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国内地秦汉史研究概况 徐卫民
2009年中国内地的秦汉史研究又取得了新的进展,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出版了不少的秦汉史专著;二是发表了众多的研究论文;三是学术研讨活动多。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共出版相关学术著作约4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约500余篇;举办了“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十二届年会暨国际学术讨论会”、“南阳东汉史国际学术讨论会”等学术会议。这些都大大促进了秦汉史的研究,使秦汉史研究在原来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下面分几个方面予以介绍:
一、政治
秦汉政治问题的研究这几年一直是热门课题,之所以如此,是由于近些年秦汉简牍的大量发现,出现了一批新材料,从而带动了学者对秦汉政治问题的关注与研究。
秦汉官僚制度的若干问题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刘太祥先生的《秦汉帝王顾问官制度》一文认为,秦汉建立了君主专制体制下的顾问官制度,帝王依法在自己的周围设置了太中大夫、中大夫、谏议大夫、光禄大夫、侍中、中常侍、散骑常侍、议郎、给事中、博士等一批顾问官,皆为皇帝钦定,临时差遣,大多为兼职,无办公衙署,在宫廷内或宫廷附近“待诏”或值班,位卑权重,出入禁中,侍从帝王,随时听候帝王的咨询。帝王通过“召对”、“论议”、“集议”等形式,广泛咨询顾问官的意见,充分发挥顾问官的“论思献纳”、“拾遗补阙”的职能。秦汉帝王顾问官还奉诏出使,赈济灾民,班宣风化,举实臧否,了解民情,为帝王提供决策信息;又精研儒家经典,撰写历史著作,整理图书文献,探讨历史发展规律,为帝王决策提供政治智慧。秦汉帝王顾问官制度加强了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保证帝王既“兼听”大臣意见,又能“独断”大政,使君主专制政体下的权力运作正常有序进行,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帝王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而且极大地影响了秦汉以后君主专制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南都学坛》第1期,下文均省去“第”字样)。周群先生的《西汉二千石秩级的演变》认为,汉初无中二千石、比二千石秩级,而仅有二千石秩级,比秩最初来自于爵位与秩级的类比,大约在汉武帝元狩五年或稍前时候,才开始用来指称吏员的“守”秩(《史学月刊》第10期)。姜维公先生的《汉代郡域监察体制研究》(《秦汉史论丛》11辑,吉林文史出版社4月)认为,汉代郡域监察制度与刺史监察制度实为二元制度,督邮监察郡属诸县,对郡守负责;而刺史监察诸郡,对中央负责,二者所维护的利益明显矛盾。成祖明先生的《郎官制度与汉代儒学》(《史学集刊》3期)认为,郎官系统不仅参与机枢,议决朝政,更承担起构建帝国学术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任务。
秦汉官吏的选拔任用仍是一个热门研究问题。李迎春先生在《20世纪以来秦汉郡县属吏研究综述》一文中对20世纪以来的秦汉郡县属吏研究状况进行了梳理,他认为随着大量简牍材料的发现与公布,秦汉郡县属吏研究取得了较大成绩。在郡县属吏的设置、秩次、任免等制度问题上涌现了不少成果,其社会生活及政治参与也得到一定关注。但不可否认,研究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与不足之处,如秦汉郡县属吏制度的发展演变、郡县属吏的具体政治活动以及与长吏关系等问题还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加强这些薄弱环节的研究,无疑会促进秦汉郡县属吏研究的更大进步(《石家庄学院学报》1期)。王尔春先生的《司隶校尉在汉代国家经济生活中的职能与影响》认为,其职能主要体现在禁奢禁贪、维持京畿治安、关注国计民生等方面,而这些职能是与其监察权限息息相关的,但又远非其监察权限所能涵盖得了的,所以我们在注意其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其中潜在的弊端(《武汉大学学报》3期)。易桂花先生的《从出土简牍看秦汉时期的行书制度》认为,秦汉时期文书传递机构逐渐系统化,传递方式多样,对文书传递的方式、时限、安全等方面有着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严密的行书制度(《中国历史文物》4期)。还有刘向明先生的《从睡虎地秦简看县令史与文书档案管理》(《中国历史文物》3期),杨运姣、罗超群先生的《秦汉时期官吏政绩考核制度考述》(《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期),王凯旋、王丽坤先生的《汉代选举制度议论》(《广西师范学院学报》第3期),赵光怀先生的《汉代吏员管理制度考辨》(《河南师大学报》2期),余明远先生的《西汉“致仕”成制探源》(《社会科学论坛》10期)等都从不同方面对秦汉官僚制度进行了有益研究。
