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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具体测量成果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争吵是婚姻冲突的最直接、最显性的方式,我们通过问题“近一年来你俩有无发生争吵”来考察争吵频率。我们用问题“您是否对自己的婚姻有过失望的感觉”来测量。

流动妇女婚姻质量的具体测量成果

第二节 婚姻质量的具体测量

针对以上提出的流动妇女婚姻质量测量的理论框架,我们对各指标进行操作化,进而使各指标变量与实证资料对应起来,同时运用实证资料对测量的理论框架进一步完善。对于完善后的婚姻质量测量量表,折半信度系数为0.87,具体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观指标变量的测量

包括婚姻生活和谐状况、婚姻性别的平等与公正、婚姻生活的矛盾与冲突三个方面。

(一)婚姻生活的和谐状况

婚姻生活的和谐状况,我们认为是婚姻生活中夫妻相处的一种客观现状,分夫妻互动和性生活质量两个部分来测量。夫妻互动作为夫妻婚姻生活的基础,包括互动机会的前提,言语、动作等互动的过程以及心理感受等互动的结果。我们从互动的机会和互动状况两方面来测量流动妇女的夫妻互动。

1.互动机会,即夫妻之间是否具备互动的条件

一部分流动人口两地分居,很少有直接沟通的机会,只能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间接沟通与互动。我们选取“您在打工地时,与配偶的居住情况”(①住在一起,②配偶在家乡,③配偶也外出打工,但在另一个地区)的问题来考察流动妇女夫妻之间互动机会的大小。

2.互动状况,是夫妻日常生活中的亲密举动与行为

我们通过“除了性生活外,您夫妻之间平时是否经常有亲昵行为(如牵手、亲吻等)”(①从不,②偶尔,③有时,④经常)的问题来考察。

性生活质量,是婚姻质量的重要侧面,但也是最为隐蔽和私人的话题,被调查者一般都不愿意直接面对和回答,因而给调查者带来很大困难。我们从性主动性与自主性、性前嬉戏时间、性快感体验以及性感受交流等方面来测量流动妇女性生活质量。

(1)性生活主动性与自主性,即指当事人在性生活中的主动程度以及自己做主程度,我们通过“在夫妻性生活中您是否主动向对方表示性要求”(①经常,②偶尔,③从未,④不回答)和“在夫妻性生活中您是否拒绝对方的性要求”(①经常,②偶尔,③从未,④不回答)两个问题来考察。

(2)性前嬉戏时间,即和配偶性交前的亲昵时间长度,通过问题“您和配偶近来在性交前拥吻、抚爱等亲昵的时间一般有多长”(①无亲昵行为,②21—2分钟,③3—5分钟,④6—10分钟,⑤11—20分钟,⑥20分钟以上)来测量。

(3)性快感体验,即指当事人在性生活中体验到性快感或性高潮的程度如何,通过“您在近来的性生活中是否经常体验到性快感(性高潮)”(①没有,②偶尔,③有时,④经常,⑤每次)的问题来测量。

(4)性感受交流,即夫妻之间交流与讨论性爱感受的情况,我们通过问题“在夫妻性生活中,配偶是否经常与您交流性感受”(①从不,②偶尔,③有时,④经常)来考察。

(二)婚姻性别的平等与公正

婚姻是男女两个人之间一种相对持久的、社会合法化的性与生活的共同体,婚姻的建立是两个人的结合,婚姻的维持则需要两性的协调与合作。作为一种特殊社会团体的婚姻家庭,其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家庭与私人领域中的两性地位与自主权的反映。套用经济社会学的观点,婚姻生活中夫妻因拥有不同的资源,而归属不同的地位。我们分别从家庭地位、经济自主权以及个人事务自主权三方面来测量流动妇女婚姻性别的平等与公正状况。

1.家务分工,即夫妻对家务的承担情况

我们通过“在您家,下列家务劳动(包括做饭、洗碗、洗衣服、收拾屋子、日常采购、照料孩子、辅导孩子功课、换煤气等力气活8个项目)主要由谁承担?”的量表来测量,选项包括:①丈夫,②妻子,③夫妻共同,④家中老人四个方面。

