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电子虚拟市场相关概念的界定
本章通过电子虚拟市场与传统市场的对比、电子虚拟市场分类比较、国内外电子虚拟市场特征比较,将中国第三方主导下的B2B电子虚拟市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同时提出了本书的研究命题。
一、电子虚拟市场概念的界定
(一)电子虚拟市场概念文献简述
关于电子虚拟市场概念的研究成果较多,学者与咨询机构从多个视角对其进行了定义,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如下几种:
Leebaert,Weller和Nishimura观点相似,认为电子虚拟市场是一个让买方和卖方进行交易的场所,只不过以前通过骑骡到达市场,现在则是通过因特网。[1][2][3]
林玉凡认为,电子虚拟市场是目前B2B网络经济环境下所延伸的经营模式,也是未来B2B电子商务的主要数字化交易空间。通过汇集买卖双方、并塑造买卖双方动态交易与合作环境,电子虚拟市场提供一对多或多对多的交易支持服务,使得买卖双方降低交易费用和提升运营效率。[4]
哈佛商业评论(Harvard Business Review)与之观点相近,认为电子虚拟市场是通过聚集大量的买卖双方和采用自动化交易流程,使买方扩展了产品及服务的选择空间,使卖方扩展了新市场和新客户,并降低了双方的交易费用。[5]
Bakos认为,电子虚拟市场是一个允许参与交易的买方和卖方在市场中交换关于价格和产品信息的跨组织信息系统(Inter Organization Information System,IOIS),指出电子虚拟市场所扮演的是一个促成信息、产品和服务交换的角色,为买方、卖方及中间商创造经济价值。
Choudhury认为,所谓的电子虚拟市场是一个跨组织的信息系统,该系统可以让许多不同的买方和卖方相互合作以完成下列三项市场活动:确认潜在市场伙伴、选择特定的伙伴、执行交易。[6]
Gebauer认为,电子虚拟市场是一个网络上的虚拟市场,它聚集买方与卖方来交换价格、商品和提供服务的信息,并提供双方协商以及完成交易的机制。[7]
萧宏智认为,电子虚拟市场是以因特网为技术基础,关注点为特定的垂直产业和那些有共同需求的中立第三方,通过提供一对多或多对多的交易支持服务,来实现买方与卖方双方的利益。[8]
高盛公司(Goldman Sachs)认为,电子虚拟市场是一个聚集买卖双方在市场里进行沟通、意见分享、刊登广告、进行交易、管理库存、竞标商品或服务等商业行为的虚拟市场。[9]
德勤咨询公司(Deloitte Consulting)认为,电子虚拟市场是在有特定交易范围的前提下,让供需双方有意愿通过因特网提供的机制及规范,完成资金流、物流、无形商品或服务商品的交易,或是取得特定范围更具质量价值的信息。[10]
总体来讲,Leebaert,Weller和Nishimura等人对电子虚拟市场概念的界定从其本质的角度出发,指出了与传统市场之间最为本质的区别,但这对一个有其独特特征且成新体系的事物而言,显然是不够的。林玉凡和哈佛商业评论的界定则进了一步,从电子虚拟市场的运行机制、构成主体等较为抽象的角度来界定,属于广义的概念界定范畴;不足之处在于忽视了对其微观形态的研究。其他学者和咨询机构则是从微观形态对电子虚拟市场进行了界定。Bakos从自身专业研究领域出发,从组织、信息技术等跨学科的角度来定义电子虚拟市场,指出了电子虚拟市场与传统电子虚拟市场在微观层面上的区别。Choudhury则对Bakos的论点进行了补充。高盛公司的贡献是将社区的概念引入电子虚拟市场的概念界定中来。Gebauer和萧宏智强调信息科技对电子虚拟市场的作用。电子虚拟市场除了进行实际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以外,也包含了产品价格、服务等资讯流的提供或交换。德勤咨询公司定义就较为具体,他们甚至将电子虚拟市场应该具备哪些功能都在定义中得以体现。这些学者的研究极大地丰富了对电子虚拟市场的研究,但笔者认为一个完备的概念定义应该做到:①将与其他类似的事物从本质上区别开;②对其具体的构造(运行机理、框架等)进行适当的表达。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已经有些学者综合以上不同类型的概念界定试图提出一个范围更广的概念。
(二)与传统市场的比较
传统市场和电子虚拟市场是两个相对应的概念,对电子虚拟市场概念的界定和特征归纳离不开二者之间的比较。
二者之间的比较讨论以卢俊成、程军为代表,黄敏学在论述网络中间商时对之进行了适当的阐述。卢俊成(1998)[11]从实时性、互动性、个人化、安全性、地域性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程军(2003)[12]则在比较二者之间的地域性等差异之外,强调了二者之间的共性。
1.不同之处
笔者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对二者进行了重新比较,具体内容如表1-1所示。其中有三点较为重要,凸显了二者的本质不同。
表1-1 电子虚拟市场和传统市场的不同点比较[13]