阎步克先生的两本秦汉官僚制度研究专著的出版无疑会对秦汉官僚制度的研究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其《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三联书店3月)重点讨论了秦汉时期的官僚等级制度。作者基于“品位—职位”的视角,提出了“品位结构”概念,对品秩的构成要素、品位结构变迁的主要线索、官阶研究的各个层面进行了论述。他的另一本《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北京大学出版社1月)则对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作了深入的探讨。
其次,对秦汉时期地方管理制度的研究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谢绍鷁先生在《两汉护羌校尉略考》,对两汉时期针对羌族设立的护羌校尉这一官职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其职掌的内容为:政治抚绥,巡行理事;监视羌人动向,警备边境,保护交通;兼理屯田。护羌校尉秩别仅为比二千石,但因持节而位尊权重,是主持对羌军务方面长官。护羌校尉营的基本构成有:汉人将屯兵、湟中义从胡近五千人。战时还包括属国系统的羌胡骑士、郡县系统的边地骑士和屯田系统的屯田兵,合成后规模可达数万人。(《人文杂志》1期)
宋杰先生近年来致力于汉代监狱的研究,并且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他的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选题也侧重于这方面。宋杰先生的《汉代监狱建置设施丛考》认为,秦汉时期的京师和郡县建立了系统完备的监狱组织,狱所通常设在行政长官的官署“寺”内,狱外筑有圜墙,栽植丛棘,建置狱楼,或修造地牢,供奉狱神皋陶。监狱的规模有小中大之分,其容量分别约为囚禁数十、数百或千人以上(《首都师范大学学报》3期)。文霞先生在《简牍资料所见秦汉奴婢的诉讼权》。中提出,秦汉奴婢有诉讼他人及自告的权利,因此与“牛马同栏”的秦汉奴婢并非毫无诉讼权利可言(《中国史研究》第3期)。张朝阳先生则通过《张家山〈二年律令〉与〈风俗通义〉中两则案例的对读》,对汉代的遗产继承问题做了有益的探索(《史林》第4期)。赵凯先生的《汉代匿名文书犯罪诸问题再探讨》对汉代的匿名文书犯罪问题作了进一步探讨(《河北学刊》3期)。张忠炜先生的《汉代特权群体因罪自杀问题再研究——从唐〈狱官令〉的一条令文谈起》对汉代特权群体因罪自杀问题作了深入分析(《文史》3辑)。
秦汉时期的大一统问题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也一直得到学界的关注。王子今先生在《光明日报》刊发长篇文章《秦皇扫六合,虎视何雄哉:论秦始皇嬴政的统一大业》对秦始皇的统一大业给予了新的评价(《光明日报》7月28日)。王绍东先生的《论秦始皇的理论创新》认为,秦始皇不仅是一个政治家,而且是一个具有创新思想的理论家。他的创新理论是系统而全面的,不仅包括确立皇帝称号,奠定了皇权至上、帝王独尊的思想基础,也包括对终始五德学说的确认与利用以及对终始五德学说的改造。他的理论创新呈现出继承、综合、改造、不拘成说、为我所用的特点。这样的特点既体现了秦始皇本人的雄才大略,也与秦国功利主义的文化传统相契合(《西安财经学院学报》3期)。薛海玲、奚纪荣先生的《秦汉时期大一统国家理念的形成及统一战争的实践》也对秦汉时期的统一问题进行了阐述(《军事历史研究》3期)。
二、经济
蔡万进先生的《秦国粮食经济研究》(大象出版社9月)以云梦秦简为主,结合其他记载,对秦国的粮食生产、储藏、管理、分配、运输、贸易、价格以及粮食经济政策的得失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朱桂昌先生的《秦汉史考订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1月)共收其历年研究论文17篇,部分内容亦涉及经济史。陈苏镇的《恢宏与古朴:秦汉魏晋南北朝的物质文明》(北京大学出版社1月)对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物质文明作了比较全面的探究。
