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贯彻落实国家科学决策、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宁波市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化建设等方面的需要,宁波市在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也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符合宁波市实际情况、有利于宁波市社会发展的举措。
一、崇尚科学,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早在2006年,宁波市就提出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目标。目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各级政府的认真贯彻执行和宁波市民的协作支持下,这一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并发挥着显著作用。在行政决策机制的构建中,宁波市各级政府凭借其明确的指导思想,科学完善的执行举措走在了其他市区的前面。以下以江北区为例做一介绍。
2010年以来,江北区政府为了充分贯彻落实国家和宁波市对行政决策的方针政策,促进全区的政治、经济的发展,特别推出了以增强法律制度学习,提升决策水平、完善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集体研究决定,保障民主决策等五项措施为核心建设举措。
(一)增强法律制度学习,提升决策水平
一方面,实行区政府市委会议学法制度。决策领导认真学习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基本理论。定期学习经济、土地、城管、规划、安监、卫生等方面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力求将所学知识与政府现阶段中心工作相结合。在年中和年末,区政府召开扩大会议,邀请专家学者以法律讲座的形式,对一些重要法律法规讲解,如《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涉及社会经济全局的法律法规。以此方式对区领导和全区各部门一把手实行了集中辅导,增强其法律意识,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夯实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的基础。另一方面,强化法制干部学法力度。选派优秀人员参加培训、会议,不定期开展部门法制讲座、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法制科长、法制部员的培训会议,采用“上挂”形式,选调部分街道(镇)法制部成员到法制办进行为期半年到一年的实践轮训,组织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赴先进地区学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先进经验等等,提高全区法制干部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政的能力,以此方式来保障政府部门行政决策质量。
(二)完善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
江北区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决策程序,努力做到决策的科学性。总结来说,其基本决策程序主要分为: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举行听证、进行试点、法律审查的五个阶段。其中在调查研究阶段,实行行政决策研究论证制,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事前做好基础性、战略性研究。决策前,深入基层、企业和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影响深远的社会经济问题,还经过专家学者或专门机构进行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在意见的征求阶段,实行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在确定每年经济发展目标和任务举措时,均通过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领导专题调研、街道部门座谈听取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整个决策阶段,都要向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村)代表等社会各界通过座谈等形式征求意见,并在有线电视、报纸上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后再进入政府决策程序。在社会听证阶段,实行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制,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进行听证。2009年、2010年涉及民生的如一镇二街道拆迁补偿、征地片区地价、征地补偿、村级留用地的指标变现价格、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居住证制度、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等规范性文件,各牵头制定部门大都采取了听证方式,做到了科学合理地确定听证代表,将名单向社会公布,提前告知听证代表拟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听证采取公开举行的方式,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在试点推行阶段,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措施,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做出正式决定。如江北区开展的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先期选取了条件比较成熟的庄桥街道灵山、西卫桥村实施试点,随后又将属于城市规划区的东邵村纳入试点范围,目的就是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在各涉农街道全面展开。又如城中村改造工作,江北区于2006年首先选取了改造呼声较高的柏树桥地块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行到列入改造范围的屠家沿、包家槽、联成等其余9个城中村,“十二五”期间可望全部改造完毕。在法律审查阶段,区政府做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法制机构2010年参加各类决策的会议共31次,进行合法性审查76件(次)。尤其在征地拆迁决策方面,区法制办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对于征地拆迁决策,做到了提前参与,严格把关,全程监督,尽量避免出现负面影响。
(三)集体研究决定,保障民主决策
实行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江北区政府对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征地拆迁、旧城改造、重大项目实施、重要任务分解、重大支出等重大事项,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都必须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2010年江北区共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16次,议定决策事项100余件次。其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会前做好沟通及汇报协调工作,确定会上议题。二是准备上会文件。三是分呈议题,提前1至2个工作日将上会议题送呈常务会议成员审阅。四是会上讨论,主持人在听取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态度。五是做出决定,做出决定条件还不是很成熟的议题,继续完善,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决定。区政府常务会议不能最终决定的重大事项还要继续提交区委、区人大决定。六是形成纪要,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此外,江北区还建立了征地拆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通过集体会商的形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重大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有效地解决了江北区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推进了开发建设进程。
