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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女性媒介地位比较研究:发现令人惊讶的结果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女性在韩国媒介中的分布电视新闻不仅能够反映社会状况,而且可以成为构建社会现实的有影响力的组织体。联合国每年都会综合评价各国从事国会议员、行政管理职、专门技术职的女性人数和男女分配水准等,结果显示韩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在全世界属于低水准。

中韩女性媒介地位比较研究:发现令人惊讶的结果

二、女性在韩国媒介组织中的地位

(一)媒介组织与性别的问题

女性主义视角来看,可以说,对大众媒体的研究与女性主义的出现一致(金惠顺,1996,p.160)。女性主义者对于大众媒体的观点,以认为媒体有通过巨大的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来巩固、强化男权社会的作用为基础。研究者关注的是媒体刻画的女性是否反映了现实、以特定方式表现的女性形象有何含义,以及这样的形象塑造对现实中受众的性别歧视认识或态度有何影响。即媒体文本若以性别歧视描写为主要支配理念不断强化,则会使受众视性别歧视为理所当然。

女性主义者的媒体文本研究虽有强烈的暗示性,但由于研究注重文本分析,而使得对媒体文本影响的生产者因素或媒体条件的问题等相对没有得到强调。然而,对大众媒体生产层次或媒体组织的女性主义研究,注重的多是对性别歧视的媒体文本生产原因的研究,以及媒体组织的考察对媒体文本生产过程和方式的作用的研究和在媒体生产过程中女性的被排斥问题等。

在更加宏观的层次上,对媒体组织与性别歧视的媒体文本问题的讨论,能够克服从单纯的个人层次对生产者的考察。然而产生性别歧视媒体内容的原因,若仅从女性媒体生产者的生产物数量的角度来分析,则未免带有局限性。由于此处受脉络性、外在性影响的讨论,会使得性别歧视的所有责任被错误地转嫁至个人身上。生产者侧面的数量虽然增加,该数量的增加果真会改善性别歧视描写的现状而使女性走向真正的解放吗?这已不单纯是数量的问题了。另外,若媒体文本比其他内容更能够反映社会脉络与环境影响,那么不考虑社会整体的脉络与文化状况,只把性别歧视的媒体文本看做男女个人层次的数量的意义的研究,就具有局限性了。

对媒体组织人力结构的研究认为媒体文本中产生性别问题在于媒体组织中女性的绝对人数较少。然而如上所述,媒体生产者的性别在新闻取材中并没有多大差异,这意味着即使在媒体组织中女性生产者的比率增加,性别的问题也不会有太大变化。那么,这一现象究竟起因于媒体组织的何种因素?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是女性媒体人自身对媒体组织文化本质化的事实与作用于媒体制作层次的专门职业意识和行为的产物。

在此组织中女性自己的生存方式主要被“男性化”。即人们通常认为,女性为了在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必须要具有权威性、强硬、有逻辑的男性特性,同时作为女性擅长的育儿角色与家务职责就得不到保障,此类问题的提出会使其丧失在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女性对于性侵犯也是采取非常柔和的态度,与组织中显而易见的性别歧视一样,这种组织文化正内化于女性媒体生产者的业务实践。

媒体产业是一个相对于其巨大的投资利润回收完全不可预测的领域。因此,媒体会采取战略,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媒体组织通过维持家长制体系来顺应大多数受众的取向,以构筑其特定的职业惯例。因此,视听率、购买率、广告主经济因素成为媒体生产的决定因素而发生作用,这在职业特点上也成了女性媒体人将资本主义逻辑内在化的推动力。

因此,为理解女性媒体人的状况,说明资本主义的唯物主义与把握家长制的非物质主义结构非常重要。即媒体组织中女性的现实,从根本上讲起因于资本主义与家长制相结合所产生的物理的、理念的影响力。女性媒体人以家长制与资本逻辑引导众多受众,由此使得企业利润最大化,在组织中获得稳固的地位。现代社会中根深蒂固的家长制与资本主义,也毫无例外地会影响到职业的女性媒体人。

(二)女性在韩国媒介中的分布

电视新闻不仅能够反映社会状况,而且可以成为构建社会现实的有影响力的组织体。然而,男性占据了电视新闻组织的中心,且掌握着权力。反之,女性却位于媒体的边缘,故其经验受到否定和歪曲。换言之,女性担当了无关紧要的或是受非难的角色,按照媒体的观点,即处于“象征性的歼灭”或废弃的状态(Tuchman,1978)

