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统一战线成员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1)
陈晓莉(2)
摘 要: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最根本的问题是要看这个社会的成员普遍地可以接受什么、相信什么、信仰什么。统一战线成员来自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以及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这个“特殊群体”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决定了他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树立与践行不可能完全在一种自发自为的过程中完成,必须给予科学的引导,本文在正视现实、尊重差异、坚持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统战成员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概括起来就是: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根本前提,以团结和民主为根本主题,以同心同行为根本基础,以求同存异为根本原则,以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为根本任务,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根本使命。
统一战线成员主要包括民主党派成员、党外干部、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他们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依靠力量,承担着富国强民和民族振兴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时代需要我们从实践理性的角度认真研究探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战成员应该做什么?怎样做?究竟以什么为指导、为标准、为依据、为遵循?笔者根据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普遍性要求,结合统战成员的自身特点,提炼和概括出统战成员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任务与基本要求,以指导其行为,开阔其践行内容,提高其践行水准。
一、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根本前提
祖国是我们每个人的生存根基,精神依托。因此,祖国利益至上是全世界的普适价值。任何一个党派、组织、社团及其个体都以自己的祖国为荣,以维护祖国的利益为最高责任。我们的所有信仰、价值取向、各种活动都须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根本前提,这是不可撼动的原则和信念。国家利益乃全体国民之最大最高公共利益,体现着爱国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这一点决定了对于祖国的热爱应当是无条件的。统战成员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见诸自信、自觉、理性的爱国行为。
(一)要对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深切认同。爱国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认同,首先必须是对本民族的历史和文化的认同。历史是根,文化是魂。缺乏对本民族历史和文化的认同,还谈什么爱国主义。对中华民族历史和文化的深切认同是挚爱祖国的重要前提,是树立祖国利益至上的情感基础。作为统战成员,尤其是民族宗教界人士、港澳台及海外同胞要以同宗同族、中华文脉为根基,以国情的认识认知为关键,以合作共赢的交流交往为载体,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共同致力于祖国统一和民族复兴大业。
(二)要对社会主义中国真诚接纳。爱国是有具体指向的,在今天爱国主义的对象和母体就是社会主义中国。历史和实践已证明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我们国家政治和经济的强大,傲立于世界之林,正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结果和巨大成就。因此,爱国就应真诚的接纳社会主义中国,否则,爱国就变成了抽象、空洞、言之无物的空谈。通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统战成员对国家和民族的前途未来充满了信心,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广泛认同,并积极献身于建设和保卫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之中。
(三)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家国情怀。统战成员大多数是中高级知识分子。知识分子是现代社会的精英群体之一,他们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会跳出自身利益而关心整个国家、民族和社会以及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自古以来,中国知识分子的内心就深深的植有“齐家、治国、平天下”,“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理想和“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家国济世情怀。在今天,当一些中国人精神上“失魂落魄”时,统战成员中的知识分子更应心怀苍生,兼济天下,勇于承担家国重任,在参政议政中不拘一党、一派、一团体之利益,应关注社会之公共利益,协助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努力,成为有益社会、有益人民的先进分子。
(四)要把拳拳爱国之心转化为实际行动。爱国不仅仅是一种认知和情感,更重要的是要把爱国主义落到实处,把对祖国的爱和忠诚化为具体的行动。每一个统战成员都应立足于自己的本职、尽自己的所能,做有利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事情。
二、以团结和民主为根本主题
团结和民主是统战工作的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既是统一战线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统战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反映了统一战线的本质要求。统战成员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和发扬民主、增进团结、自觉维护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结合起来。只有把团结和民主贯穿于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融协商、监督、合作、参与于一体,才能使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符合统战工作的本质,才能实现统战成员的使命和价值。
(一)团结是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基础。新世纪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就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实现大团结的宗旨。发扬团结的主题,要求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范围地把各个方面的力量团结起来,最大限度地将各种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努力实现大团结、大联合,结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发扬民主是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保证。只有发扬民主,才能广开言路,集思广益,知民意、表民情、汇民智,以此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此,需要进一步拓宽统一战线社会各阶层表达诉求的渠道,完善统战成员诉求表达机制。具体说,就是要完善党外人士通过多党合作制度表达诉求的机制,完善新社会阶层通过工商联渠道反映意见的机制,完善党外知识分子通过民主党派、统战部门或街道、社区的统战委员表达诉求的机制。总之,要使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
(三)统战精英要发挥好团结引领作用。统战成员中的精英分子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在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过程中,能够发挥“方向盘”、“指示灯”引领社会思潮和个人价值取向的作用,能够发挥沟通各方解压减震的作用。在实践中,统战精英率先树立和践行核心价值观,能够有效抵御各种非主流、以及落后的思想观念在社会各阶层的蔓延和影响,在多元多样中确立主导、在交流交融中达成共识。
三、以同心同行为根本基础
