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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兆尹研究:《秦汉研究.第5辑》成果揭晓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汉京兆尹探析李兴西汉时期,国家为了加强对京师及其畿辅地区的控制和管理,将秦代的内史辖地一分为三,称为三辅,其中将京师长安所在的郡级地区称为京兆尹,治理这一地区的长官也称为京兆尹。对于汉代地方政治制度的探讨,考察汉代京兆尹的情况是其重要部分。从上可以看出,东汉京兆尹地区基本上继承了西汉京兆尹地区,但也有所不同。[10]两者相比较[11],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西汉京兆尹地区地理范围是以京师长安为

京兆尹研究:《秦汉研究.第5辑》成果揭晓

两汉京兆尹探析 李 兴

(西北大学历史学院)

西汉时期,国家为了加强对京师及其畿辅地区的控制和管理,将秦代的内史辖地一分为三,称为三辅,其中将京师长安所在的郡级地区称为京兆尹,治理这一地区的长官也称为京兆尹。无论作为行政区域的京兆尹,还是作为地方长官的京兆尹,在西汉社会政治生活中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东汉王朝建立后,由于光武中兴,定都洛阳,汉代三辅地区不再是京畿地区,所以东汉京兆尹和西汉京兆尹还是有很大不同的。对于汉代地方政治制度的探讨,考察汉代京兆尹的情况是其重要部分。严耕望先生在对汉代地方政治制度研究中提及过京兆尹的设置以及京兆尹的地位问题,但严先生并没有就此问题做深入的讨论。[1]因此,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比西汉和东汉京兆尹,从京兆尹的地理沿革、职能和选任方面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有助于对汉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研究。

一、京兆尹的设置

汉代京兆尹这一职官的设置,是秦代内史官职的延续,关于这一点,在史书上有详细记载:

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2]

从中可看出,汉代京兆尹这一职官是秦内史官职的分化,这点已被史学界所公认。只是对于内史这一官职是在什么时候被分置为左、右内史,因在历史文献中有不同说法,所以学界还有争论。如上所述,内史这一官职是在景帝二年被分置为左、右内史,但在《汉书》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下》却记载:

孝景元年,中大夫晁错为左内史,一年迁。

因而《汉书补注》卷十九引钱大昕曰:“案《公卿表》景帝元年中大夫晁错为左内史,二年左内史晁错迁为御史大夫,则分置左右,又在景帝以前。”周振鹤先生亦持此说,并推测“内史分置左右当在文帝后元年间”,参见其著作《西汉政区地理》。[3]

无论什么时候分置的左右内史,京兆尹这一官职的设置时间都是确定的,即

“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据史书记载:“京兆尹,故秦内史,高帝元年属塞国,二年更为渭南郡,九年罢,复为内史。武帝建元六年分为右内史,太初元年更为京兆尹。”“左冯翊,故秦内史,高帝元年属塞国,二年更名河上郡,九年罢,复为内史。武帝建元六年分为左内史,太初元年更名左冯翊。”“右扶风,故秦内史,高帝元年属雍国,二年更为中地郡。九年罢,复为内史。武帝建元六年分为右内史,太初元年更名主爵都尉为右扶风。”[4]

从上述史料可以看出,秦代内史不仅是一个职官名称,而且还是一个重要的郡级行政区域,它的行政长官在秦代的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西汉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对京畿地区的控制,对故秦内史辖地,无论是在行政区划,还是在管辖官吏方面,都做了一些调整,但又都在高帝九年恢复原状。到武帝建元六年,分内史为左右内史,这与《百官公卿表上》的记载是矛盾的。按《百官公卿表上》所引颜师古注解曰:

地理志云武帝建元六年置左右内史,而此表云景帝二年分置,表志不同。又据史记,知志误矣。[5]

因而可以认定,左右内史是在景帝以前分置的。

西汉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对京师及其畿辅地区的控制和管理,对故秦内史辖地做了一些调整,至武帝太初元年最终定型,形成了所谓的三辅地区,即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按《汉书》中所引服虔注解曰:

“皆治在长安城中。”又引颜师古注曰:“三辅黄图云京兆尹在尚冠前街东入,故中尉府,冯翊在太上皇庙西入,右扶风在夕阴街北入,故主爵府。”长安以东为京兆,长陵以北为左冯翊,渭城以西为右扶风也。”[6]

这是三辅的地理区划,它们的治所都在长安城中,只是各自所负责的区域不同罢了。其中尤以京兆尹最为重要,它直接管辖京师长安及其周围区域,从地图上看,包括三个帝王陵邑,都在京兆尹的辖地之内。据《百官公卿表上》中所引张晏注解曰:

“地绝高曰京。左传曰:‘莫之与京’。十亿曰兆。尹,正也。”又引颜师古注曰:“京,大也。兆者,众数。言大众所在,故云京兆也。”[7]

由上述史料可以看出,西汉京兆尹是三辅地区中人口稠密、地位重要的区域,而且还要管理京师长安,足见京兆尹这一官职在西汉王朝中的重要地位。其实故秦内史辖地即汉代三辅地区,其地理范围和现在的关中地区差不多,在秦人初入关中时可能人烟稀少,但在随后的历史长河中,随着秦的不断发展壮大,尤其是在秦商鞅变法之后,秦都咸阳就设在这里,这一地区随即便被很快地开发出来,成为秦的核心地区。随着这一地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到西汉王朝建立后,故秦内史辖地由于秦王朝的苦心经营,再加上秦灭六国后所执行的一系列移民迁徙政策,这一地区已成为当时全国最富庶的地区,并且人口稠密。正是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客观发展形势,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这一地区的管理和控制,西汉统治者在汉初的几十年间先后对这一地区的行政区划和管辖官吏作出过一些调整,随后经过一段长时期的完善,直至武帝太初元年,形成了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这三个郡级行政区域。因而可以说,京兆尹的设置,适应了当时客观的发展形势,同时也是贯彻西汉统治者意志的结果。

东汉王朝建立后,三辅地区不再是京畿地区,但“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其余弘农、河内、河东三郡。其置尹,冯翊、扶风及太守丞奉之本位”[8],因而在东汉时期,京兆尹作为一个郡级行政实体和官职,还是存在的,只是此时的京兆尹已经显得与一般郡国无异了。