首先,二者交易的载体不同。电子交易市场是一个组织信息系统,而不是一个有房间、有店面的实际交易场所,加入市场的买卖双方互相之间交换有关价格和产品的信息,市场则通过提供电子方式来简化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这就是该类型市场被人们称为电子虚拟市场的原因所在。传统形态的市场不论其所处的行业如何,所服务的范围如何,大到全国性的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例如广交会),小到一个菜市场,都有一个实际的交易场所。在交易场所内买方和卖方进行商品交换,市场则承担着提供交易场所、聚集买卖双方和提供交易的基础设施(例如度量工具、市场规则)等作用。这是二者最为本质的区别。
其次,二者的交易范围不同。个体的传统市场只能存在于一些特定的行业,只能经营一些特定的产品,例如农副产品市场、日常生活品市场、小型生产资料市场等;电子虚拟市场理论上可以覆盖所有行业。传统市场往往受地理限制,市场范围是有限的;而电子虚拟市场从理论上讲没有地域限制。在实际中电子虚拟市场既可以是区域性的,例如省级的,也可以是全国性的,甚至是全球性的,这只是取决于市场的定位。
最后,交易效率不同。传统市场达成最终交易需要转手两次,与产品交易活动相联的信息交换不畅通,造成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缺乏直接沟通,导致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从而造成交易效率降低。电子虚拟市场可以使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进行交易,有效地消除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中间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无效交换或歧视性交换,[14]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和质量。
2.共同点
虽然传统交易市场和电子虚拟市场存在如此多的区别,但我们也要看到,两者还是有很多基本的共同点,主要是因为它们都符合诺斯所讲的“有组织的市场”的含义。[15]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具有有形的或者无形的交易场所;②交易场所中集中了大量的买者与卖者,众多成员之间存在竞争;③市场提供公平交易的规则;④交易的内容部分相同。
(三)电子虚拟市场的概念
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电子虚拟市场是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基础,通过提供更有效率的交易机制和交易内容,使得交易过程顺利完成,使得交易参与各方都从中获利的虚拟场所。
二、电子商务范畴
(一)电子商务的简单分类
普遍采用的对电子商务的划分标准是依据参与交易的主体结构特性,主要有两种划分方式:
Kalakota和Whinston[16]提出了三种不同的电子商务应用类型:①企业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Inter-organizational Electronic Commerce,B2B)。此类型是指企业间彼此销售产品或服务,以特定组织担任买方或卖方处理交易及信息。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应用的范畴包括供货商管理、库存管理、配送管理、渠道管理及付款管理等。②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Intra-organizational Electronic Commerce,Intranet)。此类型是指组织内部的电子商务,可以帮助企业扩散和传递重要的市场信息、竞争者信息或决策信息等,并有效地配置与协调组织内部各项机能,以提升客户满意度与忠诚度,同时促进团队沟通和提高其工作效率。③消费者与企业的电子商务(Consumer-to-Business Electronic Commerce,C2B)。此类型是消费者为最终使用者或买方,通过电子相关技术来辅助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如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子出版物进一步了解产品、使用电子货币与安全付费系统来购买产品,甚至通过网络来运送信息产品,进而使得个人理财、购买商品及信息等商业活动更加便利。
Coppel对Kalakota和Whinston的分类进行了补充,将电子商务分为九大类(见图1-1)。[17]其中,一般较为常见的是其中的四种经营模式,分别为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消费者对消费者(C2C)与消费者对企业(C2B)四类。[18]
