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调查问卷
一、被测问题与选择项
问卷的具体问题与指标设计来源于对420起案例的比较细致的分析,选出其中有共性、代表性的业务操作问题与法律适用问题67项,再进行归并、提炼,在侧重操作性的基础上形成了有针对性的24项大问题。
对法院判决、调解或裁定文书所提出的司法主张或法律适用的具体措辞进行摘录,归纳出相同案情中法官主流的认知倾向。在解读已有的法律条文基础上,结合新闻职业自身的规律与特点,形成一级类问题三个:如何衡量报道的客观性;如何衡量报道的真实性;如何把握个体隐私保护问题。根据不同角度分解原则将一级问题细化为几个二级类问题,即问卷测量问题。为了测量的可操作性,再确立若干具体指标,对问题进行最小单元化分解,即选择项。
二、问卷发放说明
时间:2008年3月~10月
考虑到问卷调查的实际可操作性与回收率,课题组采取立意抽样方法,对15个城市的部分媒体的编辑记者、部分法院的法官进行抽样调查:
考虑到省会所在地的城市媒体相对集中,数量明显多于其他非省会城市,出现侵权纠纷的数量也比较多。在本研究收集整理的420起案例中,作为被告的媒介机构或涉诉作品所刊发的媒介登记地在省会城市的为327起,约占78%。所以,问卷调查所选城市,除深圳以外,均为省会城市。省会城市地域上的选择主要考虑媒体发达程度的代表性(含竞争的情况)、地理位置上的均衡性两种因素。
编辑记者问卷发放的11个城市与法官问卷发放的11个城市,有7个是交叉重叠的,既是出于扩大地域范围考虑,也是为了提高数据统计的代表性。
报纸64家:省、地级党报12家;晚报17家;都市报18家;经济类3家;法制类3家;体育类2家;家庭生活类4家;综合、对象类5家。
问卷样本总量240份。问卷填写按照4∶6的比例分别确定被访编辑、记者人数,实际获得有效问卷218份。
三级47家法院:民事庭现职法官,按6∶3∶1比例,选定区基层法院24家,发放问卷144份;市中院12家填写问卷72份;省、直辖市高院11家分发问卷24份。
问卷样本总量240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227份。
为使法官、编辑记者的问卷结果具有可比性,两套问卷设计了相同的问题指标项与备选项,只是法宫、编辑记者问卷的语词表述方式略作变动。
三、编辑记者、法官问卷调查原始统计数据
问卷Ⅰ——编辑、记者[说明:样本总量240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218份。]
1.您所在的报社遇到过因批评报道而引发的侵权纠纷吗(选择一项)
A.没有遇到过[10.1%]
B.有过,但很少[40%]
C.有过几次[46.4%]
D.没有听说/不太清楚[3.7%]
2.如果被批评的行为或现象让很多人愤慨、难以容忍,您认为以下哪种报道方式是人们可以接受的(选择一项)
A.采取报道者所认为的应该体现强烈谴责态度的表述方式[12.7%]
B.使用被批评者周围的人对其贬斥与指责的评价语汇[43.6%]
C.采用被批评者能够接受的表述方式[42.7%]
3.对某一具体行为批评时,报道者的意见表达和事实的叙述高度融为一体,您对这种处理方式的看法是(选择一项)
A.这样处理没有什么不妥[38.2%]
B.说不清楚[13.6%]
C.注意表达意见是否影响到人们对事实的把握[48.2%]
4.对官员腐败案件进行报道时,除了公检法机关提供的材料,如果您还掌握了其他来源途径的材料(如知情者、当地百姓的说法),您会怎样处理这些其他途径的材料(选择一项)
A.有选择地取舍,在公检法机关事实材料的大框架内对报道内容予以充实[54.5%]
B.不考虑这些其他来源途径的说法[13.6%]
C.除了涉及隐私的材料外,可以作为报道的素材[31.9%]
5.关于报道失实与名誉损害两者之间的关系,您认同的看法是(选择一项或两项)
A.只要基本的事实符合,个别地方或细节同实际不符没有问题[16.4%]
B.失实是否被允许,主要看失实部分是否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社会评价[79%]
C.理解失实侵权的关键是看失实“量”的多少[6.3%]
D.细节不真实,有时也会造成名誉损害[61%]
6.在表达媒体的否定、批评和谴责的态度方面,新闻作品语言和文学作品语言是否应该有所区别(选择一项)
A.不应该有区别[0%]
B.应该有区别[91%]
C.有无区别并不重要[9%]
7.如果某一报道或评论含有贬斥成分,但这种表达能恰如其分地勾画出被批评者的真实形象,您认为(选择一项)
