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经验表明,基于科学设计的直接调查是获得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估算的有效途径。所谓直接调查法是指对住户家庭或住户成员进行全面调查或抽样调查,直接获取有关非正规部门企业生产信息的方法。根据不同的调查设计和调查组织类型,直接调查法分非专项调查法和专项调查法两类,而非专项调查法更经济、应用更为广泛。非专项调查法的基本原理是在已有的基础调查上穿插涉及非正规部门信息的调查项目或附加非正规部门调查模块来实现对非正规部门生产信息的搜集,存在合适的基础调查是开展非专项调查法的必要前提。那么,如果要通过非专项调查来估算我国的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是否存在合适的基础调查呢?笔者对此进行了探讨。
自1994年提出建立“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多种调查方法综合运用”的新目标后,我国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经历了重大的改革。就目前来看,我国已经基本建立和形成了普查制度体系和抽样调查制度体系(李金昌,2002),其具体构成为:①普查制度体系。普查制度体系包括人口普查制度(每10年进行1次,逢0年份)、基本单位普查制度(每5年进行1次,逢1、6年份)、农业普查制度(每10年进行1次,逢7年份)、工业普查制度(逢5年份)和第三产业普查制度(逢3年份),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十年六普查”制度。2003年,我国的普查制度把基本单位普查、工业普查和第三产业普查合并,并加入建筑业普查,形成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1次,逢3、8年份进行)。②抽样调查制度体系。抽样调查制度体系包括城镇劳动力调查制度、城市住户调查制度、农产量抽样调查制度、农村(乡村)社会经济调查制度、农村住户抽样调查制度、全国企业景气调查制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制度、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规模以下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抽样调查制度等。③统计报表制度体系。统计报表制度体系包括基本单位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农业产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运输邮电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劳动统计报表制度、科技统计报表制度、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和价格统计报表制度等。[17]非正规部门隶属于住户部门,这一部门属性对作为其依托的基础调查有较大的限制,即调查单位应是住户家庭或住户成员。鉴于此,我国统计调查体系中的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城镇劳动力调查、城市住户调查、农村住户抽样调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等均满足这一要求。笔者认为,做到非正规部门调查项目与基础调查项目的有机结合或做到非正规部门调查模块与基础调查模块的有效契合是开展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的关键所在,而无论是增加调查项目,还是附加调查模块,都应该服从基础调查的设计模式和实施原则。因此,基于不同基础调查的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思路是有差异的,我们将分别予以探讨。
一、基于普查的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设计
(一)以人口普查为依托的非专项调查设计
1.人口普查作为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依托的可行性分析
人口普查制度是我国统计调查体系中的首要构成,是掌握我国人口总量和人口结构等基本信息的主要途径。截至目前,我国已成功开展了六次人口普查,第六次人口普查在2010年11月实施。新的人口普查制度在诸多方面进行了改进,如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普查的时空标准、登记方法、调查手段和调查内容等等,这不仅提高了普查资料的准确性,更为在此基础上开展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做足了准备。人口普查可作为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的载体,理由如下:
一方面,新的普查制度对住户的排查更彻底、更详细,可为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提供较为完备的抽样框。新的人口普查制度明确要求普查员绘制普查区、调查小区地图,在结合户口整顿的基础上,预先明确各调查小区内门牌号码,编制出各户户主姓名底册。在进行普查登记时,普查员就会做到心中有数,不重不漏。新的人口普查制度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较以往的利用设登记站和入户访问相结合的方法更易了解住户和居民的详细信息;新的人口普查将普查标准时间改为11月1日零时,避开了农村农忙季节,避开了炎热天气和南方暴雨洪灾频繁的时期,从而减少了调查单位的缺失现象,更易获得第一手资料;在新的人口普查中,“常住人口”的时空标准被赋予了新的解释,由1990年的县、市缩小到乡镇街道,由居住1年以上缩短为半年以上,这将更有利于准确了解新形势下我国人口流动的流量与流向。这样一来,无论是要了解居民的就业情况,还是要掌握家庭的经济特征,准确获得非正规部门名录就成为可能。