图1-1 网络应用的分类
(1)企业对企业。这种方式为企业间通过计算机科技与网络技术进行购买、销售产品或服务等商业交易行为,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窗口(E-List)、电子采购与供应链作业等。代表企业有Ariba和Commerce One等。
(2)企业对消费者。这种方式为企业通过网络将产品或服务直接卖给消费者,包括在线购物、一对一、在线广告。代表企业有Amazon和Dell等。
(3)消费者对消费者。这种方式是指中介机构在网络环境下提供平台,让消费者彼此进行买卖产品或服务。代表企业有拍卖网站eBay与门户网站Yahoo等。
(4)消费者对企业。由中介机构在网络环境下提供平台聚集消费者群众议价的力量后,再向企业购买产品或服务,最后由企业决定是否要进行交易。代表企业有美国药品采购网站Premier等。
此外,还有其他的划分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其合理的划分依据。从实践来看,虽然B2B这种经营方式的成交笔数比其他的方式相对较少,[19]但依据其市场份额和重要程度进行排序,最为重要的是B2B和B2C两种。其中,B2B业务量占总体电子商务的份额是第一位的。
(二)电子虚拟市场的演进
关于电子虚拟市场演进的主流观点由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提出。[20]它将电子虚拟市场的发展划分为四个不同的阶段,存在四种类型的模式(见图1-2),认为电子虚拟市场最初的目的是提供商品与产业相关的信息,以网络点对点的EDI模式实现信息共享为主,电子虚拟市场也属电子商务的一种发展模式。
图1-2 电子虚拟市场的演进图
电子虚拟市场的四个发展阶段具体如下:
1.EDI阶段
EDI是一种结构化、标准化的文件数据交换方式,主要被用于不同企业之间的商业文件交换,具有便利、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等优势。早期的EDI属于专属的、封闭的系统,构建成本高,这常成为中小企业的进入障碍。其后随着因特网的推广,系统变为开放型系统。这使得企业的构建成本大幅降低,运作环境也大大改善。
2.基础电子商务阶段(Basic E-Commerce)
在这一阶段,买卖双方在没有中间商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其主要方式是在网站上将产品目录和商业信息展示出来,使买卖双方便于沟通和交易。
3.商务社区阶段(Communities of Commerce)
这一阶段的显著特征是第三方的加入。第三方通过提供一个交易平台将买卖双方结合成一个商务群体,当许多买卖方持续、大量地使用该平台时,新的交易机会与商业模式就被创造出来。
4.协同商务整合阶段(Collaborative Commerce)
这一阶段是第三阶段的延伸,将会提供更多功能来支持整个商务活动。此阶段更完整地反映出需求链与供应链之间的复杂关系,而且强调买卖双方的互动。
此外,摩根将电子虚拟市场划分为四个类型:①买方主导的市场。这类市场大多数由买方负责管理,具有一定的私密、封闭的特性,和最初的EDI系统差别不大。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逐渐出现了开放的、有众多买者加入的系统,比如由通用汽车、福特汽车、克莱斯勒发起的零部件电子交易系统。②卖方主导的市场。这类市场的典型特征是少数大的供应企业或中间商占有。③第三方主导的市场。这类市场独立于买卖双方之外,通常由风险资本支持,靠创新者建立运营,如我国的8848电子商务网站。④内容整合商。这是指建立并管理多类交易窗口,并提供商品目录服务的B2B电子商务网站。这一类型市场通过整合商品目录创造较高的价值。
从图1-2我们也可以看出,第三方主导是电子虚拟市场发展的一个高级阶段和方向,但笔者也认为以上几种不同形态的市场将会随着其适用环境和范围的不同而共存。
(三)B2B与B2C电子虚拟市场
B2B电子虚拟市场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快速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成为B2B电子商务的主力军。据Forrester Research估计,到2004年,B2B电子虚拟市场占据B2B电子商务供应链市场份额的45%~77%。International Data公司预测,2004年B2B电子虚拟市场将占据所有电子商务的56%。B2B与B2C这两种类型存在巨大差异,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比较勾勒出B2B电子虚拟市场的基本特征。
B2B电子虚拟市场和B2C的共同点主要体现在存在目的、支付方式、对待中间商的态度和销售程序等方面。首先,二者的存在都是为了使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交易,无论交易的方式和手段如何。其次,二者都是通过信用卡、银行卡、电子转账支付等现代化的手段来完成资金的流动。再次,它们对待传统中间商的态度是能绕过就绕过,通过绕过传统中间商来降低交易费用。最后,销售的程序也类似,基本上是通过顾客浏览网上目录的形式来实现销售的。
