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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进展

时间:2023-1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内外学者以企业理论的逻辑为基础,就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看法。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进展

论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

田志强

引言

“企业责任”这个概念起源于欧洲,尤其是英美等国,是他们诸多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早期,人们认为企业只是一个盈利性的社会经济实体,是为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组织,没有人会对其提出企业以外的社会责任。但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简单手工到机器大工业的发展,企业组织形式从独资到合伙再到股份公司、跨国公司,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要。企业为国家提供资本积累,为国民贸易提供了便利服务。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与国家和社会同步的,企业只有分担与之相适应的社会责任,才能更有效地营造出自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宏观和微观环境

1.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演变与发展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对社会合乎道德的行为。通俗的理解是: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等。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出现于19世纪的西方社会,20世纪30年代,贝利与多德这两位著名的经济学教授围绕“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展开了一场大规模论战,最后以贝利承认多德的观点即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而告终。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争论的核心转向“企业应当在多大范围内承担社会责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内外学者以企业理论的逻辑为基础,就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提出了各自不同的看法。

1.1传统经济学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观

传统经济学视角下的企业理论又被视为“股东的企业理论”,该理论的逻辑起点是股东。此观点是受亚当·斯密等学者所倡导的“理性经济人”社会价值理论的影响,政府对企业的行为持放任自流的态度,作为“所有者的企业”的主要任务是不断增加企业的利润,为股东谋福利。总结起来,传统经济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是在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增加企业的利润,唯一对股东负责。

1.2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社会责任观

“利益相关者”一词源于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的一份研究备忘录,当时利益相关者被界定为“那些除股东以外对组织存续具有重要利害关系的团体”。1984年弗里德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一书中对利益相关者做出了经典定义:“利益相关者就是任何能够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集团和个人或被公司目标所影响的任何集团和个人。”这些利益相关者既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也包括政府部门、本地居民、当地社区、媒体、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压力集团,甚至还包括自然环境、人类后代等与企业经营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客体。

利益相关者理论突破了股东利益至上的观点,它倡导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共生共存的利益关系,这主要是因为企业作为社会系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利益相关者显性契约和隐性契约的载体,它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1.3“和谐”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观

进入21世纪以来,一系列社会问题的爆发对整个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提出了巨大挑战,如局部性的战争以及全球金融危机等,“和谐”已俨然成为当今世界的主题。其责任观的具体内容是:企业应当自觉地承担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环境责任、公益责任,不仅要对股东、利益相关者负责,同时还要对环境和社会公众负责,谋求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

2.我国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可以通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数目,来了解我国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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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01—2010年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发展概况

表1反映出,2000—2002年以前,所选重要核心期刊没有刊登过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文章。2002—2005年有3篇文章。这源于2002年世贸规则开始适用于我国部分出口企业。2005年未发现相关研究。从2006年开始,核心期刊刊登相关研究文章数量猛增到3篇,为前5年之和,之后逐年增加,反映出2006年以后,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学者关注的问题。

由于公司制在我国发展不到20年的时间,所以我国在公司发展之初并不重视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1993年颁布《公司法》时也没有将公司承担社会责任规定其中。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变化和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成熟,人们开始重新思考社会对企业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但是我国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企业社会责任较重,界限划不清

例如我国国有企业办社会,几十年来已形成很大的摊子,一年支出约在3000亿元,从事企业后勤工作的职工约有2000万人。全国国有企业职工7460人,后勤工作人员约占27%,全国国有企业总资产中,后勤资产达1亿元。占有这样多资产、拥有这么多的人员,负担着国有企业职工及家属的生活服务工作,实际上企业是替国家和社会承担了一部分社会服务职能和任务。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社会福利负担,虽在近几年,我国加大了这方面的改革力度,但一些地方性国有企业还没有完全甩掉这些包袱。

2.2企业忽视环保问题

人类进入工业革命以来,企业在这个进程中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破坏和资源的过度消耗。在全球范围内,温室气体大量排放导致气候系统紊乱,洪水、干旱、赤潮、荒漠化等自然灾害剧增,酸雨加剧,南极出现臭氧空洞等等,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忧虑和抗议。在我国,大气污染、水污染、城市垃圾、工业废弃物排放、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沙尘暴等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2.3没有树立正确的生产经营意识

这方面涉及更多的是企业失信、欺诈行为危害社会,极大地增加了经济生活中的交易成本,败坏了商业风气和市场环境,影响到企业甚至一国的经济发展。世界上的主要经济大国,都曾经历过从信用缺失到逐渐健全的过程。过去和现在,即使在信用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也不断发生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的欺诈行为。在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意识还亟待加强。

2.4企业在建立社会责任体制方面不够健全

尽管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社会各阶层热议的话题,但绝大多数还停留在理论探讨的层面,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的考核和推广实施。有个别企业一提到企业社会责任感觉是非常陌生,根本不知其内容是什么。因此,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应尽快建立与国际标准接轨又适应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制度势在必行

3.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成因分析

3.1内在原因

3.1.1企业的经营目标使得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受到限制

每个企业都有其短期经营目标和长期经营战略,其中的年度盈利及其增长情况往往成为企业管理者经营能力高低的重要评价指标,并与本人绩效挂钩,这就使得很多管理者在经营过程中为了完成公司既定目标而不择手段,使得相应的决策和实现过程不考虑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经营中的这种短视行为必然使得原本有社会责任意识的管理者也不得不改变其初衷。

