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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帮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研究:洞察制度特征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可定义“宁波帮”家族企业为:“宁波帮”家族企业是由“宁波帮”人士独创或合伙创办的具有家族企业特征的企业。可见,宁波商帮得以风生水起,源于商帮人士创办经营的家族企业。这也成就了这一时期“宁波帮”家族企业的特色,即企业主同时具有帮办或买办身份。

宁波帮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研究:洞察制度特征

第三节 “宁波帮”家族企业制度特征

一、“宁波帮”家族企业

首先,“宁波帮”以重视同乡关系为出发点,这和重视家族关系的出发点是具有同等性质的。一个家族可以控制一个企业,但不可能把整个市场都控制起来,不可能只同本家族的人做生意,而势必要有一个非家族的交易网。同时,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必须尽可能地限制这个交易网,避免同陌生人打交道,而以诚信为基础的同乡观念则引导人们去完成各自交易网络的编织工作。

其次,根据第一章的研究认识,“宁波帮”人士的组成包括宁波地区以外的各行各业的宁波籍人士和宁波人后裔组织,而宁波商帮的构成成分则主要体现在:在明清时期是各类商人和手工业者,在近现代包括了各种类型的近代企业家金融家和其他工商业者,以及商会、行会组织。在这个庞大的团体中,不乏经商世家和具有典型家族企业背景的企业家、金融家,比如在明清时期,涌现出著名的经商世家即孙氏、徐氏、董氏、秦氏、陈氏、李氏等家族。在近现代,他们以买办身份创办和经营的企业,具有典型的家族企业特征,著名的经营巨子叶澄衷、朱葆三、虞洽卿、徐懋堂、刘鸿生、周宗良等人皆以买办身份创办自己的企业兼营进出口贸易,其中叶澄衷的老顺记五金店、朱葆三的慎裕五金店、周宗良的谦和靛油号、蔡氏家族的蔡仁茂玻璃洋铁号、虞洽卿的三北轮埠公司、刘鸿生的大中华火柴厂等均是典型的家族企业。

因此,可定义“宁波帮”家族企业为:“宁波帮”家族企业是由“宁波帮”人士独创或合伙创办的具有家族企业特征的企业。

例如:上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920年12月由朱葆三、刘鸿生、李翼敬等人在上海发起创立,总经理韩云根,1922年改由刘鸿生任总经理;1947年公司董事长为李拔可,董事有刘吉生(刘鸿生之弟)、刘念仁、刘念智(皆为刘鸿生之子)、徐静安等人。该公司于1923年8月开工生产,至1936年平均每月产量达5万余桶,在当时的水泥行业颇具影响。后因受时局动荡影响,曾几番停产复工,几近没落,1954年被改制为公私合营

又如原籍宁波后迁入湖州的许春荣,1853年与宁波翁家合伙在上海南京路河南路东创立大丰洋布店,生意兴隆;后投资钱庄业,相继设立阜丰、鼎丰、通余、通源等7家钱庄;嗣后又与亲家叶澄衷家族合伙设立余大、瑞大、志大、承大钱庄,还与万梅峰、席立功、徐冠南合伙开设宏大、正大等钱庄,致使许春荣成为当时上海九大钱庄集团的重要一员,期间兼任德华银行花旗银行买办。

类似上述的例子举不胜举。可见,宁波商帮得以风生水起,源于商帮人士创办经营的家族企业。

二、“宁波帮”家族企业制度曾是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代表

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形成于晚清民国初期,而这一时期的宁波商帮势力也如日东升,随着生丝出口的重要性逐渐超过茶叶出口,从事浙丝贸易的宁波商人的地位大幅度提高。同时,一些洋行开始大量雇佣宁波人做买办,到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上海的浙江籍买办在数量和实力方面均独占鳌头。这也成就了这一时期“宁波帮”家族企业的特色,即企业主同时具有帮办或买办身份。

(一)中国近代企业制度具有官督商办股份制的特点

借助于有关专家学者的研究,下文归纳了他们从不同角度概括的这类企业制度的特点:

刘伟认为,这些企业是拥有众多财产主体的联合体,企业资本被分成若干股,向社会公开出售,股东通过购买股票,享有企业的一部分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通过一定的股东权利与责任体现出来的,形式上实现了资本所有权和资本经营权的初步分离,广大股东是资本所有者,他们根据股金多少享有程度不同的股权,但这种股权主要只是一定的监督权、参与权,而不是经营权,掌握企业经营权的是督办(总办)和会办。

