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自然资源价值论
一、使用价值论
自然资源具有使用价值,在现阶段及将来,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增多,自然资源的形成及开采过程中将逐步有劳动的参与,一些自然资源也将同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主要观点如下:
(一)自然资源不同于生产的商品,商品具有劳动价值
商品主要是具有劳动价值,而自然资源不同于生产的商品,在人类活动较少时,自然资源更多地具有使用价值。
马克思认为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马克思在著作中提出了“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和实体”,商品的价值量“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算”,衡量商品价值的劳动时间不是个别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观点。马克思是在“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撇开”这一假定条件下来分析价值的。这里,马克思所说的商品价值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是“抽象的人类劳动”。
马克思在分析时假定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来分析劳动产品,认为劳动产品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马克思这种分析方法与西方经济学分析方法是一致的,正如马歇尔分析微观经济学时的假定一样。马克思提出的“价值”是一种假定,“价值”是为了分析而用的一个工具(概念),是指商品中劳动创造的哪一部分。马克思提出的“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抽象出人类劳动”,事实上,商品体的价值与使用价值是无法分开的,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包含有劳动创造的价值。
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一个物可能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使用价值)。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德国社会民主党和第二国际的著名领袖和理论家希波亭(Rudolf Hiliferding,1877-1941)也认为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用于政治经济学研究中所使用的,他在文章《庞巴维克的马克思批判》一文中所说,商品既是自然物品又是社会物品,“作为自然物品,它是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作为社会物品,它是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商品和物品的社会方面,把商品看作社会关系的符号,另一方面,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方面,已经超出了政治经济学的范围之外。”他认为马克思的研究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研究的,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是可以离开了使用价值去研究商品的。马克思提出的“价值”是经济理论研究范畴上的价值,是把商品只当作社会物品去研究的。
尽管马克思提出的“价值”是一种假定,“价值”是为了分析而用的一个工具(概念),但并不能否定其研究成果的正确性。事实上,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中都包含着劳动,没有劳动的商品为自然物品,试想,人们所使用的商品有哪些是没有蕴含着劳动的?而无劳动的物品是自然的,只有加入了劳动,自然物品才成为商品,而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才有价值,而无劳动在内的物品是不存在价值的,但并不排除这些物品具有使用价值。马克思的研究中,从来也不排除商品具有使用价值,而无劳动的物品是没有价值的,但可具有使用价值。
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同时也具有使用价值。什么是使用价值呢?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实际上马克思将价值与劳动联系在一起,而将使用价值与财富联系在一起。
(二)自源资源具有使用价值
许多自源资源是具有使用价值的。马克思认为:“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物的有用性使物具有使用价值,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他认为商品的特征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因为有价值的商品体与使用价值是无法分开的,物品的自然属性同社会的生产和需求密切相关,因而也就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同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密不可分。
有劳动参与而形成的物品或产品叫商品,一些自然资源是不包含劳动的,不具有价值(劳动创造的),但具有使用价值,如空气、天然草地、野生森林等。马克思认为,一个物可以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形成的,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森林等有使用价值,但没有价值,因为没有劳动。由此可以有结论:许多自然资源具有使用价值,由于不是由劳动创造的,因而不具有价值。
