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自然资源利用与管理制度
一、新制度主义经济学
研究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需要先了解新制度主义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名称是该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的奥利费·威廉姆森(Oliver E·Williamson)在1975年的一篇文章中最早正式提出来的。这个名称和朗鲁瓦1986年所下的定义是相一致的。在国外有时也被叫做“数理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经济学”、“现代制度经济学”以及“新型制度经济学”。20世纪90年代初,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的两位主要代表人物科斯(Ronald H.Coase,1991)和诺斯(Douglas C.North,1993)相继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这使得该学派的影响达到了顶峰。
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不仅注意从现实世界存在的问题出发,而且注重从微观角度研究制度的构成、运行以及制度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由于该学派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和方法进行制度分析,并把自己的理论看作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发展,所以,其理论被主流经济学所普遍接受。其主要理论和方法包括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契约经济学等。
(一)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
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罗纳德·科斯、道格拉斯·C.诺斯、奥利费·威廉姆森、阿尔钦(A.A.Alchian)、哈罗德·德姆塞茨(HaroldDemsetz)、罗伯特·托马斯(Robert·P.Thomas)、尼尔森(PhillipNelson)、简森(M.Jensen)、麦克林(W.Meckling)、兰斯·戴维斯(LanceE.Davis)、张五常等人。
罗纳德·科斯(1910-)出生于英国的威尔斯登,1932年在伦敦经济学院获得商学士学位,1951年获得理学博士学位。他曾先后在英国的敦迪经济学校(1932-1934)、利物浦大学(1934-1935)、伦敦经济学院(1935-1951)任教。移居美国后,他先后任教于布法罗大学(1951-1958)、弗吉尼亚大学(1958-1964)和芝加哥大学(1964年至今)。科斯一生著述不多,甚至可以说是很少,但是质量很高。他的著作主要有:《英国广播:垄断的研究》(1950年)、《企业的性质》(1937年)、《边际成本争论》(1946年)、《社会成本问题》(1960年)、《经济学中的灯塔》(1974年)、《马歇尔方法论》(1975年)等。其中,《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已经成为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奠基之作,经济学的经典著作。他提倡经济学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单纯的课堂教学。1991年,科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道格拉斯·C.诺斯(1920-)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剑桥,1942年获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文学学士学位,1946年开始在本校任教,1950年任华盛顿大学教授,1952年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博士学位,1961-1966年任华盛顿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1974-1982年又先后被莱斯大学和英国剑桥大学聘为教授。他在1960-1966年期间担任《经济史杂志》副主编,1972年担任美国经济史学会会长,1975年任西部经济协会会长。诺斯的主要著作有:《1790-1860年的美国经济增长》(1961年)、《美国昔日的增长与福利:新经济史》(1966年)、《制度变革与美国经济增长》(1971年)、《西方世界的崛起:新经济史》(1973年)、《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1981年)等。诺斯在1968年10月发表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的《1600-1850年海洋运输生产率变化的原因》一文,和戴维斯1965年9月发表在《经济史杂志》上的《1870-1914年的投资市场:国民市场的发展》一文被认为是制度“创新”理论的重要开创性著作。1993年,诺斯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二)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形成
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最早发端于科斯1937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的性质》。在这篇文章中,科斯从新古典经济学的立场和观点出发,并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对传统的理论中不考虑交易费用的假定和相关的结论进行了意义深远的修正和澄清说明,从而以一种新的角度说明了企业产生的原因,企业和市场最佳规模的确定与界限的区分,为以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60年,科斯又在其另外一篇经典性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考察企业的外部性问题,得到了后来被乔治·斯蒂格勒最早称作“科斯定理”的结论。斯蒂格勒的提法是:“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将会达到相等。”罗伯特·库特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下了另外的定义,强调“科斯定理”的关键是产权清楚确定,交易费用为零,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这三个要素,认为在这三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外部效用问题就可以在市场机制内自行得到解决。
这两篇文章提出的交易费用、产权界定、企业和市场的最优规模与界限、外部性的解决思路以及这些问题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都为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产生和形成奠定了基础,也是20世纪微观经济学以至于整个新古典经济学大发展的重要契机。后来,其他一些经济学家在科斯观点的启发之下,并参照其他一些理论观点,从不同角度进一步发展出一系列对经济制度问题进行探讨的文章和著作,最终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
严格说来,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中也包含着形形色色的观点和倾向,但最主要的是,它们都坚持新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传统(理论前提和假定、基本的分析方法、基本的思想倾向),并在此传统之下从经济制度角度来探讨问题。
(三)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主要内容