姜伟以轮船招商局为例,剖析官督商办股份制企业的特征,认为从产权制度看,资本主要从买办商人中筹集,基本没有官股,但创业资金往往是洋务大员运用官款垫付的,官本成为一种属性怪异的资产。从治理机制看,企业形式上拥有法人治理结构,实际全然为官执大权。企业管理混乱无序,不重视生产管理,简单地实行买办承包制,经营依赖于官方扶持,借助官力阻止国内同业竞争,分配上实行官利制,不问盈亏固定支付股息,盈余中不提折旧、不提积累,人事管理上依靠裙带关系搞家族统治。

张忠民将官督商办股份制企业界定为“准公司”企业,理由是,这些企业的出现直接受到西方公司制度的影响,大多在不同程度上模仿了西方的近代公司制度,并且采用了近代公司的一些基本做法,在某些方面已经具有近代公司的形式和特征。但在当时中国尚无公司法可言的外部环境下,此类企业无论是在组织形式、治理结构上,还是在经营管理上都还极不完善,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与近代公司制度尚有较大差距,严格说来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公司。

(二)“宁波帮”家族企业的代表——严信厚、周宗良与其企业

1.严信厚与其企业

严信厚(1837—1906),字筱舫,江北庄桥街道费市村人,幼时曾在私塾读书,后去宁波鼓楼前恒兴钱铺当学徒,17岁到上海小东门宝成银楼供职。受父亲的影响和指导,他工诗词,善书画,为此被当时的巨商胡雪岩所赏识。1872年,严信厚经胡雪岩推荐,结识了李鸿章。李鸿章当时正率兵镇压捻军,发现他办事干练,十分赏识,即委派严信厚在上海襄办转运饷械。李鸿章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后,保荐严信厚为候补道,加知府衔。当时因晋豫饥荒,严信厚奉命在津、沪两地筹办赈抚,并负责督销长芦盐务。

1885年,严信厚担任天津盐务帮办。作为盐务帮办,严信厚利用职权,在天津自设同德盐号,经营盐业,积累了不少财富。在此期间,胡雪岩却因丝业投资失败,阜康钱庄倒闭。于是钱庄出身的严信厚抓住这一机遇,在上海投资创办源丰润票号,资本银100万两,经营汇兑和商业拆放业务,为日渐发达的内外贸易,尤其李鸿章的经济、军政等洋务活动筹措资金,又逐渐在天津、北京及江南各重要城市设分号十余处,形成较为新型的钱庄网络,真是财源滚滚、利润丰厚,在南帮票汇业中最具声望,堪与外商银行匹敌。

除了源丰润票号业务不断发展外,严信厚亦官亦商的特殊身份,还使他获得了上海道道库惠通官银号经理的肥缺。“惠通”掌管上海道进出公款。上海道龚照瑗在筹备创办华新纺织新局时,需向“惠通”融通资金,款项往来频繁。这种一般人绝对没有的“特权”,使严信厚得以出任华新纺织新局的协理。此外,他创办或投资的钱庄还有上海恒隆、德源,杭州寅源、崇源,汉口裕源,兰溪瑞亨、宝泰,金华裕亨慎和宁波的信源、衍源、永源、五源、泰源、鼎恒、复恒、泰生,等等。

严信厚在金融业的最大手笔是具体经办创设中国第一家民营银行——中国通商银行。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纷纷来华设立银行,从金融方面配合其各项经济侵略活动,并逐步控制中国金融市场,以达到左右中国社会经济的目的。面对这种情况,国内大批有识之士,要求政府仿照西方模式自办银行的呼声日益高涨。1896年9月,督办铁路总公司事务大臣盛宣怀向清政府奏请,要求朝廷准许创办中国自己的银行,经过多方努力,最后获“奉特旨办银行”的恩准。由于兴办银行的目的是“通商惠工”,因此命名为“中国通商银行”。盛宣怀将筹建银行的具体事宜,交给严信厚经办。他鉴于中国通商银行是由中国人自己创办的、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第一家商业银行,因此规定“权归总董,利归股商”。总董会成员除了严信厚(筱舫),还有张振勋(弼士)、朱宝珊(葆三)、叶成忠(澄衷)、严潆(芝眉)、陈猷(辉庭)、杨廷杲(子萱)、施则敬(子英)。他们均为民族资本大亨,持有股份,其中朱葆三、叶澄衷和严信厚都是宁波巨商,可见“宁波帮”在总董会之举足轻重。