关于农业问题,陈正奇先生的《汉武帝时期农业技术改革的历史考察》一文深入分析了汉武帝时期农业技术改革的必要性、可能性、理论基础、内容以及历史作用(《秦汉研究》3辑,陕西人民出版社)。朱宏斌先生的《秦汉区域农业开发的基本模式研究》认为,秦汉时期的区域农业是一种典型的梯度转移模式,对西北边郡的开发形成跳跃性开发模式,对江南部分地区的开发形成了点轴开发模式,对西域地区的屯田开发则形成相对独立的据点开发模式(《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3期)。郭小霞先生的《汉代的陂塘建设及陂塘经济》(《南都学坛》4期)认为,汉代建造了很多陂塘,不仅用作农业灌溉,还用来发展陂塘养殖业,发展多种经营,促进了汉代农业经济的发展。还有杜庆余的《论汉代田庄的历史地位》(《东岳论丛》第5期)、《论汉代田庄形成的基础》(《唐都学刊》3期)、张履鹏的《名田制是地主豪强庄园经济发展的基础》(《古今农业》3期)等文章都对相关农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围绕着汉代手工业问题,张家升先生的《汉代丝织业发展的考古学观察》一文认为,汉代丝织业不仅技术上达到了空前的提高,在地域上,不仅中原地区获得了普遍发展,而且在边疆地区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东南大学学报》增刊)。陆德富的《西汉工官制度诸问题研究》对西汉时期的工官制度提出了新的看法(《文史》3辑)。
关于商业问题,朱宏斌先生的《整合与分异:秦汉时期区域农业开发中的农业文化变迁》认为,秦汉时期的区域农业开发历史久远、涉及范围广阔,造就了我国历史上区域开发的第一个高潮,也对整个社会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而深刻的影响。具体到农业文化的发展而言,亦是如此,一个方面,伴随着秦汉区域农业开发的推进,先秦时期的农业文化地域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出现了整合、统一的趋势;另一个方面,随着区域经济文化的发展,农业文化在新的基础上发生了新的分异,农耕文化、农牧文化、农渔文化三种农业文化鼎立之势已经基本形成(《社科纵横》4期)。陆德富的《西汉工官制度诸问题研究》对西汉地方工官的设立、地方工官的隶属关系、西汉工官的渊源、“三工官”诸问题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考述(《文史》3辑)。王福昌先生的《论秦汉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南方自然资源开发之关系》认为,秦汉时期商品经济的繁荣给南方带来先进的自然资源开发技术,加速了南方物资的流转,助长了对南方特产方物的需求,从而使南方自然资源的开发力得到了显著增强(《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3期)。
三、思想文化
思想文化的研究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出现了不少新论。
欧阳傲雪、王晖先生的《论秦始皇文化专制政策对占卜文化发展的作用》,分析了秦始皇时期占卜盛行的原因,认为秦始皇本人对占卜的热衷和占卜类书籍在秦火中得以保存下来是秦占卜发展的直接原因(《秦汉研究》3辑,陕西人民出版社)。秦进才的《崔寔政治思想探析》认为,有着补天救世情怀的思想家崔寔是东汉末年社会批判思潮中的健将。他揭示了皇权衰微、诏书挂壁的现实,提出了遭时定制、中兴改革的主张,讲究考绩用人、择贤久任,呼吁任贤使能、贤人治国,建议增益俸禄、以求廉洁等。其政治思想在东汉末年及以后的历史进程中产生了深远影响(《石家庄学院学报》2期)。贺璋瑢的《从“春秋繁露”看董仲舒的性别意识》一文认为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主要是从阴阳的角度来看待两性之间的关系的。在他看来,天既是宇宙万物的最高本源,也是社会等级秩序和伦理准则的唯一来源,当然也是男女关系的伦理准则的唯一来源。董仲舒对先秦儒学的性别意识有继承与发展,其继承体现在以阴阳来比附男女,其发展体现在通过阴阳五行的相生相克学说来解释男人和女人的关系,且这种解释里有了更多的“神秘主义”的意味(《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期)。