二、京兆尹的地理沿革

汉代京兆尹地区是继承了故秦内史辖地的一部分,即“长安以东为京兆”,总体上是长安以东,渭水以南,峣关以北,函谷关以西的地域,主要继承了故秦内史辖地的东南部分。但东汉京兆尹地区和西汉京兆尹地区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东汉京兆尹地区的地理范围,在《后汉书》上有所记载,“京兆尹,十城,有长安、霸陵、杜陵、郑、新丰、蓝田、长陵、商、上雒、阳陵”[9]。从上可以看出,东汉京兆尹地区基本上继承了西汉京兆尹地区,但也有所不同。西汉京兆尹地区的地理范围,在《汉书》上记载得很清楚:“京兆尹,故秦内史,县十二:长安,新丰,船司空,蓝田,华阴,郑,湖,下邽,南陵,奉明,霸陵,杜陵。”[10]两者相比较[11],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西汉京兆尹地区地理范围是以京师长安为中心,向东扩展。其所辖县,除蓝田在南边外,其余都在京师长安的东边,依次为京师长安、奉明、杜陵、南陵、霸陵、新丰、下邽、郑、华阴、船司空、湖等县。东汉京兆尹在地理范围上继承了西汉京兆尹,两者相同的下辖县有长安、杜陵、霸陵、新丰、郑、蓝田六县,其中西汉时期京兆尹所辖的南陵和奉明两县,在东汉虽仍归京兆尹管辖,但已不作为县。这样来看,西汉京兆尹所辖的十二个县在东汉有八个仍归京兆尹管辖。

2.东汉京兆尹地区地理范围除继承了西汉京兆尹地区大部分之外,也有所变动。如湖,在西汉时期属于京兆尹管辖,到东汉时则划归弘农郡。下邽,在西汉时期,京兆尹和左冯翊基本是以渭水为界,以北为左冯翊,以南为京兆尹,但下邽例外,它在渭水以北,在西汉时期却归京兆尹管辖,到东汉时,京兆尹和左冯翊才真正以渭水为界。船司空和华阴,在西汉时期属于京兆尹管辖,到东汉时则划归弘农郡,其中,船司空到东汉时已不作为一个县[12]。以上四县是东汉时期从西汉京兆尹地区划出的县,但东汉时期京兆尹地区也被划入了两个县,即弘农郡的上雒和商。同时,长陵和阳陵也被从左冯翊地区划归京兆尹管辖,这样,东汉时期京兆尹地区便下辖十个县,虽比西汉时期少了两个县,但从地理区划上看,范围却比西汉时期大了许多,也改变了西汉时期京兆尹地区东西狭长的局势,向东南扩展了一些范围。

西汉京兆尹地区被划出的四个县中,船司空、湖、华阴三县被划归弘农郡。笔者认为,这一举动具有深远的意义。众所周知,西汉王朝实行强干弱枝政策,即以关中地区为根据地,来控制关东地区,因而西汉时期便形成了所谓的三辅地区,即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这三个郡级行政地区在整个西汉时期都拥有着不同于一般郡国的政治地位。但光武中兴,定都洛阳,西汉三辅地区虽然仍很重要,是汉家宗庙所在,但已远远不如西汉时期。西汉三辅地区及其制度的建立,在相当程度上是为了拱卫京师长安,确保京畿地区的安全和稳定。汉光武帝定都洛阳以后,这里不再是京畿重地,但“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13],说明其政治地位的下降。同时,适应当时形势的发展,光武帝“更以河南郡为尹”,河南郡地区成为京畿重地。为了拱卫京师洛阳,更是为了控制进出关中地区的通道,进而加强对关中地区的控制,所以东汉将船司空、湖、华阴三县划归弘农郡,而将弘农郡南部的两个在战略上较为次要的县上雒和商划归京兆尹。从地理位置上看,在两汉时期,弘农郡位于京兆尹和河南尹之间,而船司空、湖、华阴三县则正位于关中和关东地区进出入的交通要道上,在西汉时三县属于京兆尹,既有利于保卫京师长安,又可以控制关东诸郡国;到东汉则属于弘农郡,这样既有利于拱卫京师洛阳,防止羌人东进,又可以加强对关中地区的控制。因而,可以说这一行政区划上的变动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同时,东汉王朝将原属于左冯翊管辖的长陵和阳陵划归京兆尹管辖。这样,便使东汉京兆尹所管辖的帝王陵达到了五个,即长陵、阳陵、杜陵、霸陵、南陵。由于东汉皇帝,尤其是前几位皇帝,都喜欢到三辅巡狩,并拜谒西汉十一帝陵,如《后汉书·光武帝纪下》记载:“十八年春二月……西巡狩,幸长安。三月壬午,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14]《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记载:“二年,甲子,西巡狩,幸长安,祠高庙,遂有事于十一陵。历览馆邑,会郡县吏,劳赐作乐。”[15]《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记载:“七年,冬十月癸丑,西巡狩,幸长安。丙辰,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16]从上述史料可以看出,至少东汉前三位皇帝,都到长安巡狩过,并拜谒西汉帝陵,以此来表示自己是西汉王朝的合法继承者,同时继续贯彻以孝治天下的政治理念。而西汉帝陵有五座在京兆尹地区,更不用说这三位皇帝每次都要“幸长安”,这在无形之中提高了东汉京兆尹的政治地位,虽然远不如西汉时期那么重要,但毕竟比一般郡国要重要。

总之,通过对比两汉时期京兆尹地区的地理区划,可以大致得到京兆尹地区在两汉时期的变化发展过程。总体上来说,西汉时期京兆尹地区因是京畿重地,因而从地理位置上看,范围并不很大,所辖县基本上呈由西向东排列局势,当然,这也与西汉京兆尹这一官职的双重性质有关。东汉时期的京兆尹地区,从地理区划上看,则显得与一般郡国无异,并且这时京兆尹地区相对于西汉时期,偏向南发展,基本上又恢复了故秦内史辖地的边界,到达武关附近。

三、京兆尹的职能

汉代京兆尹按时间顺序分为西汉京兆尹和东汉京兆尹,作为职官的京兆尹,在其行使的职能方面,西汉和东汉有很大的不同。下面分别叙述两汉京兆尹的职能,并进行对比,以求得出汉代京兆尹的职能和二者之间的不同。

