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映红
社会公正作为人类孜孜以求的价值理想,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基本保障。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的几代领导人顺应了时代召唤,把社会公正作为执政的价值追求。邓小平对社会公正问题有许多独特的思考与追求:他将社会公正视为社会主义本质论的题中之义,坚持通过生产发展来夯实社会公正的经济基础,把共同富裕当作实现社会公正的终极目标,把民主法制作为社会公正的政治根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根本选择。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一轮的高速成长期,虽然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在利益格局调整和社会构成发生深刻变化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发展——邓小平的社会公正观,对构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其理论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生产发展是社会公正的经济基础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全面进步的核心,也是社会公正能够得以实现的坚实的经济基础。邓小平重视发展生产力,认为它是一种最根本的革命,但他指出:“革命是要搞阶级斗争,但革命不只是搞阶级斗争。生产力方面的革命也是革命,而且是很重要的革命,从历史的发展来讲是最根本的革命。”[1]他科学地阐明了阶级斗争和生产力发展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认为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还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吃了一个大亏。因此,“我们在总结这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这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2]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重视阶级斗争的同时也非常重视物质条件的作用,在讨论公正社会时,总是把高度发达的物质生产力作为最重要的前提性条件,肯定生产发展对保证社会公正的基础性作用,指出:“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3]
邓小平强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并将其纳入在社会主义本质论当中,是在认真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科学地把握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时代特征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的结果。他指出:“我们革命的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离开了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富强、人民生活的改善,革命就是空的。”[4]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就是建设物质文明,这就是要依靠自己的发展解决人民最关心的切身问题,只有让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才会是一个公正社会。换言之,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人人都能共享社会财富,并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来发展自己的社会。因为,一个生产力落后、物质经济条件匮乏的共同贫穷的社会,不会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社会,我们所追求的人民共同富裕的公正社会,也只能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物质基础之上。
生产发展能为社会公正的实现提供经济基础,而社会公正的实现能有力地促进生产发展,生产发展与实现社会公正是辩证统一的,这已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所一再证明。一方面,生产发展是实现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社会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一个社会有了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作基础,有了足够的社会经济资源,人民才能安居乐业,人与人之间的公正和谐才能逐步实现。另一方面,实现社会公正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所在。在当今,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题中之义,发展仍是第一要务,通过发展解决我们前进中的问题,仍是我们不变的选择。以邓小平的社会公正观为指导,我们就要重视在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公正;在逐步实现社会公正的过程中,使经济又好又快地增长;把生产发展与社会公正历史地、有机地统一起来,并作为执政党的不懈追求。
二、共同富裕是社会公正的终极目标
共同富裕是邓小平社会公正观的核心内涵,也是他毕生追求的目标。他认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他指出:“没有贫穷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5]贫穷意味着广大社会成员处在生存危机的状态之中,在贫穷和社会经济资源极为匮乏的条件下,社会不可能有一次分配以后的再次分配,不可能拥有较多的生存与发展的机会,也就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在我国历史上的某个发展阶段,也可能存在着在贫穷基础之上的“平均主义”的、“乌托邦”式的“公正”,是以禁锢人民的物质需求、牺牲发展活力为代价的,也是不能持续的。
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和同等富裕。邓小平倡导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7]提倡共同富裕,旨在缩小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和地区差距,充分体现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调和人民群众中的利益关系,这也是如何实现社会公正的问题。
公正,即公平、正义、公道,是利益各方都能够接受的理想状态,这也反映了社会上每个人对利益分配问题的关注。社会公正是一种价值判断,是社会共同体中人们相互关系协调良好的一种状态。这就要求社会全体或多数成员的利益处于一种相对均衡、可控的状态之下。因此,利益协调是社会公正的实现手段,要实现社会公正,就要保证在收入分配上的利益平等。邓小平深知利益协调对维护社会公正的意义,要使结果公正,就得先重视分配程序的公正,因此,他十分关注合理的利益分配问题,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并以劳动成果和劳动贡献为衡量标准。邓小平指出:“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8]社会成员无论自身条件如何,都有同等的生存和发展权利,等量的劳动通过等价交换获得等量的报酬,劳动差别决定收入差别,体现了按劳分配所具有的公平性质。公正强调在社会平衡格局中的全民共同富裕,但绝对不是搞平均主义。“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人民生活永远改善不了,积极性永远调动不起来。”[9]过去我们搞的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和共同贫穷,我们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现在看来这个路子是对的。”[10]
我们要打破平均主义,更要防止两极分化。一个两极分化、矛盾尖锐、冲突不断的社会是谈不上公正的。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目的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搞两极分化。”[11]收入差距悬殊会带来社会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12]如果片面追求增长的效率和速度,不注意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协调进行,收入差距就会过度扩大,会引起社会不稳定,“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13]。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还会带来贪婪、腐败、社会动荡等种种恶果。那时,“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14]。“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15]这是邓小平对我们的警示。那么,如何防止两极分化,维护社会公正呢?邓小平认为可以通过加强税收调节、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援助弱势群体等手段来解决,“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16]。他反复强调:“多劳多得,也要照顾整个国家和左邻右舍。”[17]对于非法暴富者,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则是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
三、民主法制是社会公正的政治根基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发扬民主,健全法制是现代社会公正的内在要求,也是邓小平的社会公正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人平等是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想,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一种实质公正。社会公正不仅体现在全民共享经济利益,而且还表现为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真正地成为国家的主人。邓小平尊崇社会主义宪法和法治,反对人治,强调维护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平等权利,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18]在现阶段,维护社会成员平等的基本权利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因为“中国现在之所以存在着大量的社会问题,是同社会成员平等的基本权利没有能够得到有效的维护有直接关系的。在当今中国社会,维护社会成员平等的基本权利,应当成为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的基本依据之一”[19]。