关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一事件,近几年进行了广泛的争论。孙景坛《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子虚乌有新探;兼答管怀伦和晋文教授》认为整个汉武帝时期都没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实证。事实上,汉武帝尊儒是采纳他儒学老师王臧的建议“绌抑黄老尊崇儒学”,实质是“以孝为主,悉延百端”(《南京社会科学》4期)。黄留珠先生的《“淮南子”是借道家思想设计的治国方案》从政治层面论述了《淮南子》艺术的价值(《周秦汉唐文化研究》第七辑,三秦出版社)。梁中效先生的《汉代长安与成都的文化交流》认为,长安与成都二者的互动促进了汉朝的巩固与繁荣,而且掀起了辞赋创作的高潮,并将两汉文明的光辉投射到了遥远的西方(《唐都学刊》1期)。
王绍东先生的《论汉代“过秦思想”的历史局限》一文认为,汉代史论家的“过秦”思潮,曾经对巩固汉朝的统治起过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历史局限,一是“重其亡而忽其兴”,对秦朝的兴盛过程与历史地位研究不够,重视不足,不利于对秦朝历史的全面认识和客观评价。二是“扬道德而非法治”,对秦朝的法治主义全盘否定,对道德因素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无限拔高,既制约了汉代政治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也弱化了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中的法制意识。三是“笃于义而薄于利”,对秦功利主义价值观的过度批判,限制了古代社会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与个性特点的发展(《史学史研究》3期)。韩兆琦、陈金霞的《司马迁对黄老思想的接受与发展》认为,《史记》是一个很有价值的黄老思想、黄老人物的载体。司马迁根据自己对历史、对社会的理解,有选择地接受了黄老思想的若干方面并有所发展:在政治上赞赏清静无为;在经济上提出了工农商虞四者并重,以及“善者因之”的宏观管理理论;在法律上主张公平执法,权不逾法;在军事上重视战争的正义性与奇计诈谋相结合;在生死观与处世哲学方面对黄老思想有重要突破。因此,司马迁以及《史记》应该在黄老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北京师范大学学报》4期)。吕宗力先生的《略论民间歌谣在汉代的政治作用及相关迷思》认为,民间歌谣这种非官方非主流言论形式在汉代难得地同时受到思想界和统治当局的重视,成为专制政治体制下得以自发、公开发声的舆论形式(《秦汉史论丛》第11辑,吉林文史出版社)。韩星先生的《“霸王道杂之”:秦汉政治文化模式考论》认为,汉代形成的“霸王道杂之”与齐鲁文化有着深远的渊源关系(《哲学研究》2期)。
对两汉时期未成年人及其称谓的研究,一直以来鲜少受到关注。王子今先生在《汉代社会上层婚姻中的“待年”女子》中认为,汉代社会上层婚姻中的“待年”女子有其特定的政治背景、生活境遇、心理特征和社会表现。这是婚姻史研究的对象,也是未成年人生活史研究的对象。讨论相关文化情境,对深化汉代社会生活史的探讨,是有积极意义的(《南都学坛》3期)。在《秦“小子军”考议》一文对秦时使用“童子军”进行了阐述。白芳先生在《论秦汉时期“足下”称谓的社会内涵》中对当时的“足下”称谓进行了论述(《渤海大学学报》1期)。(www.xing528.com)
桑秋杰先生的《两汉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地位比较研究》认为,西汉和东汉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西汉时期,伴随着大一统王朝的开始,社会出现开放的风气,对规范妇女方面采取了较宽容的态度,女性在婚姻关系中有相对的自由权利。但到东汉时期由于封建礼制的完善,对儒家思想和女性道德观念的宣传,男性自我地位提高而女性地位降低,女性开始自觉遵守不合理的伦理道德规范,地位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长春师范学院学报》4期)。黄朴民先生在《秦汉时期统一战争的战略指挥述论》一文中对秦汉时期统一战争的战略指挥进行了论述(《东岳论丛》1期)。
对秦汉时期丧葬、宗教文化的研究也不乏作品。张鹤泉先生的《东汉丧葬吊祭考》对东汉时期贵族和平民丧葬吊祭方式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古代文明》4期)。沈刚先生的《睡虎地秦简〈日书〉所见的秦时民间信仰活动探微》认为,秦时的祠祀活动频繁,地域分布广泛,祠祀对象丰富,但主要集中在人鬼和地祗两个系统,巫在社会中的活动仍十分活跃(《西安财经学院学报》1期)。黄光琦先生的《两汉时代神灵信仰世界中的西王母》认为,起源于中国西部信仰系统中的西王母在西汉中后期开始成为全国性崇拜的最高神灵,这一信仰变革与两汉中国西部地区在经济文化上的崛起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文博》5期)。张涛、王荣优的《东汉道教易学的形成和发展》指出,东汉后期,道教迅速形成并发展起来,作为易道融合的典范,《太平经》和《周易参同契》十分重视借鉴易学思想构建其道教理论,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道教易学(《南都学坛》4期)。韩伟先生的《秦始皇时代佛教已传入中国考》认为,《史记·秦始皇本纪》有“禁不得祠”的记载,“不得”当为佛陀之音译,佛祠者即佛寺。始皇下令禁止,足见佛教在当时社会的普及程度(《文博》2期)。