(四)抓好制度建设,促进依法决策
江北区根据要求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并认真执行,促进决策的依法性。除了上述的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行政决策听证和听取意见制、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等制度外,江北区还建立了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适时调整、完善、评估总结,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强化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规定凡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严格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五)健全督查机制,加大决策效果
为了使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最终落到实处,江北区实行了四个督查,确保行政决策得以贯彻落实:
第一,实行日常督查,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以及督查通知、电话催办等方式,对区政府常务会、专题会及区政府领导批示件进行督查。
第二,实行专项督查,由区领导牵头,组织对全区阶段性工作或临时性重点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实行重点督查,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区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落实情况每月督查一次,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第四,实行联合督查,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业务性强的决策事项,联合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督查。
同时江北区还做到了“点、线、面”三结合,加大决策效果:一是突破“点”,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及时分解立项、定责任、定标准、定期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大事抓细、小事更抓实。二是延长“线”,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联络员制度和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调度制度,纵向上建立了以部门和街道(镇)为依托的专业督查工作线,横向上建立了以区委办、区政府办为平台的监督线,协调开展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问计于民等活动。三是拓展“面”,强化督查结果的使用,将督查情况纳入部门目标绩效考核体系。(11)
江北区从五大方面着手,充分保障公众的参与,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也体现出政府决策的权威。按照现代决策理论及决策科学的观点分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作为行政首长负责制发展的产物,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从决策体制上,都实现了质的变化和发展,有力地保障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现。
2007年,宁波市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电子政务工程。这是宁波市充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电子政务的政策,实行行政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这为宁波市进一步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和支持,开启了宁波市行政管理的新阶段。通过多年的努力,宁波市在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果:
第一,完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综合门户网站,提高网站建设整体水平。结合当前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围绕政务公开,提供公众咨询、信息发布等网上服务,不断加强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利用综合门户网站强化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通过网上办公、网上办事提供政府为民、便民、利民的各种在线服务。此外,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还不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规范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内容更新,加强网上办事能力,不断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第二,建成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促进业务系统资源整合。按照国家、省有关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基础,建设与整合宁波市电子政务网络设施,将政府专网转变为政务内网并重新建设一套政务外网,最终建成适合宁波市电子政务发展的统一的内、外网平台,满足政府各部门内部办公、决策和外部社会服务的需要。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建设标准和要求,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执行。市和县(市)、区两级党政部门通过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第三,建设和完善重点业务系统,整合开发信息资源。进一步发挥电子政务在“阳光”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中的作用,着重推进宁波电子口岸、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及电子监察系统、市民卡工程、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和共享、数字城管、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等一批涉及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城市管理的建设工程。要整合已有资源,着重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宏观经济数据库建设,围绕基础数据库应用,推进公文档案、政策法规等基础性、公益性数据库建设,并不断丰富和完善信息资源库的内容,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第四,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公开和共享。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应用主导和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确保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源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考虑保密级别、应用主题、需求程度等因素,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列明共享信息的字段特征、共享范围、更新时限等;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强化在信息资源的采集、登记、备案、共享、发布、安全、保密等环节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逐步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在同级政府各部门间的属地化交换、共享。