另一方面,新的普查制度对住户和居民的调查更加细致、更为彻底,为引入非正规部门调查做足铺垫。新普查制度的调查内容涉及人口自然特征、家庭特征、地理特征、社会特征、经济特征、人口生育和死亡特征以及住房情况七类,而非正规部门的信息来源正是来自住户和居民的经济特征。仅需对基础调查项目略加修改,就能实现对非正规部门生产信息的搜集。更值得一提的是,新普查制度采用长短表相结合的方式(短表由每人每户填报,长表由抽出一定比例的家庭户填报),这种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既可降低工作量,又可使人口信息与更多的经济、社会信息相结合,为非正规部门调查合理组织方式的选择搜集了必要的信息。
2.以人口普查为依托的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设计思路
秉着“以原有设计为基础,对调查项目略加修改”的基本原则,笔者提出了以下两种调查思路。
其一,开展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全面调查。即保持人口普查的长表内容不变,在短表上附加非正规部门的相关调查项目。由于普查短表是每家每户每人都需填报的内容,将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的相关调查项目安排在短表上,由符合条件的住户或个人填报,即可完成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全面调查。普查短表具体调整为:保持普查短表中“按人填报的项目”内容不变,在“按户填报的项目”栏下的“家庭户填报的项目”中,增加项目“是否从事个体经营”,以实现对住户家庭是否属于非正规部门的过滤。同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家庭户增加相关的调查项目,如表2-2所示。
其二,开展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抽样调查。即保持普查短表内容不变,在普查长表上附加有关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的调查项目,以实现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的抽样调查。普查长表的抽样方法仍然遵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表长表抽样工作细则》来实施,在此不作赘述。由于非正规部门调查项目附加在“15岁以上的人口填表”部分和“家庭户填表”部分中,为明确起见,笔者略去了长表其他部分表格,仅列出了修改过的部分表式,如表2-3所示。
表2-2 以人口普查为依托的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调查短表[18]
表2-3 以人口普查为依托的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调查长表(部分)[19]
(二)以经济普查为依托的非专项调查设计
1.以经济普查作为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依托的可行性分析
经济普查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全面掌握各行各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等信息。2003年底,我国政府创造性地将基本单位普查、工业普查和第三产业普查加以合并,结合建筑业普查形成经济普查制度,并规定每5年进行1次(逢3、8年份进行)。笔者认为,经济普查同样能作为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的载体,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经济普查对象包括非正规部门,这为开展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奠定了基础。经济普查以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对象,个体经营户被界定为[20]: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即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经依法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的城镇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很明显,非正规部门正是经济普查对象的一部分,这不仅意味着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的开展只需在经济普查基础上进一步延伸,而且为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进行合理抽样组织形式的选择备足了辅助信息。