2.经济地位,即当事人自己在婚姻生活中经济或财产的现有状况

通过“在您家,下列财产(包括住房和多数存款)以谁的名字登记?”的问题来考察,答案包括:①丈夫,②妻子,③父母,④子女四个选项。(www.xing528.com)

3.家庭事务决定权,即当事人对家庭事务支配方面自己做主的情况

通过“在下列家庭事务(包括家庭日常开支、购买高档用品/大型农具、是否要孩子、孩子的升学/就业、买房/盖房、从事什么工作、投资贷款 7个项目)的决定上,你们夫妻通常以谁的意见为主?”的量表来考察,选项包括:①丈夫,②妻子,③夫妻共同三项。

4.个人事务自主权,即在日常婚姻生活中对自己事务处理上的做主情况

我们通过一个简单的小量表来考察。量表的项目包括购买个人的高档用品、出外学习或打工、资助自己父母三项,选项包括:①完全可以,②基本可以,③一般,④基本不可以,⑤完全不可以五项。

(三)婚姻生活的矛盾与冲突

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婚姻生活的双方需要协商与合作,但最初婚姻的缔结是来自不同生活背景、不同家庭环境的两个人的结合,因而婚姻中的不合与冲突也是避免不了的。婚姻生活的矛盾与冲突包括婚姻生活中的显性冲突、隐性冲突以及冲突的解决方式等三个方面。

1.显性冲突,包括遭对方指责与否定以及争吵等婚姻冲突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们通过对遭对方指责与否定以及争吵频率的测量来考察。遭对方指责与否定是婚姻生活中一种地位不平等的冲突,伤害到被指责或否定方的尊严。我们通过“在日常生活中,配偶是否经常指责或否定您”(①经常,②有时,③偶尔,④从来没有)的问题来考察。争吵是婚姻冲突的最直接、最显性的方式,我们通过问题“近一年来你俩有无发生争吵”(①经常,②有时,③偶尔,④从来没有)来考察争吵频率。

2.隐性冲突,即没有直接表现出来,但隐藏在心里的冲突形式或结果

通过当事人产生的对婚姻失望的感觉以及产生离异的意向的频率来测量。对婚姻的失望感,指婚姻当事人对自身婚姻失望感觉的程度。我们用问题“您是否对自己的婚姻有过失望的感觉”(①经常有,②有时有,③偶尔有,④从来没有)来测量。离异意向,即婚姻当事人想结束婚姻的想法,我们通过“近一年来您曾经有过和配偶分手的念头吗”(①经常有,②有时有,③偶尔有,④从来没有)的问题来考察。

3.冲突解决方式,指夫妻双方冲突处理与解决矛盾的方式

我们通过一个多选的问题来测量,题目是“夫妻发生争吵后有无出现过如下情况”,选项包括“①一方主动认错,②互相妥协,③互相不理睬,④离家出走,⑤动手打人,⑥威胁离婚”。

二、主观指标变量的选取与测量

(一)婚姻关系满意度

婚姻关系满意度反映的是婚姻双方当事人对婚姻关系各方面的主观感知状况,是当事人对婚姻的期望和现实的婚姻状况的综合函数,我们从婚姻当事人对夫妻平等、独立、和谐、幸福的评价来考察流动妇女的婚姻关系满意度。我们的考察问题包括以上4个项目,给当事人自己的评分标准为7分到1分,从非常满意到非常不满意依次递减。

(二)婚姻生活满意度

婚姻生活满意度是婚姻当事人对婚姻共同生活中各方面的评价状况,包括对感情生活、性生活、物质生活、余暇生活等的满意状况。测量方法与婚姻关系满意度相似,以感情生活、性生活、物质生活、余暇生活四方面为项目,给出的评分标准为7分到1分,7分为最满意,1分为最不满意。

(三)对配偶的满意度

对配偶的满意度,即婚姻当事人对配偶各方面条件和现状的评价,同样与当事人配偶的实际条件和现状有关,也受到当事人对配偶各方面期望值的影响。我们考察的对配偶的满意度的评价包括能力、收入、信任本人、尊重本人、体贴本人和总满意度六个方面,给被调查者的评分标准同样为7分到1分,从非常满意到非常不满意依次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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