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修正和扩展。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在不考虑社会经济制度因素条件下,将自己的理论体系建立在关于“经济人”行为的两大基本假定和一个基本信条基础上。第一个基本假定是“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第二个基本假定是人的行为是“理性人”,一个基本信条则是市场充分自由竞争将能够解决一切矛盾和问题,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达到最好的程度。但是,这种假定和信条有些脱离现实。
有鉴于此,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采取了有别于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传统假定的较为实际的假定,来分析人的行为。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是对新古典经济学的修正和扩展。
1.“有限理性人”假定与制度
西蒙和阿罗等人曾经对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完全理性”假定提出过批评,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由此否定了新古典经济学关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假定,并提出人在有限理性约束下仅仅追求行为结果的“次优”或“满意”,而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则继续沿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最大化”假定。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认为,在有限理性假定下,制度分析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由于人们的理性有限,对未来的不确定因素也不能完全了解,甚至无法为不确定因素给出一个概率分布函数。因而,在交易过程中,人们不可能在合约中对所有未来可能发生的事给交易当事人所带来的收益或风险做出详细的规定。这样,交易当事人就必须承担未来不确定风险以及因不完全的合同或契约引起纠纷所可能带来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设立制度或进行制度“创新”来降低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风险,协调不完全合同或契约引起的冲突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理性有限,人们不可能判断一个人的自利行为是否是损人利己的行为,并对此做出迅速的反应,因而凭借说谎、欺骗、毁约等不正当手段牟取私利的行为就可以得逞。所以,人们需要设立规章制度和安排来规范人的行为,建立良好的秩序,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就是以有限理性为前提,分析制度的功能、构成及运行的。
2.“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与制度
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体系是不考虑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倾向的。他们认为,既然人们都是理性的,也就不存在只对自己有利而对别人不利的机会。“机会主义”的概念是威廉姆森在借鉴美国经济学家奈特分析保险合同(契约)时所使用的“道德伤害”一词基础上形成的。威廉姆森认为,有些“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会采用非常微妙和隐蔽的手段,会使用狡猾的伎俩”,比如:说谎、欺骗、偷窃和毁约等。当然,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假定是以有限理性假定为前提的。不过,这是人的本性之一,需要设定各种制度和安排来约束人的行为。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由此可见,实际的人是在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活动的。要研究现实中人的活动,就必须研究现实中的制度。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的研究风格,就是注重研究那些现实世界提出的问题,通过案例分析,阐述深奥而又精湛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理论。
3.主张引入制度因素的分析
长期以来,新古典经济学一直是把经济活动中的制度因素当作理想的既定因素对待,因而在经济分析中从不考虑制度因素对人们的行为和经济活动的作用与影响。但这显然是不妥的,也是不对的。实际上,从很早以来,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如何通过设立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或组织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合作或竞争关系的制度性问题。古典经济学曾经在分析问题时涉及制度和人们之间关系的分析。
经济学发展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制度经济学派更是这方面典型的代表。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派却抛弃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注重研究经济活动过程中人与人关系的传统,把反映人与人关系的制度看作是既定的,然后,集中研究人的生产活动,即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教科书把影响经济行为的制度高度地简化了。企业制度被简化为一种生产函数,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契约关系被产量与资本、劳动和技术等变量之间的函数关系所掩盖;市场制度被简化为一种供求曲线,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需求、供给和价格之间的数学关系。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试图改变这一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格局,把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运用于研究包括法律、企业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文化等制度在内的“生产的制度结构”,从而把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拓展到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活动。将制度因素的分析和研究引入新古典经济学体系,或者说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展开经济制度分析,显然是对居于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的一大改进和修正。
4.引入交易成本的概念
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将经济制度研究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的过程中,科斯提出并加以应用的交易成本概念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交易成本就是为了完成交易活动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或成本。它主要包括搜寻或得到信息的成本、协商谈判的成本、签订契约的成本、检查和监督交易过程或索赔的成本等。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认为,交易成本构成了人类经济活动的主要部分,它往往比生产活动的成本更重要。