(三)自然力和劳动力都是使用价值的源泉
使用价值的获得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自然力获得的使用价值,如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等;二是通过劳动力获得的使用价值,如汽车、机器等商品。
马克思曾严厉地批评了那种认为劳动是一切财富或使用价值的源泉的观点。如他在对德国社会民主党1875年提出的《哥达纲领》的批判中论述了这一观点。《哥达纲领》的第一条说:“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马克思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
(四)在人类活动增加后,一些自然资源同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一些自然资源的全部使用价值,既包括自然界形成的使用价值,也包含劳动形成的使用价值。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许多自然资源的保护加入了劳动在内,如植树造林使森林具有了劳动因素在内,这就使森林这些自然资源既具有使用价值,也包括了劳动的价值。
二、效用价值论
效用价值论是西方经济学家从物品满足人们欲望的能力或人对物品效用的主观心理评价角度来解释价值及其形成过程的经济理论。所谓效用是指物品满足人需要的能力。19世纪50年代以前,效用价值论主要表现为一般效用论,自19世纪70年代后,主要表现为边际效用论。
英国早期经济学家N·巴本是最早明确表述效用观点的思想家之一。他认为,一切物品的价值都来自它们的效用,物品的效用在于满足人类天生的欲望,无用之物没有价值。19世纪30年代以后,逐渐出现了边际效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又称为主观价值论,认为商品的价值只表示人对商品的心理感受,价值取决于人的欲望以及人对物品的估价,人的欲望和估价会随物品数量的变动而变化,并在被满足和不满足的欲望之间的边际上表现出来。
效用价值理论认为,一切生产无非都是创造效用的过程,但人们获得效用并不一定非要通过生产,效用完全可以通过大自然的赐予而获得。价值起源于效用,效用是价值的源泉,是形成价值的必要条件。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都通过其效用表现出来,即使凝结着人类劳动的商品,如果没有效用,那么该商品也没有价值。边际效用是衡量价值量的尺度,边际效用即满足人最后的亦最小欲望的那一单位产品的效用。边际效用是由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关系决定的,符合边际效用递减和边际效用均衡规律。人们对某种物品的欲望强度随着享用该物品数量的不断增加而递减,因而物品的边际效用是随其数量增加而递减的,随着物品的不断供给,其边际效用可降到零点,此即“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由于许多物品的供给是有限的,人们必须有意识地或潜意识地把各种欲望的强度进行比较,将有限的产品分配在一系列不同种类的欲望中。不管这几种欲望最初绝对量如何,最终须使各种欲望满足的程度彼此相等,才能使人们从中获得的总效用最大,此即“边际效用的均衡定律”。
自然资源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自然资源的“有用性”表现为可以使人们获得心理和物质上的享受,即使最劣等的资源,也可能仍具有使用价值,可以满足人类某些方面的需要。按照效用价值理论,无论自然资源中是否凝结了人类的劳动,因其“有用性”就决定了它具有效用价值。当资源处于自然赋存状态时,它的价值表现为“潜在的社会价格”。因此,有用性是自然资源具有价值的前提和必要条件。(www.xing528.com)
三、稀缺价值论
该理论认为,自然资源因为稀缺性而具有稀缺价值。
一些人认为空气和海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不具备稀缺性,所以不具备价值。并且它们还不被任何一个社会主体所垄断。现代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是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稀缺性是资源价值的基础,也是市场形成的根本条件,只有稀缺性的东西才会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才会在市场上有价格。
许多资源随着人类开采强度和需求的加大而相应减少,不允许人类不加节制地消耗,具有稀缺性。资源之所以有价值,首先是因为在现实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稀缺性,成为资源价值存在的充分条件。但资源的稀缺性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某个地区或某一时期稀缺的资源,在另一个地区和时期可能并不缺少,这样就可能导致同样资源的价值量不同,资源价值量的大小与其稀缺性成正比。
对于自然资源价值的认识,也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自然资源稀缺性的逐步提高(供需关系的变化)逐步发展和形成的,自然资源的价值也存在从无到有、由低到高的演变过程。众所周知,人类开发自然资源的历史是非常悠久的,自然资源在人类文明发展的进程中曾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许多时期文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都是以某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标志的,如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等。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每个新的历史时期都有新的技术出现,人们开发自然资源的能力不断增强,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的种类和范围不断扩大。