同样,二者的差异也是非常明显的。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摩根斯坦利·添惠(Morgan Stanley Dean Witter)、高盛公司、学者荆林波、李俊阳等进行了分类比较。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本书从如下方面进行比较(如表1-2所示)。
表1-2 B2B与B2C电子虚拟市场类型的比较
三、中外B2B电子虚拟市场比较
(一)中外电子商务整体水平比较
1.整体水平比较
在网络时代,国家的电子化程度往往被看做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指标。[21]IDC发布的2003年信息社会指标(Informantion Soci-ety Index,ISI),这项指标用来衡量53国信息科技利用程度。前十名全部是欧美发达国家,其中美国排名第3位。亚洲排名最高的国家为新加坡(第13名),中国大陆排在第44位。[22]EIU公布了2005年度的全球主要经济体电子商务准备程度评比结果(E-Readiness Ranking)。丹麦夺得第一名,美国排名第6位。在世界经济论坛(WEF)最新的2003~2004网络准备度指标(Network Readiness Index,NRI)评比中,中国排名第51位。WEF的网络准备度指标主要是由三大部分构成,分别是环境成分指标、准备成分指标及使用成分指标。环境成分指标注重的是市场环境、政治法规环境及基础建设环境;准备成分指标则包含个人准备、企业准备、及政府准备三方面;使用成分指标则包含个人使用、企业使用及政府使用。中国的各项排名具体如表1-3所示:
表1-3 WEF 2003~2004关于中国网络准备度指标评分
续表
资料来源:ACI-FIND,2004年。[23]
2.网络基础和发展速度比较
根据Access Media/Impress的调查,全球网络用户数在2004年达到9.2亿户,其中由于美国属于早期发展者,目前经过前期的高速成长之后速度渐趋平缓,预估在2004年将达到1.8亿户;同时,亚太地区和欧洲的用户成长速率最快,其中以中国大陆的网络用户数最多,在2003年年底时已达到5950万户。但美国人口绝对数不足3亿,中国人口绝对数超过13亿。
此外,以宽带用户数增长速度为例,2003年第三季全球宽带用户已达5500万户,其中日本是2003年用户数增加最多的国家,共增加了920万户;其次是美国,中国大陆位居第三,但因为中国大陆在2003年的用户数增长率达354%,预期未来中国大陆用户数将会超越日本。
3.交易规模比较(www.xing528.com)
在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金额方面,IDC估计2004年全球B2B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将达22000亿美元,其中通过电子虚拟市场所产生的交易将占一半左右;E-Marketer的研究报告显示,美国信息电子产业B2B在线交易金额将由2001年的477亿美元,至2004年的1675亿美元,2005年的2140亿美元。美国信息电子产业在线交易营业收入占总B2B营业收入的比率,也将由2001年的3.4%上升到2005年的10.1%。B2C电子商务成长也较为迅速。根据美国商务部于2004年2月所发表的统计资料,2003年第四季度美国电子商务零售业营业收入金额约为172亿美元,较2002年第四季度增长25.1%。
反观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规模则小很多。IDC估计2000年中国大陆网上交易额将达4000万美元,到2003年将达38亿美元。易观国际的研究报告估计,中国电子商务的交易总额在2004年将达到4400亿人民币,2005年激增至6200亿人民币(如图1-3所示)。[24]
图1-3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规模
综上所述,相关研究机构对于未来B2B电子商务的发展都保持着乐观的态度。数据也表明B2B的规模是B2C的10倍,这充分说明B2B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主流。但我国除发展速度之外,在交易规模、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均显落后。
(二)B2B电子虚拟市场比较
1.发展历程和所处阶段不同
建立电子虚拟市场需要风险资本的介入,需要物流、资金流的配合,需要企业将通过电子交易变成企业习惯等方面的支撑。美国在发展电子商务的过程中,虽也走过一些弯路,但其发展过程中相关的配套体系的发展为其顺利发展提供了基础性保障,现已形成了比较明确的商业模式。从摩根斯坦利·添惠公司提出的演进图上我们可以看出,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现阶段企业的应用重点大部分为基本型电子商务和电子虚拟市场。[25]
