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依据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测量框架(FFMQS),分28个指标对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六个方面分别加以描述。但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总体状况如何,我们通过总结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特征,分析各指标数据的具体状况,对流动妇女婚姻质量总体作出评价。
一、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总体概况
经过上述对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描述以及与农村未流动妇女和流动男性的婚姻质量的比较,我们总结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概况。
第一,随时间推移,流动妇女婚姻质量有不断提高趋势。
从对流动妇女2005年和2010年调查数据的分析可看出,同在外打工但不能居住在一起的流动妇女2010年比2005年下降了7个百分点,而夫妻之间经常有亲昵行为的比例上升了近15个百分点。同时,流动妇女的性主动性与自主性、性前嬉戏时间、性感受交流以及性快感体验频率2010年较2005年也都有所提高。说明随时间推移,流动妇女夫妻在一起居住的比例和亲密性的互动行为都有所增多,性生活质量有所提高,流动妇女婚姻生活的和谐状况有所改善;流动妇女家庭的家务劳动尽管仍以妇女为主,但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较2005年有更多的男性参与其中。流动妇女的家庭经济地位,特别是作为存款登记人的比例随时间推移有显著提高,其家庭事务决定权夫妻共同决定率较高,逐步向和谐与平等转变,流动妇女的个人事务决定权2010年也比2005年有所提高。可见,随时间推移与时代变化,流动妇女家庭性别平等与公正的程度也逐步提高;婚姻生活的矛盾与冲突方面,尽管2010年较2005年流动妇女夫妻显性冲突与隐性冲突频率都有所增多,但流动妇女处理矛盾与冲突的方式更加理性化,动手打人、离婚威胁等的过激行为处理方式的比例大幅下降,说明随时间推移流动妇女婚姻生活的矛盾与冲突能得到更合理的处理,有利于婚姻质量的提高;从主观评价来看,婚姻关系的满意度中,除对独立的评分外,流动妇女对平等、和谐、幸福的评分2010年都高于2005年;婚姻生活的满意度中,流动妇女对感情生活、性生活、物质生活、余暇生活的满意度水平2010年都高于2005年;对配偶的满意度中,流动妇女对配偶能力、收入、信任本人、尊重本人、体贴本人、总满意度六个方面的评价得分2010年也都高于2005年。总之,流动妇女无论是客观婚姻质量状况还是主观婚姻满意度的评价都随时间推移有所提高,说明流动妇女的整体婚姻质量有逐步提高趋势。
第二,流动妇女的婚姻质量高于农村未流动妇女。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流动妇女由于离开家乡,流入城市,其与配偶在一起居住的比例小于农村未流动妇女,也就是说互动机会少于农村未流动妇女,但是其夫妻间有亲密行为的频次却远远高于农村未流动妇女,说明其现实的互动状况好于农村未流动妇女。婚姻性生活中,流动妇女的性主动性与自主性不如农村未流动妇女,但是其性前嬉戏时间、性感受交流以及性快感体验状况都好于农村未流动妇女,说明流动妇女婚姻生活的整体和谐状况好于农村未流动妇女;在家务分工中,流动妇女丈夫的参与率以及夫妻共同的参与率都高于农村未流动妇女,流动妇女由于参与公共领域的劳动,有独立的收入,因而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也明显高于农村未流动妇女。农村妇女对家庭事务的决定权略高于流动妇女,但流动妇女对个人事务的决定权大于农村未流动妇女,从整体来看,流动妇女婚姻性别的平等与公正状况好于农村未流动妇女;从婚姻的负面因素来看,流动妇女婚姻的矛盾和冲突少于农村未流动妇女,对于矛盾与冲突的解决方式,流动妇女较农村未流动妇女,倾向于用一方主动认错的主动解决方式和威胁离婚的过激行为处理方式,这或许是流动妇女流入城市,家庭地位提高,加之受城市复杂社会环境影响的一种畸形过渡;关于婚姻满意度主观评价的比较,在婚姻关系、婚姻生活以及对配偶的满意度评价中流动妇女的自评得分都高于农村未流动妇女。总之,流动妇女的婚姻客观状况与主观满意度,整体上都高于农村未流动妇女,流动妇女的婚姻质量高于农村未流动妇女。
