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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宗教界人士队伍建设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管理方面,为了加强对宗教界新一代代表人士的教育,近几年来陕西省有关工作部门做了大量的管理工作,比如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培训班、研讨班,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活动等。但是当前在陕西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

陕西省宗教界人士队伍建设研究成果

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研究——以陕西省为例(1)

庾 荣(2)

摘 要:本文在对宗教界代表人士作用分析的基础上,以田野调查为手段,探讨当前陕西省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研加强陕西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方法途径。

关键词: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随着对宗教的社会作用的深入认识,发挥宗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已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笔者就陕西省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分析

陕西是宗教工作的重点省份,有五大宗教,宗教历史悠久,信教群众多,基础广泛。现经政府登记和批准的宗教教职人员约4681人。(3)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232人;天主教主教7人,神甫197余人、修女279人;基督教牧师75人、长老161人、具有原教派背景的教牧人员2人,传道员955人;佛教,现有比丘(和尚)1237人,比丘尼尼姑)605人;道教教职人员736人,其中乾道547人、坤道189人。这支队伍的建设问题对当代陕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任何作用都有正负两方面,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同样如此。由于宗教界代表人士本身具有的一些特质,他们就会产生一定的特殊作用——宗教界代表人士是本宗教组织的灵魂和核心,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宗教界代表人士通过自身在宗教组织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极易将广大的宗教信徒吸引到自己的周围,从而产生特殊的凝聚力;因为他们是宗教意识和宗教组织的最高体现者,他们的权威总是被广大宗教信徒普遍的认同,成为宗教体系中的核心力量,在他们身边总有很多的追随者,他们将他视为自己行为的榜样、行动的指南,这股力量的作用方向主要掌握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正因如此,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要有一个正确、清醒的认识。

(一)宗教界代表人士是本宗教的理论家和信教群众思想的引导者。宗教界代表人士其宗教理论造诣一般都较高,他们是某一方面的优秀者,比如宗教典籍、宗教礼仪、宗教经济、宗教艺术等的研究者、发扬者、新的宗教理念的提倡者。宗教界代表人士对广大信徒的影响更多的是从思想上的引导。因为代表人士的言行在他们的心目中具有至高无上的神圣性、可信赖性,所以他们是广大信徒的精神引领者。通过他们的著述或各种宗教活动,尤其是大型宗教活动,他们传道布教的内容会在广大信徒的思想中产生巨大的影响,宗教信仰者对此具有坚定不移的虔诚信仰。而思想决定行为。思想有多深,行动就有多远。思想混乱,必然导致行为的偏差。

(二)宗教界代表人士又是宗教道德的坚守者、传播者,是人们心灵的慰藉者。宗教道德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经过长期渗透,潜移默化中已成为人类自我意识的一部分,也是世俗道德的重要源泉。世俗道德是由通过社会舆论的方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宗教道德是以遵照神的意志,并以其严明的赏罚语言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宗教道德在某种程度上比一般世俗道德的行为规范更具有自律的约束。而宗教界代表人士道德自律性都很强,对广大信徒和世俗人们具有导向的作用,他们的行为和言语会给人们心灵一定的启示和慰藉,他们会消除人们心中的一些疑虑,成为广大信徒心中道德的标杆。

(三)宗教界代表人士是宗教教义解释的特权者。宗教界代表人士对本教的教义教规不但熟悉,而且也应该是坚定不移的亲历者、践行者。他们都肩负着对教规的传承与创新的责任。正是他们的传承,使各宗教的教义教规在时间上得以承继,在空间上得以传播。同时,由于这种传承需要适宜的土壤,所以他们会因历史演变、时代前进带来的社会变化因素而调整继承的内容、形式等问题,这也是一个创新的过程。由于他们本身在宗教理论和自身的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优势,所以他们在解释等方面有更多的话语权。有时代责任感的宗教界代表人士,他们往往会出于对本教的忠诚和责任,而做出更能被当代社会和广大信徒所接受的创新阐释。

(四)宗教界代表人士具有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由于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宗教组织中具有更多的话语权,他的言行往往会影响一座教堂、一个寺观的稳定,甚至一个地区的稳定。他们又是宗教意识、宗教礼仪的代表、大型活动的主持人,所以他们在宗教的整合功能方面发挥着特殊的作用。由于宗教信仰者具有共同的信仰,极易被宗教界代表人士唤起一种强烈的认同意识,从而增强和促进他们内部的团结与一致。这种内部的团结与一致所产生的力量会因为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使用不同而不同。当他们的言行与现实社会的主旋律一致时,就能够带动人们积极投入社会的经济建设中,就会促进民族或国家的统一和团结;而当这种整合力量由于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言行与民族、国家不一致时,它常常会破坏民族与国家的统一和团结。

