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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经学教育的地位与保障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唐政权也通过一定的制度来确保《五经正义》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我们也可以通过这种制度和措施的保证,来考察经学教育在唐代早期教育中的地位。从这些记述可以看出,唐王朝的经学教育是在有组织的行政系统之下逐级推行的。

唐代经学教育的地位与保障

一、经学教育

唐代经学最大的成果便是《五经正义》的修撰和颁布。经学的发展在皮锡瑞的《经学历史》中被分为开辟、流传、昌明、极盛、中衰、分立、统一、变古、积衰和复盛十个阶段,唐代正处于经学的统一时代,《五经正义》的修纂正是这一阶段开始的主要标志。史载贞观七年(633)十一月,“太宗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讹谬,令师古于秘书省考定五经。师古多所厘正,既成,奏之。”[12]十二年,太宗又诏国子祭酒孔颖达等撰《五经义训》。十五年《五经义训》一百七十卷撰成,名曰《五经正义》。十六年,敕赵弘智与孔颖达等覆更详审。高宗永徽四年(653),由长孙无忌领衔上奏,颁行天下。《五经正义》的修撰长达二十余年,先后经历了文字考订、经义解诂、反复审查等过程,可以说这次修撰还是获得了足够的重视和详细的校订的。而这次修订也使得唐代早期教育有了较为统一的教材。同时唐政权也通过一定的制度来确保《五经正义》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我们也可以通过这种制度和措施的保证,来考察经学教育在唐代早期教育中的地位。

1.唐代教育制度确保了《五经正义》在经学教育中的主体地位

唐代官学并不处在一个兴盛的状态之中,但是官学教育无疑仍然指引着其他教育前进的方向,正如我们前面所论述的那样。唐代的私学教育主要是以家学、乡学等模式存在的,而这种乡学应该是以一种乡里出资并接受官方管理的模式存在的,也可以说是具有半官学性质。因而中央政权确立《五经正义》的主体地位只需要自上而下的推行就可以实现。唐代中央官学的主要机构是国子监、弘文馆和崇文馆,唐代国子监所下辖六学,除书、律、算三学为专门技术学校之外,国子学、太学、四门馆三学的教育职能大致相当,其区别仅仅是所招收学生的社会阶层有所不同。虽招收学生阶层有差别,但在经学教育上却有明确规定:“凡教授之经,以《周易》、《尚书》、《周礼》、《仪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公羊传》、《穀梁传》各为一经,《孝经》、《论语》兼习之。”[13]广文馆和弘文馆的体制与太学都基本相同。可以说中央官学在《五经正义》正统地位的确立上,更多的起的是引导性作用。至于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更多的是通过地方教育来实现的,《通典》载:“大唐府郡置经学博士各一人,掌以《五经》教授学生,多寒门鄙儒为之。”[14]唐代地方官学的情况大致是这样的: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府、中都督府、上州置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二人,其余中州、下州、京县、畿县、诸州上县、中县、下县各置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人数依次递减。[15]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文学一人,从八品上。掌以《五经》教授诸生。县则州补,州则授于吏部。”从这些记述可以看出,唐王朝的经学教育是在有组织的行政系统之下逐级推行的。中央官学和地方教育机构,分属于国家教育制度之下的不同层次,由国家统一安排教职和管理人员,虽然没有官方规定《五经正义》为统一的教材,但是明经考试以《正义》为标准,还是极大地确立了《正义》的权威地位。私学和乡村里学的教育同样也是包含着《五经》的内容。《新五代史·梁太祖本纪上》:朱温,宋州砀山午沟人,其父朱诚“以《五经》教授乡里”。[16]《唐代墓志汇编》所录神龙035《崔沉墓志》:“君七岁诵《孝经》、《论语》,十二通《毛诗》、《尚书》,皆精义贯理,默而识之。……十六师冀州苏谌,讲《左氏春秋》,钩深索隐,攒义激滞。”[17]开元113《李鱼墓志》:“九岁通《周易》,十岁明《礼》,十三精《史》《汉》,十五能属文,十七补国子生。”[18]开元182《寇尼丘墓志》:“初为《春秋左氏传》,后慕一门七业之举,改为礼学,不逾百日,略皆暗诵。”圣历013《崔歆墓志》:“七岁读《孝经》、《论语》、《毛诗》、《礼记》。”[19]当然这种逐渐的推行应该也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考虑到唐代印刷术不发达,现在一般认为五代时期才有雕版印刷的《五经》,而且唐代官学长时间处在一个较为衰败的状况之中,从而进一步影响了经学教育在乡学范围内的扩展。这些因素也影响了经学在唐代的发展。(www.xing528.com)

2.科举制度对于经学教育的影响

唐代科举取试中一个重要的门类便是“明经”,而《五经正义》颁布以后,其便一直作为明经考试的主要内容。“三月壬子朔,颁孔颖达《五经正义》于天下,每年明经令依此考试。”[20]可以说这种选举制度确保了《五经正义》的正统地位,凡希望以明经出身的文人,都需要研读《五经》。而进士科在唐代时常也要加试帖经,《旧唐书·文宗纪下》:“其进士举宜先试帖经,并略问大义,取经义精通者放及第。”[21]因而经学教育相比其他教育更多地处在一个基础性的地位。通过前面我们对于唐代启蒙教育的分析,我们知道背诵儒家经典应该是启蒙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五经》的学习无疑是承接启蒙教育的不可缺少的一环。但是也许正是由于这种普及性的基础地位,明经在科举取试中无法和进士及第相比,以致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可以说明经往往是青少年谋取快速进入仕途的方法,少年进士往往是无比的荣耀,然而少年举明经则是很平常的现象。如“杜景俭,冀州武邑人也。少举明经”,[22]“休璟少以明经擢第”元稹即使“十五两经擢第”,二十一岁才得以入仕,二十五岁举书判出类拔萃,才获得秘书省校书郞这样“仕途之良选”的职位,而校书郞这一类的职位,一般是可以作为优秀进士入仕职位的。这种情况也说明了明经在唐代社会整体上并不受重视。段秀实对于明经的态度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举明经,其友易之,秀实曰:“搜章擿句,不足以立功。”乃弃去。[23]傅璇琮在《唐代科举与文学》一书中对于明经和进士之间的巨大差异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并认为进士和明经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争夺排斥的关系。

可以说唐代科举制度中对于经学教育的影响是双方面的,一方面科举取试为经学同样提供了出仕的途径,使得许多不事诗赋的文人也获得了进入仕途的方法,使得经学记诵在民间不至于被完全遗弃,从而扩大了经学的普及范围。另一方面,经学考试只停留在对于经典的记诵之上,在整个科举体系,以及官员选举体系中都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这使得经学在唐代一直仅仅处在基础性学科的地位,在唐代的早期教育中经学也处在同样的地位上,既担负了文字识别和道德培养的启蒙教育,也成为早期文化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唐代文人进一步提升自己学识的指向,诗赋才是早期教育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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