交易成本概念最初是指协商签订契约以及契约签好以后付诸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成本。后来,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们将交易成本概念广泛地运用于经济、法律、社会、历史和政治等研究领域,使交易成本概念普遍化了。威廉姆森把交易成本比喻为物理学中的磨擦力,阿罗则认为“交易成本是经济制度的运行成本”。
无论是制度经济学还是新古典经济学,在科斯提出交易成本之前,实际上都假定交易成本是为零的。这就暗含着成本是不稀缺的(不稀缺的东西是无法纳入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之中的)。交易成本概念的提出使得交易和制度纳入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领域都成为了可能。所以,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的这一努力使经济学的研究更贴近于现实,也使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可以适用于研究制度问题,使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得到了拓展。
总的说来,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把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和方法广泛运用于各种制度问题的研究,形成了几个不同的内部流派。科斯运用交易成本分析方法研究外部性问题,开创了现代产权经济学派;威廉姆森运用交易成本分析方法研究垂直一体化问题,开创了交易费用经济学和新产业组织理论;诺斯把产权和交易成本概念引入经济史研究,开创了新经济史学;布坎南借鉴了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逻辑和方法以及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政治和法律制度问题,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现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已经相当广泛,交易成本也成为近些年来西方经济学文献中出现频率和引用次数最多的概念。由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也为研究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自然资源利用制度
(一)自然资源利用制度
制度与人的行为有关,是人类在特定条件下选择的结果,同时又对人们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作用。制度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
正式规则,是指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则,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及由这一系列规则所构成的一种等级结构,以及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和个别契约。
非正式规则,是指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性、意识形态等方面的规则。
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进行的。这些制度是人们在特定条件下选择的结果,它与文化观念、风俗和传统、思想和行为习惯、法律程序、政府计划、宗教信仰、家庭观念以及其他影响人与人和人与自然资源关系的因素有关。进一步地,制度一经形成,就会对人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产生一定影响作用。
自然资源利用制度是指人们在自然资源利用的过程所形成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包括在自然资源利用中形成的惯例或者是规范化的行为方式,它们与特定的文化模式和社会过程密切相关;也包括在自然资源利用中形成的正式规则,它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等基本特征,并主要由法律法规、组织安排和政策得到体现。
(二)自然资源利用制度的类型
自然资源利用制度除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外,还可分为以下类型。
1.按自然资源配置方式分
按自然资源配置方式分,可将自然资源利用制度分成完全政府行政配置、完全市场配置和混合经济三种形式。
在完全政府行政配置中,自然资源配置的决策权力高度集中,信息流转途径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纵向流动,行动动力主要来源于对经济当事人行为的限制以及精神的鼓励。
在完全的市场配置中,自然资源配置的决策权力较为分散,它是众多的经济当事人根据市场状况为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所进行的自主选择,其信息流转途径以横向传递为主。
在混合经济中,自然资源的配置兼有完全政府行政配置和完全市场配置的特点,决策权力既集中又分散,信息传递纵向流与横向流相交织,动力机制也呈现复杂的结构。
2.按自然资源利用制度内含的产权特征分
根据自然资源利用制度内含的产权特征,可将其产权安排分成私有产权、社团产权、集体产权、可交换的产权及排他性产权。由于产权作为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产权的所有者拥有他的同事同意他以特定的方式行事的权利,因此,产权就其实质而言,与制度同质。因此,对自然资源利用的制度分析也就是对自然资源利用的产权制度分析。
私有产权是指权利的行使完全由私人进行决策,其产权内容包括关于自然资源利用的所有权利,这些权利可以由一个人掌握,也可以由两个或多个人拥有。当然,虽然对私有产权的拥有意味着排斥他人以同样的权利处置资源,但私有产权也会受到约束和限制。
社团产权是指某个人对某种自然资源行使某一权利时并不排斥他人对该资源行使同样的权利的产权。与私有产权相比,社团产权在个人之间具有完全的不可分性,产权属于社团而不属于组成社团的各个成员,因此社团产权的社团内部不具有排他性。
集体产权是指产权是由某一个集体来行使,由集体的决策机构以民主的程序对权利的行使作出规划和约束。但与社团产权不同的是,当集体成员对集体形成的决策不同意或自己的意见得不到反映时,他可以采取“弃权”手段转让他的权利。
可交换的产权是指产权可以在经济当事人之间进行交换和转让。无论是私有产权还是社团产权和集体产权,如果产权不能交换,就会打击所有者投资和保护自然资源的积极性,当事人的福利就难以得到改进,资源的利用效率必然会大受影响。且有效的市场机制也要求稀缺资源能够自由投向最有效的用途。显然,产权的自由转移是使这一要求得以实现的保证。
排他性产权是指如果某人对某自然资源拥有产权,他人对同一资源就不应具有同样的产权。如果产权不具有排他性,人们就可以不付代价地获得该产权,这种产权的市场价值就会变成零,产权市场也就无从谈起。
(三)自然资源利用制度的功能
1.激励功能
激励就是要激发经济当事人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内在动力,调动其积极性。显然,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关键之处就在于能否使经济当事人的个人收益或成本与社会收益或成本相一致。例如,在我国,与人民公社时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制度相比,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制度的内在规则发生了变化,农民拥有剩余索取权,从而使人民公社制度安排下单个劳动者偷懒的外部性不再存在于新制度的安排之中,使偷懒的成本内在化,消除了农业劳动中的激励扭曲,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提高了土地生产率。当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所制定和选择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不可能十全十美,这就是制度激励的反向作用。可以理解的是,制度不合理必然会导致经济当事人理性地从事“不合理”行为,而合理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会引导人们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者说,相对合理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会引导人们更加合理地行动。
