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置操作规程(试行)
庆阳市环境保护局
经过考察和试点,我市石油开发勘探钻井废弃泥浆处置选择就地无害化处置技术,200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要求所有完钻井场必须对废弃泥浆作无害化处置。两年来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为规范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置操作,特制订本规程。
一、规程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5.《庆阳市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施工管理和验收工作程序》(庆环发〔2009〕178号);
6.《关于印发<庆阳市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置验收工作程序补充规定>的通知》(庆环发〔2009〕202号);
7.《油田开发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09年5月18日。
二、油(水)井完钻后,泥浆池防渗布不得破损,围堰要保持完好,没有泥浆泄漏外溢痕迹。严禁试油废水进入泥浆池。
三、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置必须在油(水)井完钻后30日内完成。
四、处置剂
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置所使用的处置剂和辅料要无毒无害,严禁使用水泥、石灰等作固化剂。处置剂选用普通凝聚剂、助凝剂、胶结剂等化学制品。常用药剂经验配方如下:
1.凝聚剂:投入量为废弃泥浆量的1.2-1.7%
2.助凝剂:投入量为废弃泥浆量的0.6-0.9%
3.胶结剂:投入量为废弃泥浆量的3-7%(www.xing528.com)
4.辅料:投入量为废弃泥浆量的20-30%
五、施工工艺
1.在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置施工前,将井场及周边所有的油泥、垃圾、废原材料和被污染的土壤等废弃物彻底清理,拉运至符合要求的工业固废场安全处置。
2.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泥浆池内的上清液必须进罐。若pH值在6-9之间,可用作井场和道路喷洒降尘或就近拉运至联合处理站处理,严禁偷排掩埋。
3.用挖掘机对废弃泥浆进行预搅拌,破碎废弃泥浆池内的块状物。
4.向废弃泥浆池中布投凝聚剂和助凝剂,用挖掘机进行充分搅拌,然后静置一定时间。
5.对破稳脱水后的废弃泥浆进行再次搅拌后,向废弃泥浆池中布投胶结剂,用挖掘机搅拌均匀。
6.向废弃泥浆池布投辅料,搅拌一定时间,待泥浆和药剂混合均匀,凝结10至15天后即可采样监测。本次搅拌时必须回收破损的防渗布。
7.泥浆池的掩埋。先在处置后的泥浆表面均匀覆土20cm,形成保护层。为便于复耕,最终掩埋覆土厚度应大于100cm,掩埋后的井场要平整压实。
8.作业完成后清理施工垃圾,保证井场清洁。收集的防渗布等工业垃圾拉运至工业固废场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就近拉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
六、取样监测
1.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置后的取样监测由庆阳市环境监测站承担。
2.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置效果的监测项目为石油类、挥发酚、化学需氧量、pH、色度、硫化物等6项。
3.采样位置为泥浆池表层向下20厘米、50厘米、80厘米处(不含覆土层),一个泥浆池采取对角线法至少设取样点5个。
4.市环境监测站在对样品化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操作,确保监测结果科学、规范、准确。
5.钻井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置后采集样品的浸出液水质在环境敏感区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石油类5mg/L、挥发酚0.5mg/L、化学需氧量100mg/L、PH6—9、色度50mg/L、硫化物1.0mg/ L),在其他区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石油类10mg/L、挥发酚0.5mg/L、化学需氧量150mg/L、PH6—9、色度80 mg/L、硫化物1.0mg/L)。
七、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庆阳市环保局负责解释,并依据国家、省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适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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