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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见王莽地皇二年侯骑钲考论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见王莽地皇二年侯骑钲考论呼啸图一近日笔者新见一枚铜钲(图一),该钲为范铸成形,通高25.5厘米,其中甬部高11厘米,上有三个突出的圆形箍环。由此可见尚方主要负责制作宫中使用之物,而这件侯骑钲则为军中之物,因此可能并非尚方所做。但此次发现的侯骑钲是实用器而非随葬用品,因此也不大可能为东园匠所做。

新见王莽地皇二年侯骑钲考论

新见王莽地皇二年侯骑钲考论 呼 啸

(陕西历史博物馆)

图一

近日笔者新见一枚铜钲(图一),该钲为范铸成形,通高25.5厘米,其中甬部高11厘米,上有三个突出的圆形箍环。甬与钲身连接处有可用于穿系悬挂的钮,钲身微鼓,其上装饰有三排横向排列中轴对称的乳钉纹,铣部略内收,两铣间距12.2厘米,鼓部素面,两鼓间距9.5厘米。

钲身的两侧各有一行刻铭,铭文笔体朴拙,刻划痕迹明显。其中一侧铭文内容为:“侯骑钲,重九斤十两,新始建国,地皇上戊二年,右工工晦造。”(图二)另一侧铭文内容为:“啬夫放,掾假,守左丞況,令嘉,掌共工大夫弘,省。”(图三)。

笔者因其造型精美,铭文内涵丰富,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特不揣鄙陋对其简单介绍考释如下。

一、铭文内容考释

“侯骑钲”:“侯骑”是对哨探骑兵的称呼,《说文解字》云:“侯,伺望也。”本指等候、张望,后引申为打探之意。《史记正义》卷一百一十在记录汉文帝时匈奴大掠内地,甚至深入关中腹地这一情况时,就曾言:匈奴“侯骑至雍甘泉”。而钲则是我国古代较早的军乐器之一,用时口朝上,敲击而鸣,在行军时用以节止部队的,因此有钲以静之、鼓以动之的说法。从此钲自名为“侯骑”看,它应当是当时军队中哨探骑兵随身携带,用以向本方军队传示警讯的军乐器。

“新始建国,地皇上戊二年”:“新”即指的是王莽所建立的“新”朝政权(公元9年—公元23年),“始建国”有两种解释,一为王莽建立的新朝的第一个年号,据《汉书·王莽传》记载:“(王莽)以十二月(孺子婴初始元年十二月)朔癸酉为建国元年正月之朔,以鸡鸣为时。”该年号使用时间为公元9年至13年,共计5年。

图二

此外,根据已经发现的许多带有王莽时期纪年的文物来看,“始建国”在王莽时期常与其他年号连用。比如1980年11月28日发现于河南襄城县范湖公社的“王莽天凤四年铜钲”,其铭文内容为“颍川县司盾发弩令正重四十四斤始建国天凤四年缮”。其中“始建国”就与王莽的第二个年号“天凤”连用[1];又如《汉金文录》卷四收录有新莽时期的“新常乐卫士饭帻”,其铭文内容为“常乐卫士上次士铜饭帻,容八升少。新始建国地皇上戊二年二月造”,其中“始建国”则与王莽的第三个年号“地皇”连用[2]。由此可见,在王莽时期存在着“始建国+年号”或“新+始建国+年号”这样两种特殊的纪年形式。在这两种纪年形式中,真正用于标识器物制作年代的年号乃是“始建国”之后的年号,比如之前举例的河南襄城“始建国天凤四年铜钲”,其制作年代就是“天凤四年(公元17年)”,而“新始建国地皇上戊二年饭帻”的制作年代也就是“地皇上戊二年(公元21年)”。这样一来,“始建国”在这样的年代表示法中也就失去了作为年号的含义,它在与王莽时期的其他年号连用时则可以理解为它的字面意思,即“新朝建国”。[3]

图三

“地皇上戊二年”:“地皇”是王莽新朝的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年号,始于公元20年,终于公元23年9月新朝灭亡,共计4年。根据陈直先生的研究,“地皇”、“天凤”等年号均有繁简多种区别,以“地皇”为例,“有简称为地皇者,一见于《汉书·王莽传》,二见于‘地皇四年’砖,有繁称为始建国地皇者,见于始建国地皇元年侯骑钲。更有繁称为始建国地皇上戊者,一见于新始建国地皇上戊二年侯骑钲,二见于‘新始建国地皇上戊四年十二月朔甲申’简文……”此外,陈直先生还认为王莽“天凤”、“地皇”两年号的简称是班固著《汉书》时采取的简易称呼,而繁称才是当时的正式称呼[4]。这一点也正可与出土的大量带有新莽年号的器物相印证。

