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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研究:中国周初器物考释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令彝”同出之“令簋”,近蒙容君希白以拓墨见示,与“令彝”确系一人之器,并饶有相互发明之处。古文“命”、“令”字通,其证一。此言“王伐楚侯”,《令簋》言“王伐楚伯”,当系一时之器。准上所述,可知“令簋”、“袁卤”、“己酉方彝”、“禽彝”、“大祝禽鼎”诸器,均为周初之器。其中如“令簋”、“彝”之制作时代且必在成王之世。

古代社会研究:中国周初器物考释

与“令彝”同出之“令簋”,近蒙容君希白以拓墨见示,与“令彝”确系一人之器,并饶有相互发明之处。今将其全文拓印如图,并附以考释(见次页)。

隹王于伐楚伯,在炎。隹九
月既死霸丁丑,作册令
尊宜于王姜。姜商(赏)令贝十朋,
臣十家,鬲百人,公尹白丁
父兄于戍,戍冀嗣(司)乞。令
敢扬皇王宫(庥)丁公文报,用
后人,隹丁公报。令用
于皇王。令敢皇王
宫,用作丁公宝簋,用尊史(使)于
皇宗,用卿(飨)王逆造,用
廏寮人。妇子后人永宝。
(鸟形)册

此器多奇字,且多奇句,颇费解。然其主要一语为:“隹王于伐楚伯,在炎。……作册令尊宜于王姜,姜赏令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公尹白丁父兄丁戍,戍冀嗣乞。”

“伐”上一字以其残痕及文义推之,当系“于”字。

“尊宜”连文彝铭中屡见。尊者,登也,进也。宜当如《国风》“与子宜之”之宜,肴也。故“尊宜”当是晋食之意。

“王姜”自系人名,惟不知系公名(如王姬、齐姜、宋子之类),抑系专名(如太妊、太姒之类)。《袁卤》亦有王姜,彼铭云:“隹十又九年王在。王姜令作册袁安夷伯。夷伯宾袁贝布。扬王姜休,用作文考癸宝尊器。”(《周金文存》五,八九)作册令父名丁,作册袁父名癸,均沿用殷习以日为名,可知二器必同系周初之器。

“鬲百人”之“鬲”字即《盂鼎》之“人鬲”,亦即《大诰》之“民献”。“献”字汉人多作“仪”,如《大诰》“民献有十夫”,《尚书大传》作“民仪有十夫”。《泰山都尉孔宙碑》“黎仪以康”,《斥彰长田君碑》“安惠黎仪”《堂邑令费凤碑》“黎仪瘁伤”,所谓“黎仪”亦即《皋陶谟》“万邦黎献”之“黎献”。前人以为殆《今文尚书》作“仪”,《古文尚书》作“献”。余案,仪、献古音本歌元对转,今文出于口授,故写音为“仪”;古文根据漆书,故传写为“献”。理或有之。然金文有人鬲无民献字,“鬲”字自古读历,音在支部。许书重文作云:“汉令鬲从瓦历声。”《诗·陈风·防有鹊巢》二章从鬲声之“”字正与甓惕为韵。“仪”字古音虽在歌部,然歌部字在周末即多转入支,余意今文家盖以支部“仪”字写“鬲字”之音。古文字则误读“鬲”之象形文为“献”。鬲、献本同类之器,仅鬲低而献高,其象形文实不易辨也。

铭意至此甚明,即某王于伐楚之役作册令献肴馔于王姜,王姜以贝朋臣民赏赐之。臣与鬲有别,与《盂鼎》同。《盂鼎》“人鬲”中包含“自驭至于庶人”,则此之“鬲百人”中所包含者亦必如是。唯自“鬲百人”以下“公尹白丁父兄于戍戍冀祠乞”十二字甚费解。揆其文气“公尹白丁父兄”似即包含于“鬲百人”之中,与《盂鼎》之“自驭至于庶人”同例,公尹高于白丁,白丁当即《管子·乘马篇》“一乘四马……白徒三十人奉车”之白徒。又《荀子·王制篇》“司马知师旅甲兵乘白之数”,杨注云:“白谓甸徒,犹今之白丁也。”然有此器出,则白丁之名盖自殷、周以来所旧有。“父兄”当即公尹白丁之父兄。“戍”可解作戍地,又可解作地名。《博古图》卷八第十七页有《周己酉方彝》,余意亦此作册令所作之器。其铭云:

“己酉戍命尊宜于召束,舞九律舞,商贝十朋,用宫丁宗彝。在九月,隹王十祀,日,五隹。”(两舞字原刻误,摹但亦略存其形似。)

此“戍命”当即作册令。古文“命”、“令”字通,其证一。作册令之父为丁,此亦称“丁宗彝”(丁字宋人误释为围),其证二。“尊宜”字与“宫”字他器罕见,而二器共通,其证三。是则由戍命之戍可以证此器之戍字为地名。其“赏贝十朋”下二字,原刻作,上字释方,下字未释(薛书释为“方夜”)。以彝铭文例按之当即作器者之名,余谓当即命二字之残余而摹录者有未审也。

“戍冀嗣乞”,嗣同司,古亦作事。冀当读为辅翼之翼。与上“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为对句。

别有《禽彝》(《周金文存》三,一〇八),其铭云:

“王伐(楚)侯。周公某(诲)禽祝,禽又(有)(臧)祝。王锡金百寽。禽用作宝彝。”

“”字从林去声,与“楚”之从林匹声同,乃“楚”字之别构。前人有释为无,读为“许”者,非是。

“某”乃“谋”省。谋、诲古字通,此读为“诲”。

“”当即臧否之“臧”,古文“臧”或从戈作,周金有《伯父鼎》(《周金文存》二,六二)。从戈与从攴之意甚近,古文旁从戈攴每互易王国维说,见《观堂别集·梁伯戈跋》),可为此字之旁证。

此器以周公与禽并举,则周公为周公旦,禽为伯禽,毫无可疑。伯禽当时又曾为大祝之官,别有《大祝禽鼎》可互证。此言“王伐楚侯”,《令簋》言“王伐楚伯”,当系一时之器。

准上所述,可知“令簋”、“袁卤”、“己酉方彝”、“禽彝”、“大祝禽鼎”诸器,均为周初之器。其中如“令簋”、“彝”之制作时代且必在成王之世。《史记·周本纪》云:

成王既迁殷遗民,周公以王命告作《多士》、《无佚》;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东伐淮夷,残奄(案《尚书大传》作“践奄”)迁其君薄姑。成王自奄归,在宗周,作《多方》;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成王既伐东夷,息慎来贺。……

视此则周初周公及伯禽等征伐淮夷、徐戎时,成王亦曾亲自出马,淮夷即楚人,即蛮荆,徐戎即舒人,即方。淮、徐、荆、舒每连言,必系同族,且为殷之同盟,《禽彝》言“王伐楚侯”,《令簋》言“王伐楚伯在炎”当即成王“东伐淮夷残奄”之事,“炎”当即是奄,炎音在谈部(am),奄音在侵部(im),侵谈二部古音极近,且同属收唇之音。《诗·陈风·泽陂》俨与枕为韵,他如衔含通用,岩、通用,均二部音混用之证。

由诸器之综合研究,既知《令簋》之作当在周初,而《令簋》文所记当时事实,与旧史料复如是相合,则其作于成王之世,可成铁案。

知《令簋》必作于成王之世,则知同出之《令彝》亦必同时,而《令彝》之“明保”决为鲁公伯禽无疑。此尚有他证,当于下节论之。

知“王伐楚伯”之王即成王,则所谓“王姜”当即成王之后。《袁卤》云:“隹十又九年王在。”此十又九年当有二解,一为成王十九年,一则为成王六年;盖周室自文王受命称元祀,八祀武王即位未改元,十一祀克商,十三祀武王卒,十四祀成王即位亦未改元,直至成王七年始改为元祀(详见《观堂别集》中《周开国年表》),故十九年亦得为成王六年。余谓当以六年说为正:因“王在”之“”(同岸,an)当即“王在炎”之炎,亦即“残奄”之奄。音虽在元部,然与侵、谈部每相通转。如冉在谈部,那在元部(一读元部之阴声歌部),而那从冉声。又如敢在谈部,而勇敢或谓之勇果;坎在侵部,而盈坎或谓之盈科;果科皆歌部字,元部之阴声(即罗马字母之a音)。故、炎、奄,当同是一地之异译。盖奄人自称为奄者,而周人或称之为炎,或称之为。且十九年王在,与史实亦相符。今将周初伐淮夷践奄前后数年事揭录如下:

十六祀(既克商五年,成王三年)

《尚书大传》:“周公摄政,一年救乱。”

十七祀(既克商六年,成王四年)(www.xing528.com)

《尚书·金滕》:“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

《尚书大传》:“二年克殷。”

十八祀(既克商七年,成王五年)

