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结论性总结
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化,企业正成长为跨国性的,各国拥有越来越相似的产业结构,这样,在国际市场上各国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正面冲突会越来越多,各国政府会越来越关注政府政策在企业博弈中的重要作用。各国政府都了解到这实际上是一种国际和国内的双层博弈甚至是多层博弈。
一、现实世界中战略贸易政策是普遍存在的
尽管大部分国家都加入了WTO等国际组织,受到各种多边和双边的约束,但各国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实施战略贸易政策以追求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一过程中,发达国家的政策是值得引人注意的,尽管发达国家的政策与发展中国家相比是更为开放的,但仍存在着使用反倾销、TBT等貌似合理的工具,甚至是关税和补贴等WTO所明令禁止的手段保护本国产业的情况,并且由于其在国际贸易总量中的比重及影响效应巨大,加上本来国际贸易利益分割的不均衡,使得发达国家的贸易政策更值得关注。
二、战略贸易政策反映国内利益集团的利益倾向
不管是美国还是欧盟甚至是印度的战略贸易政策都反映了本国、本地区利益集团的利益倾向,如对进口竞争部门的利益的考虑,对失业工人(工会)利益的考虑,各种利益集团的游说对政府保持强大的压力。战略贸易政策的形成和存在,是政策市场的供求双方相互博弈共同决定的均衡,供求双方出于本身利益最大化的贸易利益驱动的结果。在国内政治这一层面上,各种利益集团谋略对政策形成过程施加影响,并使最终出台的政策对自己最有利,执政者则审时度势,合纵连横,通过与不同的利益集团结盟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何帆,1999)。
三、战略贸易政策的工具呈现多样性
在国际层面,各国政府在执行战略贸易政策时,在尽量满足本国各利益集团的要求条件下,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使用WTO所许可的手段,以使本国多得、外国少得。因此,发达国家往往更多地使用反倾销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灰色区域措施,以有效避免多边贸易体制的限制。反倾销手段和TBT与其他贸易政策工具如补贴等相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灵活性及合理性,TBT往往是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等为借口,而反倾销手段是WTO框架内的正常贸易救济手段。另外,即使引起争议,由于评判标准难以统一,结果难以协调,即使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争议的时间一般较长,要公平解决TBT和反倾销等貌似合理的战略贸易政策工具引起的争端,也决非易事。
四、各国对于国际竞争不均衡产业往往使用出口鼓励的政策工具
对于国际上发展和竞争并不均衡的产业,如软件业各国使用更多的是出口鼓励的战略贸易政策的工具。由于产业发展和竞争的不均衡性,引起争端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只要一国政府政策得当,成功的可能性较大,印度软件产业的成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注释】
[1]有效关税保护率,是加拿大经济学家巴伯尔(1955)提出,用公式表示为:ERP=(V′-V)/V×100%,式中ERP为有效保护率,V′为保护贸易条件下被保护产业生产过程的增值,V为自由贸易条件下该生产过程的增值。
[2]参拙文《国际贸易保护政策的聚类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12期。
[3]这里外贸依存度为(出口+进口)/(GDP×2)。
[4]美国传统基金会(Heritage Foundation)连续第11年将香港评选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2005年经济自由度指数(Index of Economic Freedom)是按照贸易政策等标准给各国和地区进行排名。这份报告2005年给155个国家进行了排位。美国的排名为第12位,由于美国强化了监管法律,加强了反倾销贸易壁垒,美国的经济自由度已降低。由于削减了关税、降低了政府支出等改革措施,中国大陆的排名已从2004年的128位跃升至112位。新西兰和澳大利亚分列第5和第10位。日本列39位,印度为118位。http://www.eeconomic.com,2005年1月5日。这也部分印证了本书的观点。
[5]本目的内容参考了中国商务部(2004)《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4》,第55~72页,人民出版社。
[6]近几年来欧盟、日本、巴西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向WTO争端解决实体投诉美国反倾销法(Antidumping Act of 1916)违背WTO反倾销守则就足以说明问题(WTO争端解决机构最后裁决美国反倾销法违背WTO反倾销守则)。西雅图会议上由于美国认为现行的反倾销法无须修改,而否决了日本、欧盟等提出修改现行反倾销法的建议;多哈会议上,日本、欧盟、韩国及巴西等一些发展中国家要求修订反倾销协议条款,由于美国对此坚决反对,亦是无果而终。
[7]“反倾销的传统国家”主要是指美国、欧共体、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等国家或地区。