传统的观点认为性别歧视主要是由于舆论组织中的女性人数处于劣势,且她们在决策过程中也受到排斥。因此,理解新闻组织的特性,对于理解新闻媒体的性别歧视非常重要。

联合国每年都会综合评价各国从事国会议员、行政管理职、专门技术职的女性人数和男女分配水准等,结果显示韩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在全世界属于低水准。2001年,韩国在总体64个国家中排第61位。具体来说,其女性议员的比例占整体的5.9%。与此相比,瑞典的女性国会议员比例占42.7%,加拿大23.6%,美国13.8%,日本10.8%。女性行政管理者的比例在韩国不过5%,而在美国45%,菲律宾33%,日本9%。以2000年的基准来看,韩国的女性教授人数占教授总人数不足15%,女性法官人数占法官总人数的7.7%,女律师占比为2.05%,5级以上女性管理职占比为3.2%。整体来看,韩国社会中从事专业性职务的女性人数大约停留在15%的水准(《韩民族》,2002 4.7;白庆南,2002)。从事舆论工作的女性新闻人数量也同样很低。最近媒体的女性新闻人比例虽然在显著增长,但与他国相较仍然极弱。如表5-2所示,广播电视媒体与报社相比拥有更多的女性,但也不超过15%。在报社工作的女性记者的比重由1990年的5.2%上升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的7.3%左右,2001年到了9.1%。广播电视局的女记者1990年占整体的10.1%,2001年占13.3%。但是比起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这一比率仍然很低。

整体来看,韩国媒体中女性新闻人所占比例很低,而且其中专攻媒体学的人数更少。如表5-3显示,韩国40900名新闻人中女性所占比例(14%)是15个调查对象国家或地区中最低的。当然,韩国的大学毕业生构成比例在调查对象中为最高(94%)。然而,相较于大部分国家的女性新闻人专业为媒体学的比例(30%~40%),韩国仅有14%,为其中最低。这一结果表明韩国社会对于女性新闻人作为一个专门职业的认知略显不足。实际上,教育机关,即大学的新闻媒体专业是否培养记者的基准,包含在专门培养记者的基准之中(姜鸣九,1993:45)。因此,以后韩国媒体需要增加传媒专业的女性数量。

表5-2 韩国媒体女记者比率年度推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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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引自:韩国奥论财团(2001),http://www.kpf.or.kr/lib/lib_frame_2.html

注:报纸以中央日刊、经济、地方、体育、外语编辑局为基准;广播以KBS、MBC、SBS总局报道局为基准。

表5-3 世界各国(地区)的女性记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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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引自:The American Journalist in the 1990s(1996),韩国舆论财团(2001)http://www.kpf.or.kr/lib/lib_frame_2.html中再引用。

注:除了法国(2001年)之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皆以1996年为基准。法国为记者证发给委员会的统计资料。

韩国女性新闻人数的缺少,可以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比较得知,新西兰(45%)、德国(41%)、智利(40%)、法国(39.9%)、中国台湾(38%)等国家和地区超过或接近40%。中国香港(35%)、美国(34%)、澳大利亚(33%)、中国内地(33%)等国家和地区超过30%,厄瓜多尔与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女性记者超过25%。然而,韩国的女性新闻人比例最低,只占14%。

(三)媒介组织中的女性排除与孤立

生产者层面的女性主义媒体研究较文本研究略少,且此研究偏向记者研究。其中,对媒体产业中媒体组织与性别问题的研究关注的问题是:女性记者聘用、薪金、职位及升迁等受到何种性别歧视待遇或者排斥等。

这种研究起到了在媒体组织中展现性别的不平等,以及将性别或者性别歧视的观点引入媒体组织的研究领域的作用。然而如上所述,媒体文本的性别歧视问题很容易被误认为是个人的问题,而不被看做组织问题或脉络性的问题。

因此,针对媒体产业中女性受到何种歧视待遇等问题,我们不能仅仅单纯地对组织内人力结构环境进行批判,而是应该通过讨论媒体组织中的业务的性别文化问题来进一步考察媒体组织中女性数量的现状,并与媒体文本内容的因果关系相联系。

1.人力结构上的排斥

如今女性的社会活动及职场内女性比率的增加成为趋势,但是与这种量的增加相比,女性所担当的职务就显得无足轻重。我们将在组织内部得不到升迁的现象称作“玻璃天花板”,这是指尽管女性就职率提高、社会活动增加,但实际上在组织内部不能升至高层的障壁现象。