3.1.2企业的经济技术实力有限

在现实社会中其实有社会责任意识,但是由于企业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有限,因而无法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在环境保护及新产品开发这一点上表现尤为突出,很多企业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例如在排污治理方面不仅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还需要先进的技术实力作保障,这些有良知的企业虽然也想采取措施,可是由于受经济技术实力的影响使他们渴望不可即。在新产品的开发方面也存在类似的情况,企业主观上希望其开发的产品让消费者满意,但是由于技术方面的缺陷最终反而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www.xing528.com)

3.1.3对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认识不足

在我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企业管理者对社会责任的内涵没有统一正确的认识。有些管理者认为企业责任是在遵循游戏规则的同时赚取利润,因此企业只需要对股东及员工负责;有些管理者则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多捐助,因此热衷于各种社会活动;有些管理者认为企业只要在不违法的前提条件下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企业的责任就算尽到了。认识不一致、认识不全面也影响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3.2外在动因

3.2.1地方政府考核目标不重视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

在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上我国采取的方法是以当地的经济增长速度税收增长情况等情况作为主要的衡量标准。这种考核方法必然使得地方官员忽视了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关注,他们更多的是关心企业的盈利能力及纳税能力。这就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如有的企业明明环保不达标,污染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但是仍然能够照常生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甚至还要为其开脱。因为这些企业的生产与否、产量大小直接与当地的GDP以及领导政绩有很大关系。

3.2.2社会环境的激励或惩罚不够

现实中尽管人们期望企业所有行为都可以合理化、合法化,但事实并非如此。有许多企业的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我国现阶段相关的法制不完善,法律体系不太完备。因此那些对社会造成损害的企业要承担哪些责任没有全面而系统的规范,另外,尽管一些法律条文是已有的,但在执法时尺度把握不准、执法不严,造成了整个社会环境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惩罚不够,没有惩罚实际上也就没有激励。因此,这对企业来说,也就失去了一个强有力的约束力量。

3.2.3竞争中的不公平性

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有一种社会现象就是:跟那些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相比较,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往往要付出更高的经营成本,因此他们将处于市场竞争中的劣势。因而,这些本来想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有良知的企业在短期经营决策中往往会倾向于不履行社会责任。

4.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

我国学界就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已形成一些理论文献,有关法律法规也涉及了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但可以说,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立法方面,在法律法规的构建方面还将面临一系列棘手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根据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结合我国的实际,在此提出我国在未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和立法中可能面临的一些重要课题,并就这些课题发表一些观点和意见。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生产条件、生产安全、职业中毒、加班、劳动关系紧张、员工基本权益保障六个方面。

4.1建立相关制度,提供履行社会责任的环境

中国的开放,使得很多企业或早或晚的与国际接轨,走上全球化道路,因此企业道德标准的全球化势在必行。从这个层面讲,企业应遵循国际标准体系的基本规范与要求,并结合中国社会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的特点,建立适合本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同时,我们也要进一步推进我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从企业内部的制度设计来约束企业的行为,从而从制度上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4.2强化人本管理,体现人性化的企业文化

2000年美国著名的立德公司对世界500强企业的一份调查报告发现:那些经历了百年风雨仍然具有很强生命力的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即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共同的价值高于个人的价值,社会的价值高于利润的价值,用户的价值高于生产的价值。这就体现了这些百年不衰的企业更加注重社会、用户的价值以及坚持人本管理中“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社会为企业提供了谋求利润的经营环境和市场条件,企业也不能忘记自身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尤其在发展壮大之后更有义务、有责任反哺社会、回报社会。

4.3增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识

现代企业的生产是社会化的,不管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造成产品的质量问题,因此会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许多沉痛的教训如“大头娃娃事件”、“毒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血脖肉事件”,这些都应该为心存侥幸的企业敲响警钟:企业应该增强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应该加强全面的质量管理,不能因为利益的引诱去做那些有损消费者健康的事情。因此这些企业应该提高全体员工,包括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整个产品链上的所有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宏观意识,并且采取合适的思想道德教育方式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处理机制,从而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问题。

4.4政府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策

第一,我们必须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众所周知,法律具有强制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如果将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就可以避免一些企业想要逃避的社会责任的损人利己的做法。我们要从公司法的总则中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

第二,由于中国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中国,走向全球。因此我们应该使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国际接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在西方发达国家,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有很多。经济指标仅仅被认为是企业最基本的评价指标,其他的指标如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多米尼道德指数、《商业道德》、《财富》等都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评价体系。

第三,政府应当发挥引导宣传鼓励作用,带动企业提高其对社会责任的认识。政府有责任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相关的认证标准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宣传,鼓励企业积极申请相关证书。如SA8000的证书,政府应补贴在认证过程中所产生的高额费用,从而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同时还要使企业充分认识到仅仅依靠低价格、低工资来参与国际竞争,只会导致更多的贸易摩擦和矛盾,削弱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第四,提高官员素质,消除腐败,树诚信政府形象,做履行责任的表率。政府与企业之间密切关联。政府应依法执政,企业应依法经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向相关政府部门或者个人行贿。特别值得强调的是,作为政府人员,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做负责任的表率,树立起诚信政府的形象,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在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新闻媒体必须充分发挥其社会环境监测的瞭望与守护功能,督导企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新闻媒体的监督有利于集中反映企业的运营状况,保障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加强对企业的约束,从而促进企业健康蓬勃发展。

结论

全球范围内,所有拥有悠久历史并至今仍表现出旺盛生命力的优秀企业,都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其经营发展作为公司理念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在不损害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谋求企业自身发展,推动产业进步,实现整个社会与企业的共赢与和谐共生。中国企业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积极追求企业赢利目标的基础上,同时也追求社会责任目标和环保目标,实现社会与企业的共同和谐和科学发展。只有如此中国企业才能真正成为现代企业,才能具备真正的核心竞争能力,不断成长为全球性公司,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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