1897年5月27日,中国通商银行正式开业,总行设在上海外滩黄浦路7号,以后陆续在北京、烟台、汉口、南京、无锡、杭州、宁波、定海、汕头、广州、厦门等11个城市设立分支行。它开创了国人自办银行之先例,打破了外国银行独霸中国金融市场的局面,同时引进西方金融制度,使金融业开始摆脱旧式经营管理方式的局限。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新式金融企业——银行业的开始。它也是我国首家获政府批准发行钞票的银行,从光绪二十四年(1897)开始发行钞票,直到民国24年(1935)政府取消其发行权为止,长达38年之久,成为中国近代史上发行钞票历史最长的商业银行。

严信厚也是中国现代企业的开拓者,最早投资建设新式民族工厂。其中最有名气的企业,是在家乡江北湾头创办的通久源轧花厂。它不仅是宁波的第一家近代工厂,也是中国第一家机器轧花厂。他采用日本新式大踏板轧花机及蒸汽机锅炉,聘请日本技师指导生产,雇佣工人三四百人。为此,1888年8月4日的《捷报》称“这件事有它的重要意义……它将是中国为工业制造而使用动力机器第一次成功的尝试”。

1894年,严信厚又与周晋镳、汤仰高、戴瑞卿、周熊甫等沪甬巨商集资45万银两,在轧花厂的基础上创设了浙江省最早的一家纱厂——通久源纺纱织布局,使轧花、纺纱、织布相连为一,而以纺纱为主,亦称通久源纱厂。该厂拥有1.1万枚纱锭、30台布机和1200多名工人,投入生产后,年产棉纱1.1万件。是年11月16日和次年4月26日的《捷报》称:宁波通久源纺纱织布局的“一只大烟囱耸立在那里,和城市的宝塔一样惹人注目,强大的机器还在安装,前途充满希望”。该厂还取得一项优惠,每年向清政府缴纳7000元“厘税”后,可免除每担7钱(关平银)的关税,直接通过浙海关出口。因此,“龙门”牌棉纱畅销宁波、绍兴温州、福建各地,获利甚丰。1897年,杭州通益公纱厂和萧山通惠公纱厂建成投产,与宁波通久源纱厂并称“三通”,是当时浙江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在社会上最有影响的三家民族资本工厂。

2.周宗良与其企业

周宗良(1875—1957),又名亮,字良卿,祖籍安徽歙县。父亲是一位基督教牧师,长期定居宁波江北岸传教,周宗良就在此地出生,有一个姐姐两个兄弟。他早年就读于江北岸槐花树下(后迁至外滩老巡捕房侧)的华英裴迪书院。它是英国循道公会专办的,只收男生。入学考试非常简单,仅由校长对学生作英语口试,看其口语程度编入适当班级,但教学十分认真严格,质量甚高,毕业后可免试保送上海圣约翰或其他教会大学。周宗良在这样一所教会学校里就读,不仅练就了一口标准的英语口语,而且视野开阔,知识面广,为他后来跟洋人打交道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周宗良自该校毕业后,没有继续深造,而是进入浙海关,任税务司译员。他勤奋好学,又和洋人频繁接触,数年后英文水平更上层楼。于是,周宗良脱离海关进入美益颜料号工作。这是上海的德商爱礼司洋行设在宁波的经销行,专门从事洋杂货进口及中国土产出口,而颜料正是其经营的大宗物品。周宗良就这样跨入了他一生固守的颜料业界。

当时的“颜料”,不仅指涂刷物体表层的颜料,还包括用于渗透纤维内部的染料。原先,全世界都用天然颜料如“土靛”来印染各种织物。19世纪初,德国人首先从煤焦油中提炼出“苯胺”制成化学合成染(颜)料,开始逐渐取代天然染(颜)料。1850年后,沪地开始有专营颜料的外商洋行,多为德国商人所控。随着国内机器织布业、手工业的发展,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他们想方设法,或派德国技师指导应用,或招收中国人去德国实习,或采取优惠结算货款等办法,力图使德制“靛青”独占中国市场。某年,谦信洋行的大班轧罗门,由上海瑞泰颜料号杨叔英陪同,到宁波调查研究销售情况,准备联络颜料商号推广业务。因为宁波的经理们大都不谙外语,遂请周宗良担任译员。周的熟练翻译、殷勤接待和敏捷才华,给轧罗门留下了深刻印象