在男性中心的社会中,女性不易成为受优待的职业人员,尤其是职业职位通常会排斥女性。同样,媒体组织中也存在对女性的雇佣和活动的歧视现象。首先,相对于男性,女性在媒体组织中所占的绝对比例很低。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1987年,从事记者业务的女性占据极小比例。美国的研究(Schutts Brooks,1993)也得出类似结论。目前媒体组织中女性的生产者基础脆弱,性别歧视结构作用于媒体文本的生产,引发种种问题。

依据这样的论断,为了改善媒体文本的性别歧视问题,有人主张从立法和制度上保障女性在媒体组织的工作权利。即为了克服媒体组织中的性别歧视,应从法律和制度上作出努力。代表性的例子有,在女性舆论人超过40%的瑞典,于1996年通过了提高性别平等的舆论法案,自1997年7月起实施。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考虑到人口学的多样性,要求舆论社实施关于女性和少数民族的积极措施。

这种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的对策虽有利于推动女性积极活跃于相关领域,减少性别不均衡,但并未关注作为媒体生产者的女性在物质与理念因素上所受的束缚,因为女性人力数量的增加并未带来性别歧视内容的减少与改善。

同时,虽然媒体中的女性人力数量增加了,但关于女性的描写是否就比之前得到改善呢?答案并非肯定。尽管女性记者数量增加了,但媒体对于女性与女性问题的处理,与之前相比并未有很大变化。由此看来,我们更需要关注其两面性、社会性因素。

2.媒体组织中的性别分工

媒体组织中性别问题的另一个关注点是媒体组织中男女作用的明确区分。这虽然是整个劳动市场的共同现象,但具体说来,劳动市场中女性与男性所从事职业的种类和水平不同,职位亦不同。媒体组织中的性别人力分布仍然表现出如上的面貌,而分工结构的性别化现象则往往有采访部门的记者安排男性,内勤部门安排女性;政治部与社会部安排男性,生活部安排女性的倾向。另外,放送制作的PD部门的主要成员也是男性,女性则主要负责辅助工作。

这一内容可以看做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家长制之下的性别分工的延长,这种现象使得女性经济地位评价低下。劳动的性别分工意味着社会和经济生产中的脆弱关系,促使性别间不平等关系的产生。这种分工与技术和教育差异无关,而专门依据性别差异给女性分配女性的工作和辅助性的工作。女性主义者认为是劳动分工给女性和男性之间的权力造成了主要的、本质的差异,不论性别分工采取何种形态,男性分担的工作总被认为是更有意义、更加重要的。(www.xing528.com)

斯通(Stone,1988)认为,中心媒体是由男性掌控的,而女性则相对受限于广播之类的辅助性媒体。另外,从史密斯(Smith,1980)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英国的女记者被排斥在诸如政治、外交、经济等真正的新闻报道领域之外,从事从属性部门的工作。在人数上,媒体文本的生产者中男性占绝对优势,其中即使有女性也仅占据次要位置。因此,媒体组织中女性因性别文化被排斥到中心位置之外,媒体组织的目标和战略的决定权被完全剥夺。

3.来自社会的排斥

社会排斥包括权威的信息收集、灰色的妥协文化、非正式的交流、传统的女性观。

(1)所谓权威的信息收集是指拥有主导权的决定者强制性地决定取材员收集何种信息的方式。而问题在于,这一方式被记者和取材员看做是理所当然的。在女性能力被低估的社会风潮中,这种取材方式对女性非常不利。强制性的取材方式对于女性记者来说就像强迫性观念一样,既会诱发不自然的行动,又会因该行动带来反作用而妨碍业务的顺利进行。

(2)灰色的妥协文化是指虽明知其不合理却仍接受其形成。举例来讲,如虽然知道性的商品化是不道德的,却仍在享受颓废文化,或进行侵犯私生活的行为等。当然这种不伦的妥协文化不仅限于女性,但是相对来说,在尚未意识到性商品化的男性价值观的非理性之前,女性媒体人自然会被排斥在外。

(3)非正式的交流是指记者与取材员在非正式场合的交流,即记者和取材员在酒场或浴池等私下的场合交流重要的信息。由于取材员大部分是男性,故这种非正式的交流就把女性从政治、经济等权威部门排除在外,而女性由于得不到有用的高级信息,就不利于其业务的开展。

