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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因素对民族关系的影响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宗教因素历来是影响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祖国统一与民族团结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民族关系和睦发展时,必须处理好宗教因素对民族关系的影响问题。宗教信仰是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力量。而近年来,宗教因素对民族关系的消极影响却渐呈上升趋势,这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边防巩固的重要因素。

宗教因素对民族关系的影响研究成果

宗教因素对民族关系的影响[7]

庾 荣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因素历来是影响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祖国统一与民族团结的关键因素之一。促进宗教和谐,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维护我国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和整个社会的稳定都起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民族关系和睦发展时,必须处理好宗教因素对民族关系的影响问题。

一、宗教与民族的关系

宗教与民族的关系既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又是一个现实的话题。从历史上看,许多民族都同特定的宗教相联系,有些民族几乎是全民信仰某一宗教。尽管宗教与民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族是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共同心理素质的人们共同体;而宗教是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以对超自然的力量或者神灵信仰为基础的,由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体验、宗教教徒、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思想、宗教行为等诸多要素组合而成的特殊的意识形态和社会实体的结合体,[8]但两者却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有一亿多,大多数少数民族成员信仰某种宗教,尤其是近20个民族几乎是全民信教,宗教信仰在他们的精神生活中至今仍占有重要地位。有些宗教活动已与这些民族的风俗习惯融为一体,成为民族共同心理素质的一部分。特别是在几乎全民族信仰某种宗教的少数民族中,宗教与这些民族的民情风俗、文化艺术、道德规范等融为一体,成为这些民族共同文化、共同精神生活、共同心理素质的组成部分。

然而,尽管宗教与民族联系密切,但因此就把两者等同看待那就是十分荒谬的。因为两者无论是从概念上、还是从组成要素、历史作用等方面来看都是不同的,尤其是两者在本质上相异——宗教从本质上来说是特定的人的群体在思想上对超自然力量的一种信仰,是一种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而民族从本质上来说是包括一定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一定的思想关系在内的综合形态,属于社会群体领域。因此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二、宗教因素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民族史和宗教史已经证明,宗教对于某些民族的形成、发展、演变产生过重要的作用。宗教的社会属性决定了宗教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是双重性的。

(一)宗教因素对民族关系的积极影响。其一,通过调适心理,平衡心态,起到了维护社会安定的作用。宗教以其独特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缓解社会矛盾、抚慰个人心灵的精神产品和文化资源。这对于创造安定良好的社会环境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二,社会控制功能。所谓社会控制,“是社会对作为社会行为主体的个体或群体的行为的各个方面予以约束。”[9]宗教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之一,是用宗教信仰、感情、仪式、教义等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这主要是借助宗教伦理道德规范来实现。由于宗教伦理道德规范带有一种神圣特性,因而更加强化了少数民族的遵从意识,并进而演化为一种行为习惯,成为一种内化的自觉行为,从而对其日常生活、行为方式起到规范和指导作用。其三,社会整合作用。宗教信仰是影响民族关系的重要力量。宗教信仰的这种作用是建立在宗教作为一种神圣的世界观这一基本前提之上的。在信仰同一宗教的民族内部,由于民族成员在同一宗教信仰之下分享共同的价值观念,因此有利于民族成员个体对民族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促进民族这一共同体内部思想与组织上的整合。

(二)宗教因素对民族关系的消极影响。其一,由于宗教的影响,可能导致民族产生影响社会发展的保守心理、封闭心理、自卑心理、乡土意识、狭隘的地域认同意识等,也极易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单一民族认同心理、强烈的民族歧视心理、民族分离心理等消极政治心理。这些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在一定条件下往往会迅速扩张和蔓延开来,形成一种盲目的狂热,引发社会与政治的不稳定。其二,一些民族宗教势力在谋求自己政治经济利益的过程中,由于运用政治手段难以奏效,就往往以宗教为借口,借助暴力手段来达到其目的,这也往往被其视为促使本国民族宗教问题国际化的“有效途径”。其三,长期以来,西方国家一直都在致力于建立一个由西方主宰的国际秩序,以从中获取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一些国家的民族分裂势力积极谋求或与国外分裂势力的联合或得到西方国家的支持,因而在本国内不断制造事端,扩大事态,与境外的分裂势力加紧勾结,为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插手本国事务提供口实,使国内民族矛盾国际化。(www.xing528.com)