其次,经济普查所涉及的行业范围与调查内容与“非正规部门生产”的界定范围相符,为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内容与普查内容的有效契合提供了前提。经济普查主要涉及第二、三产业,其普查内容包括调查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21]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生产信息,这与经济普查内容中的“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相符。同时,非正规部门的生产范围并不包括农民及有关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也同经济普查明确规定的“不包括第一产业(主要是农业),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相符。调查范围与调查内容的契合,为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的开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最后,经济普查严密的前期准备工作,为编制非正规部门名录、开展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第一次经济普查制度明确规定,普查人员在清查前要划分普查小区、绘制示意图和编号,确认每个小区的行政区划代码。进一步地,按普查小区进行单位的清查,清查对象为小区内的所有单位(包括跨地区法人单位在当地的产业活动单位)。[22]同时,经济普查强调“对个体经营户的户数、活动类别、从业人数应全面调查,其他经济活动指标的调查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定”。普查员对个体经营户实行全面调查,而并非以注册与否为根据,这一科学的做法为编制出一张相对完整的个体经营户名录提供了保障。
2.以经济普查为依托的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设计思路
非正规部门包含于经济普查对象中,普查内容无疑覆盖了非正规部门信息。经过对经济普查所有表式及调查项目的仔细分析,笔者筛选出第629张调查表———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通过对该表的适当调整以实现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信息的搜集,经调整后的调查表如表2-4所示。
表2-4 以经济普查为依托的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调查表[23]
续 表
二、基于支出角度的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设计
以普查为依托的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一般采取直接调查的形式,这无疑提升了对普查员的技术要求,即要求普查员有能力对观测单位是否属于非正规部门进行有效识别。在普查时,由于调查项目量大、面广等特点,被调查者很容易产生厌烦情绪,常常对调查项目草草填报,这就加大了普查员对非正规部门的识别难度,以致影响最终的估算结果。笔者发现,中国的非正规部门规模极小,其产品一般直接流入市场供居民家庭或个人日常消费。那么,如果能从居民的日常支出中筛选出对非正规部门产品的支出,也将获得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的信息。因此,我们试图换一个角度,从消费者对非正规部门产品的使用入手,通过调查居民日常生活消费中用于购买非正规部门产品的支出来反推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
要调查居民对非正规部门产品的使用情况,就要锁定住户为调查单位[24],而我国现行的住户调查正是以住户家庭为单位的基础调查。那么,住户调查能否成为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的有效载体呢?以城市住户调查为例,笔者进行了探讨。
(一)以城市住户调查作为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依托的可行性分析
城市住户调查的对象是我国城市市区和县城关镇区居民委员会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调查内容包括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基本情况、就业情况、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现金收支、消费支出、食品消费、非现金(实物及服务)收入等情况。[25]城市住户调查作为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的依托是可行的,理由包括两方面:
(1)城市住户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居民家庭日常消费支出情况,这为筛选出非正规部门的产品支出创造了必要前提。要了解消费者对非正规部门产品的使用情况,就必须对居民日常消费品的所有可能种类一一进行罗列,而城市住户调查中的“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表”正好满足了这个需求。表的主词部分罗列了居民日常消费品的所有可能种类,从各种各样的有形商品到住宿、理发等无形服务尽收于表中。当笔者开展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时,仅需对表中各类消费品的购买地点进行区分,即可剔除出购于非正规部门的产品。
(2)城市住户调查的数据采集方式及特有的样本轮换设置,使准确估算一段时间的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成为可能。住户调查制度明确规定,城市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内容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记账,采用日记账的方法,即居民家庭每天对消费支出情况进行记录[26],并定期进行数据报送(一般是月报)。采用日记账的数据搜集方式,不仅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次性调查中因回顾数据的填报造成的系统偏差,更能较准确地反映非正规部门的月度生产规模。同时,住户调查中的样本轮换方法,大大降低了固定样本引致的系统误差风险,为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的准确衡量提供了保障。