[8]实际上,这并不能说明美国反倾销政策的松动。因为,同期,美国的反补贴案件增加了。1921~1979年美国反补贴案件共479件,年均8.1件,而1989~1999年反补贴案件共400件,年均20件,比前一阶段增加了1.5倍,美国反倾销指控案件下降的同时反补贴案件却在大幅度上升,若将反倾销反补贴案一起计算,美国对外指控案件依然超过欧盟而排名第一。
[9]但Vandenbussche等(1999)考察了欧盟1985~1990年所有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的贸易数据,未发现明显的贸易转移效应。欧美在反倾销贸易转移效应方面的差异可能与两者不同的反倾销体制有关。
[10]本目的内容参考了中国商务部(2004)《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4》,第81~100页,人民出版社。
[11]欧盟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三种:规则(Regulation)、指令(Directive)和决议(Decision)。根据管理事务与情况不同,由部长理事会、欧洲议会和欧委会制定。规则的基本特征是普遍适用性、全面约束力和在所有成员国内的直接适用性;指令的基本特征是非全面约束力、仅适用于其所发至的成员国、通常是非直接适用;决议的基本特征是特定的适用对象、对特定适用对象的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性。(www.xing528.com)
[12]进口配额主要按照以下三种方式分配将进口商划分为传统进口商和新进口商两部分,在配额分配时,优先考虑传统进口商;按申请先后次序分配,先来先领;按比例分配。:
[13]这些商品是:食品制剂、氯化铵、多元醇、柠檬酸、四环素及其衍生物、氯霉素、碱性染料及其制剂、还原染料及其制剂、烟花、聚乙烯醇、手套、鞋类、装饰瓷器、部分玻璃制品、含量低于99.99%的未熔合锌、汽车用收音机、自行车、玩具、扑克牌、扫帚和刷子。
[14]共同农业政策是欧盟最早实施的一项共同政策,最早在《罗马条约》中提出。
[15]世界各国目前普遍在进出口贸易中实行的质量认证制度起源于英国(冯宗宪、柯大钢,2001)。
[16]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 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 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 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 Europe等,故改EC为CE。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 With European(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17]它规定的主要检测项目及有害物质包括:PH值、甲醛、重金属、杀虫剂、五氯苯酚、禁用染料、色牢度、有机氯载体及挥发性物质释放,同时还规定产品不得有发霉、高沸点汽油、鱼腥、香水等特殊气味。
[18]张海东:《技术性贸易壁垒形成机制的经济学分析》,《财贸经济》,2004年第3期。
[19]本目的内容参考了中国商务部(2004)《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4》,第128~133页,人民出版社。
[20]印度政府将进出口产品分为禁止类进出口产品、限制类进出口产品和一般类进出口产品,并以许可证的方式管理限制类产品的经营。对石油、大米、小麦、高品位铁矿砂等少数产品,政府指定少数国有外贸企业经营,而对一般类进出口产品,所有外贸企业均可经营。
[21]特别是对家电、摩托车及零配件、大蒜等商品的高关税,影响了我国相关产品进入印度市场。
[22]计算公式:征税额=附加税率×(货物CIF价+基本关税额)。
[23]奶粉年进口配额为10000吨,配额内税率为15%,配额外税率达60%;玉米年进口配额为400000吨,配额内税率为15%,配额外税率达60%。配额内进口的未加工葵花子、葵花子油和精炼菜子油、芥末油的税率分别为50%和45%,配额外的税率分别为75%和85%。
[24]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外国公司提交了注册所需的文件和支付了注册费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印度政府发放的注册批准文件,这种做法给外国出口商增加了经营风险,一定程序上限制了外国公司向印度出口药品。
[25]BIS是Bureau of Indian Standars的简称,即印度标准局,1986年印度政府设立。
[26]现场服务是把软件技术人员派到国外用户现场提供技术服务,而离岸开发则是在国内承包国外客户的软件设计与服务项目。
[27]COOM的主要特点有:高度强调用户需求分析,高效的离岸开发中心,有效的运行机制。
[28]西格玛是一个希腊字符,代表“标准差”。六西格玛通过统计的方法来衡量流程中的不足。完成六西格玛,意味着生产流程每百万个产品机会中的不良率不到3.4,换句话说,已经接近完美。
[29]在1987年,40卢比相当于1美元。
[30]印度储备银行准许印度员工每五年向ADR/GDR投资不超过50000美元。
[31]由于第二部分为有关硬件产业的行动计划,本书没有分析。
[32]考虑到美国企业的软件外购有60%来自印度,所以有学者认为,印度软件产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美国经济的影响甚至可能要比对印度的还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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