A.贬斥不可避免[15.5%]
B.可以贬斥,只要做得扎实[57.3%]
C.不合适[27.2%]
8.面对被投诉的某种行为,如果该行为只是处在苗头或动机阶段,但苗头或动机已经明显。以下处理方式您倾向于哪种(选择一项)
A.依据一般人看问题的习惯,就动机或苗头可能产生的必然结果作一点推断[17.3%]
B.如果仅仅是动机或苗头的存在,就不在报道中特别提及[26.4%]
C.将动机或苗头作为某种看法的依据提出来[57.3%]
9.如果缺少人直接证明某个事实环节是否真的发生,但这个环节对报道的完整性非常重要。您对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选择一项)
A.借助日常存在的普遍情况或认知经验来补充缺失的环节[21%]
B.用一方当事人的说辞来补充缺失环节[48%]
C.放弃这个环节[31%]
10.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纠纷或冲突,一方寻求媒体支持而向媒体倾诉时,对涉及家庭成员之间隐私的内容,或数落对方短处、劣迹的内容,您会如何处理(选择一项)
A.对一方倾诉之言原原本本予以采用[8.2%]
B.不找另一方当事人,也不影响报道[10.9%]
C.找另一方当事人核实,若另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就不报道[80.9%]
11.您认为批评性报道的鞭挞、谴责的立场或倾向是否需要通过言辞、情绪等要素来实现(选择一项或两项)
A.运用这些要素没有什么不妥[35.3%]
B.不需要,用事实本身来表达[56.4%]
C.可以,但要避免这些要素影响受众对事实的把握[43.6%]
D.说不清楚[10.1%]
12.您认为记者能否以“意见判断”的形式对所报道的问题或事实下某种结论(选择一项)
A.可以[28.9%]
B.不可以[53.2%]
C.说不清楚[17.9%]
13.对于市场利益或矛盾冲突双方的一方当事人口头或书面投诉材料,您会将投诉人所说的作为报道的依据吗(选择一项)
A.依据自己直观判断情况而定[3.8%]
B.不作为依据,只是作为线索[48.6%]
C.如果客观条件限制,可以考虑[12.7%]
D.只要投诉人承诺对言论负责,可作为依据[34.9%]
14.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批评或揭露,较之对其他人的报道而言,您同意(选择一项或多项)
A.斥责的言辞可以更尖锐些[10.1%]
B.对事实分寸把握的准确度可以相对宽松些[24.8%]
C.对私生活情况应该公开[20.6%]
D.和其他人不宜区别对待[44.5%]
15.报道中客观引用消息提供者“说”了哪些就可以了,无法管它所“说”之事是否发生。您的看法是(选择一项)
A.平时很少思考这个问题[13.8%]
B.我也这样认为[26.4%]
C.我一般不这样认为[59.6%]
16.如果某受害者所控诉的材料在一般人看来,不会对它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且新闻价值与公益性显著,但缺乏直接的依据,您会如何处理(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A.客观呈现控诉内容即可[53.2%]
B.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能够印证材料,再报道[10.1%]
C.不予报道[28%]
D.接触被控诉方后,再考虑是否报道[33.5%]
17.如果消费者因为对某种产品或服务极为不满,对产品或服务本身进行咒骂,媒体对此进行报道时,是否可以直接引用消费者的言辞,以增强报道的客观色彩(选择一项)
A.应该引用[10%]
B.不宜引用[83.6%]
C.说不准[6.4%]
18.如果投诉者提供的材料通过一般的手段难以弄清事实真相,但就材料反映的事实状况来看,报道者当时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认为是可以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您对这种投诉材料是否予以公开报道(选择一项)
A.应该公开报道[20%]
B.不公开报道[30%]
C.确保主体事实没间题,就可以公开[50%]
19.您认为以下列举的哪些身份向媒体提供的负面性质的材料值得信赖,理所当然地加以报道(可选择一项、多项或不选)
A.同一利益格局中的内幕知情者披露另一方的隐情[25.5%]
