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信息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相关实践
在信息化的大潮中,世界各国都在农业和农村信息化领域做了很多探索,也都取得了很多成绩,这里我们对国内外的情况做一个简单介绍,并总结一下对我们的启发。
2.1 国外信息化的发展现状
2.1.1 美国:政府支持力度大,信息化水平高
美国农村信息化发展是由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支持信息资源的长期积累和低成本共享。政府投入资金建设国家级农业和农村科技信息中心,实现了公益性农村信息资源的长期积累、高效管理与广泛应用。例如,美国国家农业数据库、国家海洋与大气管理数据库等都是在政府支持和政府大量资金投入下建成的规模化、影响度高的涉农信息数据中心,对美国农业发展产生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其中,稳定足额的投入是美国农村科技信息高效共享的重要保障之一。所有权方面,美国农村科技信息所有权属于政府,并且实行“完全与开放”的共享政策。由此科研人员和社会各阶层均可以不高于工本的费用,以最方便的方式,不受任何歧视地得到各自所需的数据。农村科技信息资源的建设,政府各部门、地方政府和私营机构(企业)共同参与。联邦和州政府之间的数据共享,主要根据数据共享方面的谅解备忘录来约定共享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非官方投资生产的数据,一般是在保障私人财产收益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实现信息共享。根据项目出资方式的不同,所确定的共享方式和条件也不一样,合伙项目的资金来自于科学预算拨款和私营部门,服务于所有出资合伙人的财政、经济等利益。项目合伙人就数据的使用和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公益性、基础性农村科技信息的共享,采用国家调控下的事业性运行模式,兼有商业化运行模式。此外,美国以政府为主体构建庞大、完善、规范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美国政府对农业的补贴、支持、财政转移支付,大量的不是直接去补贴农产品生产,而是通过支持农村信息化的办法让农业和农民受益。对于信息化建设,美国政府投入比例高,首先是有大量基础投入用于农业信息系统的多项硬件建设,其次是有充足系统运营经费,大约占农业行政事业费用的十分之一。正是由于有了政府的组织、管理和投入,美国农村信息化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保障了美国农业的稳定和发展。
2.1.2 日本:各级政府协同合作并注重对用户的培训推广
日本政府一直重视农村和农业信息化工作,并把它视为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农林水产省、邮政省、自治省和国土资源厅等政府部门从谋求国土经济平衡发展的战略高度联手推进此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三个方面的工作:(1)农村信息化市场规则的发展和政策的制定;(2)大容量通信网络及地方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由于这部分投资大,技术难度高,日本采取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预算、专业公司招标承建的方式建立,较快地推进了主干网络的建立。(3)农业科技信息网的建立。农业科技资源大多掌握在各级政府主办的科研或普及机构手中,这些机构多靠政府预算维持。无偿地向农民提供科技信息,做好服务工作。从水土肥植保到亮种的推广应用,通过网络把技术信息送到农户家中。50年代以后,为了促进计算机进入农户,日本政府将农户购买微机纳入了农户大型农业投入补助金范围内。还开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政府所派的农技指导员除了教农民农业技术外,还承担了计算机的教学工作,促进了农村计算机的普及。
2.1.3 法国:多主体经营优势互补
法国的农村信息服务主体很多,但不同主体在服务内容上侧重点有所不同,服务对象和群体规模也有所不同,具有良好的互补性。农业部负责向社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政策(法规)信息、统计数据、市场动态等。农业商会在法国农业信息服务方面具有很重要的地位,主要是传播高新技术信息,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专家、学者讲课和发表文章,协助农场主做好经营管理。研究和教学系统产生、传播和直接利用大量农业科技信息,通过培养学生和面向社会咨询两大方式实施信息服务。各种行业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都尽量地收集对本组织有用的技术、市场、法规、政策信息,供组织本身及其成员使用。民间信息媒体也是重要的农业信息主体之一。法国的信息媒体一般都是私营的(含股份制),例如《法国农业》杂志社,其订户约占法国农场主的40%。各种农产品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社也广泛收集对自己组织有用的信息。官方的信息服务为财政支持,不收费;行业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的信息服务,属于其成员的自助自我服务性质,一般只收取成本费;营利性机构的信息服务,通常是在生产者价格和社会平均利润的范围内收费。
2.1.4 印度:在发展中国家中走到了前面