(一)西汉京兆尹的职能

西汉京兆尹是京师长安及其畿辅地区的最高长官。因而,它对京畿地区的各方面行政事务都具有管理权。由于京师长安直接归京兆尹管辖,因此,京兆尹对于发生在京师长安城内的各种事务,便具有一定的处置权。现将京兆尹所具有的各种职能,分列如下:

1.西汉京兆尹对下属各县发生案件的结果具有司法审核权。西汉时期的京兆尹所辖各县,按《汉书·地理志上》的记载,有“县十二”。据史书记载,隽不疑在任京兆尹期间,“京师吏民敬其威信。每行县录囚徒还,其母辄问不疑:‘有所平反,活几何人?’即不疑多有所平反,母喜笑,为饮食言语异于他时;或亡所出,母怒,为之不食。故不疑为吏,严而不残”[17]。从上述史料可以看出,隽不疑其母根据他对下属各县案件的审核情况,而对他的态度迥然不同。这说明西汉时期京兆尹对下属各县的案件拥有审核权,对于冤案等,京兆尹有权予以平反,同时这也体现了京兆尹对属县官员施政行为的一种监督。

2.西汉京兆尹对京兆尹地区贤良方正的选举具有推举权。举贤良方正是西汉王朝自汉武帝以后所采取的一种人才政策,是西汉王朝官员的重要来源之一。据《汉书》记载,何武在任京兆尹期间,“二岁,坐举方正所举者召见辩辟雅拜,有司以为诡众虚伪。武坐左迁楚内史,迁沛郡太守,复入为廷尉”[18]。从上述史料来看,京兆尹对于所举贤良方正要负责,所举人才不合格是要受到处分的。这说明京兆尹具有对京畿地区贤良方正的最后推举权,进而掌握这一地区的选举,加强对京兆尹地区的管理和控制。

3.西汉京兆尹具有对长安市的管理权。“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19]。从上可以看出,京兆尹的属官中有长安市、厨两令丞,这说明京兆尹具有对长安市的管理权。又据史书记载,由于“京师浸废,长安市偷盗尤多,百贾苦之”。这种情况甚至惊动了当时的天子,张敞被调任京兆尹以后,“上以问敞,敞以为可禁”。于是“敞既视事,求问长安父老,偷盗酋长数人,居皆温厚,出从童骑,闾里以为长者。敞皆召见责问,因贳其罪,把其宿负,令致诸偷以自赎。偷长曰:‘今一旦召诣府,恐诸偷惊骇,愿一切受署。’敞皆以为吏,遣归休。置酒,小偷悉来贺,且饮醉,偷长以赭污其衣裾。吏坐里闾阅出者,污赭辄收缚之,一日捕得数百人。穷治所犯,或一人百余发,尽行法罚。由是市鼓稀鸣,市无偷盗,天子嘉之”[20]。从上述史料可以更清楚地看出,京兆尹的职权当中,对于长安市场的管理,是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当长安市的市场经济秩序出现混乱时,京兆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维护,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人予以惩处。

4.西汉京兆尹具有对发生在长安城中的特殊事件的处理权。西汉京兆尹不仅具有维护京师长安日常生活治安的职责,而且还具有对发生在长安城中的特殊事件的处理权。例如:“始元五年,有一男子乘黄犊车,建黄旐,衣黄襜褕,著黄胄,诣北阙,自谓卫太子。公车以闻,诏使公卿、将军、中二千石杂识视。长安中吏民聚观者数万人。右将军勒兵阙下,以备非常。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至者并莫敢发言。京兆尹不疑后到,叱从吏收缚。或曰:‘是非未可知,且安之。’不疑曰:‘诸君何患于卫太子!昔蒯聩违命出奔,辄距而不纳,《春秋》是之。卫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即死,今来自诣,此罪人也。’遂送诏狱。”[21]这是一起发生在汉昭帝始元五年的事件,因有人冒充已死的卫太子,企图颠覆当时刚刚建立的汉昭帝政权。这对当时西汉王朝所有在京官员造成了巨大的思想冲击,以致“右将军勒兵阙下,以备非常。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至者并莫敢发言”。在这个关键时刻,京兆尹隽不疑显示出了自己非凡的行政才能,果断地将冒充者抓捕并送往诏狱,成功地处理了这一起特殊事件,不仅维护了京师长安的正常社会秩序,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也维护了西汉王朝的稳定。显然,如果京兆尹没有这一职能的话,那隽不疑是不可能成功处理这一特殊事件的。

5.西汉京兆尹具有对京畿地区驰道的管理权和对这一地区骑士的征发权。如黄霸在任京兆尹时,“坐发民治驰道不先闻,又发骑士诣北军马不适士,劾乏军兴,连贬秩”[22]。这虽然是对黄霸的处分,但从中也可以看出,西汉京兆尹具有对所辖境内驰道的管理权,负责道路的日常维护等事务;还有就是对骑士的征发权,并且如果征发不力,就要受到贬秩的处分。

6.西汉京兆尹具有对京师长安及其附近地区不法豪强的镇压权。西汉时期京师长安及其附近地区是当时全国最富庶的地区,再加上西汉王朝长期执行强干弱枝的迁徙政策,不断地将山东各地的豪强大姓迁到京畿地区,以便于控制和管理。这种情况便造成了京师长安及其附近地区治安复杂、盗贼横行、豪强不法之徒众多等问题,据《汉书》记载:“京兆典京师,长安中浩穰,于三辅尤为剧。”[23]故京师长安号称是当时全国最难治理的地区。而作为这一地区的最高长官,京兆尹对于这些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对京师的治安状况。例如:“久之,郅都死,后长安左右宗室多暴犯法,于是上召宁成为中尉。其治效郅都,其廉弗如,然宗室豪桀皆人人惴恐”,“武帝即位,徙为内史。外戚多毁成之短,抵罪髡钳。”[24]又如赵广汉在任京兆尹时,“郡中盗贼,闾里轻侠,其根株窟穴所在,及吏受取请求铢两之奸,皆知之”[25]。从上述史料可以看出,西汉京兆尹对于京畿地区不法豪强及其治安的管理,是其重要的职责所在。正是由于京兆尹对京畿地区不法豪强及其盗贼的打击和镇压,京师长安及其附近地区才收到“京兆政清,吏民称之不容口”的效果。