B.纠纷中的弱势一方数落另一方的短处或劣迹[20%]
C.社会或公益服务团体工作人员以单位或个人身份提供的材料[48.2%]
D.行政或权力部门将未经一定程序公开的材料提供给媒体机构[31%]
20.您认为下列表达方式不属于“侮辱”的有(可选择一项、多项或不选)
A.用贬义性的特定术语称谓某人生理缺陷或症貌[13.6%]
B.以不愿公开的成长身世或家庭成员污点来描述某人[21.8%]
C.将某人比作或称作某类东西[28.2%]
D.以不正当两性关系的各种称谓指称某人[15.5%]
E.以其他贬义性的语汇指称某人[39.%]
21.您认为媒体不公正的案件报道主要表现是什么?(可选择多项)
A.偏听偏信[13.8%]
B.不懂法[7.4%]
C.滥加评论[23.4%]
D.失实、夸大其辞[20.6%]
22.您认为当前司法公正的水平如何(选择一项)
A.司法公正水平在90%以上[15.6%]
B.司法公正水平在80%~70%[45.5%]
C.公正水平在60%以下[39.9%]
23.您认为开展批评报道难度比较大的主要原因是:
政治环境与政策因素,舆论监督没有法律保障,记者采访报道权得不到落实,记者人身权遭到伤害多半不了了之,公权力直接干涉正当的舆论监督,等等。
目前,我国媒体因为批评报道而引发的新闻侵权纠纷,媒体机构败诉的比例比较高。您是否认同这一提法:
赞同或基本认同的205份,约占有效问卷的94%;说不清楚的9份,约占4%;未作答的4份,约占2%。(www.xing528.com)
您认为这种局面形成的最主要原因是:
外在原因:“新闻舆论批评无法可依”、“缺少直接的法律保障”或类似表述的(约占72%);“司法审判环境不宽松”、“法官对真实客观的要求太苛刻”或相似表达(约占66%);“批评对象不配合”或“记者没有强制的调查权”、“采访被阻挠”(约占53%)。
编辑记者对自身存在问题的认识:“采访不扎实”或“对事实把握不准确”、“对待批评报道的态度不够正确”、“对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把握不准”等类似的表述约占19%。
放弃填写的31份,约占14%。
24.报道的真实性是一个很泛化的表达,何为达到“真实”状态,指涉比较含糊。您所要求的报道真实是指:
报道实事求是,没有人为地捏造事实;分寸不夸大、不缩小;大的事实没有差错;报道的内容有依据,有出处;客观地记录采访调查获得的信息,等等。
问卷Ⅱ——法官[说明:样本总量240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227份。]
1.您所在的法院审理过因媒体批评报道而引发的侵权纠纷吗(选择一项)
A.没有审理过[9.7%]
B.没有听说/不太清楚[15%]
C.审理过,但很少[49.5%,]
D.审理过多次[25.8%]
2.如果被媒体批评的他人行为令大多数人愤慨、难以容忍,您认为采取什么报道方式是可以接受的(选择一项)
A.采取报道者所认为的应该体现强烈谴责态度的表述方式[3.7%]
B.使用被批评者周围的人对其贬斥与指责的评价语汇[7.4%]
C.采用被批评者能够接受的表述方式[88.9%]
3.对某一具体行为批评时,报道者的意见表达和事实的叙述高度融为一体,您对这种处理方式的看法是(选择一项)
A.这样处理没有什么不妥[11.6%]
B.注意表达意见是否影响到人们对事实的把握[85.3%]
C.说不清楚[3.1%]
4.对官员腐败案件进行报道时,除了公检法机关提供的材料,记者还掌握了其他来源途径的材料(如知情者、当地民间的说法),您认为记者怎样处理上述材料比较合适(选择一项)
A.其他来源途径的材料.可以与公检法机关的材料一起使用,充实报道内容[7.3%]
B.不宜使用其他来源途径的材料[45.4%]
C.除了涉及隐私的材料外,其他来源的材料可以作为报道的素材[47.3%]
5.关于报道失实与名誉损害两者之间的关系,您认同的看法是(选择一项或两项)
A.只要基本的事实符合,个别地方或细节同实际不符可以不必计较[15.8%]
B.失实是否被允许,主要看失实的部分是否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社会评价[92%]
C.理解失实侵权的关键是看失实“量”的多少[8.4%]
D.细节不真实,有时也会造成名誉损害[72.6%]
6.在表达媒体的否定、批评和谴责的态度方面,您认为新闻作品语言和文学作品语言是否应该有所区别(选择一项)
A.不应该有区别[约5.3%]
B.应该有区别,新闻语言应该冷静、客观[88%]
C.有无区别并不重要[6.7%]