第五,建立完善有效的保障体系,支撑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完善电子政务综合协调机制,推动政府管理机制以及电子政务运行管理机制的创新。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与业务应用的同步规划、建设、发展,加快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电子政务法规、标准体系,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走上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深化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覆盖县(市)、区—乡镇—村和领导干部—一般公务员—社会公众的培训网络,利用多种方式,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社会公众的信息化意识和应用技能。
通过“十一五”时期的建设,宁波市建成了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电子政务网络和应用平台,并且在宁波市政务日常运行业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各个政府部门内部信息化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其他市级机关部门信息化协调发展;涉及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跨部门的综合性系统整合和业务协同取得重大进展;基础性、战略性数据库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或已基本建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以及政务信息的公益性开发利用程度显著提高;电子政务标准法规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管理运行模式逐步完善,服务对象和服务模式更加多样化;电子政务对于以软件开发为主的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市电子政务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到2010年宁波市已经实现了100%局、委、办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00%局、委、办的机关应用内部办公业务系统,100%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可在网上查询,100%行政审批事项办事状态和结果可在网上查询,90%政务机关提供网上为民服务。
在这个知识经济社会,政府已成为支撑国家和地方竞争力的重要基石。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政务渐渐成为新世纪世界各国行政管理改革和国家实力竞争的重要指标之一。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网络技术给人类社会带来了根本性革命,国家和公民的政治活动与业余生活已离不开网络。在网络社会中,谁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网络技术,谁就能在政治上获得更多的主动权和发言权。网络技术及网络资源作为一种生产力,将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政治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推动着政治发展。从行政学的角度来看,政府借助发展电子政务的契机,不仅能够推动政府执政理念的变革与政府管理流程的再造,而且真正使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成为常态,从而推动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与法治化。(12)
三、重视民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于2008年6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决定要求各县市要建立起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以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宁波市在充分学习国家《规定》的基础之上,结合宁波市的实际情况也对全市范围内实现重大行政决策社会听证工作做出全面部署。经过三年多来的建立和完善宁波市社会听证制度已经基本成型,并已在社会重大决策如城市轻轨建设、北仑港口发展等重大问题决策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过程中,慈溪市通过出台相应措施和实践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8年12月,慈溪市政府出台了《慈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规定》要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政府所属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都要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的原则。对慈溪市编制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业规划等重大事项的行政决策按照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会议决定、公布结果的决策程序进行。此外,慈溪市还加强了对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的监督,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慈溪市建立重大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慈溪市强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应当停止执行或者修正的,可以向决策机关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决策机关应及时给予答复和反馈。对行政机关应当听证而未听证做出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做出决策、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以及应当依法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
目前,慈溪市关于重大行政问题的决策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一是调查研究阶段:决策承办单位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委托专家、专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调研。决策调研后,应当拟订多套决策备选方案。二是咨询论证阶段: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会咨询专家意见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咨询论证一般是采用咨询会、论证会或者书面咨询等方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形成论证报告。三是征求意见程序:重大决策涉及相关行政机关职能的,首先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重大决策事项涉及面广的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均应向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四是合法性审查阶段:建立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做出前先提交政府法制机构对决策方案草案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做出决策。五是会议决定阶段:决策承办单位必须按照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将决策方案草案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同时提交决策方案草案及说明、有关单位、社会公众等意见的综合材料及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对于需要组织专家论证和召开听证会的,会报送专家论证报告和听证报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需要报同级党委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决策意见后,按程序报同级党委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决策意见后,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六是公布结果阶段:政府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后,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知晓。
