。

[229]《清高宗实录》卷1230,乾隆四十九年六月甲申。

[230]《清高宗实录》卷1230,乾隆四十九年六月甲申。

[231]张中复:《清代西北的回民事变——社会文化适应与民族认同的省视》,第72页。

[232]《清高宗实录》卷1211,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丙子。

[233]《清高宗实录》卷1211,乾隆四十九年七月丙子。

[234]《刘提督松山禀连日会剿回逆获胜及布置情形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205页。

[235]《黄道鼎禀收缴南八营马匹筹办善后事宜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206页。

[236]《留坝厅赵丞履祥禀安插抚回及遣勇练兵事宜由》,《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344页。

[237]《请禁绝回民新教折》,《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50页。

[238]《请禁绝回民新教折》,《左宗棠全集》第五册,第51页。

[239]《清穆宗实录》卷287,同治十年五月乙未。

[240]《清穆宗实录》卷287,同治十年五月乙未。

[241]《安插回民告示》,《左宗棠全集》第十四册,第595—596页。

[242]《平凉善后局冯邦道邦栋禀回民陈林等请建清真寺由》,《左宗棠全集》第十一册,第275页。

[243]《西宁张道宗翰详西宁礼拜寺士民改建生祠及书院情形由》,《左宗棠全集》第十一册,第275页。

[244]《西宁张道宗翰详西宁礼拜寺士民改建生祠及书院情形由》,《左宗棠全集》第十一册,第2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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