7.如果某一报道或评论含有贬斥成分,但这种表达能恰如其分地勾画出被批评者的真实形象,您认为这样的报道或评论(选择一项)
A.贬斥不可避免[4.5%]
B.可以贬斥,只要材料做得扎实[20.2%]
C.不合适[75.3%]
8.面对被投诉的某种行为,如果该行为只是处在苗头或动机阶段,但苗头或动机已经明显。记者或编辑的以下处理方式,您觉得哪一种比较合适(选择一项)
A.依据一般人看问题的习惯,就动机或苗头可能产生的必然结果作一点推断[3.6%]
B.如果仅仅是动机或苗头的存在,就不在报道中特别提及[74.1%]
C.将动机或苗头作为某种看法的依据提出来[22.3%]
9.如果缺少他人直接证明某个事实环节是否真的发生,但这个环节对报道的完整性非常重要。对于记者以下的处理方式,您倾向于(选择一项)
A.借助日常存在的普遍情况或认知经验来补充缺失的环节[5%]
B.用一方当事人的说辞来补充缺失环节[21.7%]
C.放弃这个环节[73.3%]
10.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纠纷或冲突,一方向媒体倾诉时涉及家庭成员之间隐私事项的内容,或涉及数落对方短处、劣迹的内容,您认为哪种处理方式值得提倡(选择一项)
A.对一方面倾诉之言原原本本予以报道[4.5%]
B.不找另一方当事人,也不影响报道[8.3%]
C.找另一方当事人核实,若另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就不报道[87.2%]
11.您认为批评性报道的鞭挞、谴责等立场或倾向是否需要通过言辞、情绪等要素来实现(选择一项或两项)
A.运用这些要素没有什么不妥[6.3%]
B.不需要,用事实本身来表达[77.1%]
C.可以,但避免这些要素影响受众对事实的把握[19.8%]
D.说不清楚[2.6%]
12.您认为记者能否以“意见判断”的形式对所报道的问题或事实下某种结论(选择一项)
A.可以[7%]
B.不可以[87.7%]
C.说不清楚[5.3%]
13.对于市场或利益冲突双方的一方当事人口头或书面投诉材料,在记者是否可以将投诉人所说的情况作为报道的依据上,您的看法是(选择一项)
A.可以根据记者直观判断的情况而定[0%]
B.不作为报道依据,只是作为线索[87.4%]
C.如果客观条件限制,可以考虑[5.2%]
D.只要投诉人承诺对言论负责,可以作为依据[7.4%]
14.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批评或揭露,较之对其他人的报道而言,您同意(选择一项或多项)
A.斥责的言辞可以更尖锐些[2.6%]
B.对事实分寸把握的准确度可以相对宽松些[13.7%]
C.对私生活情况应该公开[0]
D.和其他人不宜区别对待[83.7%]
15.报道中客观引用消息提供者“说”了哪些就可以了,无法管它所“说”之事是否发生。记者的这种处理方式,您的看法是(选择一项)
A.这个问题并不重要[1.3%]
B.这样处理比较客观[9.7%]
C.不太赞同[89%]
16.如果某受害者所控诉的材料在一般人看来,不会对它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且新闻价值与公益性显著,但缺乏直接的证据,由此引发报道纠纷。您倾向于(可选择一或多项)
A.客观呈现控诉内容即可[5.3%]
B.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能够印证的材料再报道[47.6%]
C.应该不予报道[12.8%]
D.接触被控诉方后再考虑是否报道[37.9%]
17.如果消费者因为对某种产品或服务极为不满,对产品或服务本身进行咒骂,媒体对此进行报道,并直接引用消费者的言辞,您认为(选择一项)
A.可以引用[28.4%]
B.不宜引用[69.5%]
C.是否引用都不存在法律问题[2.1%]
18.如果投诉者提供的材料通过一般的手段难以弄清事实真相,但就材料反映的事实状况来看,报道者当时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认为是可以合理相信为事实的。若此种情况下出现侵权纠纷,您对媒体使用投诉材料的做法所持的态度是(选择一项)
A.可以,媒体没有过错[6.3%]
B.公开报道的做法欠妥[71.4%]
C.确保主体事实没问题的情况下公开,媒体就没有过错[22.3%]
19.您认为以下列举的哪些身份向媒体提供的材料值得信赖,不必考虑真实性和权威性,应理所当然地加以报道(可选择一项、多项或不选)
A.同一利益格局中的内幕知情者披露另一方的隐情[4.2%]