周宗良在美益号任职期间,一方面协助经理推销颜料,一方面认真调查颜料在宁波地区的销售情况及其使用性能,发现这是一个相当广阔的市场。年轻人锐意进取,不久便脱离美益号自谋发展。他开设了谦益号,主要经营进口颜料销售及当地土产收购贩运;同时又与人合资开办通和布厂。但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没多久均告关门大吉。周宗良乃于1905年前往进口颜料集散地上海,再图发展,进入了德商谦信洋行。这是一家综合性进出口洋行,主要经营颜料等洋杂货及西药、机械进口业务。当时在我国经营颜料业务的洋行有禅臣、元亨、天福、咪咆、裕兴、爱礼司、广丰、谦信、美最时、礼和等十数家,相互竞争非常激烈。谦信洋行买办姜炳生因身体多病,又兼任协和、志大两家洋行的买办,对谦信的繁忙业务感到力不从心,很想物色一位得力的年轻人分担部分工作。周宗良机遇凑巧,就请认识的杨叔英介绍,到姜炳生的买办间担任跑楼职务。谦信洋行的大班轧罗门,对周宗良早有印象,考察了一段时间后,便同意他开展业务。

进入谦信后,周宗良积极拓展业务,不辞辛苦,奔波于全国各大城市。他每到一地,就用拜访、送礼、请客等方法与当地颜料号经理、染厂负责人乃至棉布号老板等联络感情,向他们了解当地爱好什么花色,各类染料的年销量,各染厂习惯使用的染料牌号及其原因。又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各颜料号、染厂的资金和信用情况,以及它们与谦信之外的其他洋行的业务往来和销售价格、付款形式等。然后,他将了解到的用户信息资料和其他洋行运销状况提供给谦信领导层,使他们能够及时把握市场动态,对症下药,采取有力的营销策略,或给以赊销优待,或提高销货回扣,或适当降低售价,从而在激烈的销售竞争中胜出。经过周宗良的一番努力,谦信洋行的业务量有了大幅度增长。客户感到与他做生意比较好商量,愿意同他洽谈业务。于是,由他经手的客户越来越多,由他放出的账款都能如期收回,形成了良性循环。轧罗门对他的才能越加赏识,决定重用。1910年,轧罗门示意姜炳生让贤,让周宗良继任买办。当时担任买办必须提供道契作保,但周宗良资财不多,尚未置有房地产,乃求助于瑞康颜料号经理贝润生。瑞康号是颜料业中数一数二的大户,与谦信有很多业务往来。贝润生考虑到周宗良如当上谦信买办,对瑞康号大有好处,乐得结交他,于是借出一纸道契,使他正式担任了谦信洋行买办,并为他成为德孚总买办打下基础。周宗良在长达35年的买办生涯中,不仅为洋人做事,还自创或入股或与人合伙办企业,其投资金额之多、范围之广,为同时期买办群中所少见。主要有:

(1)信余汽灯号。成立于1923年,主要生产三星牌汽灯,是周宗良与吴永祺等人合伙经营的一家颇具规模的汽灯制造厂。

(2)周宗记颜料号。周宗良于1930年独资设立了周宗记颜料号,后来各地的谦和分号内也都挂上了周宗记分号的招牌。设立周宗记的目的,起初是因为上海和其他大城市有一批印染厂、染坊直接向德孚采购染料,德孚对这些用户的信用不够了解,均要现货现款交易,但很多厂商资金短少,要求现货赊销;有了周宗记,德孚就把这类贸易用现货现款方式售给周宗记,再由周宗记加上一定利润转赊给厂商,这样就解决了现货赊销与不了解信用的矛盾。而周宗良则既为德孚拉住了客户,又为自己开辟了一条生财之道。

(3)杭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931年9月,由于浙江省政府官办的杭州电厂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浙江省政府决定转卖给由中国银行、浙江第一商业银行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及周宗良等上海巨商组成的“企业银团”,作价660万元。银团随之将电厂改组为杭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周宗良入股50万元,为主要大股东。