民主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是现代国家政治公正的首要内容。发扬民主、保障人权,是维护政治公正的根本要求。邓小平强调,我们要努力实现“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20],“要使人民有更多的民主权利,特别是要给基层、企业、乡村中的农民和其他居民以更多的自主权”[21],“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2]。但邓小平明确反对“文革”时期的那种“大民主”,坚决反对中国走西方“三权分立”式的民主化道路。
人权是人作为人类社会成员而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在我国,人权是“多数人的人权”,是“全国人民的人权”[23]。邓小平认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要保障民主和人权,就要坚决反对集权和特权,维护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总弊端在于权力的过分集中,由此造成了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和腐败行为,所以,要做到政治公正,就要正视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存在的弊端,积极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反对官僚主义、反腐败。封建特权意识是对机会平等的极大侵害,“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搞特权,这是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尚未肃清的表现”[24]。
民主与人权最终都要落实在宪法和法律等社会基本规则的层面上。宪法和法律作为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是公民能够平等公正地享有民主和人权的重要保证。邓小平强调指出:“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25]鉴于以往人民民主权利被践踏的教训,邓小平重申:“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公民权利、党员权利、党委委员的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26]由于中国有着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而民主传统比较少的独特历史背景和条件,因此,在民主化道路上会经历许多曲折,这就要靠法制来保障民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7]。要让公众在法制的框架内实践民主,规范、有序地行使其民主权利,用法律制度和规则去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努力建立起公正的法律制度体系,在制度公正的条件下实现社会公正。
四、社会主义是社会公正的制度选择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社会公正首先是社会制度的公正,要实现社会公正,必须以公正的社会制度去代替不公正的社会制度。马克思的公正思想就是从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公正开始的。资本主义的等价交换与机会均等实质上只是形式平等,而不是实质平等,它并不能使社会免于两极分化。空想社会主义者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的不公正,如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看到了私有制是正义的大敌,“假使私有制存在,假使金钱是衡量一切的标准,我以为国事的进行就不可能公正顺利”[28]。他提出,只有完全废除私有制,财富平均分配,人类社会才有幸福可言。但是,“西方学者虽都强调机会平等,公平竞争,但对于如何实现机会平等,却无高见。事实上,在经济领域也好,在政治领域也好,没有资本和财产的后盾,是无法达到机会平等的,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找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症结所在——私有制度本身”[29]。
社会主义制度与社会公正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社会公正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中追求的重要准则。邓小平强调:“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产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30]社会主义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使社会主义制度成为社会公正实现的现实载体。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总体上排除少数人凭借私有生产资料无偿占有别人剩余劳动的权利,在人们之间真正建立起平等互助关系,是最符合人伦之理的公正制度;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前提下,收入分配差距可控制在合理的、群众可接受的范围内;防止两极分化,就会千方百计地调节起点的不平等,并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控制结果的不平等,还会建立“补差原则”,保持和维护权利补偿,救济弱者的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重在建立全面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低收入者的保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人民群众在政治上一律平等,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当家做主的各种权利,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了政治前提和保证。
总之,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了基础和前提条件,它保障着人民群众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的平等。因此,邓小平反复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并不断完善它,才能逐步消除社会不公现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存在,使一些试图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思潮有所泛滥,重温邓小平的深刻论述,能更加坚定我们走社会主义道路来实现社会公正的决心和信心。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1页。
[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54—255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7页。
[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1页。(www.xing528.com)
[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65页。
[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页
[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
[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1页。
[9]《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7页。
[1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5页。
[1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111页。
[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4页。
[1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4页。
[14]《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9页。
[15]《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9页。
[16]《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
[1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8页。
[18]《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
[19]吴忠民:《关于社会公正的几个问题》,《湖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20]《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2页。
[21]《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0页。
[22]《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23]《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25页。
[2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
[25]《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9页。
[2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4页。
[2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
[28][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戴镏龄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5页。
[29]高国希:《走出伦理困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198页。
[3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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