(二)以城市住户调查为依托的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设计思路
对基于住户调查的非正规部门非专项调查设计围绕“将非正规部门调查项目与基础调查项目有机结合”的思路展开。笔者选择了城市住户调查中的“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表”,展开以下三方面的调整。
1.原表拆分
非正规部门的产品分有形商品和无形服务(无形商品)两类。前者如食品、服装、日用品等,无形服务主要指个体劳动者提供的家政服务、加工维修服务等。对有形商品可通过区分购买地点来判断其是否为非正规部门产品,对服务只能通过区分支付对象来判断,因此,有必要将居民购买商品区分为有形商品和无形服务(无形商品)两类。根据原“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表”所列商品的不同性质,笔者将其拆分为“城市居民家庭有形商品消费支出调查表”和“城市居民家庭无形服务消费支出调查表”两张表。其中,有形商品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医疗保健类商品、交通和通信类商品、教育文化娱乐类商品、居住类、杂项商品八类;无形服务包括家庭服务、医疗费、交通工具服务支出、交通费、通信服务、教育费用、文化娱乐服务、居住服务费、住房、教育费用十类。
2.添加非正规部门调查项目
在“城市居民家庭有形商品消费支出调查表”中添加“商品购买地点”项目,并列明选项“A.正规部门 B.非正规部门”,通过区分其购买地点来分离出源自非正规部门的产品;在“城市居民家庭无形服务消费支出调查表”中添加“支付对象”项目,并列明选项“A.正规部门 B.非正规部门”,通过调查居民家庭的支付对象来筛选源自非正规部门的服务。
3.对“非正规部门”的解释
为方便居民对“非正规部门”的准确理解和选择,调查表必须予以详细注解,对“非正规部门”的解释可放置于调查表的底部。调整过的“城市居民家庭有形商品消费支出调查表”和“城市居民家庭无形服务消费支出调查表”如表2-5、表2-6所示。至于城市住户如何抽样、样本量如何配置、样本轮换如何进行等问题可参见国家统计局《2007城市住户调查方案》。
对农村居民非正规部门产品使用情况的调查也可通过农村住户调查来实现,这里不再赘述。
表2-5 城市居民家庭有形商品消费支出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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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注:“非正规部门”是指个体经营单位,由劳动者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经营,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所有,并自负盈亏的小型经营单位。包括有固定场所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有固定场所无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无固定场所小商贩、游商、街边地摊等。“正规部门”是除“非正规部门”以外的地点。
表2-6 城市居民家庭无形服务消费支出调查表
注:“非正规部门”是指个体经营户、个体劳动者,包括有固定场所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有固定场所无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无固定场所小商贩、地摊,以自负盈亏的独立劳动者形式存在的个人等。“正规部门”是除“非正规部门”以外的支付对象。
基于科学设计的直接调查法无疑是准确估算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的最佳选择,然而直接调查法也常常因各种条件的约束而无法得以实施,如调查经费不足、调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调查期限紧迫等等。更为重要的是,基于直接调查法的估算结果常常是静态的,无法反映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的动态变化路径,从而无法全面地分析其对国民经济的长短期影响。为估算历年的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笔者试图借助间接估算法。所谓间接估算法是指根据已有的统计资料,观察非正规部门的相关信息,根据各类信息间的相互关系及变化途径来估算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间接估算法主要依赖两类信息:一类是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如统计年鉴、经济普查数据、人口普查数据、劳动力调查数据、家计调查数据等等。不同调查主题、不同调查形式所获得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甚至出现矛盾,笔者将通过对多种来源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挖掘出非正规部门的相关信息,从而估算出非正规部门实际的生产规模。另一类是非正规部门要素投入数据,即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信息,包括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人数、从业类型、行业特征等等。通过对非正规部门劳动者数量、劳动时间的估算,再结合非正规部门的劳动生产率,也是一条开启估算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的有效之道。当然,间接估算法需要一系列假设条件的支持。