综上所述,西汉京兆尹这一职官被赋予了对下属各县发生案件的结果具有司法审核权、对京畿地区贤良方正的选举具有推举权、对长安市的管理权、对发生在长安城中的特殊事件的处理权、对京畿地区驰道的管理权和对这一地区骑士的征发权、对京师长安及其附近地区不法豪强的镇压权等职能。这样便使西汉京兆尹不仅可以掌握和控制京师长安及其京兆尹地区,而且能够对这一地区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同时,维护京师长安及其京兆尹地区的治安秩序是西汉京兆尹的重要职责,因为这一地区是西汉王朝的核心区域,不仅是京师长安的所在地,而且还有三个陵邑,陵邑的管理虽不属于京兆尹的管辖范围,但它们都在京兆尹地区,所以作为这一地区的长官,京兆尹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再加之这一地区人口最为稠密,每过几年就有一大批山东的豪强大姓迁徙过来,因而这一地区的治安状况至关重要,是京兆尹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西汉京兆尹除具有以上和一般郡国守相类似的职能之外,还具有一些特殊职能。因为西汉京兆尹毕竟是京畿地区的最高长官,并且直接掌治京师,这种特殊的地位,就使得京兆尹在权力的行使上,不同于一般的郡国守相,因为京兆尹的职责要重大得多。

西汉京兆尹作为直接掌治京师及其附近地区的长官,自其前身故秦内史以来,其在国家政治活动中的地位就非常重要,虽然自周王朝延至秦汉时期,作为畿辅地区最高长官的官职不断在变化,其性质也由原来的中央职官而转变为地方官员,职能也在不断缩小。但直至西汉末期,作为故秦内史职能的主要继承者——京兆尹,仍具有中央职官的性质,在西汉王朝的国家政治生活中,仍然拥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西汉京兆尹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及对国家事务的参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奏朝请。西汉京兆尹作为京畿地区的最高长官,相对于一般郡国守相,还拥有奏朝请的权力。关于这一点,严耕望先生在其著作《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甲部)》中的畿辅特制条下,说“孙辑胡广汉官解诂:‘三辅职如郡守,独奏朝请。’谓其职除治民如郡守外,独得奏朝请也”[26]。由此可见,奏朝请是京兆尹不同于一般郡国守相的职能,这也体现了西汉京兆尹具有中央职官和地方职官双重性质。

2.参与定策皇帝。如赵广汉在任京兆尹时,“是时,昌邑王征即位,行淫乱,大将军霍光与群臣共废王,尊立宣帝。广汉以与议定策,赐爵关内侯”[27]。由此可以看出,京兆尹作为京畿地区的最高长官,参与了西汉王朝定策皇帝这一重大国家事务,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西汉京兆尹在西汉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3.参与对国家文化设施的修缮。例如,刘歆在任京兆尹时,“使治明堂辟雍,封红休侯”[28]。刘歆是西汉末年的一位古文经大师,他对儒家经典有很深的造诣,同时他也是王莽复古的主要助手,热心于严格按照儒家经典来管理国家。他在担任京兆尹时,主持修建了明堂辟雍等国家文化设施。这说明西汉京兆尹也具有这一方面的职能,即参与国家文化教育设施的修缮。

4.对其他国家事务的参与。西汉京兆尹既然具有奏朝请的权力,则自然具有参政议政的权力。如张敞为京兆尹时,“敞为京兆,朝廷每有大议,引古今,处便宜,公卿皆服,天子数从之。”[29]又据《汉书》记载:“后赵广汉为京兆尹,言:‘我禁奸止邪,行于吏民,至于朝廷事,不及不疑远甚’。”[30]从上面这些史料可以看出,西汉京兆尹除了负责京师长安及其京畿地区的社会秩序以外,还可以参与一些国家事务,甚至是一些很重要的国家政务。

总之,西汉京兆尹除了具有与一般郡国守相相同的职能之外,还可以参与很多国家事务,甚至一些类似于定策皇帝等比较重大的国家事务,这充分说明了西汉京兆尹在西汉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中所拥有的特殊地位与影响力。

(二)东汉京兆尹的职能

东汉定都洛阳,长安不再是京师,因而作为职官的京兆尹的职能基本与一般郡国守相无异,之所以还称“尹”,是因为“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雒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其余弘农、河内、河东三郡。其置尹,冯翊、扶风及太守丞奉之本位”[31]。也就是说,东汉京兆尹除拥有和一般郡国守相相同的职能之外,还必须照看好在其辖区内的西汉帝王陵。

从以上叙述可以看出,西汉京兆尹在西汉王朝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作为京师长安及其附近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京兆尹既是地方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中央朝官,这些使西汉时期的京兆尹具有参与国家政务的权力。它的秩位也比一般郡国守相的高,“三辅皆秩中二千石,号为卿也”[32]。同时,据《汉书》记载:“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这说明西汉京兆尹还具有一般郡国守相所不具备的特种属官[33]。因为在西汉时期,全国盐铁等事务都是隶属于中央政府的大司农,而只有三辅地区除外。东汉京兆尹则没有西汉京兆尹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那么高的地位。从东汉京兆尹的职能来看,它已经与一般郡国守相没什么差别了。东汉京兆尹既没有像西汉京兆尹那样参政议政的权力,又没有那么多的特种属官,由于东汉政府“故遗戒郡国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入税县官如故事”[34],对于盐铁事务采取下放到地方管理的做法,因而东汉京兆尹可能也具有关于盐铁等事务的属官。但可以肯定的是,东汉京兆尹的属官和西汉京兆尹的属官是不一样的,东汉京兆尹的属官配置与一般的郡级行政单位已经相差无异了。总之,东汉京兆尹的职能已经和一般郡国守相的职能一样了。

四、京兆尹的选任

汉代京兆尹的选任与一般郡国守相一样,都需要经过一个严格的选拔过程。总体上来看,东汉由于定都洛阳,京兆尹地区已不再是京畿重地,因而京兆尹的选任也就显得与一般郡国守相无异。西汉京兆尹的选任则不同,由于京兆尹在西汉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比较特殊的地位,因而西汉京兆尹的选任是国家非常严格和慎重的事情。

