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广州的外贸市集——十三行成立前广州外贸的市场运作机制
广州对外贸易,兴起于汉代,经过唐宋,至明代初期,虽因“海禁”,贸易有所萎缩,但万历以后,开辟了广州—马尼拉—墨西哥的太平洋新航线;同时,在广州开设了外贸市集,输出商品中,仍然以丝绸、瓷器和茶叶为大宗,所以对外贸易有所发展。从明末广州的外贸市场的运作,便能看到其承传对外贸易的传统。
明初贡舶贸易不能满足外国商人的需要,他们不遵守贡期而来贸易;也和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沿海商人要求扩大海外贸易。在这形势下,隆庆元年,明政府不得不“开海”,允许中国商人前往东西洋贸易,外国商船来广东贸易的也逐渐增多,无论外商或华商都沿着新开辟的航路航行于太平洋上。特别是葡萄牙盘踞的澳门,据明人庞尚鹏说:“每年夏秋间,夷船乘风而至,往止二三艘而止,近增至二十余艘或倍增焉”。[1]外国商船通过澳门,进入广州贸易。由此可见,在明代外贸史上,隆庆年间是转折点,即贡舶贸易走向衰落,商舶贸易走向发展,对外贸易开始转型。
为了适应外贸发展的需要,嘉靖末年,明政府在广州开设了定期外贸市集,规定中外商人贸易必须在市集上进行。当时广州每年夏冬两季都举行定期的盛大的外贸市集,市集的地点在海珠岛,[2]每次开市数星期或长至数月。著名耶稣会士利玛窦说:“葡萄商人已经奠定了一年举行两次市集的习惯,一次是在一月,展销从印度来的船只所携来的货物;另一次是在六月末,销售从日本运来的商品。这些市集不再像从前那样在澳门港或在岛上举行,而是在省城本身之内举行。……这种公开市场的时间一般规定为两个月,但常常加以延长” [3] 。万历十一年(1583年)耶稣会士罗明坚也说:“葡萄牙人到广州贸易,是受明朝严格规定的:每年两次,不许居住在陆上,只能住在船上。”[4]这正是外贸市场严格规定的反映。当时中国各地商人源源不断地把丝绸、瓷器、茶叶、铁锅等货物运来广州,使广州成为对外贸易的商品集散市场。他们之中,以闽浙粤商人为多,“仅闽商聚食於粤以澳为利者,亦不下万人”。[5]东南亚各国商人和欧州各国商人都参加了广州的外贸市集。这个外贸的市集,可算是国际性的。
在广州定期市集之前,在外贸运作中,早已有牙行的活动。如史称:“番商者,诸番夷市舶交易,纲首所领也。”[6]说明牙行已介入市舶交易之中。到了嘉靖年间,在广州外贸市埸上,牙行的活动己相当活跃和频繁。史称:
“岁甲寅(嘉靖三十三年),佛郎机国夷船来泊广东海上,比有周鸾号称客纲,乃与番夷冒他国名,诳报海道,照例抽分,副使汪柏故许通市。而周鸾等每以小舟诱引番夷同装番货,市于广东城下,亦尝入城贸易。”[7]
次年,佛郎机商人又带领日本商人同来广东海上贸易,客纲周鸾等一直周旋其间,引导和“使倭扮作佛郎机夷,同市广东卖麻街,迟久乃去”。[8]可见当时的牙行制度非常不健全,才使周鸾冒充“客纲”得逞,特别是葡萄牙非贡国,也由于受周鸾蒙蔽而许入城贸易了。但也说明牙行在外贸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所以到了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海道副使汪柏有鉴于此,为了更好地规范对外贸易,便建立牙行的组织机构。史称海道副使汪柏“乃立客纲、客纪,以广人及徽、泉等商为之” 。[9]
所谓“客纲”,实际上就是牙行的组织机构。每“纲”设一“纲首”,总理牙行事宜,主持对外贸易。如上所引黄佐所说,“客纪”就是牙行的经纪人。这些都是广东、安徽徽州、福建泉州的商人充当的。当时,究竟有多少“纲”,每“纲”有多少家,眼下己经很难查考了。据文献记载,福建市舶司原属有牙行二十四名,后改为十九名。嘉靖末只有五名。[10]看来各时各地情况不一。嘉靖万历年间泉州人颜理学就是广州的牙行之一。他“贾於粤”,“尝领官符贸夷舶”。[11]裴化行根据法文材料说,1555年下半年,葡萄牙的商船来广州贸易,“商业的利源,是被原属于广州、徽州、泉州三处的十三家商号垄断着”。[12]这十三家商号都是在广州的,且所属地和汪柏所立的牙行相同,极可能就是当时汪柏所立的牙行。据瑞典人龙思泰说,从1578年开始葡萄牙商人常去广州,参加“每年开放两次”的外贸市集,“贸易的经理人,从1月份起采购运往印度和其他地方的货物,从6日份起采购运往日本的货物”。[13]这里的“贸易的经理人” 就是牙行的“客纪”。又根据外国人《东方诸国记》记载,从隆庆元年(1567年)以后,马六甲商船来广州时牙行活动的情况看,官府设立的牙行,内部组织己渐趋严密,职权亦渐扩充。它己经不是明代早期单纯的买卖中介人,而是成了代替从前广东地方官主持和操纵外国商船来广州贸易的商业团体,并且起着半官方的作用。[14]这些牙行后来便成为清代广州十三行的权舆了。