B.纠纷中的弱势一方数落另一方的短处或劣迹[2.1%]
C.社会或公益服务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单位或个人身份提供的材料[12.9%]
D.行政或权力部门将未经一定程序公开的材料提供给媒体机构[2.7%]
20.您认为下列表达方式不属于“侮辱”的有(可选择一项、多项或不选)
A.用贬义性的特定术语称谓某人生理缺陷或症貌[3.4%]
B.以不愿公开的成长身世或家庭成员污点来描述某人[5.2%]
C.将某人比作或称作某类东西[4.3%]
D.以不正当两性关系的各种称谓来指称某人[3.9%]
E.以其他贬义性的语汇指称某人[6.2%]
21.您认为媒体不公正的案件报道主要表现是什么(可选择多项)
A.偏听偏信[51%]
B.不懂法[48%]
C.滥加评论[32%]
D.失实、夸大其辞[54%]
22.您认为当前司法公正的水平如何(选择一项)
A.司法公正水平在90%以上[58.1%]
B.司法公正水平在80%~70%[34.4%]
C.公正水平在60%以下[7.5%]
23.总体上说,媒体开展批评报道的难度比较大。作为一名法官,您认为出现这种情
况的主要原因是:
缺少一部专门的规范批评监督权利的法律(164份),跟地方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有关(33份),批评报道有阻力(21份),被批评的一方没有正确的态度,故意找茬(17份)、媒体报道受时效限制不能有太多时间了解(11份)、社会没有形成宽容心态和承受能力(8份)、媒体机构缺乏强制性调查了解权(6份)。
目前,我国媒体因为批评报道而引发的新闻侵权纠纷,媒体机构败诉的比例比较高。您是否认同这一提法:
赞同或基本认同的147份,约占有效问卷的65%;说不清楚的59份,约占26%;未作答的20份,约占9%。
您认为这种情况出现的最主要原因是:
媒介机构、新闻从业者自身存在欠缺:“媒体基于经济效益考虑,忽视基本的职业操守,缺少社会责任感”等类似意见约占29%;“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与风险意识,侧重业绩”等类似意见约占28%;“不尊重事实,道听途说,材料掌握不充分就急于报道”约占26%;“记者没有足够的证据意识,导致不利的诉讼后果”、“没有扎实的材料,了解不深入”均为23%;高于20%的意见还有:“对事件的评论不当,喜欢草率地下结论,对事件定性”、“过于看中有影响力的细节,细节把握不准确,不过关”、“用词不慎重,过于尖锐偏激,夸大其辞”。
此外,“有时报道不是出于公心,有误导因素”(约占10%);“取证不够,过于偏听偏信投诉方”、“对事件的评论不当,喜欢草率地下结论,对事件定性”(约占17%);“媒体机构的法律部门不完善,缺少法律指导”(约占7%);“片面追求新闻的轰动性、曝光效果,意气用事”(约占13%);“使用不恰当的标题,人为求新求异”、“对事件的评论仅以社会一般公众的眼光,缺乏法律人的专业、理性”(约占4%);“对事实与传闻的判断缺乏能力,仅凭常识认定”或“记者对被批评对象的行为所涉及的专业知识、技能标准不了解,断章取义,错误推定”(约占9%),“没有统一的标准,是否侵权的宽严标准不一”(6份)、“被批评人取证简单”(5份)、“新闻报道难以做到像判决书一样准确无误”(4份)、“审理中轻微失实与重大失误没有区别开来”(3份),等等。
24.报道的真实性是一个很泛化的表达,何为达到“真实”状态,指涉比较含糊。您所要求的报道真实是指:
报道所认定的事实应该有一定的证据来证明,法律是依据事实来判别是非,法庭要求的事实是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证据来固定的(约占18%);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完全等同于报道的真实(约占11%);报道的真实性强调对事实可能状态的多侧面呈现(约占26%);主要内容与事实要素没有明显失误(约占9%),等。
另有23份问卷(占有效问卷总数227份的10.1%)表达了如下近似的观点:
新闻报道具有阶段性、过程性和时效性,记者调查不具有强制性,报道出现与客观事实的差异是难以避免的。审查新闻真实性重点在于考察报道过程是否遵循新闻行业的规范,而不宜过分强求新闻报道完全与客观事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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