2.配置功能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对自然资源的配置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理论上讲,一定的制度安排也就使资源得到了相应的配置,进而影响到资源的利用效率。例如,在人民公社制度安排下,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必然是集体所有,集中劳动;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注定农民家庭的分户使用。同样可以理解的是,如果缺乏合理的自然资源流转制度,就不能实现自然资源由效率较低的使用者向效率较高的使用者手中的转移,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必然会大受影响。因此,如何根据人尽其力、物尽其用的原则选择适宜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显得十分重要。
3.约束功能
制度的确立是对经济当事人行为选择的限定,如果制度不能对经济当事人的行为有所约束,制度也就不成其为制度。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的约束功能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经济当事人在制度规定范围内进行决策;其二是对超过制度约束边界的经济当事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制度能否很好地发挥约束功能,关键是要做到制度边界明确、产权明确。不难理解,我国现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与现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边界模糊、产权界定不清有很大的关系。
4.保障功能
由于经济当事人的有限理性、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风险且带有极大的不稳定性。通过制度安排,能有效地起到保护经济当事人权益的作用,从而使其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形成合理而又稳定的预期,使不确定性降低到最低程度。当然,不同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其保障功能会有所差异。如何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及时合理地调整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使经济当事人能够拥有合理而又稳定的预期,对自然资源能否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极为重要。
5.利益分配功能
不同的制度安排相应地界定了不同的产权,而不同的产权安排又相应地确定了不同的“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是关于利益分配的规则,进而形成正的或负的收入效应。例如,选择不同的自然资源所有制意味着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界定给不同的所有者,同时也就确定了自然资源“租”的不同流向。当然,这种正的或负的收入效应又会影响到经济当事人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进而影响到资源效率的发挥。
(四)自然资源利用制度变迁分析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制度形成的过程就其实质而言是人们为响应获利机会采取行动从而使现行制度发生变化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制度变迁的过程。现将这一过程用图表示。
制度形成过程图
现对该过程做一简单说明:
(1)随着有关条件的变化,如制度环境的变化包括某些政策、法律法规限定的放宽等使制度安排的选择空间得到了扩展;又如,由于人与资源相对价格的变化、技术进步、规模经济等使得外部利润得以出现和产生;再如,由于信息搜集手段的改进、费用的降低等降低了制度成本从而使原先在经济上不尽合算的制度安排变得合算等等,这样就使得现行制度安排不再是最优的制度安排,从而引起制度的不均衡。例如,诺斯(D.C.North)在分析早期的制度变迁时,认为是人口对稀缺资源赋予的压力增加导致制度变迁的发生,舒尔茨(T.W.Schultz)在分析较晚时期的制度变迁时认为制度变迁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有关。
(2)面对制度不均衡因素导入所形成的获利机会,制度变迁主体即制度活动主体能否出现对制度变迁而言极为重要。有时,尽管获利机会非常之大,极具吸引力,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变迁主体难以出现,因而制度变迁也就迟迟不能形成。制度变迁主体能否出现,就其主观条件而言,主要取决于获净收益大小以及制度环境是否允许变迁主体现出。一般而言,制度变迁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团体或政府。相比较而言,政府作为变迁主体所进行的往往只是不改变现行制度基本性质的变迁,而个人和团体所进行的变迁则不需要此种限定。此外,政府适合于进行那些个人和团体无法或不宜进行的制度变迁以及所带来的收益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个人或团体不愿承担变迁成本的制度变迁。当然,调整和变更原有的关于产权结构的法律制度使之适应新的体制组织的要求也非政府莫属。
(3)在制度变迁主体出现之后,变迁主体对制度变迁的诸方案进行费用—收益的对比分析,即经济可行性研究,其结果如何对制度变迁能否继续进行至关重要。一个人只有预见到制度变迁能够给他带来额外收益时才会发动和加入制度变迁者的行列。制度变迁的收益包括来自生产方面的收益和来自分配方面的收益。前者指通过制度变迁,实现由新的机会如技术进步、风险减少、外部性内部化、规模收益、相对价格变化、制度环境改变等所提供的在旧制度安排下无法实现的潜在利润,使“蛋糕”做得更大;后者指新的制度安排尽管与旧制度安排相比可能不具有效率等方面的优势,但新的制度安排可能会使经济当事人的某一方收益有所增加,这种增加的收益无疑是经济当事人分配性努力的结果。如果说生产性努力是要做大蛋糕的话,那么,分配性努力则是经济当事人如何来划分蛋糕的问题。制度变迁的成本可大致分成两大部分:①仅与新制度有关的成本,包括新制度方案的搜寻、设计、建立、运行、完善、监督等方面的费用支出;②新旧制度的磨擦成本,包括由于新旧制度磨擦而引起的损失、为减轻和消除制度变迁中的阻力而对利益受损者进行的适当补偿等。当然,不同的行为主体对同一制度变迁方案的成本和收益计算不尽相同,它包括个体的成本和收益即从家庭、企业和某个行动团体的角度来衡量某项制度安排的成本和收益。社会的成本和收益即从微观经济行为主体相互联系的角度考察某项制度安排为全体社会成员带来的收益和付出的成本;政治的成本和收益即从权力中心的角度衡量某项制度安排的成本和收益。由于各不相同的制度活动主体其制度收益和成本的计算标准有所差异,因而制度变迁的路径绝不是唯一的,从而使制度变迁往往打上了变迁者的独特印记。而且由于有限理性,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难以从根本上消除,这样制度变迁方案也就不可能十全十美,因此所选择的制度变迁方案也就可能不是“最优”,而是“次优”。