大约在实行定期外贸市集前的嘉靖初年,广州曾出现了三十六行。明人周玄暐写道:
“广属香山为海舶出入噤喉,每一舶至,常持万金,并海外珍异诸物,多有至数万者。先报本县,申达藩司,令舶提举同县官盘验,各有长例。而额外隐漏,所得不贷,其报官纳税者,不过十之二、三而已。继而三十六行领银,提举悉十而取一,盖安坐而得,无簿书刑杖之劳。然尤不若盐课提举,……故广人屈指,小官多得钱者必首盐司云。”[15]
这里虽说是香山,实际所指的是澳门。当时广东的三十六行,实际上就是三十六个手工业行业或商业行业。其头头与“揽头”的性质一样。明代的“揽头”,各行业都存在,尤其是外贸活动中,十分活跃。他们“拥有厚资”,“久充粤中榄头”。[16]他们“隶名”市舶司,[17]不仅“接济澳夷”,[18]甚至偷“运私货而亏公饷”。[19]上述材料说明,他们在市舶提举的包庇下,向澳门外商领银,提供他们市场所需要的手工业制品,从中攫取利润。而市舶提举向三十六行索取“十而取一” 的陋规,虽然“无簿书刑杖之劳”,“安坐而得”,但是,无论如何总比不上盐课提举捞到的油水多,所以“广人屈指,小官多得钱者必首盐司云”。这就是作者记述的主题。由于嘉靖初年尚处于海禁时期,三十六行的活动是非法的,自然谈不上是当时承揽对外贸易的一个商人行帮的总称,也不是在官府控制下从事对外贸易的官商,更没有替市舶提举主持对外贸易、盘验外国商船抽收税货的行为,不具有牙行的性质。明代广东三十六行,只能视为三十六个组织手工业生产、并将产品非法出口的手工业和对外贸易相结合的行业。
在广州的定期外贸市集中,葡萄牙商人最积极,他们留居在澳门,“每年两次到广州(那边每年举行两次盛大的市集)去买货。他们的确从这种通商中获得了比马尔拉的商人(潜按:指占据马尼拉的西班牙商人)或我们(潜按:指荷兰商人)更多的利润;因为他们在中国住了很久,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这使他们所得到的货品,质量比别人好,品种比别人多;他们也有机会按照他们的特殊需要定制货品,规定出丝绸的宽度、长度、重量,以适合日本、东印度和葡萄牙市场的需要”。因此,葡萄牙商人将在广州的定期外贸市集上收购到中国的大批货物运往日本长崎和果亚出售,获得丰厚的利润。[20]如白丝,在广州市集上买价是每担白银80两,运往果亚,卖价每担白银约200两,利率150%,在日本长崎卖价每担亦有140—150两,利率75%—87%;各种绸缎,每匹在广州市集买价为1.1—1.4两,运往日本长崎,每匹卖至2.5—3两,利率111%—127%,此外,白糖、各种瓷器等也获利不少。[21]
在广州的定期市集上,堆积了大量的中国商品,完全可以满足世界各国商人的需求,可以说是我国对外贸易的极盛时代。荷兰人纳茨写道:“中国是个物产丰富的国家,它能把某些商品大量供应全世界,中国人把货物从全国各地运到他们认为最有现款购买他们货物的市镇和海港。……但后来他们运往广州市集上的货品的数量如此之大,以致葡萄牙人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参加这些市集的商人们看到他们的货卖不出去,就用他们自已的船,责任自负地把货运往马尼拉、暹罗、望加锡等地去。”[22]其实不仅葡萄牙商人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就是荷兰的东印度公司的资本,“还不够应付中国贸易所需的六分之一”。[23]可见广州的定期市集中国商品结构规模之大,确是历史上所少见的。同时卖不出去的货物,中国商人“用他们自己的船”,从广州沿着海上丝绸之路的航线,把货物运往马尼拉、暹罗、望加锡等地出售。如1614年“中国帆船到达本港(下港)有六只,而且都满载着丰富的货物。中国人带来了好坏不齐的陶磁器,好多衣件,比以前更多的丝织品,生丝五六千斤,以及各式各样的商品”。[24]有的白丝甚至转运至墨西哥,因为16世纪末,墨西哥的丝织工厂,“有一万四千多人,从事于丝货的制造,而其原料,则来自漳州和广州”。“华商经营此业,获利极厚,大宗银元因贸易而流入中国。”[25]