较为单一的融资渠道、落后的物流设施、网民对网络交易充满不信任感等因素都限制着我国电子虚拟市场的发展。许多企业连基本的EDI系统都未建立,电子商务刚进入市场导入期,电子虚拟市场则是最近几年的事情。
电子商务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和现代化水平的综合反映。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较大差距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就意味着我国要在未来的十几年内走完发达国家近半个世纪的路。
2.产生的原因也不尽相同
西方发达国家电子虚拟市场的形成主要来自企业自身的推动,企业出于竞争和降低费用的需要自愿采用电子虚拟市场这一方式。这些国家的电子虚拟市场是循序渐进的、水到渠成式的演进结果。由于我国企业实力弱小或没有意愿去采用电子虚拟市场作为主要交易手段,政府等公共管理机构担心我国会在国际电子商务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便积极主动地推进其发展。相关政府机构和有政府背景的行业协会便成为建设电子虚拟市场的主要“推手”。在1998年开始推动政府上网工程之后,1999年我国又启动了企业上网工程和家庭上网工程,但大部分企业的网站形同虚设,仅有些企业和产品简介,再往下深究内容就非常匮乏。加之中国某些行业原有的计划经济流通体制僵硬,发展严重受阻,通过行政命令来迫使其采用电子虚拟市场来实现变革任务,[26]这也是中西方在电子虚拟市场产生的一个重要区别。
3.基本功能与机制的区别
美国多数电子虚拟市场的参与者的出发点是通过交易获利,而我国的这类市场最主要的目的却是了解行情和进行信息交流,许多进入网站的厂家是抱着了解行情的目的入网的。目的不同的直接后果就是市场功能的不同,从目前的B2B运作来看,信息交流是各网站提供的首要目标和功能。
运行机制的差异也导致了基本功能的不同。国外的电子虚拟市场由于市场交易非常透明和公平,企业在交易的过程中出现违规和暗箱操作的案例相对较少。即使出现违法行为,也会通过市场的自我调节和政府强有力的惩罚来迫使企业今后不敢“越雷池一步”。我国的某些行业在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不透明,“暗箱”操作和危害他人的现象比较多,而市场自身对这方面的惩罚措施明显不足,这就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对其监督的力度,所以政府要求网站留有监督接口。
B2B相对于B2C冷落也影响相关网站功能的提供。无论是《商业周刊》还是Forrester的研究报告都表明美国的电子商务发展B2B是主流。在我国目前热闹的却是B2C网站,有些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在功能配置方面更多地向B2C、C2C网站靠拢。
4.对利益攸关者的影响不同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电子虚拟市场的发展过程的循序渐进的一个直接好处是电子虚拟市场对社会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在发展中被逐步释放和消化。这些国家相关产业的中间商已经转变为配送商或逐步退出市场,没有引起较大的社会冲击。我国的某些行业的电子虚拟市场,由于在发展阶段呈现跳跃性导致对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冲击较大。以医药行业为例,政府决定在几年内全国都采用由第三方主导的电子虚拟市场,原有的中间商势必面临整体性失业问题。中国的医药中间商从业人员近50万人,如果这些人同一时间失业,如此巨大的失业人数对社会的冲击不言而喻。
中国的电子虚拟市场如何发展?是采用美国过去的发展模式,还是跨越某些发展阶段一步到位?我国投资电子商务的企业缺乏明确的商业模式,难免使投资人感到会产生投资泡沫的疑虑。但可以肯定一点,发展历程、形成原因、运营机制、基本功能、对利益攸关者的影响等方面的不同,其发展模式也必定会打上独特的烙印,定会有所不同。
四、与“发展模式”相关的概念
不同的学者和专家对模式、经营模式、发展模式这个容易混淆的概念有着多种理解和不同的定义。在研究B2B电子虚拟市场的发展模式之前,有必要对这些概念进行适当的区分。
(一)模式
现代汉语词典(1996)将“模式”定义为: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27]Alexander给出的定义是:每个模式都描述了一个在我们的环境中不断出现的问题,然后描述了该问题的解决方案的核心。通过这种方式,你可以无数次地使用那些已有的解决方案,无须再重复相同的工作。[28]
可将以上定义归纳为两点:第一,模式是一种先进的、可供参照的标准样式;第二,模式是一种可以重复应用的解决方案的核心。