四、依靠专家,建设决策“智囊团”
2011年8月30日,宁波市政府咨询委员会成立,首批35名委员和10名特约咨询研究员作为“政府决策智囊团”,将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此外,市政府还聘请了4名顾问、7名特邀委员。市政府咨询委员会下设综合经济部、重大项目部、统筹城乡部、社会发展部4个专业咨询部门,委员由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组成,任期为5年。根据工作需要,可设顾问、特邀委员和特约咨询研究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咨询委员会的建设,对于委员的选择下了较大工夫,他们中既有经验丰富的老领导、引领一行的资深专家,又有造诣高深的学术界权威。而在特别聘请的顾问中,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的名字也赫然在内。(www.xing528.com)
咨询委员会的成立是市委、市政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大举措,是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成立市咨询委,就是要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智力优势,以决策的科学化推动宁波走上科学发展的‘快车道’。”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辉忠说。
从2011年8月起,咨询委员会已在政府的行政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宁波市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围绕“六个加快”发展战略的课题研究中,专家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五、开放透明,完善决策信息公开制度
近年来,宁波市政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等方式,保障宁波市人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了更好地让群众理解行政决策的内容,提高民众对行政决策的参与度,宁波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了《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于2008年5月颁布实施。该《规定》的颁布标志着宁波市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初步建立。
《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范、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已落实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已完成建设。除此之外,宁波市还建立完善了政府与公民的对话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新闻发布会,通过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与群众对话或座谈交流。宁波市在“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由群众监督”的理念指导之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六、广纳民意,建立社情民意反馈制度
人民是决策的出发点,人民是决策的最终评价者,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决策才是科学、民主的。为此,决策者必须时刻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了解人民的需要的,明白人民的心声。进入21世纪以来,宁波市着力打造和推行社情民意反馈制度,在制度和体制创新上均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2005年,镇海区响应宁波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社情民意反馈制度的要求,决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建立民情收集制度畅通社情民意分析反馈渠道。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第一,建立民情联系责任区。区级领导班子建立完善了联系镇(街道)、园区、企业和困难户等制度,区级机关完善了联村、联企、联户制度,镇(街道)健全驻村夜谈夜访等制度,村(社区)设立党员社情民意信息岗,通过分级设立民情联系责任区,完善了社情民意反馈网络,使群众不出家门就能反映意见和建议。
第二,设立民情征集日。在记好民情日记的基础上,确定每月8日为民情征集日,区、镇(街道)和部门领导前往各自联系村、社区,通过进门入户、发放调查问卷、走访座谈等途径,集中征集社情民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门口和100多个厂村小区设立民情征集箱,做好征集日之外的日常民情收集。据统计,到目前为止,该区已通过收集箱收集社情民意5000多条。
第三,开通“民情热线”。在镇海电台开通了“政府阳光夜线”,每周安排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走进直播室,直接与普通群众进行对话交流,采纳群众意见、建议150多条。同时还开通了“96178”廉政热线和环保、劳动保障等部门民情反映专线。
第四,召开民情分析会。区、镇(街道)、村(社区)每月召开一次民情分析会,及时分析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如该区针对征地后农民的养老问题,在全市率先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针对农村因病致贫问题,全面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1年5月,宁波南部商务区管委会就“建议加强南部商务区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宁波市鄞州区区政协做出书面答复。这是4月底,该区建立《社情民意》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意见反馈制度以来,收到的第一份反馈表。这一反馈制度为职能部门与政协委员间搭起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对政府在更高层次上把管理工作做实、做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1996年起,鄞州区政协开始编印《社情民意》简报,该报现已成为党委、政府了解民情,体察民意,推动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区委办、区政府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区政协《社情民意》处理意见反馈工作的通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了区委、区政府督查考核。同时,区政协办也要将部门处理意见反馈给撰写社情民意的委员。
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一项重要而富有特色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鄞州区政协主席陈振国表示,对社情民意进行答复,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委员的履职积极性,使他们更加重视和挖掘社情民意,提高信息质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政府找准工作薄弱点,提高行政效率。
街道社区人民自治的基本单位,也是社情民意制度的落脚点,社区的社情民意制度的建设程度,直接决定着社情民意反馈制度能否顺利实现。宁波市许多社区都通过多种方式,来广泛收集民意,反馈民生。例如月湖社区的太阳街道就建立起了社情民意气象站,收集问题,反映民意。
2009年5月,太阳社区建立起新型的社区服务机制——社情民意接待服务室。到2009年11月,该服务室已受理居民反映的问题74件,妥善解决66件,解决率为88%,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及时妥善地解决了一批涉及社会治安、居民服务、市容环境及家庭矛盾纠纷等方面的问题,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的认可和称赞。该社区服务之所以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是因为他们严格遵守三项基本原则,即延伸服务触角、限时服务承诺、制定长效机制。
