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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困境与破解方案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由于许多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缺乏专职的管理员,从而导致许多文化站和文化活动室开放率不高、开放时间不足乃至大门长年锁、众人门外叹,进而使得许多文化资源不能得到高效利用,使得许多农民群众不能参与文化生活。

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困境与破解方案

城乡文化一体化的发展困境及破解之道[1]

肖剑忠

城乡文化一体化,是文化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满足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其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城乡文化一体化的核心,是城乡在文化权利上平等、文化服务上均等、文化资源上互补、文化发展上互促。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快我国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并提出了明确要求。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长期积弊,由于农村文化建设的多年“欠账”,兼之意识偏差、环境制约、制度缺位等多方面原因,我国城乡文化一体化目前仍面临着一些发展困境。从这些困境出发,探索破解之道,正是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迫切任务。

一、城乡文化一体化的发展困境

(一)农村部分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不高

由于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持续推进,由于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尤其是乡镇层面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的问题虽已不再突出,但“用”的问题却普遍凸显。总体上看,农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较高的主要是电视、广播、篮球场、健身苑、健身点及其他各类文化广场等,而乡镇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室等综合性文化设施的利用率并不很高。笔者在基层调查时发现,相当多的乡镇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室有名无实,或者大门紧密,或者门可罗雀。乡镇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室等部分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不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或者是文化活动室缺乏专职文化管理员;或者是村级文化活动室没有与村两委办公室分开,从而给许多农民群众进入其中参与文化活动带来心理障碍或行为不便;或者是开放时间规定不合理,照搬工作日开放、周末和晚上关门的规则,从而使得许多属于上班一族的农民群众,因为时间冲突最终只能望文化站和文化活动室的大门而兴叹。

(二)农村户外文化活动场地不多

近年来,许多现代集体文化活动由城市向农村传播,在农村地区日渐流行,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喜爱,例如越来越多的农村老年人喜欢上了木兰拳、太极拳、太极剑、功夫扇,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喜欢上了跳排舞,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少年喜欢上了打篮球、踢足球甚至打网球,越来越多的村庄涌现出了腰鼓队、锣鼓队、民间剧团,等等,所有这些都对农村大型户外活动场地产生了普遍的迫切需求。然而,由于许多村庄原有的广场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被结构原子化、利益独立化的部分农民群众不断侵蚀占用,或者村庄建设缺乏科学规划,文化活动场地建设未能加以考虑等原因,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缺乏像样的文化活动场地。即便一些村庄想改变这种现状,新建文化广场,但由于土地审批严格、土地资源紧张、集体资金有限、集体合作困难等原因,也大多难以如愿。目前,除了极少数乡镇和中心村建有文化广场之外,户外活动场地缺乏已经成为我国大多数村庄只能无奈接受的现实。农村户外活动场地缺乏,其直接后果就是许多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不能满足,文化生活品质受到一定影响。往深层次上说,文化活动场地的缺乏,还制约着农村文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这是因为,文化活动场地促成了具有相同文化兴趣爱好的农民群众的聚集,从而有助于他们加强彼此交流、进一步提高技艺水平,有助于他们增强成就感自豪感、进一步提高参与农村文化活动的积极性,有助于他们加强团结合作、进一步积累农村熟人社会的社会资本

(三)农村文化人才不足

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实现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必须拥有一批数量足、素质高的农村文化人才队伍。农村文化人才队伍,既包括文化管理者队伍,也包括文化骨干队伍;既包括专职文化工作者队伍,也包括文化志愿者队伍。总体来看,由于农村公共文化事业长期投入不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落后于城市地区、农村人口近年来快速流动等诸多因素的叠加,各地普遍出现了农村文化人才难留、人才不足的问题。其典型表现有: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大学生比例远低于大学生占全国人口比例,有文化专长的大学生更是少之又少;全国大多数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室缺乏足够的专职文化工作者,或者由乡镇干部兼职凑数,或者由村干部兼管代管,甚至干脆无人负责。农村文化人才不足,带来了多方面的消极影响,对农村文化事业发展形成了严重制约。例如,由于许多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缺乏专职的管理员,从而导致许多文化站和文化活动室开放率不高、开放时间不足乃至大门长年锁、众人门外叹,进而使得许多文化资源不能得到高效利用,使得许多农民群众不能参与文化生活。又如,由于许多农村地区缺乏文化民间艺人和文化能人,或者虽有但没有很好地组织发动起来,当地的文化建设往往冷冷清清、文化生活往往单调枯燥,当地农民群众往往将热情和精力投入于打牌、打麻将、打游戏、待在屋内上网看电视等具有不同程度负面效应的娱乐活动