第三,流动妇女的婚姻质量低于流动男性。
在中国长期的男权社会中,男性在婚姻中占据着主导的地位,现代社会中女性地位逐步提高,妇女在婚姻中也拥有了自己的自由与权利,但作为群体的流动妇女的婚姻质量依然低于流动男性。流动妇女夫妻互动的机会与亲密互动的状况都好于流动男性,但流动妇女的性生活质量低于流动男性。流动男性在性生活中的主动性较强,尽管性前嬉戏时间少于流动妇女,但其性感受交流与性快感体验状况都好于流动妇女。总的来说,流动男性婚姻生活的和谐状况好于流动妇女;流动男性参与家务劳动的比例低于流动妇女的丈夫,夫妻共同做家务的比例也低于流动妇女家庭,流动男性的家庭经济地位远远高于流动妇女,流动男性家庭中丈夫决定家庭事务的比例也大于流动妇女家庭,流动男性的个人事务决定权同样高于流动妇女,可见,在婚姻的平等与公正方面,流动妇女家庭较流动男性家庭状况更好,流动男性家庭依然较多延续了男性当家做主的地位,但流动妇女本身的状况并没有好于流动男性;关于婚姻生活的矛盾与冲突方面,流动妇女家庭的显性冲突和隐性冲突频率都高于流动男性家庭,流动男性选择的解决矛盾与冲突的方式也较流动妇女更为理性,可以说,流动男性在婚姻生活的矛盾与冲突方面好于流动妇女;对于婚姻满意度的主观评价,流动男性对平等、独立、和谐、幸福等婚姻关系的满意度评价高于流动妇女。婚姻生活中除性生活的满意度水平流动男性较高外,感情生活、物质生活以及余暇生活的满意度流动男性与流动妇女基本持平。而对配偶的满意度,流动男性对配偶能力、收入的评价低于流动妇女,而在其余的几项包括配偶信任自己、尊重自己、体贴自己以及对配偶总的满意度评价流动男性都高于流动妇女。总之,尽管流动男性家庭婚姻的平等与公正状况低于流动妇女,但从总体来看,流动男性的客观婚姻质量状况与主观满意程度都好于流动妇女,流动妇女的婚姻质量低于流动男性。
二、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几个特征
根据上述对流动妇女婚姻质量与农村未流动妇女和流动男性的比较,我们了解了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总体状况,同时我们也发现了流动妇女婚姻质量存在以下几个特征:
1.随时间推移,流动妇女婚姻生活的矛盾和冲突增多
上述资料显示,流动妇女的婚姻质量总体水平随时间推移逐步提高,但其中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那就是流动妇女婚姻生活的矛盾与冲突并没有随时间的推移而减少,反而有所增多。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流动妇女经常遭对方指责频率2010年比2005年上升了2.9个百分点,经常发生争吵的频率增长了8个百分点,如果说发生争吵频率增多是流动妇女地位提高,对婚姻的不满敢于表达、不再压抑内心的表现,是两性在婚姻中地位逐步趋于平等化,而不是一方占据绝对的优势地位的体现,那么流动妇女经常遭对方指责的频率也有所上升,又需要我们对上述的分析重新思考。姑且我们认为指责、争吵等显性的冲突是两个来自不同家庭和背景的人组合成共同婚姻的磨合与必经过程,那么对婚姻失望和产生分手念头的埋在内心、没有表露出来的隐性冲突对婚姻质量的影响以及对婚姻稳定的威胁将不可低估。从统计结果也可看出,流动妇女经常有对婚姻失望感觉的频率2010年比2005年上升了2.7个百分点,经常产生分手念头的频率也从2005年的0上升到2010年的9.1%。我们对此的解释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社会环境更加复杂化,婚外的诱惑因素增多,同时社会对离婚特别是对女性离婚的宽容度增大,婚姻解体的障碍减少,流动妇女流入城市,受到城市先进文化与农村传统文化的双重影响,更容易出现“文化震惊”,因而出现对婚姻的期望提高,婚姻生活的矛盾与冲突增多的状况。流动妇女较农村未流动妇女冲突后更容易采取威胁离婚的方式也正说明了这一点。