非正规部门的生产活动应归入住户部门,其产值应被核算为住户部门的产出。理论上,完整的非正规部门产出应来源于住户家庭的收支调查。但是,我国资金流量表在计算产出时把住户部门当作一个纯消费部门,把个体生产活动划归企业部门,然后再通过居民劳动者报酬项目把个体生产活动产出分配到住户部门,还原成非正规部门产出。如此一来,非正规部门的产出就被低估了,原因是大量未注册的个体经营单位和个体劳动者未被归入企业部门,也就无法完成对个体经济产出的全面统计核算。同时,由于非正规部门生产活动的不稳定及非正规部门企业更新的快速性,常常使得工商管理部门掌握的非正规部门单位数据存在一定的“名存实亡”现象。[27]另外,已注册的非正规部门可能存在瞒报现象。因此,统计年鉴上所描述的“个体工商户总产值(或营业收入)”指标并不能代表非正规部门的实际生产规模。[28]
那么,非正规部门产出该如何统计呢?笔者将非正规部门总生产规模分为两部分:已观测的生产规模和未被观测的生产规模。统计年鉴上“个体工商户总产值(营业收入)”可基本衡量观测到的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而搞清未被观测的生产规模是估算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的关键。根据1993版SNA和OECD(2002),未被观测的非正规部门生产属于应该纳入而实际未纳入GDP的生产活动,归于“未被观测经济(NOE)”范畴。[29]估算NOE规模有多种途径,其中差异法是较常用且较可行的间接估算方法之一。差异法的估算原理是通过对包含不同信息且相互独立的统计数据的分析,得到NOE规模或NOE劳动者数量。[30]同样,我们也可通过对不同非正规部门统计数据的对比和分析,来估计工商管理部门掌握的非正规部门企业名存实亡比例、未被观测非正规部门生产单位、未被观测非正规部门生产效率和未被观测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等信息,笔者将该法命名为“数据比较法”。
具体来看,数据比较法可关注三方面的数据:①常规政府统计数据,包括统计局编制的各类统计年鉴;②工商管理数据,包括各类型企业的登记注册资料、年度更新信息、工商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的专题分析报告;③普查数据,包括历次的人口普查数据、基本单位普查数据、经济普查数据等。政府统计数据主要通过基层企业上报统计报表、各级统计部门层层汇总及调查总队抽样调查的方式获得;工商管理数据主要来自于行政记录,主要由各类型企业自觉申报获得;普查数据是国家专门成立普查小组,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普查员对调查区域实行全面调查获得。由于数据种类和来源的不同,在估算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数据比较法的具体思路如下。
(一)非正规部门生产单位数的估算
非正规部门生产单位数也可分为已观测生产单位数和未被观测生产单位数两部分。已观测非正规部门生产单位数可通过工商管理部门已掌握的非正规部门单位数结合“名存实亡率”估算得到;未被观测非正规部门生产单位数可通过历年非正规部门生产单位“无照率”的估算给出。[31]采用“名存实亡率”及“无照率”来估算非正规部门生产单位数的理由有三:①普查数据可为普查年份提供精确的“名存实亡率”数据和“无照率”数据;②普查年份作为非普查年份的参考时,相对数比绝对数更具有价值;③通过相关资讯的检索,非普查年份有关未被观测的非正规部门生产单位数的信息多以“无照率”的形式给出。
(二)非正规部门生产单位平均产出的估算
已观测非正规部门生产单位的平均产出可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掌握的“个体工商户总产值(营业收入)”和“个体工商户户数”来确定;未被观测的非正规部门生产单位的平均产出将根据经济普查数据和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数据的比较来确定。
(三)非正规部门生产总规模的估算
非正规部门生产总规模即为已观测的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与未被观测的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之和。其中,已观测的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可通过对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数的调整来衡量,而将估算得到的未被观测的非正规部门单位数与其平均生产效率相乘得到未被观测的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
当然,数据比较法需要相关的假设,如第一产业的非正规部门的“名存实亡率”“无照率”和第二、三产业非正规部门生产单位情况一致;未被观测的非正规部门生产效率与已观测的非正规部门生产效率的关系相对稳定等。
四、间接估算法的提出:劳动力投入分析法
劳动力是经济产出最基本的要素之一,非正规部门的生产活动同样需要劳动力的投入。Contini(1981)在研究意大利影子经济时提出了著名的劳动力差异法,认为通过观察一段时间内总人口数、官方注册的劳动人口数、劳动力供给数的变化,可得出影子经济的从业者数量,结合其劳动生产率就可得到影子经济生产规模的估算值。依循同样的原理,如果能估算出非正规部门的劳动者数量,根据其劳动生产率也可得出非正规部门的生产规模。该法是否可行,笔者进行了探讨。