因此“新始建国,地皇上戊二年”应理解为此钲的制作年代是“新朝建国后的地皇二年”,即公元21年。

“右工工晦造,啬夫放,掾假,守左丞況,令嘉,掌共工大夫弘,省。”要了解这一段铭文的含义首先要了解其中的最后一句“掌共工大夫弘,省”的意思。

“掌共工大夫弘,省”:“共工”即是“少府”。据《汉书·王莽传》载,王莽“更名少府曰共工”。“少府”是官名,初设于秦,汉代因袭沿用。据《册府元龟》与《宋书·百官志》的记载,它的职能主要是“掌山海地泽之税”、“掌禁钱以给供养”。但实际上当时的少府所执掌的远不仅仅如此,这一点只要从构成它的庞大的机构与众多的属官中就可见一斑。据文献资料与出土实物铭文记载,当时少府的属官就多达三十余个[5],他们分别负责发送文书(尚书令)、掌管符节玺印(符节令)、治病用药(太医令)、制造瓦当石刻(左右司空)等众多职责。“掌共工大夫”指的应是负责监造这件侯骑钲的共工官员,“弘”应即是这名官员的名字,而“省”则为“监省”之意。

“掌共工大夫弘,省”一句出现在铭文的最末尾说明了这件侯骑钲是由“共工”负责监督制造的,而根据汉代文献及出土实物铭文对照,在汉代隶属于“共工”亦即是“少府”的,能够进行青铜器制作的属官机构分别有“尚方”、“东园匠”、“上林”以及“考公室(考工)”四个。那么,这件侯骑钲究竟是由“共工”执掌下的哪一个属官系统来制作的呢?

首先看“尚方”,“尚方”这一官署始于秦,隶属于少府,汉代依然因袭。《汉书·百官志》“尚方”条下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从后世所见有“尚方”铭的汉代出土器物看,其所制作的除了刀剑之外还有铜壶、鐎斗、铜钟、弩机、银锭等[6]。它的机构至迟在武帝时期就已经分为“中尚方”、“左尚方”以及“右尚方”三部分,但具体下设官职不清。由此可见尚方主要负责制作宫中使用之物,而这件侯骑钲则为军中之物,因此可能并非尚方所做。

其次是“东园匠”,“东园匠”这一官署主要负责制作陵内器物,其所制作的器物被称为东园秘器。《汉旧仪》中曾记载了东园匠制作的棺梓“素木长二丈,崇广四尺。珠襦,以珠为襦,如铠状,连缝之,以黄金为镂……”华贵异常,这一点已为考古发掘中出土的汉代玉棺及金镂玉衣所证实。但此次发现的侯骑钲是实用器而非随葬用品,因此也不大可能为东园匠所做。

再次是“上林”,“上林”一指汉武帝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建立的皇家园林上林苑,另一指汉代隶属于少府的属官。从现已出土的具有“上林”铭文的器物看它应该负责了一部分的铜器的制造,但这些带有“上林”铭的铜器上均只署工匠名而不署监造者名。此外,从汉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起,上林已被划归水衡都尉管辖,与少府没有了隶属关系,因此署有“共工”铭的侯骑钲应该也不是上林所产。

最后是“考工室”,“考工室”在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更名为“考工”,据《汉书·百官志》“考工令丞”条下注曰考工“主作器械”,具体主做什么器械不得而知,但一定非常多且复杂。这一点可以从其属官众多看出,《再续封泥考略》卷一,记有“左工室印”封泥与“右工室丞”封泥。由此可知汉代考工室曾分为“左工室”与“右工室”两部分[7],而《汉官》言考工“员吏百九人”[8]亦是少府中属员中最多的。此外,从现代发现的有考工铭的铜器铭文来看,考工除了令之外还有左右丞、掾、佐、啬夫、护工卒史、般长、仓丞等属官[9]。这件侯骑钲上有“右工工晦造”,这里的“右工”很有可能就是“右工室”的简称,因此这件“共工”监造的侯骑钲极有可能就是由“考工室”分出的“右工室”制作的。

