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档案馆 黄菊艳 译
【编者按】本文译自英国国家档案馆的东印度公司商船货物监管人特别委员会档案的介绍(撰于1994年)。东印度公司商船货物监管人特别委员会设在广州和澳门,在该委员会撤销(1834年)前,实际行使东印度公司所拥有的英国在华贸易的垄断权。当时该委员会呈送中方的信函和文件均由英国在华贸易总监管人下属的负责口译和笔译工作的中文秘书处译为中文,由此形成了一批中文档案。这些档案主要反映了鸦片战争前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特别是广州十三行贸易的情况。
英国东印度公司中文档案的内容包括了英国东印度公司商船货物监管人特别委员会在广州和澳门的中文通信和文件。档案形成时间从1793年至1834年,即英国议会法案取消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垄断权为止。
由于商船货物监管人特别委员会负责东印度公司在整个垄断贸易期间的对华贸易事务,因此该委员会与许多中国官员,特别是地方官员有着经常性的交往。中国中央政府对待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商人就像对其他外国人一样保持着距离,在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之前,欧洲商人只允许居住在广州和澳门。由于中国政府只接受中文书写的信函和文件,因此,委员会不得不请一批翻译(外国语言精通者)和书记,他们归中文秘书处领导。这批档案就是这样形成和保存下来的。
在广州的贸易中英双方各有其经营垄断权,在中国方面对外贸易只能由家传数代的商行(洋行)代理。通常,欧洲商人在每位行商的名字后面加上表示尊敬的商名“官”,例如浩官(怡和行的伍秉鉴,西方人称其为伍浩官,译者注)、章官(东生行行商刘德章,译者注)。双方的商行都坐落在广州珠江河岸指定的范围内,中国商人在“洋行”里,而欧洲人则住在专门从事贸易的“夷馆”中。
商船货物监管人特别委员会中文秘书处档案中大量的通信都是有关贸易及其相关事宜的。当时,最主要的公开合法的贸易货物是茶叶(从中国出口到西方各国)和棉花(从印度进口到中国),因而与此有关的问题在通信中提到的特别多。关于非法鸦片贸易而逐步导致中国白银外流的问题,在这些档案中提及的就相对少很多。
这批档案还涉及了大量中外之间存在的司法纠纷,特别是有关贸易方面的纠纷,如商行的破产、关税问题或官印发放(洋船行驶的许可证)。这些档案反映了当时外国商人与行商或当地海关监督之间的紧张关系,当时外商不得不通过洋行商人作为中外贸易的中介间接地进行贸易。(www.xing528.com)
此外,档案中还记载了中外双方有关贸易摩擦的细节,从由鸦片贸易引起的暴力和谋杀事件,到当地的律例和协议书等,如禁止欧洲妇女居住在广州的外国商馆,禁止欧洲人坐轿子或坐舢板到喜欢的地方游玩等等。
这批档案中形成时间最早的一份是1793年英国乔治三世国王致中国皇帝(乾隆皇帝,译者注)的信函,信中介绍了其大使马戛尔尼勋爵的使团正在前往中国(编号1048/1)。另外,还保存有1802年、1803年,1805至1807年的一些零散文件。从1809年到1834年,尽管中文秘书处多次搬迁,但其档案还是比较多地保存了下来。
1834年,这批档案移交给了新任命的英国驻华商务监督,此后由中文秘书处保管。1834年至1843年中文秘书处设在广州,1843年《南京条约》签订以后迁到香港,后来这批档案转到北京的英国驻华外交使团,一直存放到1958年运回伦敦为止。1959年,这些原来全部编在FO682系列的大量中文档案,由英国外交部移交给英国公共档案馆(现改称英国国家档案馆,译者注)收藏。在当时这批档案仍是一堆令人费解的中文材料。(20世纪)80年代初,东印度公司的史料由郭德思(P.D.Coast)鉴定、摘录和编辑目录。郭德思是前中国领事馆的人员,他所做工作的基金是由英国科学院赞助的。
中文秘书处1781年至1809年的中文档案登记本编在大使馆与领事馆—中国—杂件系列(编号:FO233/189)。这些档案与编号为FO1048的商船货物监管人特别委员会的中文档案是东印度公司在华贸易的英文档案的补充。东印度公司的英文档案现保存在大英图书馆的印度事务与东方类馆藏中,编号:G/12(商行档案,中国与日本,1596—1840年)和R/10(中国:广州和澳门档案,1632—1841年)
在英国外交部—综合通信—中国(编号:FO17)系列和英国海军部—中国—通信系列(编号:ADM125)两类档案系列中也发现有与东印度公司在华贸易活动档案相关的材料。
关于这批档案更详细的鉴定和分类,请参阅郭德思写的《近代亚洲研究》(1983年)第十七章第二节,第239—255页。在伦敦基尤的资料室中有一份复本可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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