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影响评估的背景
由于特定的历史和自然原因,在保护区辖区通常保留有很多的自然村落,这些村落与保护区和谐相处,并在长期的繁衍与更替过程中,承担着不同于其他农村社区的社会、经济、生态职能。它们在得到自然界长期所赋予的物质恩惠的同时,也肩负着保护自然与家园的历史使命,它们被视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直接实施与受益者。
社区居民受传统“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思想的影响,认为他们对保护区公共自然资源保有支配权和经营权,而从现实角度来说,的确是毗邻的自然资源为他们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源和生活保障。国内外一些环境保护者的新锐观点,对他们的上述权利提出了质疑和挑战,这些学者认为:只有两种方式能够保护森林,一种是建立禁止或严格限制开发的保护区;另一种是尝试建立市场机制,反映环境价值。事实证明这两种手段在某些情况下是有效的,而在某些情况下却是无效的(Munasinghe et al.,1994)。如过度的限制否认了林缘社区居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所做出的贡献,否认了依靠森林而存在的社区(不管是否传统的)对资源的合理使用权,这样的做法使得社区居民对保护区产生了抵触心理,进而阻碍了保护区日常工作的开展和将来的发展(Miller,1996)。持与保护者相反观点的学者认为我们不能完全忽视依靠保护区和周边森林为生的社区居民及其对于森林资源的合理使用权(安丽丹等2002;Munasinghe et al.,1994)。近几年来保护区内资源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剥夺了保护区周边居民对这些资源的经营使用权(高贤明等,1999;Bakker,1989;McNeely,1996),权利的剥夺导致社区参与自然资源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降低,影响了自然资源有效管理目标的实现。社区共管理念也认为我们不能简单的禁止人为活动在被保护的森林中发生,这是不科学也是不现实的(Di Castri,1995,1998;Oldman,1995)。
目前资源管理领域中,大多林缘地区的社区居民的资源使用权都被有限制地进行了保留,有部分地区的社区居民因为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限制,没有获得足够的资源使用权,导致他们在利用过程中出现了“非理性”的行为,使当地社区与保护区在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问题上出现了冲突和矛盾,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制造了障碍。(www.xing528.com)
作为我国著名的三大熊猫保护区之一的白水江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具有全球意义。同上述保护区相似,在白水江保护区辖区内同样存在很多的林缘村落,这些村落沿袭“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森林依赖型生计体系,且长期坚持自有的习惯产权,将其周围的资源作为自己拥有的重要资产。白水江保护区自建立之后长期坚持强制性的就地保护措施,较少考虑周边村民的利益,没有及时为他们寻找替代性的经济发展途径。受传统“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思想影响的周边村民,依旧将保护区资源作为他们维持生计的唯一的补偿来源,对森林形成代偿性的高度依赖,给保护区的日常管护工作形成了许多问题。
目前,学术界对围绕保护区管理方面的研究很多,也指出了自然资源管理与社区资源利用之间的矛盾,并为解决这些矛盾提出了许多对策建议,但很少有人就社区资源利用对保护区的影响进行综合性的评估,也很少有人就社区资源利用现状与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变化进行相关分析。本课题以甘肃白水江国家级保护区为例,在案例分析基础之上,就社区资源利用对保护区影响的评估做初步研究,期冀在为保护区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的同时,也为生物多样性指标体系的构建和评估体系的完善做出相应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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