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是一定历史环境下修订的历史,每一部史书的修订都是当时社会价值认知体系下的产物。而中国完备的史书体系,是建立在完善的国家机器之上的。无论是商周巫术与政权相结合时期,还是春秋时代之后,史官逐渐独立了出来,并不断完善自己的价值体系,“秉笔直书”曾经成为一个时期史官的高洁品行。但是从《春秋》的撰写开始,“春秋笔法”成为史书撰写的一个“修辞”模式,而与社会的道德价值判断紧密结合起来。这种史书的价值判断对后世的影响逐渐纳入官方的统治之中,司马迁之后的第一本史书的修撰者,就曾以“私修国史”而被捕入狱。这无疑是政权要加强思想控制的表现。也正是从汉代开始,官办主持修史成为惯例。官方修订的史书,无疑要在最大的程度上维护当代的政权,维护正统思想的合理性。这是官方修订史书最为明显的价值判断标准,我们阅读任何一本汉代之后的史书,都能发现这一点的存在。而同时,史书还有另一个隐含的价值判断倾向。无论编撰者的思想多么高尚,他对“秉笔直书”的品行多么的信仰,他所编撰的史书中,都隐含着他自己的价值判断倾向。下面就这两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
中国的儒家文化一直在维护一个体系,一个以帝王为核心,再辅以细致的等级制度的权力体系。这个等级制度是建立在“仁”的先天合理的基础之上,而以不可僭越的礼法制度为制约的。作为官方修订的史书,首先就是对君权的维护,即使细读最为昏庸的帝王的本纪,我们也很难发现其违背社会整体利益的昏庸事迹出现。而只能从其他的列传中,去认识一位稍微真实一些的帝王。作为一位帝王,其最大的业绩在儒家的评判体系中其实并不是开疆拓土,而是维持整个社会体系的安定。这也是对汉文、景两位帝王的称颂并不少于武帝的主要原因。而对于唐代玄宗的对外战争,则批评之声不绝于耳。其次,王公大臣的传记,并不是站在被记述人的立场上进行思考的,相反任何围绕在本纪周围的传记,都是为本纪的整体表达服务的。正如《新唐书》增设了“奸臣”、“叛臣”、“逆臣”三个传记。任何对君王的不忠诚,都将在史书中留下千载的骂名。最后,任何对于礼法的僭越都将遭到指责。但正如中国早已开始反思礼法和人道的合理性之间的关系,不同时代对于礼法的评价标准也是不同的。如晋代玄风盛行,魏晋风流成为一时的社会风尚,即使在后代修订的《晋书》也不能不接受这一影响,可以和《世说新语》的记述相映照。
本文就将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比较和思考,两《唐书》修订的历史环境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主要体现在《新唐书》对《旧唐书》进行的篇幅、组织结构等方面的修订上。这次修订除了史书自身的完善外,更多的体现为一种社会的需要。在宋代那个繁盛和虚弱并存的社会背景之下,对唐的兴盛和衰亡的反思,无疑具有一定的政治价值。而在文人积极参政的时代背景之下,对史书的修订,也是他们参与政治,表达自己政治、社会思想的一种方式。本文就是将对诗人传记的思考,建立在这个背景的基础之上,希望可以对其获得一个更为准确的认识。(www.xing528.com)
那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隐含在史书深层的价值判断倾向呢?现代西方史学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思索。海登·怀特的《元史学:十九世纪欧洲的历史想象》通过文学修辞学向史学介入。史学客观实在性,已经被文本的“叙述”消解,从历史被从文学中排除,到“凡史皆文”,在后现代话语时代,无疑为我们从多角度解说历史提供了可能,从而为我们展开了历史的另一个画面。在我们传统的定义之中,历史著述往往不计入文学的范畴。但是历史同样是一种叙述模式。我们并不能脱离文本本身进行解读。而史书的编撰者在进行这种叙事的过程中,在自觉与不自觉中必然渗透了社会价值判断、本身的价值判断以及个人的情感判断倾向。
本文在这里建立的是一种文本比较的模式,从两《唐书》的诗人传记的文本解读出发,在细节中对比差异。两《唐书》修撰的间隔时间仅100余年,整体上并不存在太大的差异。而诗人传记则是史书中相对次要的部分,也正因为其是相对次要的一部分,又是文学思维和历史思维的一个结合点,编撰者将会在这里更多地表现自己主观性的判断倾向。而中国史书是以集体编撰的模式完成的,那么这种价值判断倾向,就更多的体现为一种社会集体价值判断倾向。本文在这一比较分析的过程中,除了希望审视新旧唐书本身存在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外,还希望在某种程度上透视这两个时代、两个王朝中主要以诗歌这种文体获得价值认可的文人的生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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