(4)制度变迁主体对多种制度变迁方案进行比较分析。选择了较为理想的制度变迁方案后,能否变迁,尚取决于变迁集团内部的合作问题是否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以及变迁能否得到非变迁主体的响应,包括变迁主体与非变迁主体相比,其力量是否足够强大。就前者而言,仅有潜在利益尚不足以促成制度变迁这一集体行动,原因就在于在个人之间进行合作的过程中,总会存在外部性问题。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合作的好处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分配问题。换言之,这些好处常以公共产品或俱乐部产品的形式出现,这就为每个总在寻求搭便车的人从经济上提供了某种潜在的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的机会,而合作或集体行动又非免费午餐,它需要有所花费,结果是,制度变迁潜在好处的分配及其公共产品的性质便一次又一次地瓦解了合作的可能,最后结果可能是,从表面上看对每个潜在合作者都有益的集体行动却可能流于失败。就后者而言,如果制度变迁带有强烈的非中性色彩,则逆向行动集团(利益受损集团)的态度或选择对制度变迁的影响就举足轻重了。如果逆向行动集团中出现了某种领袖的人物,也甘愿为别人做嫁衣;如果逆向行动集团能形成集体行动且力量大到足以与变迁集团相抗衡甚至在力量上压倒变迁集团,则逆向行动集团的行动有可能使潜在的制度变迁陷入失败。
(5)外部利润(获得机会)开始出现到外部利润内部化的制度安排建立完成,这一期间存在着时间间隔,即制度变迁滞后于潜在利润的出现。有时尽管外部利润出现得很早,但制度变迁却迟迟不能发生,皆因时滞问题在发生作用。根据戴维斯和诺斯(L.E.Davis&D. C.North)的研究,时滞可分成四个部分,即:①认识和组织;②发明;③菜单选择;④启动时间。相比较而言,个人安排的总时滞小于自愿合作安排的总时滞,反过来,个人安排和自愿合作安排的总时滞又小于政府替代性安排的时滞。
(五)自然资源配置方式
1.自然资源的市场配置与市场失灵
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已为我们揭示出,市场机制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者对生产投入的选择,生产者或资源利用者根据市场状况为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自由地组织自己的生产和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所有的产品和所有的市场中,都发生着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运动,各方的自由竞争导致整体的均衡,在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然而,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能否有效地开展需要具备若干的基本条件,如市场竞争必须是充分的,人类利用资源的行为没有显明的外部性,资源的产权必须是明晰的等,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则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产生市场失灵。
(1)竞争不足导致的资源配置扭曲
竞争不足或垄断的存在,为生产者通过在市场上减少产量提高价格并借此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创造了条件,但与此同时也会极大地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在资源利用中竞争不足或垄断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由于规模经济所形成的垄断;基于法律、政治原因所形成的进入障碍、高信息成本和市场规模狭小。
(2)信息扭曲导致的资源配置扭曲
资源的合理配置需要高质量的信息作保证,人们的资源开发利用行为都是经济当事人在一定的信息基础上为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所做出的理性选择。信息扭曲,必然导致人们理性地从事不合理的行为,并使资源配置缺乏公平和效率。例如,如果资源价格不能真实反映资源的使用成本,就会鼓励或限制资源的利用。价格过高,会使资源得不到应有的开发利用,形成效率损失;而价格过低,又会造成对资源的掠夺式使用。又如,对农民使用特定化肥的补贴固然有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也会造成对土壤和水资源的长期不良影响。
(3)外部效应导致的资源配置扭曲
在完全竞争的理想市场模型中,生产者按照利润最大化、消费者按照效用最大化进行竞争。在不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有限的资源可以得到最大限度而又有效的利用。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外部效应普遍存在。外部效应造成了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相一致,导致实际价格不同于最优价格,并且由于可能存在的较高的交易费用和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市场机制无法将外部效应内在化,进而使资源配置扭曲。例如,上游伐木对下游的种植、灌溉、运输等形成较坏的影响,造成水土流失和洪水泛滥,尽管这对下游居民和全社会而言是一种成本,但上游居民却没有动力而且上游居民之间的竞争关系也不允许单一的上游居民单独承担社会成本,结果是上游居民对森林资源砍伐过度,下游居民却深受其害。
(4)产权不明确导致的资源配置扭曲
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要求资源产权明确、排他、安全、可执行及可交易,这是市场机制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会产生不确定性,进而打击人们对资源进行投资、保护、管理的积极性。例如,如果农村土地的产权不明确,就可能导致农民土地利用的短期行为,造成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利用;又如,如果产权不能交易,人们就不愿对资源进行投资和保护,资源也就不能自由地投向最有效的使用方向,其利用效率就会大受影响。
(5)交易费用过高导致的资源配置扭曲
传统的微观经济学告诉我们,价格是资源配置的信号,它反映了资源的稀缺程度,人们对资源的利用是通过价格信号并以价格信号为指导进行决策的。当各种资源的替代率或转换率等于各自的市场价格比率时,资源的配置就达到了帕累托最优状态。但是,自由价格机制不是在真空中运作的,科斯(R.H.Coase)认为,为完成某一交易,当事人必须出入市场以了解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及相对价格,必须就交易的细节进行谈判、协商和签约甚至承担违约损失等,也就是说,市场交易需要花费成本和代价,即市场的运作存在着交易费用。显然,如果交易费用超过了交易收益,市场运作就会缺乏效率,市场也就难以建立。之所以会出现“一间共用的厨房会有七盏灯”的现象就在于存在着达成合作协议的较高的交易费用。
2.自然资源的行政配置与政府失灵
自然资源市场配置的失灵为政府行政配置机制作用的发挥创造了条件。由于可能存在的市场价格体系不能完全反映自然资源利用中的外部成本和外部收益等问题,因此,这就使诸如可买卖的产权和许可证制度、税收制度甚至管制等对资源的政府行政配置仍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
当然,市场失灵是政府行政配置资源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要使政府行政配置资源成为可能,还需具备两个基本的条件:
(1)政府行政配置资源的效果必须优于市场配置的效果;
(2)政府行政配置资源所得到的收益必须高于其成本。
资源的政府行政配置具有如下特点:
(1)资源利用决策高度集中,而决策的贯彻又需要借助于特定的行政体系;
(2)资源配置信息的传递主要是纵向运动;(www.xing528.com)
(3)资源配置的动力主要来源于对权威的服从和严格的等级制度。
与资源的市场配置相类似,资源的政府行政配置能否达到理想的效果依赖于一定的条件,如拥有相关自然资源较为充分的信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目标函数被详细规定且较为合理,信息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且不存在信息失真,能够给下属单位或成员形成足够的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决策的激励和动力等。