同心思想是统一战线鲜明特色最集中的反映,是统一战线作用发挥最重要的检验尺度和标准,也是统战成员核心价值观践行的最直接表现。同心同行是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际载体,统战成员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以贯彻同心思想为主线。同心同行拒绝和反对一切形式的表里不一,言行不一和知行脱节现象。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应内化为广大统战成员的精神内核。“同心”,就是政治上的同一取向;对于核心价值来说同心就是拥有共同的思想与信念,同心是同行的必要条件。因此,要做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不动摇;坚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共同的理想与信仰不动摇;高举爱国主义旗帜不动摇。要使之真正融入成员的灵魂之中,内化为统战成员的政治信念、思想意识和精神品质,成为武装头脑的理论基础和精神力量。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参政党与执政党同心,统一战线成员与党同心。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外化为统战成员的自觉行动。“同行”就是行动上的高度一致。思维改变心态,心态指导行动,行动决定结果。每个人内心所确定的价值标准、信仰标准,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去做,这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深层次的东西。统战成员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的自觉行动中,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通过内心的正确追求来指导、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真正做到内形于心,外化于行。
(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共同利益的维系是实现同心同行的重要途径,统战成员对党和政府的感情,与党和政府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利益的实现程度。党和政府要充分了解统一战线成员对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的合理需求,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其各项权益的实现。
(四)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在同心实践。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需要一定的实践载体,否则势必会造成理论与实际相悖,形式与内容不符,理想与现实反差,认知与行动脱节的尴尬局面。目前,统战成员学习认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学习无论从内容上,还是方式方法上,都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那种组织成员坐在一起读文件、学材料,进行理论灌输的做法实效甚差;那种缺乏深入社会实际,研究、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缺乏针对成员思想上存在的“热点”、“疑点”问题进行解惑释疑的做法,只能使思想教育工作停留在表面,不仅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甚至产生负面效应。所以,在统战成员中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寻找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点,紧密联系统战成员肩负的重要职责,以有影响、见实效、能持久的活动载体为重要支撑,突出知行相统一的实践要求,使统战成员真正做到与中国共产党理论同源、思想同心、政治同向、目标同一和行动一致。(www.xing528.com)
四、以求同存异为根本原则
“求同存异”是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统战成员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重要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属性。“同”指的是人们在观念、利益,价值等方面的一致性,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基于共同利益而确立共同目标和共同追求。“异”则代表差异、不同,甚至对立。其既可以是包括观念、行为和利益诸方面的差异,也可以是不同于主流思维和行为的异思异见异行。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是统战成员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持续要求,也是统战成员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操作方法。
(一)坚持核心价值主导性与个体价值包容性的统一。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要求。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价值观不可能是单一的,多元的价值观是社会复杂性的客观反映,但多样化的社会思潮思维方式和思想活动是必须加以引领的,如果放任自流,任其发展,势必影响和冲击主流意识形态,动摇我们党执政的思想政治基础,甚至瓦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基。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价值导向具有明确的主导性、引领性;另一方面,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尊重体谅包容社会各界成员在信仰、利益和观念等方面的差异,鼓励有价值意见观点的充分释放,倡导正当利益诉求的合理表达。坚持主导性、体现包容性,以一元的主流价值引领多样的社会思潮,努力形成既有统一方向又有生机活力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一致性体现在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统战成员作为各界的代表,因党派、信仰、民族、多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差异性又长期存在。民主的要义就是参与和反对,反对并不都是消极和破坏,更多的是一种责任和建设。真正关心国家和民族命运的人,总是对现实不满,时常站在与现存秩序相对立的位置上,施予严厉的批评,以谋求更好的公共政策出现。正是勇敢的异见者提出问题的所在,孜孜不倦地变革创新,社会才能朝着更好的方向迈进。应当充分尊重统战成员中的“异”,做到多元不冲突、多样不分散、多变不偏离,在差异中凝练目标、汇聚共识。
(三)在理性有序地表达差异中感受认同。统战成员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一定要讲道理,讲秩序,讲法律,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这样才能促进问题的解决。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这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让统战成员在理性政治表达、政治参与、政治决策形成的整个过程中体验、感受、认同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性与合理性,这较之于强加于他的“同”更具说服力和认同感。
(四)在妥善处理差异中凝聚共识。统战成员是个有分歧的整体,执政者对待不同的“异”要有不同的态度,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帮助执政党分析问题改进工作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制度上、法律上予以保护和体现。对一些不同的意见和分歧,采取包容态度:“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涉及重大原则,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危害的,则必须进行批评纠正。差异处理不好便会产生冲突,处理得当,差异就能成为推动社会前进的合力。
五、以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为根本任务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贵在践行,实践性是达致价值共识的途径,也是实现价值目标的手段。我们倡导的核心价值不是用嘴喊出来的,而是用实际行动做出来的。在实践中认识价值目标的正确,也在实践中纠正自身价值追求的偏差,更在实践中践行核心价值的要求。如果核心价值理念缺乏行动主体的实践,则无论这些文化道德与价值信仰多么美好,都只是向善的愿望或只能停留在抽象的概念层面。统战成员的职责就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时代要求体现在履行职能的工作思路和具体实践中,在实践中检验“树立和践行”的成效,在实践中提高“树立和践行”的质量和水平。具体要求:
(一)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参政议政只有在一定的价值引领下,在法律、制度框架内进行,才既不会迷失方向,也不会脱离轨道。马克思主义是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先进方法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则为履行参政党职能明确了原则和方向;坚持爱国主义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是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动力系统;共同理想是参政议政的精神源泉。社会主义荣辱观,则为履行职能提供了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践行不能没有统战成员参政议政的实践活动,而统战成员的参政议政实践必须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