二、当前陕西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半个世纪以来,在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方针指导下,我国的宗教事务走上了正轨,得到了健康的发展。目前绝大多数宗教界新一代代表人士都是在建国后出生,对党、对祖国有着比较深厚的感情。其一,在政治上能够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其二,民族意识比较强,爱教更爱国,祖国的利益高于一切;其三,认真加强自身修养,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在经济方面,随着党的宗教政策的全面落实,“三自”方针的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对涉及宗教教产及权属的确定,以前遗留问题的彻底解决,各宗教团体的经济状况有了根本的好转,“自办”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思想方面,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即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发扬积极,抑制消极,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已成为陕西宗教界的共识。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广大信教群众追求良好的社会道德,追求宗教道德中所倡导的弃恶扬善,善行善举等内容。在管理方面,为了加强对宗教界新一代代表人士的教育,近几年来陕西省有关工作部门做了大量的管理工作,比如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培训班、研讨班,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活动等。但是当前在陕西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一些宗教人士文化素质不高,缺少高级人才,因而不能创造性地发展宗教理论,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调研中,笔者深切感到,文化知识水平偏低是宗教界面临的普遍问题,这已经成为影响宗教界人士提升政治素质宗教学识的瓶颈。随着时代的发展,宗教界人士承担的社会责任、宗教责任和政治责任的内涵都在不断延伸,尤其是随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形势的迅速发展,对宗教界人士的文化素质、管理素质等提出了新的要求。调研中各宗教团体普遍认为,宗教界人士道德素质最重要,其次是宗教学识,然后才是政治素质。宗教学专家也指出,政治素质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宗教素质。如果不具备应有的宗教学识,在教徒中就没有威望,在国际上就没有影响,在政治上所起的作用也就很有限。然而,宗教学识水平与宗教界人士的知识素质有很密切的关系。换句话说,宗教界人士的文化知识结构和水平决定其宗教学识水平。知识素质也即文化素质,反映了一个人的驾驭能力、判断能力和管理能力。因此,教职人员的知识结构越协调合理,文化素质越高,其教务管理能力也就越强,围绕社会进步讲经布道的能力也就越强。(www.xing528.com)

对陕西宗教的调查结果表明,从学历结构看,各宗教存在的共同问题是教职人员学历普遍偏低。他们大部分是高中毕业生、中专毕业生,有的还不到初中毕业。从各宗教的情况看,基督教、天主教教牧人员的学历结构相对比较高,伊斯兰教、道教等教牧人员的学历结构要低一些。从地区看,城市教牧人员的知识素质要比农村高。在农村地区,各教教牧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如笔者对陕西省伊斯兰教职业人员进行抽样调查发现,小学文化程度占15.3%,初中文化程度占73.1%,高中文化程度占6.7%,大专以上占4.9%。显然,初中文化程度者占这支队伍的主体,这表明阿訇队伍的汉学文化层次总体较低。阿訇们一般都接受过6—7年的阿文经堂教育,再加上个人多年的宗教生活体验,一般都能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要求,但是,如前所述,其他知识的欠缺,反过来使其对宗教知识的理解能力和宗教活动的实践和发展能力就会受到限制。

(二)宗教界代表人士宗教理论政策素养参差不齐。宗教界人士大都既是教职人员,又在教会中兼有一定职务,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各级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代表宗教界参政议政。一方面,他们协助党和政府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另一方面,他们需要反映和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因此,他们普遍需要对党和国家的宗教理论和政策发展动态有较深入、全面的了解。但是,在调研中,笔者感到,宗教界人士宗教理论政策素养参差不齐,其中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以及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宗教界与党和政府的认识还不完全一致。例如,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上,关于能不能管、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如何依法管理、政策和法律是什么关系等问题,宗教界的认识与党和政府的立场观点始终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调研中笔者也感到,宗教界人士对党的宗教理论政策并不陌生,他们之所以对党和国家的宗教理论和政策的认同程度不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教育培训方法方面的问题,也有政策本身不完善的因素,还与地方宗教干部自身宗教理论政策水平低、错误地理解并执行了宗教政策有关。除此之外,由于各宗教具体问题不同,不同宗教界人士的思想问题具体内容也不相同。在关于藏传佛教方面如何认识达赖,天主教方面如何对待梵蒂冈,基督教方面如何坚持“三自”,如何看待渗透,伊斯兰教方面如何对待极端宗教势力等等涉及重大原则的问题上,他们都有不同程度的思想认识偏差。因此,对宗教界代表人士进行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的教育培训,仍然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三)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后继乏人。在调研中发现,随着信教群众的增加,基层宗教组织特别是区县宗教组织教职人员人才不足的情况也日趋严重。区县教职人员多为兼职,且年龄大,因文化素质、管理水平、身体状况等因素,无法适应信教群众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需要。另外,一些宗教活动场所自养经费紧缺,教职人员生活十分困难,加之利益多元化的影响,宗教人才不断流失,一些宗教学识造诣较深的教职人员出走或退出宗教界。加之宗教人才培养的滞后性与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使本来就后继乏人的宗教界人士举步维艰。