虽然资源的政府行政配置或政府的一些干预措施有助于纠正市场在自然资源配置方面的失灵,但我们也不可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政府的政策经常导致资源的浪费性使用和自然环境的退化,也就是说存在着可能的资源政府行政配置失灵。如一些国家对雨林地区牧场化运动给予经济上的资助、对发放的伐木许可证不收费或不允许转让等导致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不足;一些石油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为促进工业化和行业多样化,降低和控制能源价格,由于不能迫使私人生产者将社会成本考虑在内,从而刺激了本国石油资源的浪费性消费,减少了国家的石油资源储量,降低了出口创汇能力且产生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
综上所述,资源的政府行政配置有助于市场失灵问题的解决,但并不意味着资源的政府行政配置一定能纠正市场失灵,因此在确定资源的政府行政配置时需要对其优点和缺点加以详细的分析以决定政府是否应该采取行动以及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3.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
(1)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目标相一致
一般地,如果在社会经济目标函数中侧重于考虑公平,则资源配置中政府行政干预的比重可能就会较大;如果对效率的追求高于公平,则在选择资源配置方式时将更多地考虑给予资源利用者以较多的利益刺激。
(2)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及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必然会有所差异,因此在选择资源配置方式时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如在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了奠定工业化的基础,建立和完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就必然要集中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应充分考虑资源的属性
如果不能根据资源的属性选择合理的资源配置方式,则难以发挥资源应有的效率。如对一些外部性极强的共享资源采取完全的市场配置,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一般将会导致资源过度利用或供应不足。
(4)与文化背景相吻合
如在崇尚自由、强调个人主义的文化背景下应该更多地考虑选择资源的市场配置方式。
三、自然资源管理制度
(一)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涵义与类型
1.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概念
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是指人类社会或有关部门为了平衡自然资源供给与需求关系,根据自然生态环境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内在联系,以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规范人们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行为,从而实现自然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所采取经济、社会、生态、科技等管理制度。
2.自然资源管理制度设计的目标
自然资源管理制度设计的目标为:①生态环境效益目标;②经济效益目标;③社会效益目标;④防灾、减灾目标。
3.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类型
(1)从管理制度的主体分。政府行为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或自然资源的宏观管理制度,企业行为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或自然资源的经营管理制度。
(2)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期管理制度(规划、开发组织制度等)、中期管理制度(生产管理、成本效益核算制度等)、后期管理制度(如检查、验收、评估制度等)。
(3)从自然资源管理的手段分。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经济管理制度、法律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
(二)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
(1)自然资源行政管理的涵义与特点
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以国家名义制订的政府在自然资源行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具有五个特点:①权威性。具有行政权的强制力、威慑力。②直接性。具有紧急制控作用。③灵活性。行政指令既有书面发文,也可口头通知;既有会议传达,也可发宣传材料。④无偿性。对于政府行政指令的服从也具有无偿性,不能讨价还价。⑤封闭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行为一般通过自然资源行政管理系统得以贯彻执行。
(2)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制度的职能。
规划管理及宏观调控职能: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相应的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条例、标准;实施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行政、经济的宏观调控;使自然资源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监督职能: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对自然资源管理占有者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的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①对于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施以不同程度的处罚和限期纠正,并弥补所造成的损失。②限额利用、对破坏程度进行限制。③监测职能。
2.自然资源经济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经济管理制度:是指通过运用经济管理制度,引导、规范自然资源管理对象的行为,从而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管理。其主要特点有:①间接性。即借助经济利益的中介作用来实现;②迟效性。指经济杠杆的作用不是立竿见影,而要通过引导,有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③开放性。指不局限于行政运行系统,有利于调动全方位的积极性;④自发性。指通过经济利益的引导作用,使自然资源管理对象能自觉遵循经济政策规定,可持续利用。
(1)权益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国土内的自然资源属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自然资源权益管理的职能,保障国家和集体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国家有关资源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自然资源的使用分配权,包括使用者和利用方式变更的审批。