(四)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不易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浪潮广泛波及广大农民群众,城镇化热潮日益蔓延至广大农村地区,乡村的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和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形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从而使许多地下文物被动地暴露于阳光下、被动地得到发掘,其中,部分地下文物由于相关的管理保护监督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最后为人所盗所藏。其次,城镇化导致许多有一定年头和一定价值的乡村历史建筑(包括老宅、桥梁祠堂等)甚或整个自然村落和街区毁于推土机下,即便没有沦于拆迁和消亡的命运,也因为周边环境的改变而变得朝不保夕,或价值大打折扣。再者,许多经历现代化浪潮洗礼的乡民,越来越向往、痴迷外来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对本地的文化和生活方式越来越不自信、不满意,由此导致他们越来越多地出现拆掉自家多年祖居以建现代小洋房、扔掉多年传下来的老物件为现代新家具腾空间之类的毁损文化遗产的行为。客观地说,这些老宅、祖居、老家具、老装饰品属于乡民祖传之物,农民享有这些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但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地区性乃至全国性的文化遗产,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有的还被正式确定为当地的文保单位或文保点,从这个角度来说,部分农民群众对其自家文化遗产的不合理处置行为,事实上是对地区、国家和民族文化遗产的不负责任行为,最终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地区、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部分乡村传统文化传承利用不够

此处乡村传统文化主要指那些虽不具有稀缺性和珍贵历史价值,但同属先民创造和流传下来且至今仍有多方面价值的乡村文化,例如族谱、地名、方言、地方信仰、民间习俗等,而不包括各级文保单位、文保点和纳入各级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乡村传统文化,反映了当地居民祖先的创业历史和生产生活印迹,保留了不少有价值的史料,凝聚了先民的智慧,是一个地区城乡居民共享的文化遗产,是各地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当今社会仍具有凝聚民众、促进和谐、充实生活、彰显特色、保护环境等多方面的积极效应。总体而言,多数乡村传统文化传承利用工作做得不够好。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是偏激意识形态的错误指导。例如,族谱和许多民间习俗和民间信仰就在“破四旧”和“文化大革命”时期遭到焚毁和打击。尽管已时过境迁,但仍有一些舆论和领导干部对这些传统文化信仰持否定和排斥态度,视之为封建迷信,从而使得族谱等乡村传统文化不能得到很好的传承和利用。另外,近年来,人口流动增加、行政区划调整频繁、工程建设繁忙等因素,也对一些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利用带来了消极影响。例如,由于地形大变样和地名多变更,导致许多反映环境事实、蕴藏人文内涵的古老地名消失,其结果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口的代谢,这些乡村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历史断线、文化断根的风险,这些乡村的历史文化越来越有可能成为无人知晓的往事和无人可破译的密码。年轻一代不知祖辈姓名、不知村庄来历、不知村庄习俗的尴尬情形,如今在全国各地比比皆是,这些正是部分乡村传统文化没有得到很好传承利用的必然结果。

(六)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不到位

以“露点”为卖点的“草台班子”进驻县城演艺场所或在深入村镇搭建“戏棚”进行色情表演,各类媒体时有报道;镇村小摊、小店或明或暗兜售出租一些伪劣、盗版、色情、反动书刊和音像碟片,以及极少数网吧对未成年人开放等现象在农村地区时有出现。所有这些现象,都反映了我国许多农村地区存在文化市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文化市场监管力量配置本来就属于城市重农村轻的格局,广阔的农村地区文化监管力量配置历来比较薄弱;另一方面在于乡镇文化站和村级组织没有担负起守土有责的重任,日常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重视、不落实的问题。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存在,破坏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地污染了农村社会环境,毒害了农民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心灵,危害甚大。

二、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困境的破解之道(www.xing528.com)

(一)以增能提效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乡镇文化站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针对我国乡镇文化站建设问题已基本解决而管理利用问题日渐突出的当前实际,今后的工作主要是以增强乡镇文化站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文化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乡镇文化站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具体言之,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力度。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人口数量、设施规模等实际,配足乡镇文化站配强工作人员,以彻底解决“有物没人”这一突出问题。若乡镇文化站根据规定所配编制有限,依旧存在人员不足、岗位缺人的问题,则应通过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临时工作人员,政府以相应的财政补助的形式予以解决。此外,还应将乡镇文化站的设施更新、设备添置、日常维护等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范围,为乡镇文化站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二是健全内部管理和激励制度。要坚持文化知识和业务素质并重的标准,完善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招聘制度,确保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高起点;要建立健全签到、请假、作息等具体管理制度,尤其要普遍实行周末和晚上开放制度,确保乡镇文化站时时有人在、随时进得来;要普遍实行文化站长享受乡镇中层干部待遇和资助文化骨干定期接受高层次业务培训制度,确保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的事业激励覆盖广、力度大。三是加强上级考核和社会监督。应根据开放时间、人员在岗、服务态度等指标,每年定期开展乡镇文化站的群众满意不满意评价活动,以更好地倾听群众呼声、吸纳群众建议、提高乡镇文化站服务水平;文化主管部门同样每年应根据群众满意不满意评价状况和乡镇领导干部评价状况,对乡镇文化站开展考核定级活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以普及化和标准化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村级文化基础设施,由于距离农民更近,其对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意义甚为重大。根据农村的实际,村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村级文化活动室和大型户外文化活动场地建设。两者都应在扩大覆盖面、实现普及化的同时,做好标准化工作。所谓村级文化活动室的标准化,主要是指根据农民群众的需要和农村的实际,做到每个村级文化活动室“五个有”,即有单独场地、有专职管理人员、有一定室内面积、有若干种室内文化设施、有一定数量图书报刊电脑等文化资源。所谓农村户外大型文化活动场地的标准化,主要是达到“三较”标准(面积较大、设施较多、功能较全),可以满足文艺演出、篮球、足球、排舞、体操等大型集体文化活动的需要。实践表明,通过住房集中建设和废墟旧塘清理等途径,农村土地的开拓利用空间潜力仍然很大。