(4)汉口既济水电公司。该公司原为“宁波帮”巨商宋炜臣于1905年创办,当时招股资本500万元;经过多年发展,成为汉口地区主要供电公司,营业利润相当可观(最高年利润率为10.8% );至20世纪30年代,为上海银行及浙江实业银行等单位接办,改组后实收资本371.5万元。周宗良的股份占14%强,亦达50多万元。

(5)康元制罐厂。为国内最早一家机器制罐企业,初为项康元独资创办,1933年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总资本为100万元。周宗良在该厂投资甚巨,并担任董事长,产品主要有花铁罐、白铁罐及五金、门锁、玩具等,拥有457部大小机器,在当时华商同类企业中,规模堪称一流。

(6)如生罐头食品厂。该厂是周宗良与钱继华、周孝高、陈如馨于20世纪40年代初合伙开办的。周宗良任经理,钱任副经理,主要生产“宝鼎”牌各种罐头食品。

除此之外,周宗良还创办了宗泰进出口行及镇东机器厂,又在中兴轮船公司、公和纺织厂等企业中占有相当的股份。同时,周宗良投资于上海几家国人的大银行,先后成为浙江实业银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垦业银行的董事。

1921年,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官商股分开以前,商股为了增强自己的优势,竭力拉拢社会上豪富入股。该行李馥荪代表商股,见大战中颜料字号最发大财,于是拉颜料业两位巨子贝润生和周宗良入股。周宗良欣然从命。1923年,官商股份正式分立,官股称浙江地方银行,商股称浙江实业银行,后者即为旧中国金融界中著名的南四行之一,周宗良则担任了该行董事。后来中国垦业银行在上海设立,总资本1000万元,甬籍金融家秦润卿任董事长,周宗良亦为主要股东之一。(www.xing528.com)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宋子文来上海在金融界征集财政资本,周宗良由李馥荪介绍,当上了中国银行董事,以后又担任了中央银行理事。国民政府发行二五库券时,周宗良购买了相当一部分数额,因此又任国民政府公债基金保管委员会委员。从此,周宗良在官场里有了一个头衔,在金融界也常常可以见到他的身影。

除投资银行外,周宗良还与贝润生等人在宁波共同创办了一家恒孚钱庄。该钱庄因有大量资金注入,发展成为宁波数一数二的大户,曾被南京政府特别指定为中央银行在宁波的代兑行。同时,他和贝润生一样,涉足房地产,手中有福建中路的聚源坊、天津路的泰记弄、金陵东路的德顺里,以及安亭路、高安路等多处房产。目前仍然属于周家的房子,还有闻名遐迩的宝庆路3号。

三、“宁波帮”家族企业制度之儒家伦理特征

(一)家族企业制度在形成过程中,儒家伦理起了重要作用

1.企业制度的目标在于降低交易成本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原理,经济制度的主要目标和作用都在于节省交易成本。企业制度作为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也会遵循节省交易成本的总目标。企业和市场不过是经济组织的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手段,交易无论是在企业内部通过等级制来组织,还是在企业之间通过市场自发地进行,都是一种决策变量,具体采取哪种方式,则要在比较两种交易成本的高低之后决定。每一种企业制度形态及相关制度的产生都是人们寻求最低交易成本的结果,因为企业和市场可以相互替代,人们往往根据历史条件的演变,在企业和市场之间进行权衡,以确定到底建立什么样的企业制度、市场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企业制度的演变既与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发展水平相关,也与市场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密切关联。因此,不能孤立地就事论事地研究企业制度。

根据威廉姆森的总结,在非专用性投资向专用性投资转化的过程中,企业制度和相关制度会发生深刻的变化。非专用性投资是指可以较自由地改变投资形态的投资,而专用性投资是指专为生产某种产品所作的投资,很难改变形态。前者如商业投资,后者如技术要求很高的规模很大的工业投资。

即使是商业投资,当市场交易的技术发生变化时,其企业制度也会发生深刻的改变。上海等通商口岸开埠初期,因为航运线路长,信息不灵通,因此外国洋行都是拥有巨资的大企业,它们必须拥有自己的船队,必须做自负盈亏的生意,必须兼做金融业务。19世纪70年代初电报的运用和苏伊士运河的开通则深刻地改变了洋行制度:由于信息的快捷和航路的缩短,大量做代理业务的小洋行兴起了,洋行出现了专业化分工,原先的格局改变了,原先一个企业内部的交易(按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即大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易,现在变成了小企业之间的交易。