明政府对广州定期市集进行管理,规定外国商人在广州市集上出售或购入的货物,要缴交货物出入口税,如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规定:“凡夷趁贸货物,俱赴货城(广州)公卖输饷。”[26]关税从“抽分”实物到征收货币,无疑是明代关税的重大变化,说明明代关税逐渐完备。
这时期,广东对外贸易,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走出去,引进来”,相当繁荣。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仍具有很大的竞争力,丝绸和瓷器在垄断着世界市场,输出以丝绸为大宗,当时有一个名叫波特洛(Botero)的人指出:“从中国输出的丝绸数量几乎超出人们的想象。每年有一千英担丝绸从这里(潜按:这里主要指厦门和广州)输出到葡属印度群岛,输出至菲律宾。它们装满了15艘大船。输往日本的丝绸不计其数。”[27]中国在外贸上始终处于顺差的地位,大量的白银从西方流向东方,流入中国。
广州的定期外贸市集,大约在清初时已转移至澳门,广州及内地的商人从旱路载货下澳门,从事对外贸易,澳门便成为广州对外贸易的外港。康熙以后,广州设置十三行,恢复广州的对外贸易,从此,广州对外贸易又揭开了新的一页。
【注释】
[1]《百可亭摘稿》,第1卷。
[2]今长堤省总工会一带,参见黄启臣著《澳门历史》,59页。
[3]利玛窦、金尼阁著,何高济等译《利玛窦中国札记》,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144页。
[4]万明撰《从八封信简看耶稣会士入华的最初历程》文献,1993年第3期。
[5]咸丰《顺德县志》,第24卷,胡平远传。(www.xing528.com)
[6]明黄佐纂《广东通志》,第68卷,外志,杂蛮。
[7]明郑舜功纂《日本一鉴》,民国二十八年据旧钞本影印,下册第6卷,穷河话海。
[8]明郑舜功纂《日本一鉴》,民国二十八年据旧钞本影印:下册第6卷,穷河话海。
[9]明黄佐纂《广东通志》,第68卷,外志,杂蛮。
[10]明高岐辑《福建市舶提举司志》,14页,属役。
[11]《同治泉州府志》第60卷,明笃行5,引《节千顷斋集》。
[13]《早期澳门史》,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108页。
[14]参见M·A·P·MEILNK——ROELOFSZ《1500年和约1630年间印尼群岛的亚洲贸易和欧洲人的影响》引Tome Plres《东方诸国记》。
[15]明周玄暐撰《泾林续纪》,载《涵芬楼秘笈》,第8集,47页。
[16]明颜俊彦著《盟水斋存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75页。
[17]同上书,668。
[18]同上书,86。
[19]同上书,489。
[20]荷兰纳茨《关于中国贸易问题的简要报告》厦门大学郑成功历史调查研究组编《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115页。
[21]C.R.B0xer 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Annal of Macao and the old Japan trade,(《1555-1640来自亚妈港的大帆船:1555-1640年澳门与日本的贸易编年史》),lisdon,1963年版,179-182页。
[22]荷兰纳茨《关于中国贸易问题的简要报告》,厦门大学郑成功历史调查研究组编《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119页。
[23]同上。
[24]荷兰总督康Coen由下港发给东印度公司的报告,转引日本岩生成一著《下港唐人街盛衰变迁考》,载《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7年第2期。
[25]菲律乔治著,薛澄清译《西班牙与漳州的初期通商》,载《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7年第4期。
[26]康熙《香山县志》,第9卷,澳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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