(2)产业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产业管理制度:是指按照产业组织的方式,通过社会投入进行保护、恢复、再生、更新、增殖和积累自然资源的管理制度。如建立土壤改良、耕地生产能力的恢复与提高的制度;采种、育苗、育林、营林、防治病虫、火灾、育草、营草的制度;防治草地退化、沙化、鼠害的制度;水产育苗、水利建设、废水废气的净化、资源保护的制度等。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当代科技的发展为自然资源产业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3)资产管理制度
自然资源不仅是重要的资源,也是十分重要的资产,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通过资本运营的方式,实现自然资源的科学管理。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制度来看,其内容主要包括:①市场管理的制度;②价格或租金管理的制度;③税收管理的制度等内容。
3.自然资源法规管理制度
(1)自然资源法规管理制度的概念与观点
自然资源法规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制定和执行自然资源和环境法规制度,确定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从而有效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实现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利用管理。
自然资源法规管理制度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和非完备性。非完备性是指自然资源管理对象或管理者可能因为无法可依,而不重视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或对自然资源非持续利用行为听之任之。
(2)中国的自然资源法规
中国的资源法规主要包括:基本法:《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1989年修改)。保障法:《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制定)、《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制定,1986年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制定,1996年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86年制定)。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单项法律:《森林法》(1984年制定,1998年修改)、《草原法》(1985年制定)、《渔业法》(1986年制定)、《矿产资源法》(1986年制定)、《土地管理法》(1986年制定,1998年修订)、《水法》(1988年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制定)、《水土保持法》(1991年制定)、《煤炭法》(1996年制定)。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单项法律为内容的比较完善的国家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律体系。
(3)中国需要完善的法规
第一,制定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律体系的最高层次立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基本法》。明确它是指导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管理行为的基本法、政策法、原则法、责任(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自然资源的责任)法、组织法。
第二,次一级的立法。污染防治、公害控制、有关生物物种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开发自然资源的单项法。单项环境与自然资源法:①污染防治法;②公害控制法;③生物多样性与物种保护(包括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绿地等)立法。
第三,环境与自然资源法的特别法——适用于环境保护领域中特定的时期、特定的地点、特定的人或事的法律。如环境行政措施法(环境影响评价、征收排污费等)、流域环境保护特别法、实施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法等等。
第四,增加制定的法规。如《自然保护区法》、《公园法》、《资源回收利用法》、《有毒化学品和危险物品管理法》、《环境损害赔偿法》、《放射性物质管理法》、《流域水环境保护特别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法》等等。
(三)自然资源储备制度
1.自然资源的不确定性
(1)不确定性
人们将那些无法预料或难以测度的变化称之为不确定性。
经济学家弗兰克·奈特较早论述不确定性产生的原因:第一,人们是根据现在的情况推断未来,但对眼前情况的认识却不一定正确;第二,对人们所做的如不加干预,情况会怎样的预料也不一定正确;第三,人们对干预究竟会引起什么样的变化亦未必真正了解;第四,人们在从事行动时,其结果未必完全与所希望的相符合。
事实上,产生这些不确定性原因主要为:人们认识能力的有限性、认识信息捕获成本太高。
(2)自然资源(包括环境)利用的不确定性
自然资源(包括环境)利用的不确定性普遍存在,如对资源的贮存情况、数量、品位、类型与分布等都难以做到精确统计。对环境资源的承受能力与极限也只能做出大致的估测。这无疑对资源储量耗损率的确定、资源利用方式与途径的选择、资源利用规模与范围的确定以及投入政策、定价政策、环境政策都有着重大影响。此外,技术变革本身也明确地包含着不确定性,如现有资源能用多少年?当某种资源耗尽时社会将发生什么问题?环境污染的危害有多大?最终后果是什么?对已知资源的利用会怎样或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未知资源的利用?政策变动对自愿开采与环境利用的影响会有多大?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隐含着极大的不确定性,自然资源的不确定性可划分为五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对自然资源需求的不确定性。省钱、节约资源,或者限制废物的排放政策等决策,是当人们预期未来时期的选择机会将因这些行为方式而增加所产生的。如果人们无法形成对未来的预期(时间越长越难形成),人们就会努力增加目前的选择机会,于是借钱消费、开采可耗尽资源、无限制地取用生物资源,甚至肆意排放废弃物等,便成为现实的选择。即使人们努力使不同时期的资源利用机会平等,但随着时间范围的增大,某一时期的决策不可避免要减少未来的机会,从而约束未来的需求。事实上由于人口压力的增大,人们总是倾向于增加现时的资源开采。另一方面,对不同时期资源利用的机会平等的判断与安排,总是由当代人做出的,然而后代人的兴趣和偏好可能与当代人大不相同。由此,对于未来需求模式的变化将如何影响将来的稀缺格局的确存在真正的不确定性。当代人节约某种资源的需求与消费以保持后代人的消费平等,但这种资源可能在后代人看来毫无价值(可能有更便宜、更丰裕的替代资源,或对此毫无偏好)。
第二种类型,技术上的不确定性。包括:①对新技术的有害影响缺乏了解的情况下,会鼓励过早地应用这些技术,从而导致严重的机会成本。②对未来可能的新技术预见能力不足时,将导致两种可能:如果对技术属性过于乐观,人们会认为替代资源开发和利用的频率与周期加快,由此将使可耗尽资源的开采率过高并过早地耗尽这种资源,从而会使未来付出很高的代价;如果对技术过于悲观,则将使资源开采率过低,造成资源利用不充分,减少了机会收益。
第三种类型,资源供给的不确定性。关键在于资源可用量的不确定性:①资源储量的不确定性;②资源回收与重复利用的不确定性;③替代资源出现的时间与利用规模的不确定性。前者决定着资源的可供应规模,后两者决定着资源供应的速度。
第四种类型,资源价格的不确定性。如果资源所有者预计开采出来的资源价格会下跌,他们可能会增加现期开采率,而现期资源供给的增加无疑将加剧预期价格的下降;如果他们预计开采出来的资源价值将有相当大的上升,他们会把资源保存下来,而延期开采又会减少现期资源供给,从而加速了所预期的价格增长。而且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资源价格的不确定性往往会因缺少资源的期货市场而加剧。