(二)经营模式
提姆(1998)认为经营模式是一个涵盖产品、服务和信息流的组织方式。该组织方式描述了各企业参与者的定位或其所扮演的角色、各企业参与者所能获得的潜在利益以及各企业参与者的收入来源。至于如何确认一个经营模式,提姆认为可以从价值链和信息的整合两个角度去思考。哈默尔(2000)[29]认为,经营模式与经营观念的基础相同,经营模式其实就是经营观念的应用。经营模式包含了四大要素:核心战略、战略性资源、顾客界面和价值网络。经营模式由效率性、独特性、适应性和利润推进器四个利润潜力因素支撑。摩诃提瓦[30]认为,一个完善的经营模式的定义应由三个部分构成:价值流、收入流和物流。价值流是指该经营模式对于买卖双方、市场经营者等都具有其存在的价值,必须提出其立足于世界的意义是什么。收入流则探讨企业的收入该从哪里来。价值流与收入流不同,价值流属于企业长期性的和持续性要实现的目标,而收入流则属于较为短期的执行目标。物流则涉及企业本身与供应链相关的问题,为其他提供支撑。Michael Rappa(2000)[31]指出,“经营模式就其最基本的意义而言,是指做生意的方法,是一个企业赖以生存的模式——一种能够为企业带来收益的模式。经营模式规定了企业在价值链中的位置,并指导其如何赚钱”。
经营模式是网络中讨论最多、最不容易理解的一个概念。不过它却是大多数网络企业在争取风险资金时,风险投资公司考察该企业的核心内容之一。虽然目前学术界和实业界均无法给出一个适当的定义,众多研究电子商务的学者所赋予的内涵也不完全一致,但从以上几个代表性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经营模式”则立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明确的存在目标(主要为了获利),有明确的实现手段,是一套内容丰富的体系。
(三)发展模式
“经营模式”侧重于企业经营管理等,较为具体、静态;而“发展模式”则立足于企业的发展历程视角,侧重于框架性的、动态性的描述。“模式”的概念虽然理论上包括“发展模式”这一概念,但是发展模式强调动态性,强调对过去条件的路径依赖。从这一点上看,发展模式是企业经营模式的时间系列化。
因此,笔者认为事物的发展模式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①是事物未来的发展方向;②是一个包含基本特征、机制的框架体系;③与过去环境和条件密切相关;④可为相关事物的发展提供借鉴。
五、命题的提出
(一)本文研究对象范围的界定
通过上文的一些比较和概念界定及推演,本章勾勒出了本书的研究对象为:中国第三方主导下的B2B电子虚拟市场(如图1-4所示)。
图1-4 本书的研究对象
笔者依据第三方电子虚拟市场的经营组织在市场的运营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垄断行为将其划分为两类:一般竞争形态的第三方主导下的B2B电子虚拟市场和特殊形态的第三方主导下的B2B电子虚拟市场。
一般竞争形态的B2B电子虚拟市场是指那些传统市场经过充分发育的、由参与者自发构建的电子虚拟市场。此类市场较多地存在于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市场化程度非常高,企业与企业之间竞争较为充分,同时国家也注重用法规对其非竞争性行为的约束。
特殊形态的B2B电子虚拟市场是信息化水平落后的、需要政府等公共管理机构推动、需要监管机构加强监管的电子虚拟市场。这类市场包括出于打破旧体制而借道的电子虚拟市场。此类市场较多地存在于我们国家,需要承担原有市场体制变革的任务;广泛适应于我国的金融、外贸、民航、铁路、公路、水运、邮政、钢铁、石化、汽车、建材、农业、医药流通等专业性产业领域。推动这些产业的电子虚拟市场的应用,促进企业信息化,实现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结合,有助于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一些流通痼疾的解决,有助于我国信息化水平和综合国力的提高。目前,这些行业中已经有第三方主导下的B2B电子虚拟市场出现,并且运营良好,对相关经济的发展和参与企业效率的提高有着较为显著的推动作用。但尚未有学者系统地对我国第三方主导下的电子虚拟市场进行总结和研究。需要指出的是:特殊形态的B2B电子虚拟市场一般是指我国的由公共管理机构推动的第三方主导下的B2B电子虚拟市场。对一般竞争形态和特殊形态的B2B电子虚拟市场的比较实质上就是中外B2B电子虚拟市场的比较研究。[32]
(二)命题的提出
本书的命题为:我国第三方主导的B2B电子虚拟市场将采用由政府等公共管理部门发起推动的、第三方主导下的、阶段性和跨越性相结合的、有完整运行体系的发展模式。
【注释】
[1]Leebaert,D(Editor),“The Future of the Electronic Marketplace”,MIT Press,1998.
[2]Leebaert,D(Editor),“The Future of the Electronic Marketplace”,MIT Press,1998.