2.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主观满意度评价好于客观婚姻生活状况
我们设置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测量框架(FFMQS)采取了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就是为了能让两者相得益彰,互相弥补其缺陷。例如,客观指标不能反映当事者的内心感受,而主观指标又较多受当事人主观意愿的影响。我们对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测量结果可以看出,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主观满意度评价好于客观婚姻生活状况。流动妇女在家中承担了大多数家务,超过了70%的流动妇女家庭以丈夫的名字登记房产,但流动妇女对婚姻关系平等的满意度评分均值超过5分;30%左右的流动妇女经常或有时遭配偶指责、与配偶发生争吵、对婚姻有失望的感觉,还有近20%的流动妇女经常或有时有分手的念头,但流动妇女对婚姻幸福的评价得分均值超过5分,对婚姻感情生活的评价得分均值更是高达5.7分;对于性生活,10%左右的流动妇女无性前亲昵行为,近10%的流动妇女从未有过性快感体验,还有超过10%的流动妇女从未和配偶交流过性感受,但流动妇女对性生活满意度的评分均值也接近5分。婚姻质量主观评价一方面是客观现实的反映,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当事人对婚姻质量的主观期望。流动妇女对婚姻质量的主观评价好于客观现实状况,说明流动妇女对婚姻质量的期望较低,这与我们前面所说的流动妇女受城市先进文化的影响,对婚姻质量的期望较高不相符合,我们可以认为是流动妇女与自己未流动之前的婚姻状况相比较,认为流动后的婚姻质量状况已经有所提高,也反映了中国人特别是妇女“家丑不可外扬”的处事方式,在对婚姻满意度作主观评价时,有意或无意地掩饰了一些负面情绪或感受。
3.流动妇女的物质收入与对物质生活的满意度评价不成正比
流动妇女流入城市,都有一定的物质收入,从统计资料可看出,流动妇女的平均月收入为1315.6元,远远高出农村未流动妇女的556.4元,但是对于物质生活的满意度评价,流动妇女均值为4.65分,农村未流动妇女为4.66分,两者基本持平。而且与感情生活相比,流动妇女对物质生活的评分均值低了近1分,且并没有随时间推移,物质收入的增多而对物质生活的满意度有所提高。2010年流动妇女的平均月收入为2111元,比2005年提高了795.4元,但对物质生活满意度的评价仅从2005年的4.65分,提高到2010年的4.69分,与物质收入的提高不成正比。我们认为,与农村未流动妇女相比,流动妇女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如统计资料表明,流动妇女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多出农村未流动妇女3年,且多为主动流入城市,本身拥有较高的精神与物质追求,加之城市高收人人群较多,因而流动妇女对物质生活的期望更高,进而对物质生活满意度的评价并没有高于农村未流动妇女。而与感情生活相比,流动妇女对物质生活满意度的评价较低也是因为流动妇女对感情生活的期望较低而对物质生活的期望较高。流动妇女对物质生活满意度的评价并没有随着物质收入的提高而相应提高,一方面是流动妇女对物质生活的期望逐步提高的反映,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近年来普遍物价水平的上升幅度大于工资收入的增长速度,因而尽管流动妇女收入有所增多,但对物质生活的满意度并没有上升。(www.xing528.com)