延伸服务触角。接待人员在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4点至16点接待社区居民群众,节假日由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另外,开通了“24小时服务热线”、在辖区开设七个社情民意信息箱,社情民意接待服务室的触角延伸社区的每个楼道,在每个楼道内选聘一名和谐促进员,并进行公示,群众有事可找和谐促进员反映,使群众不出小区、不出楼道,就能够反映问题。
限时服务承诺。实行统一受理,分类办理,对能够解决、解答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居民群众,并做好档案的登记工作;对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分别认真做好记录并于当天上报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社情民意接待服务室上报的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集体研究,凡当天能解决的绝不过夜,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确定解决时限;对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社情民意信息平台及时上报街道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并认真做好协调沟通,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
制定长效机制。社区居委会制定了社情民意服务接待室来访情况登记制度、处理结果反馈制度、跟踪服务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考评奖励制度等。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到目前为止,该社区没有发生一起越级上访事件。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决策的作出并不代表决策的真正终结。决策再起实行的过程中还是会遇到许多问题的,是需要及时地调整的。这个时候,信息反馈制度的作用就凸现出来了,它们对于一个政府所收集的信息是否科学、是否全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一般说来,对于社情民意所反馈的信息分为百姓对政府决策的愿望和对政府决策的反应,这样的反馈通常是有正负之分的。正反馈的特点是反馈信息与原输出信息基本保持一致,反馈信息对原输出信息起增强的作用;负反馈的特点是反馈信息与原输出信息发生偏离,反馈信息对原输出信息起减弱的作用。因此,在决策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使其为决策提供信息的参考和执行的反馈,从而保障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顺利实现。
七、完善监督,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决策者自身的能力、水平、素质不高、责任意识不强或决策者私欲膨胀、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或决策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往往会导致在一些问题上出现决策失误。(13)例如,决策权力过分集中于某个领导者,而且有的领导干部不搞调查研究,往往在没有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就由个人拍板说了算,导致决策失误。以部门利益为标准行使决策权也会导致决策的随意性和片面性。决策神秘化以及权责混乱、不负责任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错误决策难以避免且迟迟得不到纠正。(14)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到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实现。
建立政府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是建立责任政府的需要。近年来,责任政府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已经成为政府高层决策者和社会大众共同关注的行政改革方向,宁波市政府正在从权利政府向常态型的责任政府转变,体现责任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对不能履行责任、不负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使其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行政责任、道德责任,没有责任追究,就没有责任约束,责任就流于形式,最终谁也不负责任。实践表明,不管是何种形式的责任制,无论它定得多好,离开了责任追究就等于失去了生命。建立政府部门领导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正是为了解决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15)由此可见,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意义重大。
建立和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从源头避免决策失误的发生,有利于将传统的”直线型”决策模式转变为科学的“闭合型”决策模式,从而促进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实现决策结果的高质化与高效化。宁波市对于追责制度探索已久,作为改革开放中迅速崛起的城市之一,宁波市在其迅速发展中也面临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政府决策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问题解决和完善的程度。因此,进入21世纪后,宁波市各级政府部门,纷纷开始了针对本部门行政追责的尝试。比较典型的有:2003年宁波市纪委公布了《宁波市纪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分析制度》,该制度中对于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方法等都做了明确规定。2005年,宁波市卫生局印发了《宁波市市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规定中严格地规范了医疗机构收费问题,同时强化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价格管理决策中的责任意识,从一定程度上使个别医疗单位和主管人员明确了其职责,同时也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利益。2006年北仑区安监局将责任追究的范围由决策扩大到了执行领域,制定了《北仑区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2008年,象山产业区为了严肃组织纪律,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建立了干部职工失职责任追究制度,该制度中规定了领导干部要对于决策失误负责,同时该制度明确规定了就大类失职行为,并附有相对应的惩罚措施,该制度的实行对于追究领导干部履职不到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难以落实、出现失误无人负责等问题,起到了良好的效果。2009年镇海区颁布实施了《镇海区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自此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在宁波市范围内开始得到广泛推广。
为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2010年宁波市政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该制度的设立,实现行政决策者权利与责任的统一,保障宁波市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顺利实施。宁波市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切实落实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继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重视新闻舆论监督。为了充分贯彻落实以上要求,宁波市各级政府纷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相继建立起了行政决策追责制度,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慈溪市工商分局在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建立起了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该规定加强了对分局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利于多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效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发挥了分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的整体功能作用,增强领导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提高领导集体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