西汉京兆尹的选任既有来自地方的行政官员,也有来自中央的朝官。现将见于文献记载的这些职官罗列如下:

(一)地方官员被选任为京兆尹,见于文献记载的有

1.刺史。《汉书》卷七十一《隽疏于薛平彭传》记载:“久之,武帝崩,昭帝即位,而齐孝王孙刘泽交结郡国豪桀谋反,欲先杀青州刺史。不疑发觉,收捕,皆伏其辜。擢为京兆尹,赐钱百万。”[35]

2.郡国守相。《汉书》卷七十六《赵尹韩张两王传》记载:“本始二年,汉发五将军击匈奴,征遣广汉以太守将兵,属蒲类将军赵充国。从军还,复用守京兆尹,满岁为真。”[36]

《汉书》卷八十九《循吏传》记载:“霸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征守京兆尹,秩二千石。”[37]

《汉书》卷七十六《赵尹韩张两王传》记载:“于是制诏御史:‘其以胶东相敞守京兆尹。’”[38]

《汉书》卷九十二《游侠传》记载:“陈遵字孟公……稍迁至太原太守,乃赐遂玺书曰:‘制诏太原太守:官尊禄厚,可以偿博进矣。妻君宁时在旁,知状。’遂于是辞谢……元帝时,征遂为京兆尹,至廷尉。”[39]

《汉书》卷七十七《盖诸葛刘郑孙毋将何传》记载:“会益州蛮夷犯法,巴、蜀颇不安,上以宝著名西州,拜为广汉太守,秩中二千石,赐黄金三十斤。蛮夷安辑,吏民称之。征为京兆尹”[40],“其后上竟立定陶王为太子,隆迁翼州牧、颍川太守。哀帝即位,以高第入为京兆尹,迁执金吾。”[41]

《汉书》卷八十三《薛宣朱博传》记载:“初,宣有两弟,明、修。明至南阳太守;修历郡守、京兆尹、少府,善交接,得州里之称。”[42]

《汉书》卷九十《酷吏传》记载:“赏四子皆至郡守,长子立为京兆尹,皆尚威严,有治办名。”[43]

《汉书》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下》记载:“守京兆尹广陵相成”[44],“守京兆尹彭城太守遗”[45],“弘农太守宋平次君为京兆尹”[46],“河东太守杜陵甄尊少公为京兆尹,二年贬为河南太守”[47],“楚相齐宋登为京兆尹,三年贬为东莱都尉”[48],“弘农太守平陵逢信少子为京兆尹,三年迁陈留太守”[49],“太原太守河内邓义子华为京兆尹,一年为巨鹿太守”,“陇西太守刘威子然为京兆尹,一年卒”[50],“信都太守长安宗正子泄为京兆尹,二年贬为河南太守”[51],“广陵太守王建为京兆尹”[52]

3.京辅都尉。《汉书》卷七十六《赵尹韩张两王传》记载:“赵广汉字子都,……以治行尤异,迁京辅都尉,守京兆尹。”[53]

《汉书》卷七十六《赵尹韩张两王传》记载:“于是凤荐尊,往为谏大夫,守京辅都尉,行京兆尹事。”[54]

从以上史料可以看出,西汉由地方官员选任为京兆尹的大都是郡国守相,只有三例不是,而是从刺史和京辅都尉选任的。正如《汉书》记载:“郡国二千石以高弟入守,及为真,久者不过二三年,近者数月一岁,辄毁伤失名,以罪过罢。”[55]可见,西汉京兆尹的选任是很严格的,它有一个试用期,即“守京兆尹”,合格方可为京兆尹,不合格则被贬黜。由郡国守相出任京兆尹属于升迁,因为西汉京兆尹的秩级是中二千石,但从史料上看,都不长久,这可能是因为“京兆典京师,长安中浩穰,于三辅尤为剧”。至于其他三例,刺史的秩级是六百石,京辅都尉的秩级是比二千石,比一般郡国守相还要低,因而由此出任京兆尹,也属于升迁。

(二)中央朝官被选任为京兆尹,见于文献记载的有

1.光禄大夫。《汉书》卷七十六《赵尹韩张两王传》记载:“于是凤荐尊……迁光禄大夫,守京兆尹,后为真,凡三岁。”[56]

《汉书》卷八十三《薛宣朱博传》记载:“后岁余,哀帝即位,以博名臣,召见,起家复为光禄大夫,迁为京兆尹,数月超为大司空。”[57]

《汉书》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下》记载:“光禄大夫琅琊张谭仲叔为京兆尹,四年不胜免。”[58]

《汉书》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下》记载:“光禄大夫邴汉游君为京兆尹,数月病,为中大夫。”[59]

《汉书》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下》记载:“光禄大夫茂陵申屠博次孙为京兆尹,一年迁。”[60]

2.司隶校尉。《汉书》卷七十六《赵尹韩张两王传》记载:“成帝立,征章为谏大夫,迁司隶校尉,大臣贵戚敬惮之。王尊免后,代者不称职,章以选为京兆尹。”[61]

《汉书》卷八十六《何武王嘉师丹传》记载:“久之,大司马曲阳侯王根荐武,征为谏大夫。迁兗州刺史,入为司隶校尉,徙京兆尹。”[62]

3.少府。《汉书》卷七十二《王贡两龚鲍传》记载:“迁少府,八岁,成帝欲大用之,出骏为京兆尹,试以政事。”[63]

4.丞相司直。《汉书》卷八十四《翟方进传》记载:“迁为丞相司直……上以为任公卿,欲试以治民,徙方进为京兆尹,搏击豪强,京师畏之。”[64]

5.大鸿胪。《汉书》卷八十六《何武王嘉师丹传》记载:“王嘉字公仲,平陵人也。……征入为大鸿胪,徙京兆尹,迁御史大夫。”[65]

6.宗正。《汉书》卷三十六《楚元王传》记载:“光闻而恨之,复白召德守青州刺史。岁余,复为宗正……德宽厚,好施生,每行京兆尹事,多所平反罪人。”[66]

7.羲和。《汉书》卷三十六《楚元王传》记载:“太后留歆为右曹太中大夫,迁中垒校尉、羲和、京兆尹,使治明堂辟雍,封红休侯。”[67]