印度在电信基础设施很不完善,电话和计算机普及率很低的情况下,政府也在努力利用信息技术给农村地区的政务和农民生活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在比中国更低的起点上,印度在农村信息化建设方面已经做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印度农村发展的各种项目一般是由中央政府建立,由邦政府负责实施。其行政运行体系是:中央政府农村发展部—邦政府农村发展部—地区农村发展部—村民自治组织。在这种组织体系保障下,印度政府开展了知识信息计划,在如何运用信息技术服务于大众,使农村地区的人们受益于信息技术这方面做得很成功。知识信息计划的首期资金250万卢比(约合5.5万美元)由村民自治组织来承担,这笔钱投资建设了21个信息分中心,由政府承办。挑选出的服务机构设施、操作人员及计划、网络测试,均由当地居民先试验,并定期检测,操作人员均由村民自治组织从本村青壮年中挑选与政府雇员共同担当。每个点定期向村议会交纳收入的10%,这些收入主要来自于使用者交付的费用。这种公私共享的合作模式保证了知识信息计划经济上的可持续性和使用者的本位性,村民自治组织在整个计划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由此获得了很大的成功。
2.2 国内信息化的发展现状
多年来,农业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始终把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的一件大事来抓,积极会同社会各方力量,创造性地开展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开创了全国农业信息工作的良好局面。1994年,我国农业部首次提出了旨在推进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的“金农工程”,由此正式拉开了农业信息化的序幕。国家863计划和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有关项目业已形成了一批农业信息化平台技术和产品技术。“十五”期间,科技部又把农业信息技术和精确农业列入了重大攻关项目,完成了平台建设,但是相对还比较落后。
就目前我国涉农网站的状况来说,农业部2001年下半年对全国农业网站进行的普查显示,截止到2000年12月31日,收录到国内涉农网站2200家,正常运营的1600多家,占70%,其中企业网站占到60%以上,网站所属行业和信息内容涉及18个大类127个子类,涵盖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各个方面。但是农业网站的东西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形成东多西少的局面。如北京市有297家,青海省只有1~2家。现有的农业信息网站的信息,也是不加工处理就向社会发布,造成信息内容不完整,且缺乏配套信息,针对性不强,直接使用的机会不多。
据2001年农业部一项对我国1000个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户信息使用情况的调查显示,能够通过互联网获得市场和技术信息的农村家庭比率只有0.8。
农业信息的服务能给农业生产带来很好的效果。目前已开发成功的多媒体小麦管理系统、饲料配方专家系统、温室自动控制技术等已在农业领域得到大量应用。据统计,实施电脑示范工程的21个示范区增加了产量20亿公斤,新增产值23亿元,有400多万农户受益。云南省宁蒗县山高坡陡,自然条件恶劣,对农业生产十分不利。1980年到1989年粮食平均年增长率仅1.21%。自从实施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后,玉米增产幅度达9.3%~21.08%,水稻8.7%~11.5%,荞麦13.3%~18.9%,这一增产幅度相当于1980~1989年的总量。(www.xing528.com)
解决农业信息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投入是很大的,而且还带有一定的公益性,那么在投入的机制上,也不是完全由国家来投入。四川农业大学的网络中心,2001年和四川星海资讯科技公司联合开发研制了综合语音信息平台系统,利用目前方便的电话网,运用数字信号处理和多媒体技术,针对农业生产中遇到的各类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农民及时传递致富信息。目前我国的农业信息化建设正在积极地引导社会各种力量来支持和参与,为农民搞好信息服务,彻底解决农业信息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关键是解决好企业的分配机制,也就是说企业在投入的过程中,也能解决好自身发展的问题,否则就成了无源之水了。我们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东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农业信息化工作的重点也有很大的区别。
2.3 国外农村信息化对我国的启示
综合国外各国(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农村信息化的发展现状和成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目前农村信息化的发展现状,我们可以得到很多有益的启示。即:
(1)农村信息化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政府投入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硬环境;