南阳师范学院汉文化研究中心2009年组织一些专家出版了五本有关汉文化研究的著作,分别为郑先兴先生的《汉代思想史专题论稿》、《汉画像的社会学研究》;刘太祥先生的《张仲景中医药文化研究》;冯建志、吴金宝、冯振琦先生的《汉代音乐文化研究》;牛天伟、金爱秀先生的《汉画神灵图像考述》,对汉代的思想、医学、音乐、画像石等文化作了比较细致的论述。(河南大学出版社2月)
四、社会风俗
秦汉社会史研究近几年多有突破。杨振红先生的《出土简牍与秦汉社会》是他的博士论文,用出土考古资料,结合传世文献,对秦汉史研究长期争论不决、关系秦汉社会结构与性质的秦汉法律体系、战国秦汉土地制度、月令与秦汉政治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内容丰富,新意迭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2月)。
刘敏先生在《秦汉时期的“赐民爵”及“小爵”》中认为:小男即“未傅籍成人者”,其占有的爵位是“小爵”,获得的途径有三:一是因功劳受爵,二是世袭继承和移授获爵,三是国家普遍赐爵。小爵与拥有者是否傅籍成年有关,而傅籍成年不仅与年龄,还与身高发育有关(《史学月刊》第11期)。朱绍侯先生认为,“小爵”是未成人获得爵位的总称及身体高低与大男、大女、小男、小女的身份判定有关等论点是正确的,并认为秦汉“吏爵”、“民爵”不可逾越,妇女可以享受其丈夫爵位级别的待遇(《〈秦汉时期的“赐民爵”及“小爵”〉读后——兼论汉代爵制与妇女的关系》,《史学月刊》第11期)。王彦辉先生的《试论〈二年律令〉中爵位继承制度的几个问题》认为,《二年律令》规定的汉代爵位继承制度,根据不同情况实行的是一种等级继承、爵加一级和降级继承的原则(《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期)。王子今的《汉代军队中的“卒妻”身份》(《南都学坛》第1期)指出,不论“卒妻”在“兵制”的正常规范下是否进入军队正式编制之中,她们参与军事生活和战争实践的事实是不可否认的。彭卫先生的《汉代女性的工作》认为,依据传世文献和文物资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重建汉代女性“工作”(职业和劳作状况)的历史图像。汉代女性工作的领域相当宽泛,没有被限制在“男耕女织”或“男耕女爨”的范围内,以“内”与“外”来区分汉代两性工作的不同是不确切的(《史学月刊》7期)。黄爱梅先生的《战国末期至西汉初年的妇女婚姻家庭生活——以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为主要研究对象》一文,通过考察睡虎地秦简与张家山汉简,认为这一时期的女性婚姻选择较为自由,个性较为强势,在家庭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史林》4期)。刘厚琴先生的《汉代父权制新探》认为,从汉代法律与社会变迁来看,汉代的父权威是经过一个过程才逐渐被强化的(《史学月刊》9期)。张仁玺先生的《汉代家产影响述略》从家产对纳税、任官、赎罪等方面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广西社会科学》2期)。
宋杰先生的《汉代后妃“就馆”与“外舍产子”风俗》提出,怀孕后妃“就馆”待产,可能主要是出于保护孕妇和婴儿的安全、免受宫内他人妒害的缘故。汉代后妃临产前迁居其他宫馆被称作“就馆”,与“外舍产子”风俗相近。汉代江南民间流行“在庐”待产,中原地区孕妇大多居家生育,但仍有“外舍产子”风俗的残存(《历史研究》6期)。王子今先生在《汉代社会上层婚姻中的“待年”女子》一文中认同“童养媳之俗”与此有关(《南都学刊》3期)。陈东杰、李芽先生的《从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香料与香具探析汉代用香习俗》对汉代上层贵族的用香习俗进行了研究,认为汉代人对香料的使用既有美味食品、宗教祭祀、香身、保健、防腐等实际用途,更有着对香料所蕴含的精神气象的迷恋,体现了香文化的魅力(《南都学坛》1期)。王健先生的《西汉社会的伦理控制初探》认为,西汉中叶教化思潮的崛起,标志着伦理控制思想趋于成熟。随着儒家独尊政策的出台,形成以兴学施教方式为主体的教化体制和忠孝并举的价值倡导,取得了化民成俗的社会效应(《社会科学战线》3期)。