但在古代,由于人类经济发展和认识的局限性,一直认为自然资源是对社会有用的自然物质的储备,只认识到已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而未经开发的矿产资源是没有价值的,并且相对于当时人们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自然资源并没有成为人们生产生活和社会生存发展的制约因素。但是,从工业革命以后,人类社会的迅速发展,世界人口的急剧增加,使人们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自然资源的供给日益不能满足需求,需求与供给和储备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这时人们才真正认识到自然资源的价值及重要性,认识到自然资源的耗竭性和稀缺性,开始重视其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的保护问题,也认识到自然资源无论开发与否,都具有巨大的价值。
因此,资源价值首先体现的是稀缺性,资源价值的大小也是其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稀缺性的体现。
四、垄断价值论
该理论认为,自然资源因为垄断而具有垄断价值。
资源在其开发利用过程中必然建立权属关系。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直观地说,产权就是财产权利。H.德姆塞茨认为,“所谓产权,就是指自己和他人收益的权利”。“交易一旦在市场上达成,两组产权就发生了交换,虽然一组产权常附着于一项物品或劳务,但交换物或劳务的价值却是由产权的价值决定的”。从这一解释可以看出,产权是物品或劳务相关的一系列权利或一组权利。E.G.富鲁普顿等认为,“产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一些被认可的行为关系”。“社会中盛行的产权制度可以描述为界定每个人在稀缺资源利用方面的地位的一组经济与社会关系”。因此,产权是经济运行的基础,商品和劳务买卖的核心是产权的转让,产权是交易的先决条件。
高效率的产权结构应具有四个主要特征:
(1)普遍性。所有资源必须为明确的主体所有,全部权利必须完全明确制定。
(2)排他性。产权主体具有排他的使用权、收益权。
(3)可转让性。产权可以处置转让。
(4)强制性。产权必须得到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只有在以上四个特征下,资源所有者才会有动力去高效利用资源,因为资源价值的减少意味着权利人财产的损失。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产权主要是四种权利: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所有权是资源归谁所有的问题;使用权决定能否使用资源,以何种方式使用资源;收益权就是通过使用资源而有权获取收益;处置权就是处置资源的权利。产权的初始界定就是通过法律明确这些权利。
资源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其产权的体现。设想在一个没有资源产权的地区,任何人可以以任何方式使用资源,而不支付任何报酬,这样只有在资源无限的情况下,才不会稀缺,那样资源也就没有价值可言了。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要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必须取得矿业权。矿业权是由国家所有权派生出的他物权,是矿业权人依法取得对矿产资源的使用和部分收益的权利。矿业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可以依法获得收益权和进行转让,并且矿业权的取得和转让都应是有偿的。由此就建立了我国的矿产资源产权关系制度。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由明确的产权主体所垄断,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矿业权人凭借其对稀缺的矿产资源的垄断性,拥有获得未来收益的权利。因此,资源产权的明确,是资源具有价值的基础,稀缺性和垄断性构成了资源具有价值的充分条件。
五、地租理论
该理论认为,自然资源应收取地租。
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的收入,这里的“土地”并非单纯指土地这一自然资源,它的概念非常广泛,是陆上、水中、空中光和热等物质的总称。地租包括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级差地租指生产条件较好或中等土地所出现的超额利润。马克思在分析级差地租时进一步将其划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级差地租Ⅰ是等量资本投在不同等级的同量土地上所产生的个别生产价格与调节市场价格、垄断生产价值之间的差额。级差地租Ⅱ指等量的资本不是同时投在质量不等的同量土地上,而是连续地追加在同一土地上所造成的不同劳动生产率形成的级差地租。绝对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单凭土地所有权获得的租金。
自然资源系统中水体、土壤、矿产及生物资源存量的大小,生态功能的丰缺,资源开发的难易存在着差异,故形成自然资源的级差地租。各种资源,如水资源具有生产性、不可替代性和稀缺性,使水资源所有权的垄断成为可能。为了有效、合理地利用水资源,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水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得以实现,就必须对资源的使用者收取一定费用,这种凭借水资源所有权的收益,就是水资源的绝对地租。其他资源同样也有其绝对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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