[3]Leebaert,D(Editor),“The Future of the Electronic Marketplace”,MIT Press,1998.
[4]林玉凡.电子虚拟市场(E-Marketplace)的成功经营关键因素初探[J].中国台湾经济部科专产业电子化技术与标准整合应用研究计划,2001.
[5]转引自:黄贝玲.B2B电子虚拟市场的分类及成功关键要素[J].电子化企业经理人报告,2001.
[6]Vivek Choudhury,Kathleen S.Hartzel and Benn R.Konsyski,(1998),“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Electronic Markets: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in the Aircraft Parts Industry”,MISQuarterly.
[7]Gebauer J.,“Electronic Markets from an Economic Perspective”,Emerging Electronic Markets(Ⅱ),Version 1.0 St. Gallen:Instutut fur Wirtschaftsinformatik,HSG/CCEM 36,Sep.1996.
[8]萧宏智.电子虚拟市场经营模式初探[J].台湾:资策会EB产业研究中心,2000.
[9]Goldman Sachs Investment Research,“B2B∶2B or Not 2B?”Goldman Sachs,November,pp.1-83,1999.
[10]Deloitte Consulting.电子虚拟市场的发展模式与趋势.电子化企业经理人报告,2001(13).
[11]卢俊成.网际网络的典范转移暨网络市场与新经营模式之探索性研究[D].台湾大学商学研究所博士论文,1998.
[12]程军.电子交易市场的形成原因研究[D].浙江大学博士论文,2003.
[13]说明:本表和下述文字是基于卢俊成、黄敏学等人的研究成果,笔者结合自身的研究成果整理而成。
[14]这里所指的歧视性交换包括一些垄断性交换等。
[15]程军.电子交易市场的形成原因研究[D].浙江大学博士论文,2003.
[16]Kalakota R.,Whinston A.B.,1996.“Frontier of Electronic Commerce”,Addison-Wesley Publishing Company,Inc.
[17]Coppel J.,2000.“E-Commerce:Impacts and Policy Challenges”,OECD Economics Department,Working Paper No. 252,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June.
[18]见Allan& Christopher对其的详细分类。
[19]其中,根据有关资料估计企业对消费者的成交笔数最多,而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则是从企业内部来降低其运营费用,本质上和采用企业资源计划这些软件的效益是一样的。
[20]Morgan Stanley Dean Witter. The B2B Internet Report Collaborative Commerce. 2004.网址为:www.morganstanley.com/institutional/techresearch/pdfs/b2bp1a.pdf.
[21]目前,全球国家竞争力评估的相关数据来源当中,最常被引用的三个单位分别是:国际数据信息(International Data Coorperation,IDC)、经济学家情报单位(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EIU)及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WEF)。
[22]引自:http://www.idc.com/groups/isi/main.html.
[23]引自:http://www.weforum.org/en/initiatives/gcp/Global% 20Information% 20Technology% 20Report/index.htm.
[24]易观国际.互联网研究系列报告——电子商务. 2004.网址为:http://www.enet. com.cn/enews/inforcenter/A20041105359465.html。笔者将其与其他数据比较之后认为该数据有夸大的成分,但是也可以说明问题。
[25]关于模式的发展和演进问题,本书将有章节单独讨论。
[26]最为典型的是中国药品流通行业。旧的、不合理的利益格局无法打破,希望采用电子虚拟市场的形式实现行业利益的再分配,其目的不在于电子虚拟市场的应用而在于变革本身。
[27]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
[28]模式的概念最早由建筑大师Christopher Alexander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应用于建筑领域,80年代中期由Ward Cunningham和Kent Beck将其思想引入到软件领域,1994年开始由Hillside Group(由Kent Beck等发起成立)和OOPSLA联合发起了国际PLoP(Pattern Language of Programming)会议,如今模式(Pattern)已成为很多领域内的热门话题。
[29]Hamel G.,Leading the Revolution,Boston:Harvard Business SchoolPress.2000.
[30]Mahadevan B.(2000),“Business Models for Internet-based e-Commerce:An Anatomy”,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Summer,Vol.42,No.4,pp.55-69.
[31]Rappa M.(2000),“Managing the Digital Enterprise:Business Models on the Web”,http://digitalenterprise.org/models/models.html,North Carolina State University.
[32]下文在概念的应用上有些交叉,目的在于更好地适合分析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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