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选任机制问题的几点思考
张崇华
党外代表人士大都出生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是在党的培养和教育下成长起来的知识分子,具有较强的爱国热情和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党外代表人士成长通常表现出三段式成长规律。即分为自我发展—组织发现—成为代表三个阶段。党外代表人士在发展起步阶段往往首先通过个人努力成为业务骨干,工作业绩和人品得到认可。在个人自我发展基础上,逐渐进入组织视野,逐步开始担任行政和业务管理职务。在组织培养和个人努力的共同作用下,其影响力不断扩大,最终成为有一定知名度的党外代表人士。但是,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队伍结构还不够合理,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短缺。二是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竞争上岗、公选等选拔方式的日趋普及,党外代表人士或因欠缺竞争意识,或因缺少任职台阶,在竞争或公选中往往失去优势。
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使用工作是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多个环节的一项系统工程,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选拔程序不够规范,由于个别部门个别人对于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不够重视,导致推荐选拔没有客观标准,随意性较强,甚至以个人印象决定。培养途径尚欠明确,由于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思想基础不同,文化背景不同,职业岗位不同,所以在培训时间、内容、形式选择上难度很大,同时覆盖面也很有限;在实践锻炼的安排方面,目前也比较少且无章可循。由于无法较好的先培养后使用,大多数党外代表人士都是直接走上从政岗位的,同时走上从政之路的多数党外代表人士,一般都是从副职再到上一级副职,缺少同级正职锻炼的环节。
针对以上问题,在党外代表人士的队伍建设中应当把握好“完善机制、主动培养、增加比例、扩大影响”的原则,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充分认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大环境中,如何保证各民主党派新一代代表人士健康成长,特别是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民主评议机制的情况下,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难度在不断加大,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党外干部也是党的干部的观念,通过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任用机制,不断推进党外代表人士的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使多党合作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构建系统化的党外代表人士选拔制度
一是在市级以上地方党委中建立组织部门与统战部门联合选拔、培养党外干部的长效机制,并制度性地安排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兼任组织部副部长,在党管干部方面形成一盘棋。党外代表人士的选任工作要纳入各级党委的总体工作计划,有关计划和计划落实情况要定期向民主党派及有关部门通报,并与人选所在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增加党派组织在用人方面的话语权。各民主党要主动推荐,力争与党委做到“四个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培养、同步使用、同步管理。
二是要加快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年轻化,扩大中青年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保证足够的人才储备。要在坚持标准,坚持“三个为主”的前提下,扩大视野,拓宽渠道,党委统战部门要支持各民主党派积极吸收一些年纪轻、素质高的代表人士。选拔的标准、原则、程序、渠道、培养及使用要有全面而详细的规范。把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做法延伸到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来。
三是选拔必须坚持七条原则:即接受中共同级党委领导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广泛推荐与民主集中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发展潜力的原则;公平、择优、不拘一格原则;注重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
四是选拔要严格六个程序:即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中共党委意见、与所在党派交换意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上级组织备案。六个程序缺一不可,以保证客观、公正、合理地选拔党外代表人士。
五是要根据各党派的成员特征和基本数量,解决选拔使用出现分配结构性问题。党委在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职安排和政治安排方面可否适当考虑党派的界别特色和储备状况。增加党外代表人士的比例。
三、构建多渠道的党外代表人士培养制度
一是注重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或选送到各级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及党校进行理论培训。
二是把各民主党派地方或基层组织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作为培养代表人士的基地。(www.xing528.com)
三是建立联系交友制度。要建立和运用各类座谈会、通报会、谈心会、约谈等制度和形式,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经常与党外代表人士交心谈心,从感情上拉近距离,进而取得政治思想上的认同;保持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与沟通,让党外人士充分了解相关信息、方针政策,又能陈述看法和意见。
四是力争使党外代表人士得到更多的岗位交流、挂职锻炼机会。在党委的统一协调下,可以安排党外代表人士在省内异地间交流,在市、县(区)一级分层实施;也可以安排党外代表人士在省际间交流,并遵照同级对等原则。总之,像中共党内干部一样能够跨地区交流使用,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行政能力。
四、构建长效性的党外代表人士使用制度
一是在落实党外代表人士实职安排上应在中央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一个刚性的比例,避免各地方落实不力。党外代表人士一般都是长期在业务技术、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的骨干,在使用时可走“先政治安排,后实职安排”的路子,可以有目的地安排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或其专委会任领导职务,先获取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并提高一定的行政能力,为下一步走上行政领导岗位,甚至走上正职领导岗位做好准备,从而能较快适应领导角色的转变,较快成熟起来。
二是在推进党外干部担任政府部门正职工作方面,要贯彻“适用”与“需要”原则,只要党外干部本人具备任正职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具有较强的行政能力,就要大胆使用。同时还要在制度创新方面进行探索,进一步完善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与内容,使正职行政领导在党委的领导下顺利开展工作,确保行政效能。
三是积极鼓励和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竞争上岗或社会公开招聘选拔,尽可能地为他们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帮助,做好协调工作。
五、构建规范化的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制度
一是分析研究制度。定期召开以政协、组织部、统战部等单位为主的联席会议,听取有关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情况的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跟踪考察制度。对已做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的党外代表人士实行跟踪考察,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和提醒。同时积极协助各地市级以上民主党派建立健全纪检制度。
三是听取汇报制度。每年分界别分层次召开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
四是登记备案制度。在党外代表人士档案中建立发挥作用情况登记表,对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实绩、社会影响、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作为评比表彰和安排使用的依据。
五是奖惩激励制度。对作用发挥好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适当的特殊照顾。对作用发挥不好的给予批评帮助。对在社会上或在所代表的群体中造成不良影响,已不具备代表人士资格的,及时撤换淘汰。
目前全国统战系统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要构筑各界人士共同的思想认知基础,凝聚各方智慧,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共同努力。因此,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培养、使用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做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选拔培养使用工作,积极推动党外代表人士全面发挥作用,更好地带领群众紧密团结在共产党周围,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民盟陕西省委理论研究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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