在非专用性投资的状况下,可以主要依赖市场,这时的交易成本是最低的;而在专用性投资的状况下,完全依赖市场则很容易造成过度竞争,或产销脱节,也不易筹集大规模的资金,因此企业制度和相关制度会逐渐发生深刻的改变。

官督商办和官商合办企业,其交易成本有一个从小到大的发展,这类企业制度对大规模专用性投资的新式企业的产生是有帮助的,但随着内部和外部摩擦成本的增加(官商矛盾等),这种企业制度的历史使命也宣告结束。

民营企业所遇到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解决由道德背景引发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上涨问题。一个社会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旧秩序被打破、新秩序尚未建立或尚不完善的条件下,由道德背景很容易诱发各种交易成本上涨的事件。由道德背景诱发交易成本上涨,既可以发生在企业内部,也可以发生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信口雌黄,名实不符;言不由衷,诱人上钩;出尔反尔,不守信用;如此等等,都会使真实的信息变得十分昂贵,会使谈判、履约变得十分艰难,那就会使双方在谈判、交易和诉讼过程中花费许多额外的费用,使成功的概率降低,失败的概率提高,也就是提高了交易费用。

比如,1925年至1930年间,刘鸿生在同义泰兴煤号老板杜家坤合作推销开滦煤的过程中,两个合作伙伴始终明争暗斗。开滦售品处作为这两家的协调机构,却是由刘鸿生控制的,刘在分给义泰兴应得的利润时,借口在售品处成立前,刘在同义泰兴合作时有坏账,须从中扣除。杜家坤摸不到底细,认为是受了刘的愚弄,于是反过来也还刘以颜色。义泰兴利用其他名号在通州、江阴、镇江、南京、无锡销售日本的崎藤煤以及山东煤,同开滦售品处竞争。因为刘鸿生不让别家煤炭在他的码头上岸,义泰兴就在江阴建造一座新码头。有人问义泰兴的一个董事:“他们(指开滦售品处)同我们有密切关系,何以竟同我们竞争得如此激烈? ”该董事回答:“我们所有的开滦售品处的股权可能被排除。”

这样的“合作”无异于同床异梦。“合作”的结果,彼此增进的不是友谊,而是不信任、疑忌,进而发展到彼此大动干戈,交易成本当然也就随之而水涨船高了。

2.儒家伦理对中国近代企业制度有重要影响

由于道德背景同交易成本紧密相关,民间商人在创办企业时,就会去寻找一种企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道德背景刺激交易成本上涨的机会最小。人们找到了家族企业这种企业制度,而在这种企业制度形成的过程中,儒家伦理无疑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有两方面的含义。

(1)希望建立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企业主要管理层模式

这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而缩小企业经营者圈子的措施。深受儒家传统伦理熏陶的中国近代企业家,总是信不过别人,生怕与他人合作会失去对企业的控制,其结果只能安排自己的子侄、亲属在企业的高层要职上做事。这样,由家族控制企业这一点是做到了,但是又出现了另一种形式的道德危机。族中子侄尽管在形式上都会听命于家长,但难保不会出现人品道德问题。所以企业家为了逃避一种道德危机而陷入另一种道德危机。当然,对于大多数企业家来说,在一定的时代条件下,他们宁可选择家族企业,毕竟血浓于水,血亲与外姓相比,前者毕竟更容易获得信任。而且,家族企业出现道德危机是要有一个过程的,有些问题在第一代在位时未必就会很清楚地暴露出来;即使出现苗子,第一代的心理也往往希望通过加强管束和提倡中国合理的传统伦理道德来加以遏制,不像同外姓的关系那样容易迅速地彻底破裂。在这一层面,企业家对儒家伦理的重视,一是为了正心修身,二是为了齐家。

企业家还希望用儒家伦理来协调家族企业家族管理层的内部关系。家族管理层的父子矛盾和兄弟矛盾,除了人的道德品质因素外,主要源于对企业控制权的争夺。为了缓解家族内的矛盾,家族中人或家族会议就往往强调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原则,劝导儿子孝顺父母,弟兄间各方相互谦让,勤俭克己,安于本分,而不要兄弟阋于墙。即使是那些家族内和谐融洽的企业家,为了防患于未然,也特别强调树立中国传统伦理道德。