8.大司马司直。《汉书》卷六十八《霍光金日磾传》记载:“帝祖母傅太后崩,钦使护作,职办,擢为泰山、弘农太守,著威名。平帝即位,征为大司马司直、京兆尹。”[68]

9.长信少府。《汉书》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下》记载:“长信少府薛宣为京兆尹,一年贬为淮阳相。”[69]

10.宰衡护军。《汉书》卷十九下《百官公卿表下》记载:“宰衡护军武襄为京兆尹,数月迁。”[70]

从以上史料可以看出,西汉由中央朝官出任京兆尹的大都是内朝官和九卿之类,或是三公的司直,只有四个例外。在出任京兆尹的中央官员中,光禄大夫是内朝官,秩级为比二千石;少府、大鸿胪、长信少府和宗正属于九卿之列,秩级为中二千石;丞相司直和大司马司直,是丞相和大司马的主要助手,秩级为比二千石,由此出任京兆尹,足见西汉王朝对这一官职的重视程度。四个例外中,两个由司隶校尉选任,剩下两个是王莽改制后的官制,分别是羲和和宰衡护军,其中,司隶校尉秩级是六百石,羲和和宰衡护军秩级为二千石,由此出任京兆尹,是一种升迁。

以下根据文献记载,将西汉京兆尹的选任情况列表如下:

东汉定都洛阳,京兆尹地区已不是京畿重地,因而京兆尹的选任也就显得与一般郡国守相无异。相对于西汉来说,东汉京兆尹的选任大都是出自有官职的地方官员,但也有来自中央的朝官。现将见于文献记载的这些职官罗列如下:

(一)地方官员被选任为京兆尹,见于文献记载的有

郡国守相。《后汉书》卷四十八《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延光三年,出为酒泉太守。叛羌千余骑徙敦煌来抄郡界,酺赴击,斩首九百级,羌众几尽,威名大震。迁京兆尹。”[71]

《后汉书》卷五十一《李陈庞陈桥列传》:“龟少有志气。永建中,举孝廉,五迁五原太守。永和五年,拜使匈奴中郎将。时南匈奴左部反乱,龟以单于不能制下,外顺内畔,促令自杀,坐征下狱免。后再迁,拜京兆尹。”[72]

《后汉书》卷三十八《张法滕冯度杨列传》:“后鲜卑寇边,以绲为辽东太守,晓喻降集,虏皆弭散。征拜京兆尹,转司隶校尉,所在立威刑。”[73]

《后汉书》卷六十四《吴延史卢赵列传》:“帝数问政事,笃诡辞密对,动依典义。迁左冯翊,又徙京兆尹,其政用宽仁,忧恤民黎,擢用长者,与参政事,郡中欢爱,三辅咨嗟焉。”[74]

《后汉书》卷七十八《宦者列传》:“小黄门段珪家在济阴,与览并立田业,近济北界,仆从宾客侵犯百姓,劫掠行旅。济北相滕延一切收捕,杀数十人,陈尸路衢。览、珪大怨,以事诉帝,延坐多杀无辜,征诣廷尉,免。延字伯行,北海人,后为京兆尹,有理名,世称为长者。”[75]

京兆虎牙都尉。《后汉书》卷六十四《吴延史卢赵列传》:“先是中常侍唐衡兄玹为京兆虎牙都尉,郡人以玹进不由德,皆轻侮之。岐及从兄袭又数为贬议,玹深毒恨。延熹元年,玹为京兆尹,岐惧祸及,乃与从子戬逃避之。”[76]

屯骑校尉。《后汉书》卷四十七《班梁列传》:“长子雄,累迁屯骑校尉。会叛羌寇三辅,诏雄将五营兵屯长安,就拜京兆尹。”[77]

讨虏校尉。《后汉书》卷五十八《虞傅盖臧列传》:“盖勋字元固,敦煌广至人也……后去官,征拜讨虏校尉。………帝方欲延接勋,而蹇硕等心惮之,并劝从温奏,遂拜京兆尹。”[78]

从上述史料可以看出,东汉时期京兆尹大都是由郡国守相来出任,此时京兆尹的秩级也是二千石,因此由郡国守相来出任京兆尹属于平级调动。只有三例不是由郡国守相出任京兆尹,分别为京兆虎牙都尉、屯骑校尉、讨虏校尉。按东汉时期已经取消郡级都尉一职,建武六年,“是岁,初罢郡国都尉官”[79]。但“安帝以羌犯法,三辅有陵园之守,乃复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皆置诸曹掾史”[80]。京兆虎牙都尉秩级为比二千石[81],由此出任京兆尹属于升迁。而屯骑校尉、讨虏校尉的秩级似乎和都尉的一样,都是比二千石。因为校尉一职始由武帝初置,凡八校尉,秩皆比二千石[82],这是西汉旧制,东汉似乎没做改动。因而由这两个职位出任京兆尹,也属于升迁。

(二)中央朝官被选任为京兆尹,见于文献的有

侍中,《后汉书》卷五十四《杨震列传》:“彪字文先,少传家学。初举孝廉,州举茂才,辟公府,皆不应。熹平中,以博习旧闻,公车征拜议郎,迁侍中、京兆尹。”[83]

《后汉书》卷五十七《杜栾刘李刘谢列传》:“帝殊不悟,方诏陶次第《春秋》条例。明年,张角反乱,海内鼎沸,帝思陶言,封中陵乡侯,三迁尚书令。以所举将为尚书,难与齐列,乞从冗散,拜侍中。以数切谏,以权臣所惮,徙为京兆尹。”[84]

尚书令,《后汉书》卷二十九《申屠刚鲍永郅恽列传》:“寿字伯孝,善文章,以廉能称……三迁尚书令。朝廷每有疑议,常独进见。肃宗奇其智策,擢为京兆尹。”[85]

尚书,《后汉书》卷六十四《吴延史卢赵列传》:“史弼字公谦,陈留考城人也。父敞,顺帝时以佞辩至尚书、郡守。此处引《续汉书》曰:‘敞为京兆尹,化有能名,尤善条教,见称于三辅也。’”[86]

