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推断,尽管存在所有这些文化和地理上的差异,整个克钦山区的克钦人本质上依旧使用着同一套为数相当有限的仪式象征,以表达人类学家所称的“结构”关系。
请允许我扼要重述我的一个观点,关于结构关系的仪式性描述与人类学家的科学描述之间的本质差异。
社会人类学家在构建他关于社会结构的学术理论时,尽量使用完全清晰的术语体系。所以他采纳正规的科学程序,发明一种由特殊术语组成的语言,这种语言除了科学家赋予的含义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含义。诸如外婚制、父系世系群、身份和角色,等等,这些被人类学家用来描述结构关系体系的词汇,只意指人类学家界定好的那种含义,既不多也不少。因此人类学家所描述的结构系统总是静态的系统。
但一个社会系统的普通成员并不具备如此精确的心智工具。克钦人需要通过仪式活动中的表演以及叙述具有仪式内涵的故事,意识到结构关系。可是组成仪式的象征要素远非精确的科学范畴。象征体系的组成部分可能具有“仪式性意义”,但它们同时也具有一种“现实的(技术的)意义”,而这两种意义从来都不是截然区分的。如果我们要了解克钦社会结构的本质,我们就必须分析一些言语表达的实际含义,克钦人正是用这些言语表达来陈述被我(一个人类学家)称作社会结构的主题。例如,在我们能够领会“欠5项财物”的仪式性内涵之前,我们必须理解所有权、债务和财富等概念在克钦人语境下的实际应用。
人类学家通常把社会结构想象为一个社会系统中人际之间和群体之间关系的形式体系。任何社会都包含着大量形式各异、延续时间有短有长的群体,比较方便的是根据其组合原则来对这些群体进行分类。这样的分类模式中常用的一种是将既定人口中的群体根据其地域、亲属、性别、年龄、等级和职业来界定。下面的分析不完全按照这些概念进行,因为我打算解释的不仅是克钦社会的分群原则,还要解释克钦人价值观模式的基础,尤其是与财产、社会等级和宗教信仰有关的价值观。我要论述的概念根据主题分类如下:
1.地域区分
2.人群聚类
3.姻亲关系
4.财产和土地权
5.等级和社会阶层
6.超自然信仰
7.政治和宗教权位(www.xing528.com)
这些事项中我主要关注的是仪式性层面,即我上面提到的这些范畴在有关身份和义务的争论中如何被用做象征。因此从民族志角度来看,我的叙述是片面的。比如,在谈论房屋时,我强调的只是其表示声望的特征,并试图解释与克钦人“宫殿”概念相关的理念背景;我不会对克钦人的房屋作全面的民族志描述。类似地,当讨论村寨时,我对诸如宗教祭祀之类事项的叙述会比对一般生计方式的要详细得多。
我所讨论的克钦人的表达大多数不太容易找到确切的英语对应词汇,可是在整本书中,我使用的基本上是英语而非克钦人的词汇。因此我通常写做“村寨”和“村寨群”,而不是格通和马惹。为了便于那些随时想知道“村寨群”确切含义的读者,我用小标题注出了较为重要的定义以便简化查询。尽管有这样的分条细列,本章论述的安排仍然是连续性的。如果我们不参照第二到第七章的内容,就无法理解第八章中各概念的“定义”。
在我看来极其重要的一点是,这里讨论的所有概念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克钦人的概念一旦被翻译为英语,其含义就会无一例外地在某种程度上显得模糊和含混。例如,我译成“村寨”(village)的克钦术语居然泛指家屋的集合,数目不限,只要一幢以上,这在英文里似乎不能让人满意。我们必须理解,虽然这种模糊性确实存在,但克钦人不一定会意识到这种模糊性,这只是说明在我们正在讨论的这一理念领域里,克钦人习惯使用更宽泛的言语范畴,而绝不是暗示克钦人的心智能力低下。关于那些对他们至关重要的事物,比如稻作农业,克钦人有着极为精确的词汇,而英语中则根本没有。但如果说到社会事务,通常英语的表达更为精确。
本地人的社会性范畴具有宽泛性,这一点可能很重要,也应该得到尊重。这个特点在初民社会的研究中可能很常见,而且可能会让一个思维严密的研究者感到恼火。从近年来在非洲的研究中可以发现,在这种模糊性的刺激下,有些人类学家企图引入自己更为确切的新范畴,而这些范畴在当地语言中并无对等词汇。我认为这是一个方法论上的错误。企图用比被研究者自己所用范畴更为精确的分析范畴来阐释该社会的社会结构,等于在系统中插入了实际生活环境中不存在的、徒有其表的严格和对称。
在我看来,本土范畴的这种模糊性对克钦社会体系的运作绝对重要。发明一个关于克钦亲属制度的齐整范式,并展示它优美的结构性对称,这很容易;实际上葛兰言和霍德森两人都已经做到了[44],而且在某个神话中,甚至克钦人自己也似乎这么做了。但如果我们把克钦人的范畴翻译为严格界定的英文术语,这样一个范式几乎与克钦的社会现实毫不相干。对克钦人而言,就是因为各种结构性范畴在意义上非常灵活,所以他们能够将其社会生活的运作诠释为符合正规模式,而这种模式又属于合乎传统并由神话意义所界定的结构体系。
所以如果我的范畴在某些方面,诸如数量、规模和地理位置等方面显得非常不精确的话,那么这种不精确是有意为之。正是这种不精确性使得现实中的克钦社会在形式上非常灵活,尽管社会的理念结构既精密又严格。
本章所要描述的范畴属于克钦贡萨意识形态的范畴。贡劳克钦人的意识形态中的大部分与之相同,只对其中某些具体事项的评价不同。比如,贡萨和贡劳都同意向一个山官敬献“宰牲后腿”是承认他作为自己的领主;但贡劳克钦人不承认有什么山官,所以也不进贡牲腿。
意识形态中有些部分也是克钦人和掸人所共有的。本书的后几章将专门对这些共同特征作更精确的介绍,这里我只举几例说明其与掸族理念之间的联系。
在本章中,我把克钦的贡萨意识形态系统阐述得好似一套完整而连贯的理念。我所谈论的是一种理念体系。但这个理念体系与本书主题之间的关联最好加以说明。这个主题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克钦人和掸人之间的差异是什么?
从某个角度看,克钦人和掸人在组织上的差异正好对应于摩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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