(三)以各类节日为节点,积极开展农村文化娱乐活动

农村地区的节日体系,既包括全民性的传统节日,如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也包括地区性的节庆,还包括地方党委、政府为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而定期举办的、影响较大的各类现代节庆。这些节日有的本来就包含一些传承已久的传统文化娱乐活动,例如春节的舞龙舞狮元宵节灯会端午节赛龙舟等。即便这些节日缺乏文化娱乐活动内容,有关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亦可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排舞比赛、篮球邀请赛、象棋赛等各类文化娱乐活动,甚或鼓励和支持各类业余文化团队和民间兴趣团体自发地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由于节庆具有社会成员集体意识相同、集体行为一致的特征,因而各类节日正为农民群众参加集体文化活动提供了极好机会和极佳平台。可以肯定的是,各类节日文化娱乐活动越多,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就越丰富,农村各类业余文化团队就越有持续生命力,与农村节日习俗相关的各类文化遗产就越容易得到保护和传承,农村社会的人际关系就越和谐,农村社会秩序就越稳定。

(四)以强化农民利益激励为主要着力点,更好地保护乡村文化遗产

农民是乡村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重要和最有效主体,对那些未被列入国家文物保护对象范围、不由国家强制保护的乡村文化遗产来说,尤其如此。在市场经济波及范围越来越广和农民利益需求不断增强的时代背景下,为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更好地保护乡村文化遗产,必须创新保护理念和保护机制,强化对农民群众的利益激励。具体如:树立“以生产性保护传承文化遗产”的理念,以农村文化遗产和文化资源为基础,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实现城市资本与农村文化资源、城市文化消费市场与农村文化生产的对接,让丰富的文化遗产和文化资源经由文化产业,转化为城市居民共享的精神财富和农村居民的现实物质财富。又如,树立“建新区、保老区”理念,探索农民易地建房、农民宅基地无偿置换机制,以解决建新不能拆旧的难题。还如,在欠发达地区,探索政府出资购买有重要价值乡村历史建筑、获得乡村历史建筑全部产权、承担全部保护责任的乡村历史建筑保护机制。所有这些创新,因为实现了农民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平衡、农民经济利益和民族文化利益、地区社会效益的兼容,从而将大大减少乡村文化遗产乡民毁、祖先文化遗产后代弃现象。

(五)以编方志为主要实践形式,更好地传承乡村传统文化

实践表明,地方志是在自然环境巨变和社会环境剧变的时代背景下,记录村庄历史变迁、保护和传承民俗、地名、民间信仰等乡村传统文化的极佳载体。近年来,国内各地名人故里之争异常激烈,这也正表明了地方志对于记录发生在农村大地上重要事件、重要人物,为后人保留重要史料的重要意义,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志的重大意义越加凸显出来。因而,应普遍推行修地方志这一农村文化建设具体举措,以达到乡乡有志、镇镇有志、村村有志的目标。至于修族谱,实践同样表明其具有帮助文化寻根、凝聚村民力量、促进乡村治理、增强祖先信仰、充实精神生活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样应旗帜鲜明地给予鼓励和支持。

(六)以有偿举报制度和镇村文化市场监管考核机制为保障,进一步净化农村地区文化市场

要在广阔的农村地区有效打击随时冒出且容易隐藏的非法文化经营现象,必须建立有偿举报制度,充分发挥数量巨大、无处不在的人民群众的作用。此外,还须将各乡镇和行政村对本辖区的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纳入综合考评体系,赋予一定分值比重,以强化乡镇文化站和村级组织的工作责任,调动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和村级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改变部分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守土不尽责、只当睁眼瞎的现象。

(作者单位:杭州市社会科学院文史所)

【注释】

[1]文章系肖剑忠主持的2012年度杭州社科规划课题《杭州统筹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研究》(D12WH02)的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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