第五种类型,资源财产权的不确定性。包括:①当资源产权私有时,产权主体若担心资源宝藏有可能被政府没收时或其收益权有可能被人侵蚀时,可能提前或加速资源的消耗或开采速率。②资源利用的外部性同样加剧产权的不确定性;当行为主体的资源利用活动产生外部不经济,它会加速资源的利用,因为一部分生产成本由别人分担了;当行为主体的资源利用活动产生外部经济,则会导致资源利用不足。③在社区产权情形下,“公共池塘资源”的利用总是趋于过早耗竭。
2.自然资源储备的内涵、类型及特点
(1)自然资源储备的涵义
自然资源储备是指为了消除某种自然资源的不确定性,人们所进行的某种自然资源的储藏和准备。在当今社会经济环境条件下,自然资源储备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战略物资的储备,以保卫国家安全;防御市场风险的储备,以保持自然资源市场供求关系的相对稳定;抗御自然灾害的储备,以提高抗害能力等。
(2)自然资源储备的类型
①按储备的自然资源类型分:可耗竭性自然资源储备(如石油、煤等)、可更新性自然资源储备(如土地等)。
②按储备的主体分:官方储备、民间储备。官方储备的自然资源一般由政府财政负担其经费,并实行统一管理、调度和使用;民间储备则是由单位或个人进行的自然资源储备。
③按储备的目的分:战略储备、安全保障储备、市场储备等。战略储备主要是预防爆发战争而进行的资源储备,也有的是为了防备大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安全保障储备又分为国家安全保障储备和经济安全保障储备两种。前者是为预防非常事态发生,如爆发战争等,维护国家的安全;后者是为平时经济发展,防止物资供应中断。如由于各种灾害、事故以及国际上因封锁、禁运和有条件的输出等情况出现,都可能引起资源物资短缺和不足,造成供给中断,进而影响经济的顺利发展。市场储备也叫商业储备,它是为保证供给,满足市场需要而进行的储备。
④按储备的市场分:国内市场储备、国际市场储备。国内市场储备是为保证国内市场进行的物资储备;国际市场储备是为对外贸易、履行合同等而进行的资源储备。
(3)自然资源储备的特点
①国家越发达,自然资源储备能力越强,也越重视自然资源储备。
②稀缺性越强的自然资源,越是储备的重点。
③在各种自然资源储备中,由于石油资源的战略意义,石油储备尤为普遍。
3.自然资源储备与国家安全问题
这里以石油资源为例,来分析自然资源储备与国家安全问题,如图所示:
石油供求与国家安全
图中Dd为国内需求曲线,Sd为国内长期供给曲线。Sd向右上倾斜,表示在不断提高的价格下供应量不断增加。有两条进口供给曲线:Sfe只反映世界市场价格,Sfo包括世界市场价格加风险成本或保险费,这一保险费反映进口造成的附加国家安全成本。
假设本国的购买不影响世界市场价格,保险费是一常数,两条进口供给曲线都是水平的。
(1)在不考虑国家安全的情况下,市场决定购买q5数量的石油。其中,q1由国内供应,q5-q1依靠进口。然而,考虑到国家安全成本的有效配置,应只购买q4总量的石油。其中,q2为国内供应,q4-q2依靠进口。可见,市场配置由于没有考虑国家安全问题,总消费量过多,国内供给量过少。
(2)在存在禁运的情况下,全部消费量由国内提供,在长期,总消费量可能达到q3。但是,在短期,国内供给曲线完全无弹性,在q1处垂直。在这种情况下,供给量为q1,价格为P2。这就是说,禁运开始时,消费者的损失是巨大的。
(3)面对禁运的可能,石油进口国应如何反应?一种极端的对策是完全的自力更生。1973年石油危机开始后,美国总结尼克松向全国宣布,开始实行巨大的“独立自主工程”,在20世纪80年代实现能源自给自足,把石油进口减少到零。
(4)这种完全的自给自足是不是最优的呢?答案取决于Sfo的高低。如果Sfo低于Sd和需求曲线的交点,那么完全的自给自足肯定不是最优的,自给自足(消费q3、进口为P0)的净效益明显地小于最优配置q4,效益损失为三角形A和B。最优配置是国内供应q2、进口q4-q2。
(5)为什么完全自给自足不是最优的?这是因为依赖进口的风险成本低于自给自足所增加的成本。风险成本较低是因为:第一,禁运有一定的偶然性,不是确定要发生的。禁运所造成的损失取决于禁运发生的可能性、频繁程度和时间长短。第二,在国内采取某些措施,例如建立战略性储备,可以减少依赖进口的风险。第三,增加国内生产减少了可供未来使用者享用的资源产量,从而增加了使用者成本。完全的自给自足减少了短期风险,却增加了长期风险。
4.当代资源经济问题
资源问题更多的是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负问题提出来的。但资源危机在古代就已经发生过。例如古代的巴比伦文明,在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之间的美索不达米亚地区的灌溉系统,由于遭受战争的破坏和未能科学地开发水利资源,以致土壤盐渍化而丧失了生产力,影响了经济发展。直到今日,该地区的谷物产量只是正常产量水平的1/10。墨西哥南部和危地马拉北部的玛雅文化,在公元前5世纪就高度发达,并导致城市化。但之后,由于在城市周围地区不断地过度发展农业,以致最后耗竭了本身就瘠薄的热带土壤,给本已高度发展的玛雅文化带来了灾难。
近代欧洲也曾发生资源危机情况,并对当时的社会经济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英格兰从10世纪以来就经历了木材危机,在10-12世纪期间森林砍伐相当严重,在法国侵入英国时,战争消耗了大批的木材,使木材开始短缺。从14世纪起,欧洲人把鲸油用作室内照明,因为鲸油点燃无烟,捕鲸又很容易,故成为当时的珍贵燃料。到了17世纪,由于渔业的迅速发展和过度捕鲸,鲸的数量大大减少,难以捕捉,鲸油价格剧涨,发生鲸油危机。后来人们发现了煤气和天然气才解决了鲸油危机。
资源问题则是20世纪以来在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才大量产生的。进入20世纪以后,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发展速度愈来愈快,经济规模空前扩张,致使资源投入的数量骤增,资源存量以惊人的速度锐减,日趋薄弱的资源基础连同人口爆炸、环境污染一起对人类社会未来生存前景构成了威胁。这些资源问题在当代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资源的供应能力同人类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100多年来,全球人口激增了50亿,现已达到60亿,而且增长速度越来越快。由于人口的增长引起了对资源的需求量急剧增长,对资源的消耗量也在急剧增长。1900-1975年期间,全世界的农业、工业、城市生活用水量就分别增长了5倍、20倍和12倍。
(2)全球正面临着能源短缺、资源枯竭的严重危机。据“罗马俱乐部”计算,假定矿产资源最终储量为目前5倍来考虑,其可用年数,煤为154年、石油50年、天然气49年、铁173年、铜48年、银55年,而所有工业经济所必需的稀缺资源在180年内用光。目前,全世界已有60%的地区淡水供应不足,40多个国家和地区缺水。
(3)资源的大量开采、不适当的利用方式和过度消耗,也造成了日益严重的环境破坏、污染和生态失衡。滥伐森林、过度开采地下水、过度放牧等,导致全世界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面积正在加快。美国1930年开始滥伐东部地区原始森林。前苏联1954年起在中亚细亚草原盲目毁草,因大大超过了森林和草原“生存阈值”,结果均遭到了巨大风暴的严重席卷。美国1934年一起风暴刮去了全国2/3地区的土壤。
(4)自然灾害频繁发生。1982-1985年期间,非洲大陆爆发了人类历史罕见的大灾荒,有36个国家上百万人被饿死,1000多万灾民四处逃生,灾难的直接原因则是由于资源及生态环境长期遭受破坏而导致的旱灾。大量资源消耗所引起的水、气污染,不仅使许多资源丧失再生能力而枯竭,也丧失了人们所需求的舒适环境,使生活质量下降,甚至造成人身危害。1952年英国伦敦烟雾事件4天内死亡了4000多人。2004年末的东南亚大海啸,使10多万人死亡。
20世纪以来,人类所面临的资源问题十分严重,资源危机日趋严峻,迫使人们越来越多地关心资源问题,不断寻求解决资源问题的有效途径。21世纪,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资源问题更为突出。这就需要人们合理开发资源,而经济学家需要回答以下资源经济问题:①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是怎样的关系?②如何缓解资源稀缺问题?③有限的资源怎样才能得到经济有效的利用?④如何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⑤资源利用与管理政策会对未来产生怎样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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