因而,重视儒家的“正心修身齐家”和“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伦理说教就是为了搞好家族企业,要搞好家族企业就要遵行这些伦理规范,这已是一个二合一的问题。家族企业制度规范之带有儒家伦理的印记,是显而易见的。

(2)把企业当做放大了的家族,企业当家人也就成了这个大家族的家长

儒家思想在社会伦理观上以群体为本位,以家庭为中心,由小而大,由近而远,由亲而疏,延伸扩展,形成社会关系的网络;同时提出以伦理为基础,以“忠”“孝”为主要原则协调人际关系,强调个体对群体的义务与责任。家族关系及其与之相关的同乡关系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组织的基石。这种观念不仅在广大民众中根深蒂固,而且广泛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的各个领域。此不独宁波人为然。“宁波帮”的成功就在于,他们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要求,把这种传统的家族、同乡关系与近代经济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产生出巨大的能量和活力。这是近代“宁波帮”对中国传统文化运用得最成功也最具有影响的一个方面。

近代“宁波帮”是一个以血缘家族为核心、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范围广泛、组织松散的企业家群体,强烈的血缘和地缘色彩是近代“宁波帮”的一个显著特点。这种由家族、同乡关系所形成的团结力量和群体互助意识,是近代“宁波帮”能到处扎根、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所在。“家族的团结和同乡的忠诚是新兴资产阶级赖以发展的基础”。

亲邻相帮和同乡扶助的习俗不仅推动大批宁波人走上工商之路,而且为他们日后的成功创造了条件。对此法国学者白吉尔夫人指出:“乡谊情感是个人只身跨入竞争环境的前提。”她说:“有多少大亨在他们于数年或数十年前到上海时,还是光着两只脚的!据他们的正式传记称,他们所以获得成功,应当主要归功于他们的智慧和勤奋。然而实际上,他们是得到早在上海定居下来的家族和同乡的具有决定作用的帮助的。”

“宁波帮”企业家在把传统家族、同乡关系成功地转化为近代企业雇佣关系的同时,事实上也就把受雇者对家族、故乡的忠诚转化为对企业的忠诚。由于雇佣关系与家族、同乡关系融为一体,使员工对企业有一种认同感和归属感,企业利润成为重视的目标,人人都为此勤奋工作,特别是在企业陷入困境时,能形成一致对外的力量,从而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和摆脱危机。

不可否认,“宁波帮”企业家在重视和依靠传统家族、同乡关系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门户之限、畛域之分和“近亲化”现象。但这是在近代中国社会陷入深刻危机的情况下,无所适从的民族资产阶级企业家为了对付险恶的社会环境和防范经营风险,借助团体的力量和优势联合起来,以求得自我保护和发展的反映。

而且,宁波商帮的家族、同乡关系及其组织并非是封闭的宗族组织,而是一种日益与时代同步的、开放的、能随时容纳各种社会力量的联合体,其核心是强调团体和联合的力量。这种传统的家族、同乡关系之所以在近代民族工商业中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二)买办制度和担保制度是与近代“宁波帮”家族企业制度紧密相关的企业制度

根据前面的研究,近代“宁波帮”家族企业制度曾是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代表,其显著特点是企业主同时具有帮办或买办身份,并由此派生出买办制度和担保制度。

买办制度和担保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相关制度。这两种制度部分也是由家族观念和同乡观念转化而形成的。儒家伦理重视家族关系、氏族关系,而同乡观念则是家族、氏族观念的放大或延伸,或者说同乡观念是家族观念在社会关系上的放大或二次投射。因而,尽管孔子没有直接论述过同乡关系,但同乡观念可以看作是中国传统儒家伦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重视同乡关系的出发点,和重视家族关系的出发点是一样的。一个家族可以控制一个企业,但不可能把整个市场都控制起来,不可能只同本家族的人做生意,而势必要有一个非家族的交易网。同时,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必须尽可能地限制这个交易网,避免同陌生人打交道。而以诚信为基础的同乡观念则引导人们去完成各自交易网络的编织工作。基于此,在时局动荡的中国近代,官督商办企业不可能办成家族企业,管理层乃以同乡结帮,各地商帮都有自己的会馆公所组织,藉以联络感情,增进团结。当时“宁波帮”控制了上海很多工商团体。