贺科伟先生的《淫祀之禁与汉代地方社会》认为,淫祀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产生和沿袭有其自身规律,地方利益及时代藩篱等因素造成两汉淫祀屡禁不绝(《社会科学论坛》8期)。谭燕先生的《汉代夫妻合葬习俗的思想史解读》认为,汉代夫妻合葬习俗一方面受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另一方面也与当时政治环境、经济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重庆师大学报》3期)。赵李娜先生的《西汉河东郡地域风习探究》认为,河东郡更多表现的是尚武尚法的民风趋向,显示出儒教不兴的文化状况(《山西大学学报》4期)。
五、简牍与文物考古研究
随着简牍资料的大量出土,从事简帛学的研究成为秦汉史研究的新亮点。之所以将简牍单独提出来,是因为应用简牍研究秦汉史已经成为学界研究秦汉史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前面谈到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方面也有大量相关文章。
秦史研究资料获得重要发现,就是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收藏了一批秦简。陈松长先生在《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一文中为我们披露了部分内容,这是2007年12月,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从香港抢救性收购了一批珍贵秦简。这批简共编号2098个,其中比较完整的简1300余枚。另外,2008年8月香港一收藏家将其所购藏的少量竹简捐赠岳麓书院。经过初步整理,这批秦简的主要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六大类:一、《日志》,二、《官箴》,三、《梦书》,四、《数书》,五、《奏谳书》,六、《律令杂抄》(《文物》第3期)。岳麓书院藏秦简为秦文化研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于是相关研究文章纷纷发表。陈松长先生的《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文中指出,岳麓书院藏秦简中出现了许多秦代郡名,这些郡名中有些是典籍上常见的秦代郡名,有些是与近现代学者所考的秦四十八郡可以互证的,有些则是史书记载上从汉代才开始设置的郡名,还有个别的则是文献上从没出现过的秦代郡名。本文主要选取后几类中的“清河”、“衡山”、“泰山”、“庐江”、“四川”、“州陵”、“江湖”等郡名作些简略的考证,以供秦汉历史地理研究的学者们参考(《湖南大学学报》2期)。因此《中国史研究》3期专门出版一期新出文献资料的整理与研究,内容包括:李学勤先生的《清华简?保训?释读补正》,李均明先生的《?保训?与周文王的治国理念》,沈建华先生的《释〈保训〉简“测阴阳之物”》,赵平安先生的《关于〈保训〉“中”的几点意见》,刘国忠先生的《周文王称王史事辨》,秦汉方面的有陈松长先生的《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行书律令初论》,肖灿、朱汉民先生的《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的主要内容及历史价值》,朱汉民、肖灿先生的《从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看周秦之际的几何学成就》,肖永明先生的《读岳麓书院藏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札记》,于振波先生的《秦律令中的“新黔首”与“新地吏”》,对相关考古资料进行了专题研究。曹旅宁先生的《岳麓书院新藏秦简丛考》一文就岳麓秦简0552号与秦傅籍之年、岳麓秦简“冯将军毋择”补考、岳麓秦简“奔敬律”补考、岳麓秦简中的一条内史杂律、岳麓秦简中的一条关市律、岳麓秦简中的一条田律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华东政法大学学报》6期)。