(2)农村信息化应该针对我国现状,加强对资源的整合,节省投资;
(3)农村信息化建设要适合用户需求,方便用户使用,并且要加强培训,解决最后一公里的软环境。
2.3.1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国际上,农村信息化投资发展采用了由国家调控下的事业性运行和商业化运行两种模式。以事业性运行模式为主导的模式主要适应于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基础性农村科技、市场信息的生产与管理,此类信息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特征,是公共产品。如果不由政府部门来组织,就无法保证信息使用的公平性、及时性、真实性。国家在农村信息化推进农村社会进步、经济增长的大循环中获益,广大用户是受益者。政府的作用体现在统筹规划、投资、政策引导与监管等方面。商业运行模式的主要条件是市场成熟度和投资者与用户间的直接关系。政府在政策引导贷款、税收的管理以及对用户利益的保护等方面发挥作用。农村信息化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政府必须重视此项工作并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系,强化对农业信息化的组织管理,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并分工协作。在农村信息化的扶持、规划、立法和投资等方面,政府起着主导性作用。要在政策上保证农业发展的需要,围绕农业科研体制、投资结构、经费投入和实用技术研究进行政策调整,明确投资主体并保证基本投入。我国很多地区和机构都纷纷建立了名目繁多的涉农网站,但在使用和推广上东西部地区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在西部落后地区推广农业信息化,促进城乡协调统一发展,还需要政府的主导作用。比如在硬件投入上,山东省政府在此方面做出了大胆的尝试。他们根据本省农村信息化发展中存在的硬件设施投入不足,农民应用不够广泛等问题,携手因特尔、海尔、网通以及招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多家单位,制定农村信息化建设发展方案,共同推进农村信息化的建设步伐就是一个很典型的成功案例。
2.3.2 投资发展主体多元化
生产者、经营者的信息需求多种多样,这需要有多元信息服务主体,在服务内容上有所侧重,在服务对象和群体规模上各有不同,才能形成良好的互补性。多元化的信息服务主体,在运行中必然采用多样化的信息服务形式。通过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办法,鼓励、支持和吸引社会力量,尤其是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农村信息化建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逐步探索和实现共建、共享、多赢的局面,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持续深入发展。山东省政府在此方面做出了大胆的尝试。他们根据本省农村信息化发展中存在的硬件设施投入不足,农民应用不够广泛等问题携手因特尔、海尔、网通以及招商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多家单位制定农村信息化建设发展方案,共同推进农村信息化的建设步伐。
中国农村地域辽阔,对信息产品的需求规模较大,信息产品多数具有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特性,政府在投资和发展上应发挥主导作用。但是由于中国财政资源紧张,一味地依靠财政来扶持农村信息化发展是不现实的。可以尝试将农村信息进行分类,对具有纯公共产品特性的信息,政府负有直接投资和发展的责任,由政府向公众无偿提供;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的信息,市场机制可发挥一定作用,但因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性、效益外溢等特征,政府仍应发挥主导作用;对具有俱乐部产品特性的信息,因其外部收益溢出的群体规模小且相对固定,可通过俱乐部的形式将受益人群组织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对具有私人产品特性的信息,政府可从体制、机制等角度将其推向市场,鼓励科研、推广、教育等机构以及中介组织、农民经纪人、种养大户等面向市场,按市场规则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
2.3.3 整合资源探索新的发展思路
针对我国目前的农村信息化现状,即各级政府、各农业组织和涉农机构甚至厂商都建立了名目繁多的涉农信息网,但是大量的信息资源都是建设者以自己目的开发建设,通常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供求脱节和重复建设的问题。因此,在发展中应该注意整合资源,尽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使用上应该是简单方便,容易操作,提供的信息应该符合农民农业实际需求;系统建设应该考虑到后续开发的可持续性。
在对国内外信息化现状考察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对玉林农村信息化问题做了深入的调研,我们提出了信息化发展建设的一条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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