买办是一种象征权力和财产的职位。但是要进洋行当买办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须有著名商人或别的买办为之担保。在某些情况下,担保人自己可以由别人再担保,这样就构成了一种双重担保。还有一种联合作保的方式,即由两至四个担保人联合为一个买办担保。如果他们中的某个人或某些人因故丧失了履约的能力,那么其担保责任就由其余的人分担。为此,保证人也能从他所担保的买办那里按年取得一定份额的回报。保证人要为所担保的买办立下保单,保单上特别注重说明被保人的忠实可信。担保人所负的责任很大,因而人们不肯轻易为他人当买办作保。在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首先挑最信得过的家属成员担保,因此会发生家族买办网的情况。例如:从19世纪70年代起,到20世纪30年代止,在约50余年的时间里,洞庭山帮席氏家族共有23人担任过13家外商银行的买办职位,有5人担任2家洋行的买办。几乎所有上海著名的外商银行的买办职位,均为席氏家族囊括。王铭槐家族中当买办的,除了他自己外,有3个儿子、9个孙子、4个内侄、1个外孙、2个姻亲,由他介绍当买办的同乡和朋友有6人。

洋行每每偏向于雇佣来自同一家族的成员。早期太古洋行的上海买办都来自陈家,而其香港买办都来自莫家。1860年琼记洋行的5个买办都是同一家族的成员。无论从担保人还是从洋行方面看,这样的安排都比较靠得住,交易成本低。

除了进洋行当买办要有人担保,一般而言,在近代中国,进任何企业做事也都要有人担保或有店铺为之担保(铺保),有的中国企业还要求雇员交付押金。同为买办担保的情形相似,担保人一般只愿意为自己的亲属或熟知的同乡担保,从而形成家族雇员和同乡雇员的普遍现象——一个企业的大多数雇员来自同一城镇、同一乡村的情况比比皆是。其结果就是某个行业主要由来自某一个或某几个地区的人所经营。这种担保制度使用工的交易成本减至最低。

完全可以说,家族观念和同乡观念奠定了买办制度和担保制度的部分基础。也就是说,儒家伦理在这两种企业相关制度的形成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

在1935年以前,上海钱业公会是以习惯法来进行行业治理的同业组织,同乡观念在行业治理中也起着不容小觑的作用。上海钱业公会的入会钱庄按股东或经理的籍贯可分成很多帮派,在帮助陷入资金周转困难的会员钱庄时,同乡钱庄有着义不容辞的重任。1929年2月,上海钱业公会会员裕成钱庄陷入资金困难,公会决定帮助。具体办法是这样的:由公会名义筹垫现银20万两,其中一半即10万两由裕成的同乡钱庄“山帮”协助,另外10万两主要由公会执行委员各庄垫出。所谓“山帮”,据考证,即为苏州洞庭山帮,从1929年2月24日上海钱业公会致垫款经手庄敦余庄的信中看,山帮8庄中6庄各垫款1.1万两,2庄各垫款1.7万两,合成10万两之数。

在为会员追讨欠款时,有时以同乡出面晓以利害,较易相互沟通。1931年1月,公会会员信裕钱庄与林庆记发生欠款纠葛,公会请三山福宁会馆以乡谊开导林庆记,“从速理了,以免纠结”。1929年6月江西吉安益记申庄倒闭,欠下公会会员裕大等庄8万余两,公会写信给上海江西会馆,要求该会馆诸董事主持公道,妥善处理吉安益记申庄倒闭事件。

公会对违约的贸易对手实行联合抵制,有时将联合抵制的范围扩大到对手所在的整个地区,以此向对手施压。1918年冬,江西帮王鹤记倒闭,它所经手的江西汇票银3.8万两未予承付,上海钱业公会会员鼎康庄是收票人,到江西力争,对方只肯付银1.7万两,引起上海钱业的公愤。公会决定“无论大小同行,自明年起各庄与江西全帮汇票不收,不予往来”,“如私自违背,大小同行逐出同业,不收本票,幸各照行”。但是,公会并不经常使用对某一地区违约的贸易对手联合抵制的手段。因为联合抵制成本很高,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公会虽可以联合抵制为最后手段,却常引而不发,晓以利害。1929年阴历六月,公会会员恒大庄与山东帮昌记丝栈发生款项纠葛,公会“先函请山东会馆秉公开导,若仍无效,再联合银行公会”联合抵制。事实证明,引而不发的做法是很有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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