八、防患未然,推进重大事项信访维稳风险评估
在宁波市和谐社会建设中,维稳工作是其中重要一环。社会的维稳工作看似与政府决策无关,实则不然,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许多社会的不安定事件从源头上讲都是由于政府在决策时没有遵循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原则,草率决策,从而为日后社会问题的出现埋下了隐患。为此,宁波市高度重视行政决策预期效果的维稳工作,建立了重大事项信访维稳风险评估机制。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余姚市在这一领域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自2008年开始,余姚市注重创新维稳工作机制,积极实施重大事项信访维稳风险评估,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问题发生,实现由“被动维稳向主动维稳”、由“保稳定向创稳定”转变。据余姚市政府统计,自风险评估工作开展以来,余姚市共对辖区内81件重大事项进行了信访维稳风险评估。经评估,77件按计划顺利实施,4件因存在较大风险被暂缓实施。通过深入开展风险评估,余姚市各级党委、政府信访维稳意识明显增强,项目实施顺利推进,稳定形势明显好转,未发生一起因重大事项实施引发的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全市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总量逐年下降。2009年共发生群体性事件18起,同比下降25%。群众信访1919件,同比下降17.53%。2010年1—11月份共发生群体性事件12起,同比下降26.7%。群众来信来访1451件,同比(1818件)下降20.l%。以上成绩的取得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余姚市在近些年所推行的机制建设、范围拓展、程序规范和效率为先的四位一体风险评估体系。
首先,余姚市高度重视风险评估机制的建设。因为重大事项信访维稳风险评估工作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有坚强有力领导等特点,余姚市特别强调了“三个强化”原则: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余姚市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维稳办、发改委和市信访局等2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重大事项信访维稳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督办等工作。
二是强化规范操作原则。2008年5月,余姚市率先制订出台了《关于开展重大事项维稳、信访风险评估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风险评估的范围、方法和要求,并逐步在一些重大项目建设领域做了尝试取得初步成效。2009年浙江省和宁波市《关于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文件相继下发后,余姚市加大风险评估工作推进力度,共评估重大项目27项其中2项暂缓实施。2010年4月,余姚市又制订出台了《余姚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对风险评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规范。
三是强化绩效考核原则。将重大事项信访维稳风险评估纳入平安乡镇、街道和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专门制订出台了《余姚市重大事项信访维稳风险评估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全年必须完成重大事项风险评估3件以上。
其次,余姚市拓展了评估事项的范围。余姚市规定在围绕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活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将风险评估工作扩大到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安全生产、品药品安全、社会管理等容易引发问题的领域,努力做到“应评尽评”。例如2010年梨洲街道办事处对宁波丽达动力有限公司搬迁职工安置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因评估及时、措施到位,该公司477位职工对评估后采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经营相兼顾的结果表示满意,有效防止了一起因企业改制而引发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同时,围绕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评估标准。如2010年余姚市在由出台《余姚市城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政策之前,紧紧围绕“四性”评估标准,及时开展信访维稳风险评估,确保重大政策的出台符合合法、合理、可行、可控标准。
再次,余姚市坚持科学评估,推动风险评估工作规范运行。为切实提高重大事项信访维稳风险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坚持做到重点评估和简易评估有机结合。一是重点评估重点评。余姚市年初由市委维稳办、信访局和发改局进行会商,选择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上访或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实行重点评估,并协调相关主管部门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组织实施。评估责任主体成立专门的风险评估小组,围绕确定评估项目、明确评估目的、制定评估方案、分析评估风险、落实维稳措施、确定实施意见等环节,严格按照实地走访、利益群体座谈、利益群体听证、专家论证、乡镇街道意见征求、综合分析等步骤,逐环逐步抓好工作落实,并须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报市委维稳办和信访局备案。二是简易评估抓实效。在抓好重大评估的同时,对一般的重大事项有可能适用简易评估程序的坚持能简则简,简化评估程序和步骤,不要求每个环节形成书面材料,只求注重实效,突出风险分析及信访维稳措施落实。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听取利益群体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后,认为风险较小的,填写相关表格报市委维稳办和信访局备案即可,不需出具专门的风险评估报告,使风险评估既凸显成效,又简便易行,更具操作性。
最后,余姚市坚持实效为先,推动风险评估工作的作用发挥。开展重大事项信访维稳风险评估最终目的是要减少和防止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因此预防和化解风险是风险评估的根本。为此,余姚市着力在控制风险、化解风险上下工夫。在这一方面,余姚市实行了四级风险预警、落实风险化解措施、全程跟踪评估等措施。例如余姚市在天然气管道低塘街道铺设进程中,工程指挥部会同低塘街道在风险评估中发现有一个村的部分村民不理解、不支持,可能发生阻挠施工的情况。对此,指挥部会同低塘街道制订了相应的工作预案、落实了信访维稳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工程施工期间的疏导稳控工作,确保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余姚市对重大事项信访维稳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宁波市的其他各县(市、区)可以此为参考,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地在强化意识、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细化内容,强化考核、确保落实上下工夫,使宁波市的风险评估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为宁波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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