(二)以参政为民为宗旨。统战成员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重要的方式就是参政议政。其无论是通过加入人大或政协参政议政,还是通过大众传媒以及各种行业协会和企业联合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都要树立和践行参政为民的价值观,要正确处理好党派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统战成员不仅仅代表本党派、本行业、本界别的利益,更要关注和反映全社会的利益,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自己的职位及履职要求出发,忠于职守,建功立业。
(三)切实提高参政议政能力。统战成员是在参政议政和履职中实现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因此,其参政议政的能力水平的强弱高低就至关重要。统战成员能否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精心选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有分量、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能否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成为执政党及时掌握民情、体察民意、倾听民声的快捷通道和政府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进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托;能否对一切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问题看得到、说得出、盯得紧、顶得住,这都取决于统战成员的参政能力。在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政治鉴别能力、履职尽责能力、组织领导能力与合作共事能力。新阶层需要在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的同时,培养出公共服务精神,锻炼出公共治理技能,并且具备讨论公共事务的技巧,而不只是把参与当作一个政治荣誉或保护伞。
(四)完善参政议政制度保障。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性和现实性、进步性与广泛性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建立健全统战成员参政议政激励约束机制,确保符合核心价值体系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体系的行为受到约束。为广大成员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供保证。特别是针对新阶层知识分子价值观的主流指向是积极参与和公平竞争的现实,积极探索建立新阶层政治参与的体制机制,使他们通过畅通管道展示自己的知识、技能和智慧,以此赢得社会的承认和他人的尊重。
六、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根本使命
我们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是着眼于现实,服务于现实,我们今天最大的现实就是全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完成中华民族复兴大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胡锦涛总书记在“7·23”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也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统战成员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依靠力量,承担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将富国强民和民族振兴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而这一历史使命的承担与实现只有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才具有实际意义。
(一)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胡锦涛同志在“7·23”重要讲话中指出:“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逻辑、内容逻辑和发展逻辑,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富有旺盛生机活力的根源,指明了继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努力方向。统一战线广大成员要深入学习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价值、内涵实质和实践要求,与时俱进,积极履职,发挥优势,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懈奋斗。
(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理想引领方向,信念凝聚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与个人的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不仅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想,也是统战成员必须始终坚守的政治信念。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国际格局深刻调整的新形势,面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挑战,面对国家深化改革的新情况,面对统战成员发展的新要求,深化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首要的就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真正使之融入血脉灵魂,内化为崇高人生追求和强大精神支柱,始终保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自觉,高度自信,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同中共亲密合作的最大共识,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着力重点,切实把所联系成员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始终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同心同向,同心同行,奋力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三)不断增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统战成员要从政治高度、历史高度和实践高度,不断增强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武装头脑推动实践的行动指南。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应该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与责任摆在首位。发挥自身优势特点,在社会各界中多做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做好民众诉求的传送、疏导和反馈工作,发挥沟通各方解压减震的作用,为党和国家分担责任,分流矛盾,排忧解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
(四)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模范践行者。实践是统战成员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基本最强大的动力。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都应当更加高度重视自己的职责所在,不能仅仅把自己看作照顾对象、安排对象,帮助对象甚至是宴请吃喝的对象,一定要消除荣誉意识、席位意识、配角意识、看客意识,在推进共同事业中树立主人翁意识、主角意识、从政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在中共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做到理论上坚定、政治上清醒、行动上坚决,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科学发展,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注释】
(1)中共中央统战部2012年统一战线理论研究项目:“统一战线成员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要求”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TZ[2012]02。
(2)作者简介:陈晓莉,女,西安财经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教授,陕西省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硕士生导师,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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