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责任
就地方高校而言,大致可以分为4种类型3个层次:第一类是地方重点院校,地方政府在经费划拨方面对其首先予以满足,因而它们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比较高,有的甚至是“985”或“211”高校;第二类是地处中心城市的地方高校,它们中的许多院校是由原来部委属院校划归地方的,其学科类别、专业设置及服务面向等很有特点,办学基础较好,加之地理位置的优越,致使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信息交流等方面有优势,办学质量有基本保证;第三类就是地市普通高校,它们在师资力量、学科实力、研究水平、人才培养层次、办学基础设施、办学经费及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与重点大学、中心城市院校有一定差距,办学特色也不鲜明,发展后劲不足。第四类是地市高职高专院校。其中,前二类由于办学条件、办学水平较高,且地理位置优越,属于第一层次,是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备受重视的对象,前途光明;第四类的高职高专院校属于第三层次,就目前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而言,总体上是最低的,但由于绝大多数隶属于地市政府,是地方土生土长的院校,有地缘、人缘优势,且许多院校都是我国高等教育近年来改革发展的新生产物,其专业设置与地域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极为密切,备受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倾心呵护,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只有属于第二层次的地市普通高校,上不接天(省市自治区政府)、下不着地(地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缺乏经费、人缘、办学基础、地理位置等方面优势,属于高等学校集团中的弱势群体,在夹缝中生存与发展,发展困难,也是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容易忽视的对象。另外,目前在探讨地市普通高校发展的过程中,大家习惯于讨论学校自身因素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作用,很少就地市政府及其地方社会各界的因素和作用,地市政府及其地方社会各界在促进地市普通高校发展中责任与义务则是研究的盲区,这是不够全面和科学的。(www.xing528.com)
长期以来,由于体制原因,地市普通高校在行政领导、经费供给等方面直接隶属于省市自治区,且在行政级别上与所在地市政府级别相当,因此,地市政府在日常管理中,习惯于考虑所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等的发展,很少将地市普通高校纳入自己的发展规划中。虽然,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特别是“科教兴省”“科教兴市”战略地实施,地市政府开始高度重视科技、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资源的利用和发挥,但大多数地市政府及地方社会却普遍认为,地市普通高校的人才、科技实力不强,合作意义不大,因而常常舍近求远,追求中心城市的重点院校,对身边的地市普通高校不屑一顾,地市普通高校仍未得到地市政府和地方社会应有的重视和支持。加之一些地市普通高校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自我封闭的教学、科研模式习以为常,没有充分认识到服务地方,走地方化道路,既是地市普通高校的责任与使命,也是促进自身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与地方合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不强。因此,地市普通高校与地市政府之间虽同处一地,低头不见抬头见,但双方却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合作,影响和制约着共同发展。据国家行政学院对全国73所高校校长(大多为地方高校校长)的问卷调查显示,62.86%的高校认为目前地级城市高等学校在为地方经济建设方面所起的作用“应该很大,但尚未完全发挥”,在评价“当地政府和社会对高校的支持环境”时,只有4.41%的高校表示满意,57.35%表示比较满意,35.29%不太满意,2.94%的表示很不满意。同时,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城市的高校中,对地方支持的不满意率呈上升态势,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与支持力度随着行政级别的降低而降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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