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文学史料使用方面会涉及一些道德问题,史料使用的道德问题,是学术规范中的基本学术道德,我们不能不特别加以注意。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史料研究的地位不高,但许多重要的学术研究却是依赖史料发现才发生变化的。我想谈一下史料的首发权问题。
史料的首发权,是我临时想出来的说法,主要指第一个发现史料的人,这里的发现包括两个意思,一是指出史料的出处并在相关研究中最早使用了该史料;二是指最早公开某项史料的运用范围,并强调了其重要性。
强调史料的首发权,主要是为了尊重史料发现者的贡献,在这方面,发现史料的意义虽然不能和科学发现相比,但在基本的意义上,二者有相似的地方。史料的发现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完全的新发现,比如发现了作家的私人书信、日记以及其他对于解释历史有说服力的材料,无论规模大小,这些发现者的工作,都应当视为是重要的学术贡献。这种完整史料的发现,在学术研究中时有所见,它的特点是独立、新奇和偶然性,是可遇不可求一类的事。还有一种是在现有成型文献或者一般为人熟悉的文献中,把相关史料给予新解或者解读出新的史料意义与方向的工作,这种史料工作相对前一种工作有一定难度。马克·布洛赫在《历史学家的技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一书中,把史料分为“有意”的史料和“无意”的史料。所谓“有意”的史料是指成文的历史著述、公开的报导或者回忆录一类,“无意”的史料是指政府的档案、军事文件、私人信件、日记及各种实物。“有意”的史料易见,“无意”的史料难得;“有意”的史料容易判断,“无意”的史料需要理论和观念才能识别。
研究者看到别人使用了“无意”史料中的私人书信、日记或者其他史料,但在自己的研究中,并不明确说明自己史料的来源,而是直接隔过发现“无意”史料的工作,到原始史料中直接引用,好像这些史料的学术意义是自己首次发现,这都是不合学术规则的。在这方面,我个人以为主要靠良心和道德,外在的纪律和规则很难约束。比如你明明是看到别人在文章引述了一则日记中的材料,这则材料对你想要表达的思想或者其他学术有帮助,但你不说明是从别人文章中看到并获得了史料方向,而是直接找一本原书,把那条已有明确史料方向和意义的日记摘出来,而不加以说明。这样的情况,外行很难看出来,内行又不好明说。所以只能依靠学术良心和学术道德。古人论学早就讲过“当明引不当暗袭”的问题。“明引”是规则,“暗袭”是缺德,要发现“暗袭”还不难,但要明确说明“暗袭”并不容易,在“暗袭”问题上,“暗袭”者有比较开阔的辩解余地,学术上的事不像法律上的事,确实有只能意会不能明说的现象。我们要谨记陈澧《东塾续集》中的名言:“前人之书当明引,不当暗袭,《曲礼》所谓‘必则古昔’,又所谓毋剿说也。明引而不暗袭,则足见其心术之笃实,又足征见闻之渊博。若暗袭以为己有,则不足见其渊博,且有伤笃实之道矣。明引则有两善,暗袭则两善皆失之也。”(www.xing528.com)
做一个诚实的研究者和做一个诚实的人是一样的道理。美国查尔斯·李普森提出的学术研究的三个诚实原则,我们应当遵守:A、当你声称自己做了某项工作时,你确实是做了。B、当你依赖了别人的工作,你要引注它。你用他们的话时,一定要公开而精确地加以引注,引用的时候,也必须公开而精确。C、当你要介绍研究资料时,你应该公开而真实地介绍它们。无论是对于研究所涉及的数据、文献,还是别的学者的著作,都应该如此。[1]
最后再说一点,最近卞僧慧新书《陈寅恪先生年谱长编》附录中有《“隋唐史”开课笔记》一篇,系陈寅恪1936年九月在清华的讲课笔记,其中有一段涉及学术规则。陈寅恪说:“演讲中凡引及旁人的意见,俱加声明。未加声明的就是我个人的意见。但此类意见听课的不能代为发表。这在外国大学本是通例,不必说。在国内有人还不大清楚,所以特为指出,希望大家注意遵守。”这个问题我们今后也要注意,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要学术会议上,如果听到别人的新论,需要引述时,一定要加以说明,千万不能因为人家这些观点还没有发表过,就拿来作自己论文的题目或者材料,这个学术规则我们一定要遵守。
[1] 查尔斯·李普森着,郜元宝、李小杰译:《诚实做学问──从大一到教授》,上海:华东师大出版社,2006年,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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