三、加强陕西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方法途径

(一)完善培养计划,创新培养目标、培养思路、培养模式,以适应新时期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综合素质的要求。胡锦涛指出,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开展经常性培训教育活动,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宣传、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增进共识,增强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具体来说,笔者认为,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教育的目标应以提高知识素质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提高宗教素质、政治素质和能力素质,建构综合素质体系。宗教界人才培养要注意在文化层次上发展,在智慧层次上提高,这是宗教健康发展的基础。

目前,爱国宗教力量培养的主体渠道有两个方面:一是宗教院校,主要承担宗教学识的培养教育任务;二是干部院校,主要承担培训政治素质的任务。多年来,这两类院校相辅相成,在培养既有宗教学识又有政治素质的爱国宗教力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调研中笔者也感到,一些宗教界人士素质结构方面的问题,仅靠这两类院校的教育培训是不够的。培养教育要有针对性和前瞻性,可以在宗教院校里聘请专业教师开设思想政治课和外语课,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技能;可以把宗教教职人员送到大专院校进行学习和培训,扩大他们的知识面,增强他们适应形势变化的能力;可以举办各种培训班,使宗教教职人员了解国内外形势和现代科技动态等。

(二)针对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后继乏人的问题,应加强人才培养重点。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就要让广大宗教界代表人士和信教群众明确:在任何一个国家,国家利益和全民族的利益高于其他利益,在我国维护国家利益与宗教的利益是一致的。宗教只有服从国家、适应社会、融入文化,才能得到国家的保护、社会的宽容和文化的接纳。宗教界人士只有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才能获得信教群众的尊敬,才能拥有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基础上,加强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界队伍,成为新世纪新阶段陕西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注意选送一些年纪较轻,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信仰纯正的宗教教职人员到宗教院校学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打破宗教院校生源年龄的限制,把有一定年龄、有一定文化知识、有一定社会生活阅历和宗教生活阅历的中年人吸收到宗教院校中来,吸收到宗教职业队伍中来。同时,依然要强调对领袖人物的培养。爱国宗教领袖的培养目标是:既要有可靠的政治素质,符合爱国的要求,又要有过硬的宗教素养和坚实的群众基础,具有领袖的实际水平和能力,二者缺一不可。不能仅仅有爱国的政治立场而缺乏领袖人物的实际水平和能力,这样的人不能团结广大信教群众;也不能仅仅具备领袖的才能却缺乏坚定的爱国立场,这样的人不能带领广大信教群众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最终有损于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要继续“团结巩固老一辈”。

(三)在培养内容上,既要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等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也要有经营管理、宗教学识等方面的知识教授。加强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使他们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要通过教育和引导,增强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支持他们对宗教的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使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但一个只是片面讲政治的宗教界人士在广大的信教群众特别是本教的教职人员中是没有威信、是不服众的;而只沉浸在宗教的经营管理或者宗教理论和实践中的教职人员也不是我们所期望的。应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即政治上可靠,综合素质较高,有一定的宗教造诣的宗教界人士才是我们所谓的宗教界代表人士。

(四)加强实践锻炼,以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不断增多所带来的新形势下宗教教务活动的实际需要。调研中笔者发现,不少的宗教教职人员,长期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对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方面缺乏应有的思想准备,普遍存在着警惕性不高,反渗透意识淡薄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在基层任职的宗教界教职人员,在与境外宗教界交往中不适应的情况尤为突出,这主要表现在:他们大都对世界宗教发展状况不熟悉,“国际惯例”不了解,外语水平不到位等。因此,要善于用世界眼光来观察宗教问题,正如当代我国经济不能完全独立于世界经济一样,我国的宗教发展也不可能完全独立于世界宗教的发展。我国宗教方面存在的许多不稳定因素,大都与外国的插手有关,即问题表现在国内,而根子往往出在国外。比如,正是由于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基督教对我进行“分化”、“西化”阴谋活动,才必须进行基督教方面的反渗透斗争;正是由于梵蒂冈插手同我争夺中国天主教的领导权,才出现了中国天主教的地下势力问题;正是由于西方反华势力极力支持达赖集团搞分裂,我们为捍卫祖国统一,必须坚决反对“藏独”势力的一切分裂祖国的阴谋活动;正是由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的影响,才增加了反对新疆东突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难度等。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纯粹意义上的“国内宗教工作”已经不存在,而变成了一个相对的概念。因此,要着力培养和加强涉外宗教活动的专门人才,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以适应不同国家、不同宗教的实际需要,必要时,在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宗教团体要对有关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易地交流,强化实践锻炼,以适应新形势下宗教教务活动的实际需要,这样也就在实践中造就了一批新一代宗教代表人士队伍。

(该文发表于《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年第5期)

【注释】

(1)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2012年统一战线理论研究重点项目:“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研究——以陕西省为例”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TZ[2012]16。

(2)作者简介:庾荣,女,西安财经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副教授,法学博士,从事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研究。

(3)该数字来源于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宗教事务局)网站,以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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