(4)传统的女性观,即认为女性应该从事私人领域的工作,女性难以理解复杂的事物。

4.媒体生产过程中的排斥

媒体生产过程中对女性的排斥可以以男性的纽带关系、软新闻的评价低下、对女性的不信任文化、对女性员工的定型化等为中心。

首先,男性的纽带关系。这是以对同性的非性的喜欢为基础的。男性在组织内掌握主动权的同时,会在男性中间形成再生性的、有魅力的存在评价,有着强化相互一视同仁的倾向。这种男性纽带暗中以非正式的形式存在,却作用于媒体体系对女性制作人的排斥。另外,排斥体系在人事关系中也得以体现,即女性被排斥到中心之外。

其次,对于软新闻的评价低下。新闻生产过程中的女性排斥机制将女性安置到所谓适合女性的领域。一般来说,在新闻组织中所谓适合女性的领域就是指那些讨论女性问题的部门或文化部门。这些部门所关心的主要是育儿、大众文化等轻松的内容。这些内容并非毫无意义,但负责这些报道内容的记者却往往被认为是从事辅助性的工作。这是由于在新闻组织内部普遍存在轻视软新闻的倾向。

但是,如前所述,随着文化部门的升温,男性又开始重新进入文化部门。一度曾被评价低下的领域在经济、社会价值的重新评价之下还原为中心部门,于是这些部门重新开始排斥女性。

再次,对女性媒体人不信任的文化,即重要的报道不能放心交给女性媒体人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因为是女性,会有一些适合的报道;也正因为是女性,就不能够担当重要的事情。

最后,女性媒体人的定型化。这是指无论在什么领域,女性都无法获得作为个体的尊重,而是往往被作为一个整体来评价。男性的业务中如发生问题只是被认为那是个人不适合该领域,而女性要是出现问题,则会被以为凡女子皆不适合该领域。

(四)媒介组织性别结构的再系统化

对媒体生产者的研究即通过展现媒体组织内部人力结构上的特征,揭示媒体组织中存在的性别不平等问题。为追求媒体组织中的男女平等,女性主义者们认为,应从立法和制度上规定对女性媒体人的雇佣应与男性平等以及男女媒体人平等等,但媒体组织中的性别问题并不是简单的立法和制度就能够解决的。

资本主义经济秩序中的社会大众媒体,将把女性的榨取和性别歧视当做正当化的理念来宣传,大众媒体实际上起到了再生产家长制的作用。

因此,对媒体组织或媒体生产者的讨论,可以超越单纯考察性别歧视、资本主义、家长制意见等单层面的理念组织的看法,从社会的、结构的层面进行多角度的考察。即对媒体组织中的性别问题从微观到宏观进行多层次的考察,把握在各个层面的媒体生产过程中起作用的性别化结构的意义。

通过在更加宏观的社会脉络中考察媒体组织问题,有助于女性主义为其目标最终导出有意义的结论。在压制、歧视女性的社会意识中,通过对其压制机制、不平等社会关系的根源与本质的分析,有助于在该支配关系的变化中实现女性主义的理想。

【注释】

[1]杨珍:《中国新闻传播学中女性主义研究的历史、现状与发展》,文化研究网2004年8月31日,http://wwwlwxz8.com/wxlw/qtwx/200612/4939.html

[2]戈公振:《中国报学史》,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130页。

[3]宋素红:《女性媒介:历史与传统》,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1页。

[4]宋素红:《女性媒介:历史与传统》,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06年版,第12页。

[5]宋素红:《女性媒介:历史与传统》,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5~56页。

[6]宋素红:《女性媒介:历史与传统》,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3~137页。

[7]陈崇山:《女性参与决策传媒界走了多远》,我写传媒网2005年9月20日发布,媒体来源:《中国妇女报》。

[8]加拿大国际开发署(CIDA):《加拿大国际开发署性别平等政策》,1999年,渥太华,第8页。

[9]《提高社会性别主流化能力培训手册》,第14页。

[10]《联合国倡议:今天让女性制作新闻》,来源:网易新闻转发人民网信息,2006-03-08,http://news.163.com/06/0308/11/2BMHJS840001121S.html

[11]陈阳:《传播学研究的一个“边缘”课题:女性与传播》,《人文杂志》2001年第1期,第158页。

[12]张韵婷:《国内媒体职业女性话语权缺失浅议》,《中国科技信息》2005年第17期。

[13]陈阳:《传播学研究的一个“边缘”课题:女性与传播》,《人文杂志》2001年第1期,第158页。

[14]张韵婷:《国内媒体职业女性话语权缺失浅议》,《中国科技信息》2005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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