三、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总体评价
通过上述的描述,我们了解到流动妇女与农村未流动妇女和流动男性不同群体相比较的婚姻质量的总体状况与基本特征,下面我们仅对于流动妇女群体的婚姻质量作一整体评价。
首先,我们将调查数据的指标统一化,即原调查数据无论几个等级,我们均按高、中、低三个等级划分,如性生活质量方面,主动向对方表示性要求的原变量分为“经常、偶尔、从未”三个等级,我们将其相应的命名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再如,在夫妻性生活中,配偶是否经常与您交流性感受?原调查结果为“从不、偶尔、有时、经常”,我们将“从不”归为低的等级,“偶尔和有时”归为中的等级,“经常”归为高的等级;而对于五个等级的变量,如购买个人高档用品是否能自己做主?原变量分为“完全可以、基本可以、一般、基本不可以、完全不可以”,我们将“完全可以和基本可以”归为高质量,“一般”归为中等,而“基本不可以、完全不可以”归为低质量;对于六个等级的变量,如性前嬉戏时间,调查变量分为“无亲昵行为、1—2分钟、3—5分钟、6—10分钟、11—20分钟、20分钟以上”,我们将“无亲昵行为、1—2分钟”归为低质量,“3—5分钟、6—10分钟”归为中等质量,“11—20分钟,20分钟以上”归为高质量;再有就是对于婚姻满意度评价的1—7分的评分标准,我们把1—2分归为低质量,3—5分归为中质量,6—7分归为高质量。
由于FFMQS框架的28个指标中,互动机会、冲突解决方式以及婚姻性别的平等与公正的4个指标为定类变量,没办法分出高低等级,因而我们将除去这4个指标的其余24个指标按三个等级重新划分,结果见表5-16。
表5-16 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总体评价(单位:%)
(续表)
根据重新划分等级的结果,我们对流动妇女的婚姻质量作出以下评价:
第一,流动妇女的婚姻质量总体处于中等偏高水平。
从重新划分的流动妇女婚姻质量水平等级结果来看,流动妇女的婚姻质量中60%的指标总体都处于中等水平,其余则为高质量水平。选择中等水平的被访者较多,可能与中国人特别是女人低调、中庸的处事传统有关,但前面与农村未流动妇女经过比较后,流动妇女的婚姻质量总体水平的确有所提高,但与流动男性相比后,仍有一些指标存在差距,因而我们可以认为流动妇女的婚姻质量总体处于中等偏高水平确实符合现实状况。
第二,流动妇女的婚姻状况以夫妻和谐共处为主流。
从流动妇女婚姻状况的客观指标等级划分可以看出,流动妇女的婚姻总体状况较为和谐,尽管总体评价以中质量居多,但这与我们划分等级的标准有一定关系。因为如果指标有四个变量的话,我们将中间两项都定为中质量,因而中质量的调查数据势必会增多。但有一些变量,尽管中质量数据较多,但高质量数据也不少。如夫妻互动状况,中质量有52%的选答率,但高质量也有44.2%的选答率。且从整体状况来看,流动妇女婚姻客观指标低质量的选项选答率都极低,最高也不超过15%。总之,流动妇女的婚姻客观状况较为理想,以夫妻和谐共处为主流。
第三,流动妇女的婚姻主观满意度评价以高质量居多。
与客观指标相比,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主观指标总体评价等级较高,共14个指标,9个指标的评价等级为高质量。正如我们前面所讲,主观指标的评价等级较高,与被调查者主观的期望、情绪等有很大关系,但从前面婚姻质量的客观指标也可看出,流动妇女婚姻状况的和谐度较高,矛盾与冲突较少,因而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满意度评价尽管稍有偏高,但也在理解范围之内。
总之,流动妇女的婚姻质量总体上处于中等偏高水平,以夫妻和谐为主旋律,且满意度的评价较高。与20世纪末很多学者提出的中国人的婚姻是“高稳定、低质量”的婚姻结论不相符合。可以说流动妇女的婚姻质量总体状况较为理想,但婚姻中的两性平等、性生活以及余暇生活状况还需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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