虽然这些职官均为中央职官,但秩级却是不一样的。侍中、尚书令为千石,尚书为六百石,由这些职官出任京兆尹,是一种升迁,因而是“擢”。因东汉定都洛阳,长安虽地位仍很重要,但已远不如西汉时期,此时中央朝官出任京兆尹,就如同被外放为一般郡国守相一样。

以下根据文献记载,将东汉京兆尹的选任情况列表如下:

总之,从上述两汉京兆尹选任的情况可以看出:见诸文献记载的西汉京兆尹有34人,其中20人为由地方官员转任京兆尹的,14人为由中央朝官出任京兆尹的。而东汉见诸史料的京兆尹有12人,4人为由中央朝官出任京兆尹的,8人为由地方官员转任京兆尹的。而且,从表中可以看出,西汉京兆尹最终升至三公九卿的有10人,其中原是地方官员的有3人,最后升至九卿之列,原是中央朝官的有7人,全部升至三公行列。东汉京兆尹最终升至三公九卿的有2人,其中原是地方官员的有一人升至将作大匠,原是中央朝官的有一人升至司徒。

从以上统计可以看出,东汉京兆尹的政治地位已远不如西汉。从文献记载来看,担任过西汉京兆尹的34人中,原地方郡国守相与原中央朝官在人数上几乎相互参半,而且在由中央朝官出任京兆尹的14人中,最后有7人升迁至丞相或御史大夫。这十分明显地说明了西汉京兆尹既具有中央朝官的性质,又具有地方行政官员的性质。而且西汉时期皇帝如果欲重用大臣,必先试其民事,而往往就近担任三辅长官,其中尤以京兆尹为最,这也是西汉京兆尹中多出公卿的重要原因。到东汉时期,随着政治中心的东移,作为职官的京兆尹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及其影响,也就随着降低。东汉时期担任过京兆尹的12个人中,有8个原来是郡国守相,4个原来是中央朝官,这足以说明此时京兆尹政治地位的下降。而且中央朝官的官职与西汉出任京兆尹的中央朝官的官职也有很大不同。西汉由中央朝官出任京兆尹的14人中,4人是以九卿的身份出任的,4人是以内朝官的身份出任的,2人是以司隶校尉的身份出任的,2人以丞相或大司马的司直身份出任的,剩下2人是以王莽改制后的官职出任的,这些官职的秩级至少都在比二千石以上,在朝廷中的地位也比较高。而东汉由中央朝官出任京兆尹的4人中,2人是以侍中身份出任的,剩下2人是以尚书令或尚书的身份出任的,这些官职的秩级最多也就是千石,并且在朝廷中的地位比较低。这说明两汉对于京兆尹这一官职的重视程度是有明显区别的。因而东汉京兆尹大部分都是作为郡国守相平级调动或因“叛羌寇三辅”而被任命的,已经和一般郡国守相相差无几了。东汉只有四位是以中央朝官的身份出任京兆尹的,但他们的出任也仅仅是一种正常的职务升迁,已不具备西汉时期那种由中央朝官身份出任京兆尹的意义了。

五、余论(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无论是作为行政区域的京兆尹,还是作为职官的京兆尹,从西汉到东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西汉京兆尹地区是西汉政府的核心地区,是最重要的郡级行政单位,它的地理范围不是很大,下辖十二个县,基本上呈由西向东排列的局势,控制着当时从关东进入关中的交通要道。作为职官的京兆尹,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的秩级是中二千石,比一般郡国守相高,同时还可以奉朝请,参与西汉国家的重大政务,具有地方行政官员和中央朝官双重性质。东汉京兆尹地区由于政治中心的东移,已不是东汉政府最核心的地区了。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京兆尹地区仍是东汉政府必须控制的核心地区之一,不仅仅是因为“三辅陵庙所在”,而是只有控制了京兆尹地区,才能控制住三辅地区,进而加强对整个关中地区的控制。东汉京兆尹地区的地理范围比西汉时期要大许多,下辖十城,相对于西汉时期的京兆尹地区,东汉京兆尹的地理范围向西收缩,向南发展,到达武关附近,在东南方向基本又恢复了故秦内史辖地的范围。作为职官的京兆尹,东汉京兆尹的秩级是二千石,与一般郡国守相无异。而且在行政职能方面,也与一般郡国守相一样了,京兆尹在西汉时期所拥有的不同于郡国守相的职能,如参政议政的权力,在东汉则更多的被河南尹所继承。

在京兆尹的选任方面,西汉与东汉也有很大的不同。西汉京兆尹的选任是国家非常严格和慎重的事情,而且京兆尹作为一个郡级行政实体,在西汉时期具有比较特殊的作用,它既是皇帝想让某位大臣试以民事的地方,如《汉书》卷八十四《翟方进传》记载:

上以为任公卿,欲试以治民,徙方进为京兆尹。[87]

也是一般郡国守相进入中央朝廷,位列三公九卿的途径,如《汉书》卷九十二《游侠传》记载:

陈遵字孟公……稍迁至太原太守……元帝时,征遂为京兆尹,至廷尉。[88]

而在东汉时期,京兆尹则完全没有了这一特殊意义。从现有的史料可以看出,东汉京兆尹的选任制度与一般郡国守相无异。

同时,据《汉书》卷二十八上《地理志上》记载:

京兆尹……元始二年,户十九万五千七百二,口六十八万二千四百六十八。[89]

又据《后汉书》志第十九《郡国志一》记载:

京兆尹,十城,户五万三千二百九十九,口二十八万五千五百七十四。[90]

从这些史料可以看出,西汉京兆尹地区与东汉京兆尹地区的人口差别。东汉京兆尹地区的人口仅相当于西汉人口最盛时期京兆尹地区人口的41%,但从地理范围来看,东汉京兆尹地区比西汉时期要大得多,这可能主要是因为经过西汉末年农民起义的洗礼,三辅地区尤其是京兆尹地区已人口大减,远不如西汉时期了。同时,由于光武中兴,定都洛阳,随着政治中心的东移,相应的中央官署以及人员也随即东迁,而且西汉京兆尹地区之所以地狭人稠,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西汉政府所执行的将关东豪强大姓不断西迁的移民政策,到东汉时,由于不再执行这一政策,故东汉京兆尹地区人口不再有间断性地较快增长。