杨际平先生的《凤凰山十号汉墓据“算”派役文书研究》提出,江陵凤凰山10号汉墓出土的简册,实际上是统计各户算口的“算”簿,是基层行政组织据算派役的简册(《历史研究》6期)。袁延胜先生的《悬泉汉简所见康居与西汉的关系》依据悬泉汉简,考察了宣帝、元帝和成帝时期康居与汉朝的曲折关系(《西域研究》2期)。张德芳先生的《从悬泉汉简看楼兰(鄯善)与汉朝的关系》,用新出土的悬泉汉简资料来研究当时楼兰与汉王朝的关系(《西域研究》4期)。陈絜先生的《里耶“户籍简”与战国末期的基层社会》一文认为,里耶“户籍简”当为秦人侵吞楚国“青阳以西”之地后的产物,其编录年代或可定为战国末叶。“户籍简”中的“南阳”,为迁陵里邑之名,其上级行政单位或为设置在迁陵之都乡。南阳里大致有编户民20余户,涉及姓氏多达七八个,呈异姓杂居之状。编户民的家庭类型有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三类,但以前两者为主,联合家庭只是个别现象,大致可视为一种暂时性的过渡形态或贫困及其他原因导致的个例。家庭奴仆乃编户民的附属人口,他们与主家的人身隶属关系已得到法律的承认,而女性奴仆则可以通过婚姻或生育达到提高社会与家庭地位的目的。这些与基层社会形态相关的诸多特征,可以看成战国末期楚、秦两国基层社会的共性之所在。里中居民行编伍之制,但这可能属于秦文化因素,非荆楚旧有(《历史研究》5期)。任杰先生用敦煌悬泉置出土的木牍对秦汉时制进行了研究,认定除十六时制外,汉代还曾推行过随季节变化的三十二时制。还结合秦简材料,认为秦代曾存在昼十一夜五、昼夜各自均分的十六时制,并对十二时辰制的行用情况做了梳理,认为十二时辰制在东汉至唐代并未在民间得到较好的推行。最后,依托上述结论对秦汉时期时刻制度发展脉络进行了总结和思考(《自然科学史研究》4期)。孔祥军先生的《秦简牍所载农田形制与管理研究》结合传世文献,对出土简牍所涉及的农田形制和农田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南京农业大学学报》1期)。王勇先生的《从秦简看战国晚期秦国农业生产的技术选择》指出,战国晚期秦国初步完善了以精耕细作、防旱保墒为中心的农业技术,但其集约化技术的采用并未取得长足进展(《湖南大学学报》2期)。丁邦友先生的《张家山汉简所载汉初物价初探》一文详细考察了张家山汉简《算数书》、《奏谳书》和《二年律令》中的一些汉初物价的记录(《山东师大学报》3期)。
田静先生的《十年来秦始皇陵考古与秦文化研究综述》对近十年来的秦始皇陵考古与秦文化研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西安财经学院学报》1期)。单月英先生在《匈奴墓葬研究》对匈奴族的墓葬进行了深入研究,得出了有益的结论。黄剑华先生的《试论汉代画像墓葬的种类与表现手法》认为,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地上画像建筑,另一类是地下画像墓葬。这两大类中,因为地面建筑性质的不同和墓葬构造形制的差异,又可以分为若干小类(《华夏考古》1期)。孙伟刚先生在《戏、丽邑与丽山园:兼论秦始皇帝陵丽邑的功能与作用》一文中对秦始皇帝陵丽邑的功能与作用进行了新的阐述。王望生先生的《陕西靖边东汉壁画墓的发现与研究》一文,论述了该墓室内有90多个单体图像,绘制精美,内容丰富,包括现实生活、历史故事、神仙等题材(《秦汉研究》3辑,陕西人民出版社)。
随着这些年汉代画像石、画像砖墓的发现与发掘,出土了不少的画像石与画像砖,对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汉代的社会现象具有重要意义,也引起了方方面面的重视和研究。黄佩贤先生在《汉墓出土的山水图像:对中国山水画起源问题的再思考》一文中认为:中国山水画起源于汉代说,期望为“汉代文明”的重整作出贡献(《四川文物》1期)。席奇峰、杨鑫先生的《浅析两京地区汉墓壁画出现和发展的条件》认为,汉代两京地区墓室壁画的出现和发展并不是自主和孤立的,在这一过程中它不断受到汉代各个历史阶段客观条件影响和制约。主要有汉代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发展变化、汉代墓葬形制的变革和汉代绘画艺术的繁荣等方面(《安阳师范学院学报》3期)。王子今先生的《中国古代交通系统的特征:以秦汉文物资料为中心》一文认为,中国古代交通系统具有首先服务于政治和军事的特征。交通条件的皇帝专有和皇权优先制度、交通秩序维护的“贱避责”原则、交通建设的国家控制方式,以及交通管理的军事化特征等,都有突出的历史表现(《社会科学》7期)。
汉长安城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研究领域,近几年在考古上进行了众多的钻探和试掘,也取得了令人称道的成果。2008年考古工作者又对直城门遗址进行了发掘(《西安汉长安城直城门遗址2008年发掘简报》《考古》5期),发掘面积总计1300多平方米。发现的遗迹主要有城墙和城门。出土遗物以西汉时期遗物为主,多为陶质建筑材料。通过此次发掘,对于直城门的形制、始建年代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六、历史地理
历史地理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一门显学,秦汉时期的历史地理问题也引起了高度重视,研究成果很多。