(一)非正规部门劳动者数量估算的可行性分析
就目前的统计数据来讲,对非正规部门劳动者数量的一个参照指标是统计年鉴记录的“城乡个体从业人员”。然而该指标并不全面,理由有三:
1.数据来源的偏离
城乡个体从业人员的取值源于工商部门的行政记录,由基层工商部门报送个体从业人员数量,经逐级汇总,形成全国总量。而基层工商部门报送数据的主要依据是各非正规部门企业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造成大量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正规部门企业劳动者信息和不需登记的个体劳动者信息的流失。
2.统计标准的前后差异
2000年之前,我国劳动和就业统计采用“户籍标准”,2000年后改为“所在地标准”。“户籍标准”意味着从业人员的就业统计以其户籍地为空间标准,无论是城乡间劳动力流动还是省际劳动力流动引起的就业变化只能归属于户籍地相关部门进行统计。这对劳动者就业信息的准确记录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尤其是流动人员,从而造成统计信息失真。
3.经济普查结果的直接证明
第一次经济普查结果表明,全国个体经营人员为9422.4万人,而同期工商统计数据仅为4587.11万人;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表明,全国有证照的个体经营人员达8195.4万人,而同期《中国统计年鉴》的登记数仅为5776万人。[32]如果考虑从事第一产业的非正规部门,数据差距将更大。
那么,非正规部门的就业人数是否无法估算呢?许宪春(1999)曾就非正规部门的就业形式进行了分类,他认为非正规部门的就业形式包括“自营就业”“家庭就业”“微型企业就业”和“工时就业”[33]。不同的就业形式折射出不同的就业者身份:企业主及合伙经营人在非正规部门就业为自营就业;家庭其他人员(家庭工人)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称为家庭就业;帮工或学徒就业谓之微型企业就业;临时雇用的临时工、季节工、计时工则称为工时就业。由于企业主不会也不可能将生产过程中临时雇用的临时工、季节工、计时工等作为从业人员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又由于大量的非正规部门单位乃无照经营一族,同时个体劳动者并不需要去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统计年鉴所描述的“个体从业人员”只是有证照经营个体工商户中的企业主、家庭工人、合伙经营者、帮工或学徒这四种身份就业者人数的大致写照(表2-7)。而事实上,由于我国就业统计的种种局限而未统计的大量实际在工作的名义失业人员、名义下岗职工和从事非农活动的“名义农民”,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比例相当高。也就是说,大量的非正规部门劳动者并未被政府的就业统计所观测。
表2-7 非正规部门就业者身份和官方统计数据的关系
笔者认为,无论何种性质、何种来源的就业者,只要符合劳动者的一般特征,都归属于劳动力供给量范畴。在明确非正规部门就业群体的前提下,通过考察非农劳动力供给量与非农就业统计量的缺口,分析形成该缺口各劳动群体的非正规部门就业情况,不仅能估算出非正规部门未统计部分的劳动者数量,还能完成对非正规部门就业者以“所在地”标准的统计修正。因此,对非正规部门未统计劳动者数量的估算是可行的。
(二)非正规部门劳动者生产效率估算的可行性分析
非正规部门生产主要涉及第二、三产业,未统计劳动者生产效率较已统计劳动者生产率低下,原因是未统计劳动者多以打零工形式就业,其生产持续性更弱、不稳定性更大。对此,胡鞍钢、赵黎(2006)曾使用第二、三产业劳动者人均产出来衡量非正规部门已统计劳动者平均生产效率,以全部劳动者人均产出来衡量非正规部门未统计劳动者的平均生产效率。他们的观点给了笔者很大的启示。因此,对非正规部门未统计劳动者生产效率的估算是可行的。
对非正规部门未被观测生产规模的测度将通过上述两方面的估算完成,笔者将这种方法称之为“劳动力投入分析法”。
(三)劳动力投入分析法的基本思路
劳动力投入分析法的基本估算思路如下:
第一步,分析非正规部门未统计部分的就业群体构成,区分数据的主要来源。
第二步,以“所在地”标准进行非农劳动力供给情况分析。通过对“户籍标准”非农劳动力供给情况与流动劳动力供给情况的考察,归纳出“所在地”标准的非农劳动力供给量,形成非正规部门劳动力的供给源。
第三步,以“所在地”为统计标准,进行非正规部门未统计部分劳动者数量估算。通过对比非农劳动力供给量和已统计非农就业量得到未统计劳动力总量的估算值,进而根据未统计劳动者非正规部门就业率的估算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非正规部门隐性就业率的估算得到非正规部门未统计部分劳动者数量的估算值。
第四步,估算非正规部门劳动者数量。将统计年鉴“城乡个体从业人员”值与估算得到的非正规部门未统计部分劳动者数量加总,得到非正规部门劳动者总数量的估算值。
第五步,估算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分别计算已统计非正规部门就业者的劳动生产率和未统计非正规部门就业者的劳动生产率,结合各部分的就业人数即可获得非正规部门生产规模的估算值。
当然,劳动力投入分析法的成立需要相关假设的支持,如非正规部门就业者劳动生产效率可根据统计年鉴的登记数大致衡量;已统计部分就业者劳动生产率与未统计部分就业者劳动生产率的关系稳定;农村转移劳动力和流动劳动力都进入非农产业就业;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失业率忽略不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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