总之,无论是作为行政区域的京兆尹,还是作为职官的京兆尹,从西汉到东汉都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动态过程。总体上作为职官的京兆尹的社会政治地位在逐渐下降,职能也在不断缩小,作为地理区域的京兆尹,其范围也在不断向西收缩,向南扩展,京兆尹地区的人口也在下降。因而,从西汉到东汉,京兆尹由一个中央直辖的特殊畿辅郡逐渐变成了一个普通的汉代畿辅郡。

【注释】

[1]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45A,1997年,第99页。

[2]《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中华书局,1962年,第736页。

[3]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31页。

[4]《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第1543页。

[5]《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36页。

[6]《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1962年,第737页。

[7]《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36页。

[8]《后汉书》志第27《百官志四》,中华书局,1964年,第3615页。

[9]《后汉书》志第19《郡国志一》,同上,第3403页。

[10]《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中华书局,1962年,第1543页。

[11]参见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年,第6、15、43页。

[12]李晓杰:《东汉政区地理》,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0页。

[13]《后汉书》志第27《百官志四》,(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3615页。

[14]《后汉书》卷1下《光武帝纪下》,第69页。

[15]《后汉书》卷2《显宗孝明帝纪》,第104页。

[16]《后汉书》卷3《肃宗孝章帝纪》,第144页。

[17]《汉书》卷71《隽疏于薛平彭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037页。

[18]《汉书》卷86《何武王嘉师丹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484页。

[19]《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36页。

[20]《汉书》卷76《赵尹韩张两王传》,第3221页。

[21]《汉书》卷71《隽疏于薛平彭传》,第3037页。

[22]《汉书》卷89《循吏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631页。

[23]《汉书》卷76《赵尹韩张两王传》,第3222页。

[24]《史记》卷122《酷吏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3134页。

[25]《汉书》卷76《赵尹韩张两王传》,第3202页。

[26]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98页。

[27]《汉书》卷76《赵尹韩张两王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3200页。

[28]《汉书》卷36《楚元王传》,第1972页。

[29]《汉书》卷76《赵尹韩张两王传》,第3222页。

[30]《汉书》卷71《隽疏于薛平彭传》,第3038页。

[31]《后汉书》志第27《百官志四》,中华书局,1964年,第3615页。

[32]《汉书》卷76《赵尹韩张两王传》,第3236页。

[33]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甲部)》,第188页。

[34]《后汉书》卷4《孝和孝殇帝纪》,第167页。

[35]《汉书》卷71《隽疏于薛平彭传》,第3036页。

[36]《汉书》卷76《赵尹韩张两王传》,第3201页。

[37]《汉书》卷89《循吏传》,第3631页。

[38]《汉书》卷76《赵尹韩张两王传》,第3221页。

[39]《汉书》卷92《游侠传》,第3709页。

[40]《汉书》卷77《盖诸葛刘郑孙毋将何传》,第3259页。

[41]《汉书》卷77《盖诸葛刘郑孙毋将何传》,第3264页。

[42]《汉书》卷83《薛宣朱博传》,第3394页。

[43]《汉书》卷90《酷吏传》,第3675页。

[44]《汉书》卷19下《百官公卿表下》,第800页。

[45]《汉书》卷19下《百官公卿表下》,第805页。

[46]《汉书》卷19下《百官公卿表下》,第823页。

[47]《汉书》卷19下《百官公卿表下》,第824页。

[48]《汉书》卷19下《百官公卿表下》,第827页。

[49]《汉书》卷19下《百官公卿表下》,第829页。

[50]《汉书》卷19下《百官公卿表下》,第832页。

[51]《汉书》卷19下《百官公卿表下》,第835页。

[52]《汉书》卷19下《百官公卿表下》,第838页。

[53]《汉书》卷76《赵尹韩张两王传》,第3199页。

[54]《汉书》卷76《赵尹韩张两王传》,第3233页。

[55]《汉书》卷76《赵尹韩张两王传》,第3222页。

[56]《汉书》卷76《赵尹韩张两王传》,第3233页。

[57]《汉书》卷83《薛宣朱博传》,第3404页。

[58]《汉书》卷19下《百官公卿表下》,第819页。

[59]《汉书》卷19下《百官公卿表下》,第843页。

[60]《汉书》卷19下《百官公卿表下》,第848页。

[61]《汉书》卷76《赵尹韩张两王传》,第3238页。

[62]《汉书》卷86《何武王嘉师丹传》,第3484页。

[63]《汉书》卷72《王贡两龚鲍传》,第3067页。

[64]《汉书》卷84《翟方进传》,1962年,第3416页。

[65]《汉书》卷86《何武王嘉师丹传》,第3488页。

[66]《汉书》卷36《楚元王传》,第1928页。

[67]《汉书》卷36《楚元王传》,第1972页。

[68]《汉书》卷68《霍光金日磾传》,第2964页。

[69]《汉书》卷19下《百官公卿表下》,第841页。

[70]《汉书》卷19下《百官公卿表下》,第857页。

[71]《后汉书》卷48《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第1605页。

[72]《后汉书》卷51《李陈庞陈桥列传》,第1692页。

[73]《后汉书》卷38《张法滕冯度杨列传》,第1281页。

[74]《后汉书》卷64《吴延史卢赵列传》,第2103页。

[75]《后汉书》卷78《宦者列传》,第2523页。

[76]《后汉书》卷64《吴延史卢赵列传》,第2122页。

[77]《后汉书》卷47《班梁列传》,第1586页。

[78]《后汉书》卷58《虞傅盖臧列传》,第1882页。

[79]《后汉书》卷1下《光武帝纪》,第51页。

[80]《后汉书》志第28《百官志五》,第3621页。

[81]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第154页。

[82]《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38页。

[83]《后汉书》卷54《杨震列传》,第1786页。

[84]《后汉书》卷57《杜栾刘李刘谢列传》,第1849页。

[85]《后汉书》卷29《申屠刚鲍永郅恽列传》,第1032页。

[86]《后汉书》卷64《吴延史卢赵列传》,第2108页。

[87]《汉书》卷84《翟方进传》,第3416页。

[88]《汉书》卷92《游侠传》,第3709页。

[89]《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第1543页。

[90]《后汉书》志第19《郡国志一》,第34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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