辛德勇的《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中华书局9月)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其中关于秦始皇三十六郡、两汉州制、高阙、直道、秦汉之际的西北和东南边界等论述,多有新见。后晓荣先生的《秦代政区地理》(社科文献出版社第1月版)探讨了秦代政区地理问题,特别是关于郡县设置问题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薛瑞泽先生在《西汉时期风俗差异的文化背景》一文中分析,不同的社会习俗的产生既有历史传统的继承,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而统治阶级代表人物的作用也不容低估(《秦汉研究》3辑,陕西人民出版社)。潘明娟先生的《〈汉书·地理志〉的风俗区划层次和风俗区域观》提出西汉后期风俗区划层次的分级体系,并深入分析《汉志》的风俗观念和风俗区域观念(《秦汉研究》3辑,陕西人民出版社)。雷虹霁的《汉文化形成时期的多样性与区域性特点——以汉代历史文献为中心的考察》认为,汉文化是世界上最为悠久和富于特色的民族文化。以汉族为核心所创造的“汉文化”也成为中国的主体文化。但汉文化的多样性与区域性特点并未因帝国的统一而消失或者减弱。秦汉时期出现的记录各地风俗、经济社会生活和方言的官方文献充分表明区域性差异的存在(《南都学坛》4期)。谢绍鹢先生的《秦汉边郡概念小考》认为,秦汉时期的边郡概念及其变化复杂曲折,对它的认定、习用、广义狭义之分以及与内郡的复杂关系并不是一个概念的单纯变化,而与边郡广泛设置以及秦汉国势息息相关(《中国历史地理论丛》3期)。
关于秦汉时期的都城,也有不少新的研究成果出现。梁中效先生在《汉代长安与成都的文化交流》一文中认为汉代的长安与成都,是中国乃至世界的经济文化大都市。长安与成都是“天府之国”的双子星座,二者的互动促进了汉朝的巩固与繁荣;长安与成都是辞赋文坛的联袂双城,二者的互动不仅造就了司马相如等汉赋大家,而且掀起了辞赋创作的高潮;长安与成都是“丝绸之路”的文明双塔,二者的互动将两汉文明的光辉投射到了遥远的西方(《唐都学刊》1期)。方原先生的《东汉都城选址原因研究》一文认为,东汉王朝定都洛阳主要考虑了有利的自然地形因素、良好的经济环境、东汉王朝面临的政治、军事形势以及两汉文化思潮影响等因素。定都洛阳是东汉王朝一项正确的政治措施(《西北工业大学学报》2期)。徐卫民、方原先生的《西汉长安城的植被研究》一文对西汉时期长安城及其附近的植被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4期)。邹芙都、敬德先生的《东汉洛阳城市绿化研究》认为,东汉洛阳的城市绿化主要由居址区园林、道路绿化带以及郊区绿化区组成,在绿化建设中融入了诸多人为因素,既注重艺术观赏性,强调水在城市绿化中的审美性和实用性,又注重城市中心地带与郊区绿化及周边生态环境的巧妙结合,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生态保护链,对后世影响深远(《社会科学战线》8期)。方原的《东汉洛阳宫城制度研究》一文,认为东汉洛阳城的两宫制度是多宫制向单宫制转变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东汉洛阳城又是宫城中轴线向都城中轴线转变的重要环节(《秦汉研究》3辑,陕西人民出版社)。高一萍、方原先生的《〈史记〉所见民心向背与项羽择都》一文认为,项羽不在关中定都主要是由于项羽自身出身、性格和军事斗争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导致关中秦人的反抗以及项羽在东南地区得到支持所致。项羽没有选择定都关中是考虑当时民心向背及其它因素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当时形势的发展,并非其失败的原因(《渭南师范学院学报》3期)。
需要提及的是,近年来,由于秦汉史博士与硕士招生规模的扩大,为秦汉史研究增加了新鲜血液,每年的毕业论文也很多,这些论文选题涉及秦汉史的诸多方面。比如,秦汉律令学研究,秦汉郡县属吏研究,秦汉乡里控制研究,秦汉京师治安制度研究,秦汉内史研究,秦汉巡狩考述,西汉史论思想研究,西汉初期“秦鉴”思想研究,“秦政”及其历史观基础研究,汉初思想家群体德治法治观,两汉《孝经》编年及其孝道探研,洛阳地区汉代墓葬壁画研究,经学刑德观与汉代法律研究,汉代民间力量与地方政治关系研究,两汉教化研究,汉代地方财政研究等等。值得秦汉史学界关注。而且作为研究生导师在学生选题时应该认真给予指导,使学生的研究得以健康进行,以避免重复研究现象的发生。
总而言之,两年来的秦汉史研究取得了不少的进步,在方方面面的研究上都有所加深。但是秦汉史研究也存在着与其他专业的共性问题,即存在较为严重的重复研究现象,实质上这是与目前的学术评价体系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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