“右工工晦造”:这一句有两种可能的解释:一、在宋代以前,我国古代的工商业主要是和官府结合在一起的,即工商业者由官府组织起来按照官府的要求共同劳动,并由官府给予一定的收入,这种情况在《国语·晋语》中被形象地总结为“工商食官”。当时官府为了便于统一管理这些工匠,便像管理军队一样将工匠们分为左、中、右的军事编制[10],因此就有了“右工”这样的名字,而“晦”正是这名“右工”的名字。这句话可能说明了这枚钲是一名叫做“晦”的工匠制造的。二、由前文的分析可知,这枚钲很可能是“考工室”分出的“右工室”所做的,因此这句话也可以解释为这件钲是“右工室”下属的一名叫做“晦”的工人所做的。(www.xing528.com)

“啬夫放”:“啬夫”一词在古时一般有三种意思。首先是作为“承担辅助任务的官员”讲,如《仪礼·觐礼》中有“啬夫承命告于天子”一句,郑玄在为其作注时即认为“啬夫盖司空之属(官)”;其次是作为“官员的代称”,如云梦秦简中多有“县啬夫”的说法,而“县啬夫”指的就是县令,此外云梦秦简中还有大量的“田啬夫”、“仓啬夫”、“苑啬夫”、“库啬夫”[11]等,指的也就是管理田地、仓廪、苑囿、库房等的基层官员,可见啬夫也可以作为官员的代称;最后“啬夫”还可以作一乡之长讲,这主要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盗贼”的记载。如前文分析成立,则这里的啬夫应为第一种意思,即在“共工”下属的“右工室”中承担辅助监造任务的助理官员,而“放”则是他的名字。

“掾假”:“掾”本意即为官府中的属官,根据前文的分析,掾在此处即应为“共工”下属的“考工”中负责管理及检测的属官,“假”应是他的名字。

“守左丞況”:根据前文分析可知,考工的属官除了令之外还有左右丞,这里的“守左丞”应当就是左丞,而“況”应当就是他的名字。

“令嘉”:由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这里的“令”应当就是“考工”下属的首要属官“考工令”了,而“嘉”应该就是这名考工令的名字。

通过上面的考证我们已经可以基本确定这件侯骑钲是由王莽时期的中央官署“共工”(即少府)所下属的“右工室”在地皇上戊二年(公元21年)制造的。

二、王莽地皇二年侯骑钲发现的意义

1.这件钲面世之前,在民国时人容庚所辑的《汉金文录》中也收录有一件王莽地皇二年侯骑钲,铭文与新发现的这件除了重量略有差别(《汉金文录》中收录的那件重量为九斤十两)外,其他完全相同[12]。因此这件新发现的铜钲也就成了现在唯一有确切原物形象资料的王莽时期的侯骑钲。

2.这件侯骑钲的发现为我们进一步研究王莽时期的托古改制、官署构成、官职职能等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同时也为我们研究王莽时期乃至整个汉代中央官署青铜器的制作、青铜器刻铭的规律等问题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注释】

[1]姚垒:《襄城县出土新莽天凤四年铜钲》,《中原文物》,1981年第2期。

[2]刘瑞:《汉长安城南郊礼制建筑中组建筑群出土文字新考》,《汉长安城考古与汉文化》,科学出版社,2008年。

[3]刘瑞:《汉长安城南郊礼制建筑中组建筑群出土文字新考》,《汉长安城考古与汉文化》,科学出版社,2008年。

[4]陈直:《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

[5]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2007年。

[6]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2007年。

[7]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2007年。

[8]罗庆康:《谈西汉官府手工业》,《湖南城市学院学报》,1987年第2期。

[9]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2007年。

[10]杜勇:《论先秦时期官工贾的社会身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

[11]郑实:《啬夫考——读云梦秦简札记》,《文物》,1978年第2期。

[12]容庚先生的《汉金文录》现仅有影印本存世,但其中收录的这件钲的铭文曾被多篇文章引用,本文中所用与比较的,皆以刘瑞先生在《汉长安城南郊礼制建筑中组建筑群出土文字新考》一文中转引的“侯骑钲,重九斤五两。新始建国地皇上戊二年,右工晦造,啬夫放、掾□、守左丞况、令嘉、掌共工大夫弘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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