导致宗教因素对民族关系产生消极影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经济发展不平衡,这是产生消极影响的根本原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也决定了民族关系。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相对落后,贫困、落后与封闭不仅是孕育专制独裁的肥沃土壤,也是滋生极端民族主义的温床。一些民族主义者就是利用贫困问题来煽动同一民族的仇外心理,酿成民族间的冲突。其二,“民主化”浪潮的影响。冷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企图在全球范围内推行西方的价值观,实行西方式的“民主”,因而一方面加紧对发展中国家施压,另一方面,利用一些国家暂时的政治经济困难,拉拢国内另一派,这也是造成一些国家民族宗教问题的根源之一。

三、发挥宗教积极作用,促进民族关系健康发展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宗教在促进民族关系健康发展方面具有积极正面的作用。而近年来,宗教因素对民族关系的消极影响却渐呈上升趋势,这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边防巩固的重要因素。针对我国少数民族的民族特点和宗教特点,应加强以下工作:

(一)持续不断地开展民族团结和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的宣传教育胡锦涛在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使全社会牢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观念,使各族群众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因此,要在群众中持续不断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教育,使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在增强相互了解、相互尊重意识的基础上,珍惜和维护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

(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宗教事务管理实现法制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更是使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中央6号文件曾明确指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的管理和监督。”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损害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宗教也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也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就是要在维护安定团结和保障各族人民利益的基础上,把宗教活动纳入到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使宗教事务管理法制化,并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切实贯彻执行。同时,对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必须进行坚决的抵制。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加入世贸组织,各民族宗教界与境外宗教界的交往日益增多,境外组织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问题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反渗透工作形势严峻,情况复杂,责任重大。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切实加强领导,对境外宗教的渗透和破坏活动要坚决予以抵制。

(三)大力发展民族经济,推动民族地区的社会进步。由于历史原因,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教育相对滞后。经济的长期滞后,必然引起心理上的不平衡,乃至引起政治上的不稳定。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成绩显著,民族地区城乡面貌大有改观,但总体上还没有摆脱经济落后的局面。这些地区历史上就不发达,现在的发展速度又相对较慢,与全国特别是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要把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纳入政府行为,尤其是纳入到以少数民族为主的地方政府的经济计划中,给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一些特殊照顾、优惠政策、扶持政策,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效果,使他们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借此激发他们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热情,全力以赴地投身于这场伟大的建设大潮中来。其次,商品经济的发展可以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为少数民族传统生活方式的变革提供相应的物质基础和条件。民族地区大量的事实都表明,凡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得比较快的地方,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变化得比较迅速、生活条件也得到较好的改善。而那些生活在较贫困地区的民族,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程度都很低下。因此,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对于改变少数民族地区生活贫困状况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借助商品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加强当地少数民族群众与其他民族及国外邻近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开阔他们的眼界,扩大他们进行社会交往的领域和范围,打破原先半封闭隔绝的状态,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

(四)加强和巩固党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大力培养新一代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由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民族宗教中的特殊地位——他们的宗教权利总是被该民族群众普遍认同,从而产生出特殊的号召力与凝聚力,所以成为了民族宗教体系中的核心力量。民族宗教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反复证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各自所联系的群众中往往具有其他领导干部或其他组织所不能替代的作用。所以中央19号文件早就指出:“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对我国宗教组织的将来面貌具有决定的意义。”因为这支队伍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各民族宗教未来的面貌。当前,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教务工作的需要,对高素质、高层次、高水平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这也对民族宗教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培养合格的民族宗教事业接班人,各级相关部门及各民族宗教界自身都责无旁贷。

(作者系西安财经学院思政部讲师,宗教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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