《诗·幽风》(我徂东山):“自我不见,于今三年。”

孟子》:“伐奄,三年讨其君。”

《尚书大传》:“三年践奄。”

十九祀(既克商八年,成王六年)

《尚书大传》:“四年建侯卫。”

(摘录自《周开国年表》)

此十九年在与“三年践奄”事约略相当,旧史料中均约举成数而言,并无详细之月日。《袁卤》亦仅纪年,与此表虽似相差一年,然并不能作为坚决之反证,则《袁卤》“王姜命作册袁安夷伯”,当即“迁其君薄姑”事。夷伯即楚伯,以楚本蛮夷,亦即淮夷,故称为夷伯。

别有《遣尊》(《周金文存》五,四)及《遣卤》(同上五,九〇)亦有“王在”之文,其铭云:

“隹十又三月辛卯,王在厈,锡遣采,曰锡贝五朋。遣对王休,用作姞宝彝。”

此与《袁卤》亦当系同时之器。年终置闰称“十三月”,与卜辞同。“锡贝五朋”为数甚少,足见其时代之近古。此等虽非究极之证明,然亦足为辅助“王在”一语之旁证。(此等器物惜余仅见铭文,如能就原物以研究,则由花纹形式上必能得到更坚确之证明。又出土处大有关系,惜亦无可稽考。)

《己酉方彝》之称“王十祀”,则当即武王三年之器。其时殷尚未灭,故铭文全仿殷人(薛氏《款识》列为商器,谓文类《兄癸卤》)。此亦一有意义之剔发。盖周未得天下以前之器物迄今未见,今得此可云创获矣。

又楚曾称王称公称子,余曩已言之,今《禽彝》复称为楚侯,《令簋》复称为楚伯,是则王公侯伯子乃古国君之通称,此其最完整之一例证。

以上论《令彝》之时代及其史料上之重要性已毕,其中尚有少数奇字奇句,就余所推测者附释之于下。

铭中两见“”字。字书所无。余以为当即“扬”字之别构。此由本铭自身可证。上言“令敢扬皇王宫”,下言“令敢皇王宫”,辞意句法全同,则自是扬字。《县妃簋》“扬伯退父休”作,象人拜扬之形,《尊》“扬仲休”复作。从宀作者与此从厂同意;长本在阳部,亦象长发之人拜扬之形,是则从长乃形声而兼会意也。一器之中同字异构往往有之,如《令彝》“卿事寮”之事与“三事令”之事,其结构均微有不同。

“令用于皇王”——“”字与《说文》“慎”之古文“”字所从同。疑此乃敬之别构,从省井声。

“用飨王逆造”——逆造即迎送。《邢侯尊》(《西清古鉴》八,三三)有“用鬲侯逆造”(原录“逆”字略有讹误)与此同例,又有《邢侯方彝》(同上一三,一〇)曰“用鬲井侯出入”,出入即逆造。(案,此邢侯二器与《周金文存》卷五之《麦盉》乃一人之器,当改称为《麦尊》,《麦彝》。《麦尊》文甚奇古,惜摹刻似有脱误。原器存佚未明。)

[追记]

案,《遣尊》与《遣卤》确系成王东伐淮夷践奄时器,今于《鼎》(《积古斋》六,二三)复得一证。《鼎》铭云:

“王令遣(捷)东反夷。肇从遣征,攻开(跃)无啻(敌),相(于)人身,孚(俘)戈,用作宝尊彝,子子孙孙其(永)宝。”

“”字钱玷释“载”,云:“载国名,《春秋·公羊传》作载,《左传》作戴,《说文解字》作,此用《解字》之体而上略异。”案,此字在此乃动词,非国名。且字形与“”字亦自有别。余谓此乃“捷”字。新出《三字石经》,“郑伯捷”之古文作,从木与此从草同意。“”字前人释战,案,乃“仓”字,此假为跃,说详《甲骨文字研究·释和言篇》。、敌,、于,孚、俘,、永,均古今字。

“遣”字阮元释邋,谓即“猎”字。案,此字铭中凡二见(阮于第二字释遣),确系人名,字形虽略漶漫(以第二字为尤甚),然以《遣尊》、《遣卤》之“遣”字校之,如出一范,故此断为“遣”字无疑。“捷东反夷”即挞伐淮夷,遣器言“王在(奄)”,此器言“捷东反夷”,合之则正符合于“东伐淮夷践奄”之史实。盖遣为当时从王征伐之将,而则又其部属。“于”字作,亦足证明此器之古。

1930年4月23日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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